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监管理念,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监管理论不是抽象的概念, 不是空洞的口号, 而是经验的总结、失误的反思、认识的提升, 有内在的、丰富的科学内涵。科学监管理论强调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将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 不断强化监管, 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 关键是全面推进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
第一, 为民监管。就是食品药品监管行为, 必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利益为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时刻把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心上, 做到安全有责, 监管有力, 保障安全, 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 当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 要毫不犹豫地维护公众利益。
第二, 依法监管。这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基本准则和生命线。就是要以追求公正、公平和正义为目标,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 强化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行政, 正确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 全程监管。就是对食品药品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和全天候的综合监督和监督管理。法律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
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负责全过程监管。在食品安全领域, 实行“分段监管、分兵把守”的监管模式, 因此, 要建立覆盖药品监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 合理界定各级监管责任, 建立科学、明晰、覆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加强协调、考核和督察, 努力形成区域联动、部门互动、无缝衔接的监管格局。
第四, 长效监管。就是要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认识,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追求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行政效能的最大化。克服重审批轻监管, 重运动式轻常态式监管, 重行政监管轻企业自律等传统做法的影响, 注重抓源治本; 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 强化质量管理规范,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化或监管队伍建设, 提升检验检测、监测评价和应急反应能力, 使食品药品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五, 和谐监管。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合法、积极和适当的行为方式, 构筑起与政府及部门、相对人、社会公众间的顺畅、默契、良性互动关系的监管。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管, 与地方政府之间, 要借助综合考核等有效手段,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 融洽条块关系。与相对人之间要努力建立一种和谐、平等、常态的健康关系。要通过良好规制的设置, 积极引导相对人进行自我规范和自我控制; 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不包办、不代替, 让企业自己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谐监管要支持发展,
信任企业, 同时也不排斥斗争和矛盾, 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要按照“四个一律”“四个不放过”的要求, 坚持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以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要持之以恒地抓宣传教育, 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作为肩负着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重要职责的监管部门, 要切实履行职责, 实现这一神圣使命, 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强化科学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 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践行科学监管理念,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科学监管理论不是抽象的概念, 不是空洞的口号, 而是经验的总结、失误的反思、认识的提升, 有内在的、丰富的科学内涵。科学监管理论强调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将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 不断强化监管, 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 关键是全面推进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
第一, 为民监管。就是食品药品监管行为, 必须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利益为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时刻把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心上, 做到安全有责, 监管有力, 保障安全, 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 当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 要毫不犹豫地维护公众利益。
第二, 依法监管。这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基本准则和生命线。就是要以追求公正、公平和正义为目标,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 强化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行政, 正确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 全程监管。就是对食品药品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和全天候的综合监督和监督管理。法律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
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负责全过程监管。在食品安全领域, 实行“分段监管、分兵把守”的监管模式, 因此, 要建立覆盖药品监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 合理界定各级监管责任, 建立科学、明晰、覆盖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加强协调、考核和督察, 努力形成区域联动、部门互动、无缝衔接的监管格局。
第四, 长效监管。就是要深化对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认识,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追求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行政效能的最大化。克服重审批轻监管, 重运动式轻常态式监管, 重行政监管轻企业自律等传统做法的影响, 注重抓源治本; 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 强化质量管理规范,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化或监管队伍建设, 提升检验检测、监测评价和应急反应能力, 使食品药品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第五, 和谐监管。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合法、积极和适当的行为方式, 构筑起与政府及部门、相对人、社会公众间的顺畅、默契、良性互动关系的监管。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管, 与地方政府之间, 要借助综合考核等有效手段,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 融洽条块关系。与相对人之间要努力建立一种和谐、平等、常态的健康关系。要通过良好规制的设置, 积极引导相对人进行自我规范和自我控制; 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不包办、不代替, 让企业自己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谐监管要支持发展,
信任企业, 同时也不排斥斗争和矛盾, 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要按照“四个一律”“四个不放过”的要求, 坚持一查到底, 绝不姑息, 以规范的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要持之以恒地抓宣传教育, 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作为肩负着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重要职责的监管部门, 要切实履行职责, 实现这一神圣使命, 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强化科学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 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