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各项规章制度建章立制登记薄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守纪律、正作风、建规章、树形象”

集中教育活动

部门名称: 政教处 部门责任人: 杨栓兴

二0一三年一月

部门现有规章制度登记表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处理学生暂行规定(1)

(试行)

一、为了“依法治校,从严治校”,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对学生的有关要求,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凡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及我校纪律,都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下列五等: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包括劝退、劝转和取消学籍)

四、对有下列违纪现象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适当处分。

(一)学生因病或因事不例行请假手续,视为旷课。

1、旷课5节以内的,班主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可让其在班里做公开检查;

2、每学期累计旷课6节的,年级主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送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

3、每学期累计旷课10节者,由年级主任报送政教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每学期累计旷课15节的给予记过处分;

5、每学期累计旷课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每学期累计旷课36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或劝转、劝退处分;

7、经常迟到、早退,班主任将违纪记录缴年级主任签字,报政教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或劝转、劝退处分。

(二)、违犯课堂纪律,如在正课或自习课上说笑、打闹,不服从管理等,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或情节严重,如打牌、下棋、听音乐、使用手机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在考试过程中,违犯考试纪律,试卷判零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对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的学生,除按总务处制定的价目表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在班里作公开检查,发现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六)、严禁学生饮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聚众饮酒惹生是非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七)、严禁学生穿奇装异服,要求学生不剔光头,不留长发怪发,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校门;不戴墨镜,不染指甲,不戴手饰(戒指、项链、手镯、耳环等等),不戴MP3、手机,如果有以上现象经老师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严禁学生谈恋爱,发现男、女生交往超出正常范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或造成较坏影响者开除学籍。

(九)、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酒吧、音乐茶座等娱乐、游戏场所者,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在班作公开检查;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十)、阅读或传抄淫秽、反动等不健康书刊,看不健康录像,听、唱不健康音乐等,首先令其交出违禁物品,加以销毁,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和社会不良人员来往,领其进入校园滋事生非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十二)、违犯住宿制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住校生不服从寝管人员管理,视其情节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与寝管人员发生激烈冲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夜不归宿,视其情节,对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果查清是上网吧,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3、住校生在宿舍内吸烟、喝酒,加重处理,给予记过或记过及以上处分。

4、私拉电线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学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不按规定佩戴校卡,视其情节轻重(次数)给予批评教育;拒不佩戴,无理取闹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校卡借予外人,一次者

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采用谩骂等手段侮辱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在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十五)、对于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打人致伤的学生,除了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外,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于挑起事端打架的主谋者和打群架的主要成员及不论以何种理由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闹事者,一律开除学籍。凡有违法犯罪行为、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法办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十六)、对于利用哄骗、威胁等手段,向同学勒索、诈骗财物,偷盗和毁坏他人财物的学生,除赔偿财物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构成违法犯罪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七)、对于不接受教育、无理顶撞教职工,强行进出校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于侮辱及殴打教职工或管理人员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造成教职工、管理人员伤害的,必须依法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八))校内骑自行车,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作公开检查;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十九)、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扰乱教学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十)对有处分记录的学生,在未撤销处分期间仍违纪的,从重处理。

(二十一)不服从学生会干部管理,视其情节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与学生会干部发生激烈冲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或劝转、劝退处分。

(二十二) 受两次记大过或一次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若再犯错误,构成纪律处分者,立即开除学籍。

五、违纪处理程序:

1、警告、严重警告:由班主任报告,政教员审核,级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

2、平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违纪行为事由的登记。

3、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报告,政教员审核,级主任同意并报政教主任处,由政教主任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对受处分的学生,班主任、政教员和级主任应先与学生家长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以达到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若沟通困难,可由政教主任出面作工作,必要时报告给学校有关领导。

5、班主任、政教员、年级主任、政教主任要按照程序逐级处理,一般情况不要越级上报。

6、学生违纪确有必要停课反省的,一天以内班主任自主决定,3天以内级主任批准,5天以内政教主任批准,7天以内主管校长批准。停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学生停课反省必须和家长取得联系,报年级政教员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其家长签字领回。

7、处理学生要及时、迅速,一般情况下从事发到决定不超过5天。处理完后,由年级政教员到班主任处宣布学校处理意见,班主任要服从并执行学校的处理决定。

8、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生需要接受违纪跟踪教育,教育时间为一年。期间,学生需要认真填写《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并严格按要求接受教育责任人的跟踪教育。

9、学生受处分一年以后(开除学籍除外),如能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认真改正,有明显进步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班级同学讨论,任课教师评议,由班主任把各种材料交政教处,由级主任和政教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研究批准,方可撤销处分。学生受处分不满一年毕业的(开除学籍除外),在毕业离校时可提出申请,班主任评议,级主任和政教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研究批准,方可撤销处分。

10、警告以上的处分和撤销处分,一律由政教处张贴布告,向全校公布。学生所受处分一律记入本人档案(撤销处分的不记入档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

违纪学生学号:

违纪学生姓名:

违纪学生班级:

说 明

一、本表作为对违纪受处分学生跟踪教育记录,由学生本人,

教育责任人负责填写,由政教处备案管理,学籍库中综合评定认定为C级。

二、跟踪教育记录填写要求:学生本人,教育责任人每三个

月填写一次,填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字迹要清晰。

三、学生违纪处分跟踪教育时间为一年。

四、本表同违纪学生处分文件装入本人档案,如果学生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毕业前撤销处分的,将不存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如果在跟踪教育期不积极接受教育、屡教不改或者产生新的违纪、将依据《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处理学生暂行规定》加大处分力度,延长跟踪教育记录,直至开除学籍。

六、学生违纪跟踪期满后,可提出申请,到政教处领取《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申请撤销处分。

七、需要签字内容由学生本人分别找相应负责人签署意见。

八、凡无按规定程序撤销处分决定的,学生学籍库中综合评定认定为D级,D级认定将影响学生高考录取。

违纪信息登记表

第一步跟踪教育记录

第二步跟踪教育记录

第三步跟踪教育记录

第四步跟踪教育记录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班级纪律、卫生评比制度(2)

为强化纪律,卫生管理,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评比办法。

一、 政教处由专人负责,抽调学生组成纪律检查小组、环境卫生检查小组、教室卫生检查小组,采用三个年级推磨式打分的办法,对各年级各班的纪律、卫生进行考核。 二、 考评细则由各考核小组制定并下发到班级。

三、 根据考核成绩排列名次,每年级前50%的班级贴红旗,其余班级一般贴绿旗。纪律卫生状况极差,受到学校公开批评的或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5人次的贴黄旗。 四、 检查结果每周一公示,一月一总结。

五、 对于贴黄旗的班级或一个月没有获得一面纪律、卫生红旗的班级,由学校主管校长约谈班主任,对所带班级提出整改意见。 六、 检查结果与班主任考核制度挂钩。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2012年2月29日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安全值班制度(3)

1、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带班领导要督查本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切实履行职责。

2、带班领导和值班领导是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晚上必须轮流住在值班室;其他岗位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3、每周一早上6点45分在校门卫室交接班。

4、值班人员不能随意调整值周顺序,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可在值班人员中进行调整。

