招标流程
第一步:依据用户需求书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后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审阅确认表》交付业主审阅。
第二步:拿到业主签字盖章的《招标文件审阅确认表》后,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步:组织现场考察或回复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文件存在的疑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步:投标截止及开标
1)开标前1~2日会同业主代表抽取评标专家。
2)收取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3)参与开、评标的工作人员及业主代表在《工作人员名单》上签到。
4)唱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各投标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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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专家签到并于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6)开始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针对投标文件进行价格、商务、技术的打分。
7)汇总各项评分,并打印《评标报告》。
8)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结果,并领取评标服务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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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步:送《评标报告》和《中标确认函》给业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步:拿到业主盖章的中标确认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并发缴费通知单给中标单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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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步:中标单位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有具体要求)。
第九步:退还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步:招标代理机构将整个招标流程资料编辑成册,交付业主存档。 第十一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单位和业主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流程结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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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015年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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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流程
第一步:依据用户需求书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后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审阅确认表》交付业主审阅。
第二步:拿到业主签字盖章的《招标文件审阅确认表》后,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售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步:组织现场考察或回复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文件存在的疑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步:投标截止及开标
1)开标前1~2日会同业主代表抽取评标专家。
2)收取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3)参与开、评标的工作人员及业主代表在《工作人员名单》上签到。
4)唱标,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各投标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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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标专家签到并于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6)开始进行初步审查,之后针对投标文件进行价格、商务、技术的打分。
7)汇总各项评分,并打印《评标报告》。
8)评标专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结果,并领取评标服务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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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步:送《评标报告》和《中标确认函》给业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步:拿到业主盖章的中标确认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并发缴费通知单给中标单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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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步:中标单位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有具体要求)。
第九步:退还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步:招标代理机构将整个招标流程资料编辑成册,交付业主存档。 第十一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单位和业主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流程结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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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015年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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