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给我国的影响

带薪休假给我国的影响

一、国外带薪休假体制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像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都实施带薪休假体制。

法国:带薪休假写进《劳动法》。法国是带薪休假制度的起源地,早在1936年法国就通过一项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为期两周的带薪假期。后来,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写进了法国的《劳动法》。目前法国带薪休假一般为30天,如果假期中有节假日则顺延,另外,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法定年休期以外的时间休假,员工有权再享受2天额外的休假。

日本:按资历休假 年近30天。日本作为我们的近邻,在休假制度和我国有类似之处。比如,日本每年4月29号到5月5号,也有“黄金周”。此外,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6个月工龄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此外,企业还自己规定有婚丧假、产假、临时停产假、志愿者休假等有薪假日,日本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对于受雇连续一年,而出勤率达80%以上的工人,雇主应给予职工连续或分割的6天的有资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一般由劳资协议作具体规定。还规定雇主对未成年工人每年给予有资年休假12天。

印度: 一名政府雇员每年还可有权带薪享受最多30天病假和30天的“特权假”。 印度全年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共120天。此外,印度还有众多的宗教节日。尽管如此,印度并没有举国上下扎堆过节的现象

英国公民有20-27天的带薪休假日。英国工人享受着法律规定下的20天带薪假日,每年实际度假日平均为25天。英国节日中最重要的要数圣诞节了,每年圣诞节前后,英国政府部门以及大多私营公司大都要放假一周以上。英国号称文化多元化,节日自然不会少。据统计,大的节日就有106个。另外英国将不少节日安排在周五或周一,也就是所谓的“长周末”,既休闲,又不会给交通带来压力。

芬兰带薪休假还有额外补助。芬兰的工薪阶层,有六周的法定带薪休假。工会确保职工不必担心因为休长假而丢掉工作。芬兰政府还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的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而不是只能在家中枯坐度过假期。

瑞典长年休假能拿失业保险。瑞典政府推出了一项新政策,那些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12个月长假的员工,可以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这恐怕是世界上最舒服的带薪休假了

在美国,想晋升,便不能有假期。

二、国内带薪休假

我国公众都翘首期待带薪休假的实施。

《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施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劳动法》1995年就规定带薪休假制,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劳动就业问题突出,城镇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劳动力供大于求,这对于用工单位让职工享受合法权利起到了消极作用。劳动者要维护这一权益,可以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但也有可能因此而失去饭碗。目前,带薪休假制国有企业落实得好一些,另外一些效益好的单位、经营者有一定眼光的、注重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企事业单位已实施带薪休假。从宏观上看,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生产,从经济角度上看,对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特别是旅游业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使更多的人能就业。旅游是一种高层次消费,它与一个人的经济收入成正此。带薪休假也仅限于少数人,更多的人考虑的还是生计问题。

企业和公司的休假制度由于是单位自己定的,所以灵活性更大、也更难以保障。多数正规企业公司建立了带薪休假制度,有的是工作满1年方可休假,有的是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即可享受休假,休假时间一般是10至15天,对不休假的职工可发双倍工资。

企业性质不同,规定也不同

外企:带薪休假以合同为准。在外资企业上班的人是“准白领”,领高薪,说外文,坐轿车,出入高级宾馆、酒楼的谈判会。然而仍有许多外企员工感叹:老外的钱实在不好挣。在一家合资网站工作的白领张小姐告诉记者,她毕业5年在外企跳槽3次,是为了更好的待遇和福利,其中包括月薪、工作环境和充裕的带薪休假时间,这些一定要在合同中先约定好。一旦出了纠纷,一切以合同为准。

私营企业:休假成了“奢侈品”。在一些私营小公司,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通常没有保证。在一家私营企业任职的孙小姐向记者诉苦说,公司每人每月都有严格的工作指标,若是完不成,工资、奖金、年终分红都要受影响,哪还敢有“休假”的非分之想。

私营企业带薪休假几乎是天方夜谭,很多企业连加班工资也未落实,这其中又以广告公司最为典型。由于广告行业的特殊性,加班加点已成为广告从业人员的家常便饭。某广告公司设计师骆小姐告诉记者,自从干上了这份工作,从来没在晚上7点之前离开过办公室,双休日也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加班工资时,骆小姐苦笑着说:“老板那么抠,怎么可能呢?”谈及带薪休假,骆小姐连连摇头,“太遥远了„„”