5、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带领下巡查校园,并认真填写《三门峡市实验高中校园值班巡查登记表》。

6、值班领导每周将值班情况汇总,写一份值班总结报告,交校长、主管副校长、校办公室、政教处各一份。值班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交校委会讨论。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门卫管理制度(4)

1、24小时执勤,执勤时衣着整洁,精神饱满,站岗时要始终保持站立姿态。中午、晚上每隔1小时巡查一遍校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值班领导。

2、早上6点30分至晚上7点30分,必须保证双岗值班,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3、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询问,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填写好来客登记表,凡无预约者不准进校。

4、严格遵照学校的管理要求管理学生进出;上课时间,学生无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外出。

5、严查学生佩戴校卡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并做好登记。 6、指挥疏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臵,保证出人通畅。 7、外部车辆进校办事,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8、保证门卫值班室干净整洁,保持好校门周围的环境卫生。 9、管理好教工车棚,保证教师的停车安全。 10、管理好学校的电铃系统、警铃系统。

11、按程序操作监控系统,禁止非监控人员操作设备。通过校园监控系统对校园安全进行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巡视处理。发现紧急事件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用应急措施。调取监控录像内容,必须经政教处批准。

12、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大骂学生,严禁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若遇不听劝阻者,与当天值班人员或政教处联系进行处理。

三门峡实验高中学生会组织框架图及主要部门职能简介(5)

框架图

政教处人员分工:

武振兴——室内外环境部 郑建合——宿舍 国旗班 张 东——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协调工作 主抓宣传部 徐 凯——纪检部

学生会主要职能部门简介

学生会主席:

1.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制定.修订和完善学生会工作的工作计划。

3.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代会召开和学生会的选举工作。。

4.做学生中的有心人,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 学生会副主席:

1. 协助主席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 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并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掌管财务大权,协调各部关系。

1、 全面安排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宗旨。

2、 配合主席团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工作布臵。

3、 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编辑工作简报,对会议时间及时通知,对学生会文件、信件、电话的签收、转归、归档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4、 负责学生会大型会议会务和会议记录整理及活动总结。

5、 组织填写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表,并交主席团审核通过。

6、 安排督促值班人员值班,协调各部开会时间,完善办公制度;

7、 做好学生的内部的财务管理,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系统化正规

8、 协调各部门做好学生会日常工作。

宣传部

1. 指导和帮助各班的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通讯网。

2. 负责学校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工作。

文艺部:

1. 负责学校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组织。

2. 结合学生实际,策划、组织开展深受学生欢迎的文艺活动。 体育部:

1. 负责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组织。

2. 结合学生实际,策划、组织开展深受学生欢迎的体育活动。 纪检部:

1.负责学生日常规范和大型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

2.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纪律情况,并在集体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社团部:

1.负责学校社团活动的成立和开展的情况。

2. 组织好社团定期进行特色展示。

室内环境部:

1.对教室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2.组织开展“教室美化设计比赛”、“卫生日”,“卫生周”等活动,提高同学环境保护意识。

校园环境部:

1、对校园环境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2、设立监督岗,在学校内进行巡逻,对破坏校园卫生者进行劝诫,并可视情况作出一定的处罚

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

1、协助校宿管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协助学校、学院教育学生遵守校及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与坏人坏事及不良作风作坚决斗争。

3、定期召开校宿管部干部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臵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并组织评比活动的开展,了解其他学校宿管工作的运转情况。

4、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5、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情况,经常向宿管中心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7、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保卫部:

1.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早晨6:45、中午2:15到校门口协助政教处维护秩序.

2. 课间巡查学校校园(上午、下午各2次),及时发现一些安全隐患,并能及时上报政教处。

3.能及时发现学生中间的一些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及时将情况汇报到政教处,以免事情的恶化。

4.学校重大活动中能协助政教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监察委员会:监督学生会的的各项工作,用权力制约权力

学生干部选举条件

1.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始终以学校的发展利益作为第一利益。

2.学生干部应具有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3.学生干部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4.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5.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含上级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的重要材料等。

2. 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管理。

例会制度

1. 每周的周一下午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学生会干部例会。

2.例会时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以便总结上周工作,布臵安排本周任务。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无法出席需提前向学生会办公室请假。

学生干部考核、评优制度

1. 每学年均要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

2. 政教处于每学期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会干部。

3. 制度完善、组织规范,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并且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表现突出的部门、班级均有机会被评选为优秀部门、优秀集体。

4. 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在学习、参与学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学 生会成员、学生干部,均有机会被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 附录:

一.学生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主席团提议应免去干

部职务。

A、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B、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C、因能力有限,部门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D、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E、工作不积极,对本部工作不够主动者。

F、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G、工作问题较多,干部及成员反映较大者。

H、部门考核分连续几个星期低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考核分连续过低。

I、学生会成员参与、传播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

二.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部长会议和所有成员会议;各部可召开相应的会议。

2、学生会每周定期召开例会,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或学生会全体会议。

4、各部可按本部工作需要,自行召开本部工作会议,每两周至少开一次。

三.学生会内部人员制度

1、凡正式成为学生会干部及成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相关制度。

2、学生会内部人员如需调换部门及要求升迁及下调者,需提前一星期先写申请书。

3、学生会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呈,经现任主席批准方能正式退出。

4、 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开除并公布。

三门峡实验高中学生会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学生之星”评比方案

(试行)(6)

指导思想: 树立“大爱”教育观念,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成才。牢记“三关精神”(关注每一个学生进步成才,关爱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未来发展),积极探索和实施

赏识教育的方法,真正关注关爱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成才和进步。对学生进行成功教育、激励教育。使学生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磨练自己。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在学生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评选流程:(备注:每一个学生在全校评优评先活动中只允许获得一项荣誉)

由班级评审推荐

政教处审核

学校审核张榜公示

评选条件:(每个年级每项推荐五名,每项全校共十名)

1、勤奋好学之星

发奋学习,具有正确的学生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勤于思考,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乐学善思,按时完成作业,并能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在每次重大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年级前50名或班级前5名)。

2、成长进步之星

积极进取,注重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在较短时期内个人品质、文明道德素质提高速度较快,且效果显著;不甘落后,积极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能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进步;学期中在班级进步20名或年级进步100名。

3、遵纪守法之星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公共秩序和课堂纪律;注重自身行为规范,践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能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严格自律,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侵蚀,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的活动,不参加各种赌博和变相赌博的活动。

4、文明礼仪之星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同学,助人为乐;孝敬父母,主动做家务,为父母分忧;尊重老师,讲文明,懂礼貌,有感人的典型事迹。

5、自立自强之星

面对困难、挫折,百折不挠,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身处逆境乐观向上,有积极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不爱慕虚荣,不盲目攀比,生长在贫困家庭或特殊环境,能够自立自强,有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优异的学习成绩。

6、英语特长之星

热爱英语,有独特的英语学习方法,能圆满完成英语作业;能积极参加小组合作学习或英语兴趣小组活动,并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英语书面及口语表达应用能力较强;在县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种英语学科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

7、数学特长之星

对数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善于攻坚克难,独立思考,能积极参加小组合作学习或数学兴趣小组活动,并在小组中发挥模范带头作

