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新规定:

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生产、经营和工作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4】1708号)等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因业主托欠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擅自降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搞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应当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和非小区住宅(单体楼)以及住宅区内的地下室、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车库、商服、写字用房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及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小区的划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原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内建房字【2000】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照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有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六、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七、实行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                                                                                                                                                                                                                                                                                                                                                                                                                                                                                                                                                                                                                                                                                                                                                                                                                                                                                                                                                                                                                                                                                                                                                                                                                                                                                                            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八、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九、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分级管理、等级收费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所需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根据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格,在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

十、我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即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各等级物业服务标准,即《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十一、我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即《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基准价格》(见附件二)。

十二、我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在等级标准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住宅区内的地下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住宅区内的车库(含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住宅区内的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住宅区内的商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此外,住宅区内如未加入城市污水管网,未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可另行收取污水清掏费,污水清掏费应据实分摊、据实收取,具体分摊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十三、物业服务费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元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尾数为角,尾数不足0.10元的四舍五入。

十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选择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招标过程中作为投标价格,待招标结束后,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报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或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提供给购房人,并严格履行物业保修责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五、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二次供水设施、有偿使用的地下停车位和固定封闭式存车处(车棚)收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上建设的露天停车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兴安盟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标准》(见附件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为:住宅和住宅区内写字用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住宅区内商服用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有偿使用的地下停车位和固定封闭式存车处(车棚),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上建设的露天停车位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盟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其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兴安盟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方式,要逐步全面推行智能卡(IC卡)刷卡收费方式。

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标准除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外,由双方约定收取费用。

十七、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需向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后方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税务登记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业主大会通过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会议纪要)。

十八、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应当协助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九、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二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定价方式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定期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二十一、全盟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实行年度价格成本监审制度,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测算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物业各项管理服务的成本运营记录,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时,物业服务企业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成本资料、票据、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等。

二十二、全盟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降低服务等级标准变相多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形成“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十三、本办法自2013年 4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除实施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已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在本办法实施后尚未到期的,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外,原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一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小区实行封闭管理,设有电动伸缩门,出入口24小时电子监控,实施智能化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100%。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4、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5、小区建立24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达100%。

6、小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道路平整、畅通,小区内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7、小区景观小品配置得当,路灯、楼道灯等照明完好,并按时开放。

8、小区出入口设有门卫室,并有小区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围墙、围栏、房屋组团、幢、单元、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10、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1、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3、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获得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等称号。

14、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并能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15、小区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外墙面砖、涂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乱贴乱画乱建乱悬挂现象,房屋防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墙面、地面、玻璃窗整洁明亮。

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等按规定设置,商服用房等整齐有序。

4、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5、防雷装置系统每半年检查1次,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2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方案,并有现场处理记录。

5、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6、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100%。

7、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8、消防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每月巡查1次,确保正常使用。

9、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通道)每月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秩序维护

1、小区设有秩序维护人员,人员统一着装,实行24小时值班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

2、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业务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外来机动车辆实行询问登记。

4、小区每年组织不少1次的应急演练。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实行全天保洁,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方便通行,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4、小区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季度擦拭1次。路灯、楼道灯等每季清洁1次。休闲、娱乐、健身等设施每月清洁1次。

5、小区楼道每天清扫、擦洗1次。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月擦洗1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2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6、对小区楼道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等每月除尘1次。

绿化养护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浇灌、施肥和松土,能及时补种枯死花草树木,有良好的观赏效果。

2、园林建筑、雕塑小品,整洁无损。

3、绿地无改变用途、无践踏、无裸土等现象。

附件一:

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二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小区实行半封闭管理,小区建有电子监控设施,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5%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4、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5、小区建立20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95%以上。

6、小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道路平整、畅通,小区内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7、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照明完好,并按时开放。

8、小区出入口设有门卫室,并有小区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围墙、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10、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1、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3、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4、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并能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15、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外墙面砖、涂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乱贴乱画乱建乱悬挂现象,房屋防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墙面、地面、玻璃窗整洁明亮。

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等按规定设置,商服用房等整齐有序。

4、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25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方案,并有现场处理记录。

5、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6、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5%以上。

7、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8、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通道)每月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秩序维护

1、小区设有秩序维护人员,人员统一着装,实行20小时值班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外来机动车辆实行询问登记。

3、小区每年组织不少1次的应急演练。

4、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4、小区楼道每天清扫、每周擦洗1次。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月擦洗1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5、对楼道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等每季度除尘1次。

绿地养护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浇灌、施肥和松土,能及时补种枯死花草树木,有良好的观赏效果。