合资企业:尚属“讨论性”问题。合资企业实行带薪休假也成为一个“讨论性”的问题。

带薪休假还须一定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国人极大关注,总体是持肯定积极态度,体现了政府集天下民智、对劳动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同时也把休假权与劳动权一样提到了议事日程,它的严肃性不容置疑。但究竟能不能有效实施,把“纸上福利”变成实实在在的劳动者“盛宴”,不少人仍持观望怀疑态度,认为征求意见稿不够清晰,政府良好的初衷会被现行体制蚕食。以笔者之见,快速推行年休假制度还需要一个缓冲期。

首先必须纠正“薪”字。“薪”应该是劳动者为其单位创造价值的一种报酬,应包括奖金福利。然而,在我国“薪”有着特别的含义,有着传统的误区,甚至曲解。一些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奖金福利与薪金是分开的,薪金习惯地被当作基本工资。而基本工资对于国人来说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工资与奖金福利呈现严重倒挂,也就是奖金福利大大高于基本工资。如果只是带基本工资休假,劳动者必然会顾及高额经济损失,谁能坦然?显然带薪不能带“心”!其次,就目前而言,不少企业还没有建立劳动者休假制度,更没有相关措施。机关寻求效能,企业追求效益,人浮于事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每个岗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员工休假谁来补缺岗位,单位不可能临时招兵买马,这也是单位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否则必然影响行政效率和生产运行。因此,在一系列配套措施还没跟上的情况下,刚性地实施年休假制度必然带来负面影响。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其核心是鼓励提倡劳动者休假,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必须从规定上消除漏洞,如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休假者给予三倍基本工资补偿,显然缺乏合理性,必然会使企业花较小的成本设限,成为确有“原因”的理由。

年休假制度关乎全体劳动者的福祉,除了要纠正“薪”字,更重要的是单位必须从用人体制上进行改革,制订相关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岗位,给顶岗补缺者适当的补偿等办法,给不能休假者合理的补偿标准,才能让企业放心,让休假者安心,让不休者舒心。如果仓促实施,必须导致强烈的不适应或者增加不适应期,法律层面上的纠纷也会增加。如果这样,不仅失去行政法规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劳动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我国法定假期已达114天。如果带薪休年假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城市职工可供休闲的节假日将增加至120多天。这不仅将使人们可把每年1/3的时间用于休闲,更意味劳动者每年可享受一段长达15天左右的连续假期。“如果带薪年假制度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那么回家探亲、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就方便了!”一位8年来从未享受过年假的私企员工对此充满了期待。

在福利制度比较完善和健全的西方国家,二战后普遍用法律形式规定下了带薪休年假制度,不论哪一类机构雇员都能享受每年10至30天的带薪年假。而我国,在过去几年里也相继推行了双休日、黄金周。延长劳动者休闲时间、用法律形式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早就成为世界趋势,也是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标志。所以,国人普遍享受带薪休年假,应该已经为期不远了。

带薪年假制度的广泛实施,无疑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我国《劳动法》尚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大部分人要实现休年假“全家人一起去旅游度假”的梦想,仍需待以时日。

法律需要细化

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广州市劳动部门1997年就已开始实施带薪休年假制度。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合资和外资企业落实该项制度时“都没什么问题”,但“在那些中小民营企业实行起来却很困难”。

据了解,这种情况主要是因我国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充分细化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未对私营、外资企业做出具体规定”等原因所致。我国《宪法》、《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该项权利,例如,国家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带薪休假的制度早已实行,工作人员有10年、20年和20年以上工龄的可分别休息7天、10天和15天。但具体到各单位则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调整,并非硬性规定。 多数国企、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较为规范地实施了年假制度,某些高校甚至还实行“带薪学术休假制度”,部分外资企业也能够按国际惯例实施休假制度。但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休假则很难保证。在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的外资企业里,带薪休假常常变成了公司的奖惩内容,实施起来随意性非常大,员工根本就无法享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带薪年假。

虽然我国都期盼带薪休假,但我国的带薪休假体制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进一步完善。

带薪休假给我国的影响

一、国外带薪休假体制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实施带薪休假制度,像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都实施带薪休假体制。

法国:带薪休假写进《劳动法》。法国是带薪休假制度的起源地,早在1936年法国就通过一项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为期两周的带薪假期。后来,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写进了法国的《劳动法》。目前法国带薪休假一般为30天,如果假期中有节假日则顺延,另外,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法定年休期以外的时间休假,员工有权再享受2天额外的休假。