用;数学成绩优异,在县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种数学竞赛活动中名列前茅。

8、科技创新之星

对科学有强烈的兴趣爱好,善于动脑,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想,热衷创造发明和科学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强,个人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作品,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9、体育运动之星

对体育运动有浓厚的兴趣,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表现突出,身体素质发展全面;在学校或县(市、区)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中有非常出色的表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0、才艺特长之星

有艺术兴趣爱好,多才多艺,或能歌善舞,或能书会画,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表现力,参加县、市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才艺比赛中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1、“志愿服务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志愿服务之星”在志愿服务队员和乐于助人的同学中产生。

(3)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4)生活中积极向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12、“国旗风采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国旗风采之星”在学生会国旗班内产生。

(3)认真贯彻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出色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热爱国旗,遵守《国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4) 积极参加训练,训练刻苦认真。工作中要发扬互相协助的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5)自觉维护国旗班形象,积极为国旗班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展示国旗班成员风采。

(6) 升旗仪式严肃认真、庄严肃穆,升旗过程规范,升旗动作娴熟。

13、“校园卫士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校园卫士之星”由学生会安全保卫部推荐班级,在所推荐班级内产生。

(3)能按时、出色的完成学校的学生会门卫值班制度。

(4)能及时的发现一些安全隐患并能及时的反映给学校。

(5)能及时发现学生中间的一些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及时将情况汇报到政教处,以免事情的恶化。

(6)学校重大活动中能协助政教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宿舍文明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模范地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按时参加值日和卫生大扫除。

(3)被褥折叠整齐,床单平整,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注重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按时洗刷和休息,生活有规律。

(5)遵守社会公德,不向窗外倒污水,不乱扔果皮、垃圾等,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文明就寝。

(6)与寝室成员关系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关心、共同进步,自觉维护寝室和班级荣誉。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市级“十星”评选标准

评选办法:从学校“学生之星”评比结果中择优选出三十名做为市级“十星”。

评选流程:年级审核

政教处审核

学校审核

榜公示

登记备案

评选人数:全校共三十人,各年级15

人,。

一、

评选条件:(评选条件与学生之星对应条件相同)

1.勤奋好学之星2.成长进步之星3.遵纪守法之星4.文明礼仪之星5.自立自强之星6.英语特长之星7.数学特长之星8.科技创新之星9.体育运动之星10.才艺特长之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7)

一、学生评优评先流程图:

由班级推荐年级审核政教处审核学校审核张榜公示

二、评选条件:(备注:每一个学生在全校评优评先活动中只允许获得一项荣誉)

1、“三好”学生评比条件:(每班5人)

思想积极向上,品行高尚,热爱班级、学校。学习刻苦努力,热心为集体服务,在班级、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

学生守则及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讲文明,懂礼貌,有团结意识,有爱心。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课外活动、体育课表现认真,成绩优秀,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每班3人)

(1)责任心强,能积极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2)能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在学习、劳动、体育等方面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3)组织能力强,能组织安排好班级、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

3、“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从校学生会干部中选拔10人)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学生会干部之星”在校学生会内部产生。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始终以学校的发展利益作为第一利益。

(4)具有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6)深入同学,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7)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宿舍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道德风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宿舍纪律、卫生管理评分办法,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管理,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由各年级学生干部组成,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管理员负责制,负责宿舍楼内的纪律、卫生、安全等事宜,定期考核。

第五条 各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纪律、卫生值日等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六条 宿舍楼卫生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督促学生室内卫生及公共卫生和垃圾的清运。

第七条 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文明宿舍楼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纪律管理评分

第八条:

1、 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2、 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3、 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4、 私自更换房间,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5、 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6、 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 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8、 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9、 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 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11、 在门、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12、 损坏宿舍门窗、窗帘、衣柜,扣除班级积分5分,并照价赔偿;

13、 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2分。(共计30分)

第四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评分

第九条:

1、地面(5分):及时打扫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垃圾;

2、窗户(3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帘保持卫生整洁;

3、墙壁(3分):墙壁无乱写、乱画、乱挂物品现象;

4、床上(5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5、床下(5分):水壶、洗脸盆放在床下,毛巾、牙刷等放在洗脸盆里面;

6、鞋(3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鞋跟朝里面摆放;

7、物品(3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放在柜子里面,摆放整齐;

8、空气新鲜(3分):宿舍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9、体育班的训练球鞋摆放整齐在宿舍内的空床上。(共计30分)

第五章 纪律卫生处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寝室纪律、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对于纪律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本宿舍所有成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二条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纪律、卫生检查月汇总成绩评

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六章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每个宿舍发放门锁一把、钥匙一把,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新学年开学、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

第十五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十六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七章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管理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十八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内严禁酗酒、斗殴、打牌。

第二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

扰乱周围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须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舍楼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政教处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管理,应实事求是地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

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条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患有传染等,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二十条 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填写市一中学生休学申请表,经办主任、年级主任、政教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核签字同意,由政教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符合复学条件,应及时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实际,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第六章 转学与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证明,并经转入学校同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学。转学学生学籍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籍号顺延。

第二十六条 转学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本县(市、区)

内各普通高中间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高中学籍表到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市内各普通高中间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高中学籍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往省内其它各市及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户籍证明、高中学籍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普通高中应按学期退还转出学生所缴纳的择校费。

第二十七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籍证明、高中学籍表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给予新的学籍号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 第二十八条 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学生下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入学。 会考管理部门和各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报考高中会考。

第二十九条 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退学后,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

予重新回学校学习。

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县(市、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歧视、迫使或变向迫使学业成绩后进的学生退学。

第七章 借读

第三十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证明,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并报县(市、区)及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十二条 借读生不能做为学校正式学生。

第三十三条 借读学生应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毕业会考,并由学籍注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达到毕业标准,综合评定、体育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普通高中要举行毕业典礼,统一发放经教育行政部门核验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参加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待其通过高中毕业会考,达到毕业标准后,学

校可核准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准予结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毕业,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的获奖情况均应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1.奖励分为优秀学生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奖等。

2.对符合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凡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者,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优秀学生证书。

3.对德智体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校级、县(市、区)级、市级、省级三好学生。县级三好学生必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市级三好学生必须在市级优秀学生、县(市、区)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执行。凡被评为省、市、县(市、区)、校级三好学生者,分别发给省、市、县(市、区)、学校统一印制的三好学生证书。

3.学生干部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按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和省级评定,评定条件、评定方法及证书发放均与三好学生相同。

4.高中学习期间,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各门学科成绩均达到优秀等级、体育达到国家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

5.对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劳动等某一方面表观突出的学生,可评单项奖。

第三十九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导处、学生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和家长后向校长申报,经校务会议决定,由校长公布。 第四十条 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观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少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可进行特殊教育。

第四十二条 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征得转入的特别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学施教。

有正当理由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原学校或其他学校应准予其转入。

第四十三条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

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第四十四条 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仍解决不了的,可向三门峡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三门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三门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是三门峡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十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学生校卡管理规定

(试行)(10)

为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校,给师生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使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更科学、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1、 凡录入、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校卡。

