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感谢对方辩友给我们带来一场精彩的辩论,然而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漏洞。
第一,对方辩友错误地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可以解决我国养老金缺口的问题,但是对方辩友是否知道从去年七月社保法实施后,养老金可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说,无论退休年龄延长到什么时候,规定年限内财政需要支付的养老金并不会因此减少。那么试问在就业岗位没有增加即税收不变,养老金支出又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不过是将养老金巨大缺口问题延后数年解决而已!问题的实质没有改变,牺牲了大批中老年人乃至年轻人的利益只不过将解决问题的时间推迟了,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是对方辩友愿意看到的吗?对方辩友只看到了养老金巨大缺口这样可以通过财政补助和国家调控来解决的现实,却没有看到现在就业情况如此严峻,这种视而不见是不是太具有选择性了呢?对方辩友请你们想想看,当你们毕业之后,你们的父母因为达不到退休年限而不能回家颐养天年,而你们却因为找不到工作而不得不啃老,你们还能支持延长退休年限吗?你们愿意让本该由你们承担的责任压在父母肩头吗?对于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应该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来解决,延长退休年龄既不能治标,更不能治本!
第二,对方辩友混淆了我们今天延长退休年龄的概念。所谓延长退休年龄,是以政策、规章制度而确定下来针对所有公民必须达到的年龄线。对于科研工作者这样具有特殊性质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本身愿意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奉献自己,那么退休年龄限制对他们并没有意义。无论退休年龄划定在什么位臵,他们依然可以选择在退休后继续以返聘等其他形式参与工作。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对于身体状况不佳,对于希望早日得归休养的中老年人来说,他们将被迫在超出自己意愿的时间里工作!对方辩友不会不知道,积极还是消极对工作效率产生的影响,当老年人对清闲已归心似箭,对于他们来说,强迫他们工作难道有意义,有效率吗?当他们的工作效率得不到保障,一大批年轻人却徘徊在工作岗位得不到发展乃至找不到工作的边缘,对方辩友不认为这才是对人才最大的浪费吗?无数年轻激昂充满热血的青年工作得不到发挥,缺乏机会锻炼,一批已经疲惫不堪的老人却不能不继续在岗位上消磨时光,对方辩友还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才是对人才的尊重吗?
第三,对方辩友提出了一个理论,即“弹性退休制度”,也就是想退休的人可以退休,不想退休的人可以继续工作。这个制度看似面面俱到,但是对方辩友却没有考虑到,究竟什么人才会不愿意退休?除了少部分专注于工作具有巨大奉献精神的人,剩下的不愿意退休的,是不是因为他们在岗能够享受到更大的利益呢?对方辩友觉得弹性退休制度是给予职工选择权,但是由此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要谁来解决?由此造成职称评定、退休后福利待遇不平等、甚至于某些职位某些岗位不愿意退休以此享受更多好处对方辩友认为该怎么解决?弹性退休制度看似合理,实际上是对社会分配公平的极大挑战!
今天,对方辩友似乎始终拒绝承认延长退休年龄与就业率之间的关系,在此我想告诉对方辩友,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社会所需要的工作岗位是恒定的,不会因为对方辩友的意愿而增加!当大批中老年人不能退休,大量工作岗位和工作机会被挤占,自然就影响了年轻人的就业,对方辩友怎么能够不承认呢?
现在,我想告诉对方辩友,延长退休年龄或许对少部分人、从某些方面来看有一定的益处,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延长退休年龄既不能解决现有的问题,也不能给予人们更多的选择,反而会带来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矛盾。这些包括就业问题、社会公平问题在内的关乎每个家庭,每个人的问题,一旦出现些许差错,影响的将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即使是所谓的弹性退休制度,或是在时机合适的时候再推出政策,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只能将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推迟到几年之后!
今天,我方想说的很简单,延长退休年龄的利弊,关于一个家庭里一餐餐桌对面两代人。我们不愿意有朝一日,我们的父母已辛劳半生还要在工作岗位上苦苦挣扎,而我们却因为就业
形势而待业家中。这样的局面我们不愿意看到,相信对方辩友也不愿意看到!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弊大于利!谢谢各位!