2、绿地无改变用途、无践踏、无裸土等现象。

附件一:

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三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小区建有电子监控设施。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0%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4、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5、小区建立16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不低于90%。

6、小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道路平整、畅通,小区内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7、楼道灯照明完好。

8、有小区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10、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1、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3、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4、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并能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15、业主满意率达85%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外墙面砖、涂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乱贴乱画乱建现象,房屋防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墙面、地面、玻璃窗整洁明亮。

3、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方案,并有现场处理记录。

5、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6、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0%以上。

7、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4、小区楼道每两天清扫1次、每月擦洗1次。扶手、窗台每月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季擦洗1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5、对楼道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等每半年除尘1次。

秩序维护和绿化养护

1、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和管理。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适时浇灌、施肥,

3、绿地无改变用途、无践踏等现象。

附件一: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四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0%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3、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4、小区建立12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不低于90%。

5、小区道路平整、畅通。

6、楼道灯照明完好。

7、小区设有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

8、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9、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0、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

1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2、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3、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14、业主满意率达85%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无脱落,无乱建现象。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玻璃窗整洁明亮。

3、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公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35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5、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0%以上。

6、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每2天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

4、小区楼道每周清扫至少2次、每季擦洗1次。扶手、窗台每季度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半年擦洗1次。

5、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秩序维护和绿化养护

1、小区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2、绿地无改变用途,能及时养护。

附件一: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五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0%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3、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4、建立8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90%以上。

5、道路平整、畅通。

6、楼道灯照明完好。

7、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

8、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9、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0、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

1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2、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3、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14、业主满意率达85%以上。

房屋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

2、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公用设施设备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共用设备用房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4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5、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0%以上。

6、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卫生保洁服务

1、环卫设施完备。

2、公共区域每3天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

3、楼道每周清扫1次。扶手、窗台每季度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整洁每年最少擦拭一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秩序维护和绿化养护

1、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2、绿地未改变用途。

附件二: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基准价格

等级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基准价格元/月建筑平方米        0.80        0.60        0.40        0.30        0.20

附件三:兴安盟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基础费用(元/户月)        运行费用(元/户月)        备注

收费标准

30        一十二层以下住宅:以二层为起点每层线性递增4元累进收费。

例:一层运行费用为0元;二层运行费用为3元;三层运行费用为6元;四层运行费用为9元等,以此线性累进计收。

一十三层以上至二十四层住宅:以二层为起点每层线性递增3元累进收费。

二十五层以上住宅:以二层为起点每层线性递增2元累进收费。

说明:1、基础费用包括:电梯维护养护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等。

2、运行费用包括:人工费、电梯维修材料费、电费等。

3、普通住宅电梯费=基础费用+运行费用。

物业新规定:

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物业服务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生产、经营和工作环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4】1708号)等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因业主托欠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擅自降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搞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应当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和非小区住宅(单体楼)以及住宅区内的地下室、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车库、商服、写字用房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及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小区的划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原自治区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内建房字【2000】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照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有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六、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七、实行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                                                                                                                                                                                                                                                                                                                                                                                                                                                                                                                                                                                                                                                                                                                                                                                                                                                                                                                                                                                                                                                                                                                                                                                                                                                                                                            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八、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九、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分级管理、等级收费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所需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根据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格,在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约定。

十、我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共划分为五个等级,即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各等级物业服务标准,即《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见附件一)。

十一、我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格,即《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基准价格》(见附件二)。

十二、我盟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类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在等级标准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住宅区内的地下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50%;住宅区内的车库(含已出售的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住宅区内的写字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住宅区内的商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此外,住宅区内如未加入城市污水管网,未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可另行收取污水清掏费,污水清掏费应据实分摊、据实收取,具体分摊方式和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十三、物业服务费用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元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尾数为角,尾数不足0.10元的四舍五入。

十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结合物业的特点、选择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并按本通知的规定,在招标过程中作为投标价格,待招标结束后,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报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或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提供给购房人,并严格履行物业保修责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五、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二次供水设施、有偿使用的地下停车位和固定封闭式存车处(车棚)收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上建设的露天停车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兴安盟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标准》(见附件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为:住宅和住宅区内写字用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住宅区内商服用房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有偿使用的地下停车位和固定封闭式存车处(车棚),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在不违反消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小区内道路或者场地上建设的露天停车位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盟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其他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兴安盟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方式,要逐步全面推行智能卡(IC卡)刷卡收费方式。

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标准除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外,由双方约定收取费用。

十七、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需向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后方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税务登记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业主大会通过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会议纪要)。