2、 学生校卡是我校学生进入校园的身份标志,学生进入学校大门时,必须规范佩戴校卡,否则不允许进入校门。若因特殊原因没有佩戴校卡,必须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证明该人是我校学生,在校门口登记处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班主任名字等相关信息,然后才能入学。无法证明其具体身份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3、 学生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生活、学习,须全程规范佩戴校卡。政教处、学生会把学生规范佩戴校卡作为班级纪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及时准确的公示考核结果。

4、 政教处、教务处联合查课小组把上课佩戴校卡作为一项重要的查课内容,要及时公布查课结果,并将之作为班级纪律考核的重要内容。

5、 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校卡就是准考证,;不佩戴校卡,监考教师应拒绝其进入考场。若因特殊情况无佩戴校卡,必须到考务办公室找考务负责领导履行签字手续,监考教师见到签字手续,方可使其进入考场。

6、 学生办理出具证明、转班、休学、长期请假、退费助、住宿等手续,必须出示校卡以证明其身份。

7、 班主任要将学生佩戴校卡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并管理学生在校园内应全天候佩戴校卡。政教处要对班主任的管理效果进行考核。

8、 学生自己要提高素养,加强自我管理,爱护校卡,养成自觉佩戴校卡的良好习惯,作一名守规矩、懂礼仪,勤奋有进取心的优秀学生。

9、 校卡若丢失或损坏不能佩戴,要及时到政教处申请补办或更换。

2012年3月19日

部门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情况登记表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1)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绩效工资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班主任考核满分为300分,其中常规管理150分由政教处考核;教学成绩100由教务处考核;财产管理50分由总务处和电教中心分别按30分和20分考核。

二、政教处常规考核办法(满分150分)

1、开学一周内能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上交政教处存档,未交者每月扣5分;能在班级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并上交书面发言材料,未交者每月扣5分。

2、每月上交政教处两份主题班会材料存档。少交一次扣5分。

3、每月上交政教处一份家访记录存档。未交扣5分。

4、每学期期终考试前,能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上交政教处存档。未交者扣10分。

5、每次家长会未上交发言材料给政教处存档的扣3分。

6、每学期必须发表、获奖或者上交政教处一篇班主任工作论文。

未完成者扣10分。

7、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并和班长一起站在班级前面。未到者扣2分,未按要求站位扣1分。

8、能及时参加年级、处室、学校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或集体活动。缺席者一次扣2分。

9、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如果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影响恶劣,每次扣5分。如发生刑事案件,学生被拘留、劳教、判刑,每次扣20分。

10、因某方面管理不到位,在全体教工会、年级会、升旗仪式上被被点名批评者,每次扣5分。学生在校园内抽烟,被值班领导、管理人员查处者,一人次扣2分。不戴校卡进校,被值班人员查处者,一人次扣1分,若因不服管理,与值班人员发生冲突者,一人次扣5分。

11、班级学生有转入、转出、调班、退学等变更情况,没有到政教处、教务处、财务室办理相应注册手续、考籍手续、收费登记手续者,查出一人,扣5分。

12、对班级卫生监管不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漏扫一次扣3分;清扫不干净,需政教处督促重扫的一次扣1分;被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评为差等的,一次扣5分;学校组织检查活动,因卫生状况差被领导批评,一次扣5分。

13、早自习、下午自习时间不入班督促检查,一次扣2分;学生课外活动,不亲自到现场管理,一次扣5分。因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乱,影响恶劣,受到领导批评或需要学校领导出面阻止、处理的一次扣5分。

14、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需安排临时班主任,须按比例扣除班主任津贴发给临时班主任。

15、对学生仪容仪表自查不到位,学生穿奇装异服、留长发怪发而班主任无及时处理,被学校领导查处的,一人次扣3分。

1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一次扣5分。

17、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没有到现场组织安排的,扣3分。不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反映给领导,经核查班主任应承担责任的,扣10分。

18、班级考试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被学校、年级作为负面典型批评的扣一次10分。

19、班级管理混乱,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须派学校领导蹲班进行整改的一次扣20分。班级出现重大问题,解决时无法联系或联系后不能到现场协助解决问题的,一次扣10分。

20、不能团结同志、尊重他人,遇到问题不能通过适当方式解决,和领导、同事发生激烈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20分。

21、卫生纪律红绿旗综合考评中,得一面绿旗扣2分

22、办理学籍、各种助学活动、各种评优活动等,表现不积极,材料不能按时上交,收到学校或上级部门批评的,一次扣5分。

23、所带班级住宿生严重违反住宿生管理制度,接寝人员通知后,不积极处理,或不配合寝管部门进行处理,致使事态扩大的,一次扣3分。

三、教务处教学成绩考核办法教务处班主任考核办法(满分120分)

1、 根据所带班级月考以上考试完成年级定任务人数的优劣,按3:4:3比例分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00分、80分、60分。

四、总务处财产考核(满分30分)

1、根据班级财产清单,每月保管员检查一次,发现有以下情况的,

每一处扣0.5分。(1)课桌桌面被刻字的(2)课桌凳数量与清单不符(3)课桌凳乱堆乱放(比如走廊、楼梯口)

2、班级窗帘被人为损坏的每一个扣1分

3、班级门窗、玻璃被人为损坏的,每处扣1分

4、班级灯具、开关、插座被人为损坏的每处扣1分

5、饮水机被人为损坏的每次扣1分

6、卫生工具(脸盆、灰斗)丢失的,扣1分

7、不执行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浪费现象的扣1分

8、班级无人,不关灯,不锁门的,发现一次扣2分

9、班级财产人为性损坏的首先须照价赔偿或自行维修完好。(新课桌凳每套200元,旧的每套100元)

五、电教中心教室多媒体设备考核(满分20分)

1.放学不关投影 ,每次扣2分

2.放学不升幕布 每次扣1分

3.人为损坏音视频线,每次扣2分

4.遥控器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扣5

5.私自调整投影仪设臵,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扣2分

六、班主任津贴发放:

1、每月班主任津贴额=考核所得分×1元

2、请假扣给临时班主任的津贴按比率另行计算。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校园文化建设

规划方案(简约稿)(2)

校园文化是一个不断建设、反思、提高的整体工程,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更是学校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在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升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品位,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突出我校艺术特色,体现“大爱”教育理念,展示分层会诊教学成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雷建卢

副组长:侯艳峡 余暑敏 刘社旺 孙宏源

成 员:杨栓兴 张险峰 张宏伟 孙全统 陈晓燕 王元军 雷崇勋

三、实施原则

1、育人性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结合时代特点和形势需要,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使广大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整体素质。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守纪律、正作风、建规章、树形象”

集中教育活动

部门名称: 政教处 部门责任人: 杨栓兴

二0一三年一月

部门现有规章制度登记表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处理学生暂行规定(1)

(试行)

一、为了“依法治校,从严治校”,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对学生的有关要求,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凡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及我校纪律,都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下列五等: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包括劝退、劝转和取消学籍)

四、对有下列违纪现象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适当处分。

(一)学生因病或因事不例行请假手续,视为旷课。

1、旷课5节以内的,班主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可让其在班里做公开检查;

2、每学期累计旷课6节的,年级主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报送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

3、每学期累计旷课10节者,由年级主任报送政教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每学期累计旷课15节的给予记过处分;