首先,我要感谢对方辩友给我们带来一场精彩的辩论,然而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漏洞。
第一,对方辩友错误地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可以解决我国养老金缺口的问题,但是对方辩友是否知道从去年七月社保法实施后,养老金可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说,无论退休年龄延长到什么时候,规定年限内财政需要支付的养老金并不会因此减少。那么试问在就业岗位没有增加即税收不变,养老金支出又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不过是将养老金巨大缺口问题延后数年解决而已!问题的实质没有改变,牺牲了大批中老年人乃至年轻人的利益只不过将解决问题的时间推迟了,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是对方辩友愿意看到的吗?对方辩友只看到了养老金巨大缺口这样可以通过财政补助和国家调控来解决的现实,却没有看到现在就业情况如此严峻,这种视而不见是不是太具有选择性了呢?对方辩友请你们想想看,当你们毕业之后,你们的父母因为达不到退休年限而不能回家颐养天年,而你们却因为找不到工作而不得不啃老,你们还能支持延长退休年限吗?你们愿意让本该由你们承担的责任压在父母肩头吗?对于养老金缺口的问题,应该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来解决,延长退休年龄既不能治标,更不能治本!
第二,对方辩友混淆了我们今天延长退休年龄的概念。所谓延长退休年龄,是以政策、规章制度而确定下来针对所有公民必须达到的年龄线。对于科研工作者这样具有特殊性质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本身愿意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奉献自己,那么退休年龄限制对他们并没有意义。无论退休年龄划定在什么位臵,他们依然可以选择在退休后继续以返聘等其他形式参与工作。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对于身体状况不佳,对于希望早日得归休养的中老年人来说,他们将被迫在超出自己意愿的时间里工作!对方辩友不会不知道,积极还是消极对工作效率产生的影响,当老年人对清闲已归心似箭,对于他们来说,强迫他们工作难道有意义,有效率吗?当他们的工作效率得不到保障,一大批年轻人却徘徊在工作岗位得不到发展乃至找不到工作的边缘,对方辩友不认为这才是对人才最大的浪费吗?无数年轻激昂充满热血的青年工作得不到发挥,缺乏机会锻炼,一批已经疲惫不堪的老人却不能不继续在岗位上消磨时光,对方辩友还认为延长退休年龄才是对人才的尊重吗?
第三,对方辩友提出了一个理论,即“弹性退休制度”,也就是想退休的人可以退休,不想退休的人可以继续工作。这个制度看似面面俱到,但是对方辩友却没有考虑到,究竟什么人才会不愿意退休?除了少部分专注于工作具有巨大奉献精神的人,剩下的不愿意退休的,是不是因为他们在岗能够享受到更大的利益呢?对方辩友觉得弹性退休制度是给予职工选择权,但是由此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要谁来解决?由此造成职称评定、退休后福利待遇不平等、甚至于某些职位某些岗位不愿意退休以此享受更多好处对方辩友认为该怎么解决?弹性退休制度看似合理,实际上是对社会分配公平的极大挑战!
今天,对方辩友似乎始终拒绝承认延长退休年龄与就业率之间的关系,在此我想告诉对方辩友,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社会所需要的工作岗位是恒定的,不会因为对方辩友的意愿而增加!当大批中老年人不能退休,大量工作岗位和工作机会被挤占,自然就影响了年轻人的就业,对方辩友怎么能够不承认呢?
现在,我想告诉对方辩友,延长退休年龄或许对少部分人、从某些方面来看有一定的益处,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延长退休年龄既不能解决现有的问题,也不能给予人们更多的选择,反而会带来一系列无法解决的矛盾。这些包括就业问题、社会公平问题在内的关乎每个家庭,每个人的问题,一旦出现些许差错,影响的将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即使是所谓的弹性退休制度,或是在时机合适的时候再推出政策,本质上并没有改变,只能将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推迟到几年之后!
今天,我方想说的很简单,延长退休年龄的利弊,关于一个家庭里一餐餐桌对面两代人。我们不愿意有朝一日,我们的父母已辛劳半生还要在工作岗位上苦苦挣扎,而我们却因为就业
形势而待业家中。这样的局面我们不愿意看到,相信对方辩友也不愿意看到!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弊大于利!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