十八、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应当协助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等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九、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二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定价方式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定期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二十一、全盟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实行年度价格成本监审制度,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测算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物业各项管理服务的成本运营记录,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时,物业服务企业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成本资料、票据、文件以及其他资料等。

二十二、全盟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降低服务等级标准变相多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形成“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十三、本办法自2013年 4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除实施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已交纳当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在本办法实施后尚未到期的,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外,原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一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小区实行封闭管理,设有电动伸缩门,出入口24小时电子监控,实施智能化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100%。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4、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5、小区建立24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达100%。

6、小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道路平整、畅通,小区内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7、小区景观小品配置得当,路灯、楼道灯等照明完好,并按时开放。

8、小区出入口设有门卫室,并有小区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围墙、围栏、房屋组团、幢、单元、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10、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1、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半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3、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获得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等称号。

14、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并能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15、小区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外墙面砖、涂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乱贴乱画乱建乱悬挂现象,房屋防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墙面、地面、玻璃窗整洁明亮。

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等按规定设置,商服用房等整齐有序。

4、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5、防雷装置系统每半年检查1次,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2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方案,并有现场处理记录。

5、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6、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100%。

7、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8、消防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烟感喷淋、灭火器等)每月巡查1次,确保正常使用。

9、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通道)每月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秩序维护

1、小区设有秩序维护人员,人员统一着装,实行24小时值班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

2、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业务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外来机动车辆实行询问登记。

4、小区每年组织不少1次的应急演练。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实行全天保洁,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方便通行,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4、小区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季度擦拭1次。路灯、楼道灯等每季清洁1次。休闲、娱乐、健身等设施每月清洁1次。

5、小区楼道每天清扫、擦洗1次。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月擦洗1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2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6、对小区楼道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等每月除尘1次。

绿化养护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浇灌、施肥和松土,能及时补种枯死花草树木,有良好的观赏效果。

2、园林建筑、雕塑小品,整洁无损。

3、绿地无改变用途、无践踏、无裸土等现象。

附件一:

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二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小区实行半封闭管理,小区建有电子监控设施,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5%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4、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5、小区建立20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95%以上。

6、小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道路平整、畅通,小区内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7、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照明完好,并按时开放。

8、小区出入口设有门卫室,并有小区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围墙、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10、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1、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3、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4、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并能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15、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外墙面砖、涂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乱贴乱画乱建乱悬挂现象,房屋防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墙面、地面、玻璃窗整洁明亮。

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等按规定设置,商服用房等整齐有序。

4、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25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方案,并有现场处理记录。

5、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6、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5%以上。

7、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8、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通道)每月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秩序维护

1、小区设有秩序维护人员,人员统一着装,实行20小时值班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外来机动车辆实行询问登记。

3、小区每年组织不少1次的应急演练。

4、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管理工作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4、小区楼道每天清扫、每周擦洗1次。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月擦洗1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5、对楼道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等每季度除尘1次。

绿地养护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浇灌、施肥和松土,能及时补种枯死花草树木,有良好的观赏效果。

2、绿地无改变用途、无践踏、无裸土等现象。

附件一:

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三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小区建有电子监控设施。

3、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0%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4、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5、小区建立16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不低于90%。

6、小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道路平整、畅通,小区内人行道路与行车道路布局合理。

7、楼道灯照明完好。

8、有小区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

9、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10、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1、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1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3、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4、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并能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15、业主满意率达85%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外墙面砖、涂料装饰材料无脱落,无乱贴乱画乱建现象,房屋防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墙面、地面、玻璃窗整洁明亮。

3、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置方案,并有现场处理记录。

5、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6、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0%以上。

7、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每日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绿地无垃圾、纸袋等杂物。

4、小区楼道每两天清扫1次、每月擦洗1次。扶手、窗台每月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季擦洗1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5、对楼道墙面、天花板、公共灯具等每半年除尘1次。

秩序维护和绿化养护

1、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和管理。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适时浇灌、施肥,

3、绿地无改变用途、无践踏等现象。

附件一: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四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0%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3、小区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4、小区建立12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不低于90%。

5、小区道路平整、畅通。

6、楼道灯照明完好。

7、小区设有名称、平面示意图、宣传栏,小区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

8、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9、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0、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

1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2、小区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3、小区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14、业主满意率达85%以上。

房屋管理

1、小区房屋外观完好无脱落,无乱建现象。

2、楼梯间无乱堆放现象,玻璃窗整洁明亮。

3、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公用设施设备养护

1、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小区共用设备用房、电梯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35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5、小区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0%以上。

6、小区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环卫设施完备,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持干净整洁。