5、每学期累计旷课2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每学期累计旷课36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或劝转、劝退处分;

7、经常迟到、早退,班主任将违纪记录缴年级主任签字,报政教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或劝转、劝退处分。

(二)、违犯课堂纪律,如在正课或自习课上说笑、打闹,不服从管理等,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教育不改者或情节严重,如打牌、下棋、听音乐、使用手机等,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在考试过程中,违犯考试纪律,试卷判零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对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的学生,除按总务处制定的价目表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在班里作公开检查,发现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六)、严禁学生饮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聚众饮酒惹生是非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七)、严禁学生穿奇装异服,要求学生不剔光头,不留长发怪发,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校门;不戴墨镜,不染指甲,不戴手饰(戒指、项链、手镯、耳环等等),不戴MP3、手机,如果有以上现象经老师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严禁学生谈恋爱,发现男、女生交往超出正常范围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或造成较坏影响者开除学籍。

(九)、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酒吧、音乐茶座等娱乐、游戏场所者,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在班作公开检查;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十)、阅读或传抄淫秽、反动等不健康书刊,看不健康录像,听、唱不健康音乐等,首先令其交出违禁物品,加以销毁,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和社会不良人员来往,领其进入校园滋事生非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十二)、违犯住宿制度,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住校生不服从寝管人员管理,视其情节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与寝管人员发生激烈冲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夜不归宿,视其情节,对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果查清是上网吧,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3、住校生在宿舍内吸烟、喝酒,加重处理,给予记过或记过及以上处分。

4、私拉电线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除学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不按规定佩戴校卡,视其情节轻重(次数)给予批评教育;拒不佩戴,无理取闹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校卡借予外人,一次者

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采用谩骂等手段侮辱他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在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十五)、对于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打人致伤的学生,除了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外,视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于挑起事端打架的主谋者和打群架的主要成员及不论以何种理由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闹事者,一律开除学籍。凡有违法犯罪行为、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法办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十六)、对于利用哄骗、威胁等手段,向同学勒索、诈骗财物,偷盗和毁坏他人财物的学生,除赔偿财物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构成违法犯罪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七)、对于不接受教育、无理顶撞教职工,强行进出校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于侮辱及殴打教职工或管理人员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造成教职工、管理人员伤害的,必须依法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八))校内骑自行车,视其情节批评教育或作公开检查;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十九)、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扰乱教学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十)对有处分记录的学生,在未撤销处分期间仍违纪的,从重处理。

(二十一)不服从学生会干部管理,视其情节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与学生会干部发生激烈冲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或劝转、劝退处分。

(二十二) 受两次记大过或一次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若再犯错误,构成纪律处分者,立即开除学籍。

五、违纪处理程序:

1、警告、严重警告:由班主任报告,政教员审核,级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

2、平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违纪行为事由的登记。

3、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由班主任报告,政教员审核,级主任同意并报政教主任处,由政教主任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对受处分的学生,班主任、政教员和级主任应先与学生家长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以达到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若沟通困难,可由政教主任出面作工作,必要时报告给学校有关领导。

5、班主任、政教员、年级主任、政教主任要按照程序逐级处理,一般情况不要越级上报。

6、学生违纪确有必要停课反省的,一天以内班主任自主决定,3天以内级主任批准,5天以内政教主任批准,7天以内主管校长批准。停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学生停课反省必须和家长取得联系,报年级政教员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其家长签字领回。

7、处理学生要及时、迅速,一般情况下从事发到决定不超过5天。处理完后,由年级政教员到班主任处宣布学校处理意见,班主任要服从并执行学校的处理决定。

8、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学生需要接受违纪跟踪教育,教育时间为一年。期间,学生需要认真填写《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并严格按要求接受教育责任人的跟踪教育。

9、学生受处分一年以后(开除学籍除外),如能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认真改正,有明显进步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班级同学讨论,任课教师评议,由班主任把各种材料交政教处,由级主任和政教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研究批准,方可撤销处分。学生受处分不满一年毕业的(开除学籍除外),在毕业离校时可提出申请,班主任评议,级主任和政教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研究批准,方可撤销处分。

10、警告以上的处分和撤销处分,一律由政教处张贴布告,向全校公布。学生所受处分一律记入本人档案(撤销处分的不记入档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

违纪学生学号:

违纪学生姓名:

违纪学生班级:

说 明

一、本表作为对违纪受处分学生跟踪教育记录,由学生本人,

教育责任人负责填写,由政教处备案管理,学籍库中综合评定认定为C级。

二、跟踪教育记录填写要求:学生本人,教育责任人每三个

月填写一次,填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字迹要清晰。

三、学生违纪处分跟踪教育时间为一年。

四、本表同违纪学生处分文件装入本人档案,如果学生表现良好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毕业前撤销处分的,将不存入学生档案。

五、学生如果在跟踪教育期不积极接受教育、屡教不改或者产生新的违纪、将依据《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处理学生暂行规定》加大处分力度,延长跟踪教育记录,直至开除学籍。

六、学生违纪跟踪期满后,可提出申请,到政教处领取《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申请撤销处分。

七、需要签字内容由学生本人分别找相应负责人签署意见。

八、凡无按规定程序撤销处分决定的,学生学籍库中综合评定认定为D级,D级认定将影响学生高考录取。

违纪信息登记表

第一步跟踪教育记录

第二步跟踪教育记录

第三步跟踪教育记录

第四步跟踪教育记录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违纪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班级纪律、卫生评比制度(2)

为强化纪律,卫生管理,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评比办法。

一、 政教处由专人负责,抽调学生组成纪律检查小组、环境卫生检查小组、教室卫生检查小组,采用三个年级推磨式打分的办法,对各年级各班的纪律、卫生进行考核。 二、 考评细则由各考核小组制定并下发到班级。

三、 根据考核成绩排列名次,每年级前50%的班级贴红旗,其余班级一般贴绿旗。纪律卫生状况极差,受到学校公开批评的或周迟到人数累计超过5人次的贴黄旗。 四、 检查结果每周一公示,一月一总结。

五、 对于贴黄旗的班级或一个月没有获得一面纪律、卫生红旗的班级,由学校主管校长约谈班主任,对所带班级提出整改意见。 六、 检查结果与班主任考核制度挂钩。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2012年2月29日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安全值班制度(3)

1、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带班领导要督查本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切实履行职责。

2、带班领导和值班领导是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晚上必须轮流住在值班室;其他岗位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3、每周一早上6点45分在校门卫室交接班。

4、值班人员不能随意调整值周顺序,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可在值班人员中进行调整。

5、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带领下巡查校园,并认真填写《三门峡市实验高中校园值班巡查登记表》。

6、值班领导每周将值班情况汇总,写一份值班总结报告,交校长、主管副校长、校办公室、政教处各一份。值班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解决,交校委会讨论。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门卫管理制度(4)

1、24小时执勤,执勤时衣着整洁,精神饱满,站岗时要始终保持站立姿态。中午、晚上每隔1小时巡查一遍校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值班领导。

2、早上6点30分至晚上7点30分,必须保证双岗值班,严禁出现脱岗现象。

3、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询问,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填写好来客登记表,凡无预约者不准进校。