2、小区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喷洒消杀药物。

3、小区公共区域每2天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

4、小区楼道每周清扫至少2次、每季擦洗1次。扶手、窗台每季度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消火栓、标识牌等每半年擦洗1次。

5、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秩序维护和绿化养护

1、小区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2、绿地无改变用途,能及时养护。

附件一:兴安盟物业服务与收费等级确定指导标准

五级服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持有相应物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小区有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持证率90%以上。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

3、有规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

4、建立8小时服务制度,设有服务电话,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咨询和投诉等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回访率90%以上。

5、道路平整、畅通。

6、楼道灯照明完好。

7、房屋幢号、单元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

8、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

9、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0、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等齐全

1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每年向全体业主至少公布1次物业收费收支情况。

12、有完整的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材料、房屋及设备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物业服务企业规章制度齐全。

13、建有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14、业主满意率达85%以上。

房屋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

2、房屋装修,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查验装修方案,建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公用设施设备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完好、运转正常,无随意改变用途,检修、维修、养护等记录齐全。

2、共用设备用房等整洁,有设备台帐。

3、小区急修4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4、共用管线(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讯、光缆等)规范有序。

5、楼道内玻璃、楼宇电子门、楼宇声控灯等易损坏物品完好率达90%以上。

6、井盖、井篦无缺损。排水、排污管线畅通,定期清掏化粪池、渗水井,无堵塞外溢现象。

卫生保洁服务

1、环卫设施完备。

2、公共区域每3天清扫一次,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

3、楼道每周清扫1次。扶手、窗台每季度擦洗1次,公共区域玻璃整洁每年最少擦拭一次。电梯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月对电梯门、壁等保养1次。

秩序维护和绿化养护

1、小区车辆有序通行。

2、绿地未改变用途。

附件二:兴安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基准价格

等级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基准价格元/月建筑平方米        0.80        0.60        0.40        0.30        0.20

附件三:兴安盟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基础费用(元/户月)        运行费用(元/户月)        备注

收费标准

30        一十二层以下住宅:以二层为起点每层线性递增4元累进收费。

例:一层运行费用为0元;二层运行费用为3元;三层运行费用为6元;四层运行费用为9元等,以此线性累进计收。

一十三层以上至二十四层住宅:以二层为起点每层线性递增3元累进收费。

二十五层以上住宅:以二层为起点每层线性递增2元累进收费。

说明:1、基础费用包括:电梯维护养护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等。

2、运行费用包括:人工费、电梯维修材料费、电费等。

3、普通住宅电梯费=基础费用+运行费用。


相关内容

  • 工商局关于涉农收费的调研报告
  • 建立健全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治理农村乱收费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旗工商局自xx年7月开始在全旗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涉及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涉农收费、公益事业单位收费,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在前旗所有乡镇的各收费单位和每个行 ...

  • 物业维修管理
  • 七.服务人员应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提供有偿服务,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八.服务人员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应详细了解客户的要求等服务信息,并就服务的注意事项和实施步骤告之客户,征求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自作主张. 九.服务人员在完成服务项目后,应把现场整洁清理干净,并请业主进行验收. 十.经 ...

  • 2013年法院政治部(处)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 年初以来政治部紧紧围绕“全区法院院长会议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盟法院贯彻落实高院会议精神座谈会”精神,深入开展“三项活动”,以党的建设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纪律作风建设为重点,以队伍管理创新为动力,“训、改、推、建”并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中院党组确定的八项措施的全面落实以 ...

  • 总务处总结
  •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总工务处工作总结 紧张而有序的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过去,回顾过去的这一学期, 总务处根据学校对总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支持及配合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时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工 ...

  • 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报告2012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应对复杂严峻形势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贯彻 ...

  • 射击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射击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文档为word 格式,下载后你可任意修改编辑) - 1 - 第一章 总 论 1.1 项目提要 1.1.1 项目名称:***市射击场建设项目 1.1.2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1.1.3 项目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形式: 1.1.4 项目建设地点: 1.1.5 ...

  • 实验器材使用报告
  • 科学实验器材使用报告 实验工作是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我校实验工作在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指导下,全体实验教师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实验各项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将实验器材使用时取得的成效.发现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总结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 我校实验室共1间,面积约为44㎡:仪器室1间,面积约 ...

  •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
  •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沪安证字[2005]第GG-002号 致: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律师")接受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qu ...

  •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案例解读
  •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案例解读 第一条: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案例:2011年3月19日,呼市一企业的电除雾装臵起火,公司员工在自救无果后才报警.但大火已将3层楼高的电除雾装臵包围,火势燃烧猛烈. 在遇到火灾时,一些市民之所以会出现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