4、严格遵照学校的管理要求管理学生进出;上课时间,学生无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外出。

5、严查学生佩戴校卡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并做好登记。 6、指挥疏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臵,保证出人通畅。 7、外部车辆进校办事,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8、保证门卫值班室干净整洁,保持好校门周围的环境卫生。 9、管理好教工车棚,保证教师的停车安全。 10、管理好学校的电铃系统、警铃系统。

11、按程序操作监控系统,禁止非监控人员操作设备。通过校园监控系统对校园安全进行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巡视处理。发现紧急事件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用应急措施。调取监控录像内容,必须经政教处批准。

12、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大骂学生,严禁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若遇不听劝阻者,与当天值班人员或政教处联系进行处理。

三门峡实验高中学生会组织框架图及主要部门职能简介(5)

框架图

政教处人员分工:

武振兴——室内外环境部 郑建合——宿舍 国旗班 张 东——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协调工作 主抓宣传部 徐 凯——纪检部

学生会主要职能部门简介

学生会主席:

1.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制定.修订和完善学生会工作的工作计划。

3.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学代会召开和学生会的选举工作。。

4.做学生中的有心人,及时向学校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 学生会副主席:

1. 协助主席执行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 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并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学生会办公室:掌管财务大权,协调各部关系。

1、 全面安排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宗旨。

2、 配合主席团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工作布臵。

3、 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编辑工作简报,对会议时间及时通知,对学生会文件、信件、电话的签收、转归、归档及各种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4、 负责学生会大型会议会务和会议记录整理及活动总结。

5、 组织填写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表,并交主席团审核通过。

6、 安排督促值班人员值班,协调各部开会时间,完善办公制度;

7、 做好学生的内部的财务管理,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系统化正规

8、 协调各部门做好学生会日常工作。

宣传部

1. 指导和帮助各班的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通讯网。

2. 负责学校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工作。

文艺部:

1. 负责学校文艺活动的开展和组织。

2. 结合学生实际,策划、组织开展深受学生欢迎的文艺活动。 体育部:

1. 负责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组织。

2. 结合学生实际,策划、组织开展深受学生欢迎的体育活动。 纪检部:

1.负责学生日常规范和大型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应记录。

2.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纪律情况,并在集体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社团部:

1.负责学校社团活动的成立和开展的情况。

2. 组织好社团定期进行特色展示。

室内环境部:

1.对教室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2.组织开展“教室美化设计比赛”、“卫生日”,“卫生周”等活动,提高同学环境保护意识。

校园环境部:

1、对校园环境进行监督考核,要求严格按各项规定打分,并及时公布成绩,列入“文明班级”考核中。

2、设立监督岗,在学校内进行巡逻,对破坏校园卫生者进行劝诫,并可视情况作出一定的处罚

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

1、协助校宿管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协助学校、学院教育学生遵守校及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与坏人坏事及不良作风作坚决斗争。

3、定期召开校宿管部干部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臵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并组织评比活动的开展,了解其他学校宿管工作的运转情况。

4、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5、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情况,经常向宿管中心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7、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保卫部:

1.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早晨6:45、中午2:15到校门口协助政教处维护秩序.

2. 课间巡查学校校园(上午、下午各2次),及时发现一些安全隐患,并能及时上报政教处。

3.能及时发现学生中间的一些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及时将情况汇报到政教处,以免事情的恶化。

4.学校重大活动中能协助政教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监察委员会:监督学生会的的各项工作,用权力制约权力

学生干部选举条件

1.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始终以学校的发展利益作为第一利益。

2.学生干部应具有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3.学生干部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4.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5.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含上级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各部门的重要材料等。

2. 档案按年度分类归档管理。

例会制度

1. 每周的周一下午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学生会干部例会。

2.例会时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以便总结上周工作,布臵安排本周任务。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无法出席需提前向学生会办公室请假。

学生干部考核、评优制度

1. 每学年均要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

2. 政教处于每学期表彰一批优秀学生会干部。

3. 制度完善、组织规范,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并且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表现突出的部门、班级均有机会被评选为优秀部门、优秀集体。

4. 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在学习、参与学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学 生会成员、学生干部,均有机会被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 附录:

一.学生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主席团提议应免去干

部职务。

A、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及肆意煽动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B、工作中营私舞弊,偏袒或出现内讧及弄虚作假者。

C、因能力有限,部门工作无明显起色者。

D、对自己要求不严,多次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表率作用差者。

E、工作不积极,对本部工作不够主动者。

F、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者。 G、工作问题较多,干部及成员反映较大者。

H、部门考核分连续几个星期低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考核分连续过低。

I、学生会成员参与、传播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

二.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部长会议和所有成员会议;各部可召开相应的会议。

2、学生会每周定期召开例会,相应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可临时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或学生会全体会议。

4、各部可按本部工作需要,自行召开本部工作会议,每两周至少开一次。

三.学生会内部人员制度

1、凡正式成为学生会干部及成员需严格遵守以上相关制度。

2、学生会内部人员如需调换部门及要求升迁及下调者,需提前一星期先写申请书。

3、学生会正式成员及干部要求退出学生会者,必须有充分正当理由且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呈,经现任主席批准方能正式退出。

4、 如没有按照正式程序退出者,一律属违纪、开除并公布。

三门峡实验高中学生会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学生之星”评比方案

(试行)(6)

指导思想: 树立“大爱”教育观念,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成才。牢记“三关精神”(关注每一个学生进步成才,关爱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未来发展),积极探索和实施

赏识教育的方法,真正关注关爱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成才和进步。对学生进行成功教育、激励教育。使学生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磨练自己。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在学生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超先进的良好风气。

评选流程:(备注:每一个学生在全校评优评先活动中只允许获得一项荣誉)

由班级评审推荐

政教处审核

学校审核张榜公示

评选条件:(每个年级每项推荐五名,每项全校共十名)

1、勤奋好学之星

发奋学习,具有正确的学生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勤于思考,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乐学善思,按时完成作业,并能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在每次重大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年级前50名或班级前5名)。

2、成长进步之星

积极进取,注重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在较短时期内个人品质、文明道德素质提高速度较快,且效果显著;不甘落后,积极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能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进步;学期中在班级进步20名或年级进步100名。

3、遵纪守法之星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公共秩序和课堂纪律;注重自身行为规范,践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能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严格自律,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侵蚀,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的活动,不参加各种赌博和变相赌博的活动。

4、文明礼仪之星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同学,助人为乐;孝敬父母,主动做家务,为父母分忧;尊重老师,讲文明,懂礼貌,有感人的典型事迹。

5、自立自强之星

面对困难、挫折,百折不挠,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身处逆境乐观向上,有积极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不爱慕虚荣,不盲目攀比,生长在贫困家庭或特殊环境,能够自立自强,有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优异的学习成绩。

6、英语特长之星

热爱英语,有独特的英语学习方法,能圆满完成英语作业;能积极参加小组合作学习或英语兴趣小组活动,并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英语书面及口语表达应用能力较强;在县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种英语学科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

7、数学特长之星

对数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善于攻坚克难,独立思考,能积极参加小组合作学习或数学兴趣小组活动,并在小组中发挥模范带头作

用;数学成绩优异,在县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种数学竞赛活动中名列前茅。

8、科技创新之星

对科学有强烈的兴趣爱好,善于动脑,有独特的创意和构想,热衷创造发明和科学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强,个人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作品,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9、体育运动之星

对体育运动有浓厚的兴趣,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表现突出,身体素质发展全面;在学校或县(市、区)及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中有非常出色的表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0、才艺特长之星

有艺术兴趣爱好,多才多艺,或能歌善舞,或能书会画,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表现力,参加县、市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才艺比赛中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1、“志愿服务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志愿服务之星”在志愿服务队员和乐于助人的同学中产生。

(3)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4)生活中积极向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12、“国旗风采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国旗风采之星”在学生会国旗班内产生。

(3)认真贯彻学校的有关指示精神,出色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热爱国旗,遵守《国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4) 积极参加训练,训练刻苦认真。工作中要发扬互相协助的团队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5)自觉维护国旗班形象,积极为国旗班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展示国旗班成员风采。

(6) 升旗仪式严肃认真、庄严肃穆,升旗过程规范,升旗动作娴熟。

13、“校园卫士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校园卫士之星”由学生会安全保卫部推荐班级,在所推荐班级内产生。

(3)能按时、出色的完成学校的学生会门卫值班制度。

(4)能及时的发现一些安全隐患并能及时的反映给学校。

(5)能及时发现学生中间的一些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及时将情况汇报到政教处,以免事情的恶化。

(6)学校重大活动中能协助政教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宿舍文明之星”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模范地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按时参加值日和卫生大扫除。

(3)被褥折叠整齐,床单平整,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注重个人卫生,衣着整洁,按时洗刷和休息,生活有规律。

(5)遵守社会公德,不向窗外倒污水,不乱扔果皮、垃圾等,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文明就寝。

(6)与寝室成员关系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关心、共同进步,自觉维护寝室和班级荣誉。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市级“十星”评选标准

评选办法:从学校“学生之星”评比结果中择优选出三十名做为市级“十星”。

评选流程:年级审核

政教处审核

学校审核

榜公示

登记备案

评选人数:全校共三十人,各年级15

人,。

一、

评选条件:(评选条件与学生之星对应条件相同)

1.勤奋好学之星2.成长进步之星3.遵纪守法之星4.文明礼仪之星5.自立自强之星6.英语特长之星7.数学特长之星8.科技创新之星9.体育运动之星10.才艺特长之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7)

一、学生评优评先流程图:

由班级推荐年级审核政教处审核学校审核张榜公示

二、评选条件:(备注:每一个学生在全校评优评先活动中只允许获得一项荣誉)

1、“三好”学生评比条件:(每班5人)

思想积极向上,品行高尚,热爱班级、学校。学习刻苦努力,热心为集体服务,在班级、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

学生守则及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讲文明,懂礼貌,有团结意识,有爱心。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课外活动、体育课表现认真,成绩优秀,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每班3人)

(1)责任心强,能积极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2)能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在学习、劳动、体育等方面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3)组织能力强,能组织安排好班级、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

3、“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从校学生会干部中选拔10人)

(1)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遵守校规校纪。

(2)“学生会干部之星”在校学生会内部产生。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始终以学校的发展利益作为第一利益。

(4)具有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中学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6)深入同学,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7)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宿舍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道德风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宿舍纪律、卫生管理评分办法,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管理,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由各年级学生干部组成,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管理员负责制,负责宿舍楼内的纪律、卫生、安全等事宜,定期考核。

第五条 各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纪律、卫生值日等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六条 宿舍楼卫生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督促学生室内卫生及公共卫生和垃圾的清运。

第七条 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文明宿舍楼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纪律管理评分

第八条:

1、 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2、 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3、 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4、 私自更换房间,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5、 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6、 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 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8、 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9、 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 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11、 在门、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12、 损坏宿舍门窗、窗帘、衣柜,扣除班级积分5分,并照价赔偿;

13、 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2分。(共计30分)

第四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评分

第九条:

1、地面(5分):及时打扫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垃圾;

2、窗户(3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帘保持卫生整洁;

3、墙壁(3分):墙壁无乱写、乱画、乱挂物品现象;

4、床上(5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5、床下(5分):水壶、洗脸盆放在床下,毛巾、牙刷等放在洗脸盆里面;

6、鞋(3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鞋跟朝里面摆放;

7、物品(3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放在柜子里面,摆放整齐;

8、空气新鲜(3分):宿舍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9、体育班的训练球鞋摆放整齐在宿舍内的空床上。(共计30分)

第五章 纪律卫生处理办法

第十条 学生寝室纪律、卫生每天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对于纪律卫生成绩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本宿舍所有成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二条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纪律、卫生检查月汇总成绩评

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六章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每个宿舍发放门锁一把、钥匙一把,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新学年开学、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

第十五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十六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七章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管理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十八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一条 宿舍楼内严禁酗酒、斗殴、打牌。

第二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

扰乱周围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须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宿舍楼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宿舍自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政教处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档案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管理,应实事求是地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校招生、军队征兵、社会招工等提供参考。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对开学后两周内

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条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患有传染等,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二十条 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填写市一中学生休学申请表,经办主任、年级主任、政教主任、主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核签字同意,由政教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符合复学条件,应及时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实际,安排在适当年级就读。

第六章 转学与退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证明,并经转入学校同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学。转学学生学籍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籍号顺延。

第二十六条 转学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本县(市、区)

内各普通高中间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高中学籍表到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市内各普通高中间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高中学籍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往省内其它各市及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户籍证明、高中学籍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普通高中应按学期退还转出学生所缴纳的择校费。

第二十七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籍证明、高中学籍表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给予新的学籍号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 第二十八条 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学生下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入学。 会考管理部门和各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报考高中会考。

第二十九条 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

退学后,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

予重新回学校学习。

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县(市、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歧视、迫使或变向迫使学业成绩后进的学生退学。

第七章 借读

第三十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证明,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并报县(市、区)及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十二条 借读生不能做为学校正式学生。

第三十三条 借读学生应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毕业会考,并由学籍注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达到毕业标准,综合评定、体育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普通高中要举行毕业典礼,统一发放经教育行政部门核验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参加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而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待其通过高中毕业会考,达到毕业标准后,学

校可核准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完修业年限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准予结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毕业,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的获奖情况均应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1.奖励分为优秀学生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奖等。

2.对符合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可评为市级优秀学生。凡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者,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优秀学生证书。

3.对德智体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校级、县(市、区)级、市级、省级三好学生。县级三好学生必须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市级三好学生必须在市级优秀学生、县(市、区)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执行。凡被评为省、市、县(市、区)、校级三好学生者,分别发给省、市、县(市、区)、学校统一印制的三好学生证书。

3.学生干部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按校级、县(市、区)级、市级和省级评定,评定条件、评定方法及证书发放均与三好学生相同。

4.高中学习期间,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各门学科成绩均达到优秀等级、体育达到国家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

5.对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劳动等某一方面表观突出的学生,可评单项奖。

第三十九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教导处、学生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和家长后向校长申报,经校务会议决定,由校长公布。 第四十条 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观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消其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少数品德行为偏常和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可进行特殊教育。

第四十二条 对学生进行特殊教育,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征得转入的特别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学施教。

有正当理由并在特殊教育学校表现好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原学校或其他学校应准予其转入。

第四十三条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

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第四十四条 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仍解决不了的,可向三门峡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三门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三门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是三门峡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十七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学生校卡管理规定

(试行)(10)

为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校,给师生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使我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更科学、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1、 凡录入、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办理校卡。

2、 学生校卡是我校学生进入校园的身份标志,学生进入学校大门时,必须规范佩戴校卡,否则不允许进入校门。若因特殊原因没有佩戴校卡,必须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证明该人是我校学生,在校门口登记处登记学生姓名、班级、班主任名字等相关信息,然后才能入学。无法证明其具体身份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3、 学生进入校园,在校园内生活、学习,须全程规范佩戴校卡。政教处、学生会把学生规范佩戴校卡作为班级纪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及时准确的公示考核结果。

4、 政教处、教务处联合查课小组把上课佩戴校卡作为一项重要的查课内容,要及时公布查课结果,并将之作为班级纪律考核的重要内容。

5、 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校卡就是准考证,;不佩戴校卡,监考教师应拒绝其进入考场。若因特殊情况无佩戴校卡,必须到考务办公室找考务负责领导履行签字手续,监考教师见到签字手续,方可使其进入考场。

6、 学生办理出具证明、转班、休学、长期请假、退费助、住宿等手续,必须出示校卡以证明其身份。

7、 班主任要将学生佩戴校卡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并管理学生在校园内应全天候佩戴校卡。政教处要对班主任的管理效果进行考核。

8、 学生自己要提高素养,加强自我管理,爱护校卡,养成自觉佩戴校卡的良好习惯,作一名守规矩、懂礼仪,勤奋有进取心的优秀学生。

9、 校卡若丢失或损坏不能佩戴,要及时到政教处申请补办或更换。

2012年3月19日

部门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情况登记表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

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1)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绩效工资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办法:

班主任考核满分为300分,其中常规管理150分由政教处考核;教学成绩100由教务处考核;财产管理50分由总务处和电教中心分别按30分和20分考核。

二、政教处常规考核办法(满分150分)

1、开学一周内能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并上交政教处存档,未交者每月扣5分;能在班级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并上交书面发言材料,未交者每月扣5分。

2、每月上交政教处两份主题班会材料存档。少交一次扣5分。

3、每月上交政教处一份家访记录存档。未交扣5分。

4、每学期期终考试前,能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上交政教处存档。未交者扣10分。

5、每次家长会未上交发言材料给政教处存档的扣3分。

6、每学期必须发表、获奖或者上交政教处一篇班主任工作论文。

未完成者扣10分。

7、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并和班长一起站在班级前面。未到者扣2分,未按要求站位扣1分。

8、能及时参加年级、处室、学校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或集体活动。缺席者一次扣2分。

9、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如果发生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影响恶劣,每次扣5分。如发生刑事案件,学生被拘留、劳教、判刑,每次扣20分。

10、因某方面管理不到位,在全体教工会、年级会、升旗仪式上被被点名批评者,每次扣5分。学生在校园内抽烟,被值班领导、管理人员查处者,一人次扣2分。不戴校卡进校,被值班人员查处者,一人次扣1分,若因不服管理,与值班人员发生冲突者,一人次扣5分。

11、班级学生有转入、转出、调班、退学等变更情况,没有到政教处、教务处、财务室办理相应注册手续、考籍手续、收费登记手续者,查出一人,扣5分。

12、对班级卫生监管不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漏扫一次扣3分;清扫不干净,需政教处督促重扫的一次扣1分;被学校卫生检查小组评为差等的,一次扣5分;学校组织检查活动,因卫生状况差被领导批评,一次扣5分。

13、早自习、下午自习时间不入班督促检查,一次扣2分;学生课外活动,不亲自到现场管理,一次扣5分。因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乱,影响恶劣,受到领导批评或需要学校领导出面阻止、处理的一次扣5分。

14、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需安排临时班主任,须按比例扣除班主任津贴发给临时班主任。

15、对学生仪容仪表自查不到位,学生穿奇装异服、留长发怪发而班主任无及时处理,被学校领导查处的,一人次扣3分。

1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一次扣5分。

17、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没有到现场组织安排的,扣3分。不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处室主任、年级主任反映给领导,经核查班主任应承担责任的,扣10分。

18、班级考试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被学校、年级作为负面典型批评的扣一次10分。

19、班级管理混乱,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须派学校领导蹲班进行整改的一次扣20分。班级出现重大问题,解决时无法联系或联系后不能到现场协助解决问题的,一次扣10分。

20、不能团结同志、尊重他人,遇到问题不能通过适当方式解决,和领导、同事发生激烈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20分。

21、卫生纪律红绿旗综合考评中,得一面绿旗扣2分

22、办理学籍、各种助学活动、各种评优活动等,表现不积极,材料不能按时上交,收到学校或上级部门批评的,一次扣5分。

23、所带班级住宿生严重违反住宿生管理制度,接寝人员通知后,不积极处理,或不配合寝管部门进行处理,致使事态扩大的,一次扣3分。

三、教务处教学成绩考核办法教务处班主任考核办法(满分120分)

1、 根据所带班级月考以上考试完成年级定任务人数的优劣,按3:4:3比例分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00分、80分、60分。

四、总务处财产考核(满分30分)

1、根据班级财产清单,每月保管员检查一次,发现有以下情况的,

每一处扣0.5分。(1)课桌桌面被刻字的(2)课桌凳数量与清单不符(3)课桌凳乱堆乱放(比如走廊、楼梯口)

2、班级窗帘被人为损坏的每一个扣1分

3、班级门窗、玻璃被人为损坏的,每处扣1分

4、班级灯具、开关、插座被人为损坏的每处扣1分

5、饮水机被人为损坏的每次扣1分

6、卫生工具(脸盆、灰斗)丢失的,扣1分

7、不执行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发现有浪费现象的扣1分

8、班级无人,不关灯,不锁门的,发现一次扣2分

9、班级财产人为性损坏的首先须照价赔偿或自行维修完好。(新课桌凳每套200元,旧的每套100元)

五、电教中心教室多媒体设备考核(满分20分)

1.放学不关投影 ,每次扣2分

2.放学不升幕布 每次扣1分

3.人为损坏音视频线,每次扣2分

4.遥控器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损坏,扣5

5.私自调整投影仪设臵,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扣2分

六、班主任津贴发放:

1、每月班主任津贴额=考核所得分×1元

2、请假扣给临时班主任的津贴按比率另行计算。

三门峡市实验高中校园文化建设

规划方案(简约稿)(2)

校园文化是一个不断建设、反思、提高的整体工程,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更是学校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在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提升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品位,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美化、净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突出我校艺术特色,体现“大爱”教育理念,展示分层会诊教学成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雷建卢

副组长:侯艳峡 余暑敏 刘社旺 孙宏源

成 员:杨栓兴 张险峰 张宏伟 孙全统 陈晓燕 王元军 雷崇勋

三、实施原则

1、育人性原则:根据学校实际,结合时代特点和形势需要,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使广大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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