日本:按资历休假 年近30天。日本作为我们的近邻,在休假制度和我国有类似之处。比如,日本每年4月29号到5月5号,也有“黄金周”。此外,日本《劳动基本法》规定,出勤率在80%以上或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6年6个月工龄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有20天的带薪假期。此外,企业还自己规定有婚丧假、产假、临时停产假、志愿者休假等有薪假日,日本公务员带薪休假时间一般在30天以内。对于受雇连续一年,而出勤率达80%以上的工人,雇主应给予职工连续或分割的6天的有资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一般由劳资协议作具体规定。还规定雇主对未成年工人每年给予有资年休假12天。

印度: 一名政府雇员每年还可有权带薪享受最多30天病假和30天的“特权假”。 印度全年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共120天。此外,印度还有众多的宗教节日。尽管如此,印度并没有举国上下扎堆过节的现象

英国公民有20-27天的带薪休假日。英国工人享受着法律规定下的20天带薪假日,每年实际度假日平均为25天。英国节日中最重要的要数圣诞节了,每年圣诞节前后,英国政府部门以及大多私营公司大都要放假一周以上。英国号称文化多元化,节日自然不会少。据统计,大的节日就有106个。另外英国将不少节日安排在周五或周一,也就是所谓的“长周末”,既休闲,又不会给交通带来压力。

芬兰带薪休假还有额外补助。芬兰的工薪阶层,有六周的法定带薪休假。工会确保职工不必担心因为休长假而丢掉工作。芬兰政府还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的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而不是只能在家中枯坐度过假期。

瑞典长年休假能拿失业保险。瑞典政府推出了一项新政策,那些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12个月长假的员工,可以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这恐怕是世界上最舒服的带薪休假了

在美国,想晋升,便不能有假期。

二、国内带薪休假

我国公众都翘首期待带薪休假的实施。

《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恢复了休假制度,其中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施情况,参照党政机关办法自行决定。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劳动法》1995年就规定带薪休假制,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劳动就业问题突出,城镇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就业竞争十分激烈。劳动力供大于求,这对于用工单位让职工享受合法权利起到了消极作用。劳动者要维护这一权益,可以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但也有可能因此而失去饭碗。目前,带薪休假制国有企业落实得好一些,另外一些效益好的单位、经营者有一定眼光的、注重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企事业单位已实施带薪休假。从宏观上看,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保证劳动者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生产,从经济角度上看,对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特别是旅游业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使更多的人能就业。旅游是一种高层次消费,它与一个人的经济收入成正此。带薪休假也仅限于少数人,更多的人考虑的还是生计问题。

企业和公司的休假制度由于是单位自己定的,所以灵活性更大、也更难以保障。多数正规企业公司建立了带薪休假制度,有的是工作满1年方可休假,有的是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即可享受休假,休假时间一般是10至15天,对不休假的职工可发双倍工资。

企业性质不同,规定也不同

外企:带薪休假以合同为准。在外资企业上班的人是“准白领”,领高薪,说外文,坐轿车,出入高级宾馆、酒楼的谈判会。然而仍有许多外企员工感叹:老外的钱实在不好挣。在一家合资网站工作的白领张小姐告诉记者,她毕业5年在外企跳槽3次,是为了更好的待遇和福利,其中包括月薪、工作环境和充裕的带薪休假时间,这些一定要在合同中先约定好。一旦出了纠纷,一切以合同为准。

私营企业:休假成了“奢侈品”。在一些私营小公司,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通常没有保证。在一家私营企业任职的孙小姐向记者诉苦说,公司每人每月都有严格的工作指标,若是完不成,工资、奖金、年终分红都要受影响,哪还敢有“休假”的非分之想。

私营企业带薪休假几乎是天方夜谭,很多企业连加班工资也未落实,这其中又以广告公司最为典型。由于广告行业的特殊性,加班加点已成为广告从业人员的家常便饭。某广告公司设计师骆小姐告诉记者,自从干上了这份工作,从来没在晚上7点之前离开过办公室,双休日也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加班工资时,骆小姐苦笑着说:“老板那么抠,怎么可能呢?”谈及带薪休假,骆小姐连连摇头,“太遥远了„„”

合资企业:尚属“讨论性”问题。合资企业实行带薪休假也成为一个“讨论性”的问题。

带薪休假还须一定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职工带薪年休假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国人极大关注,总体是持肯定积极态度,体现了政府集天下民智、对劳动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同时也把休假权与劳动权一样提到了议事日程,它的严肃性不容置疑。但究竟能不能有效实施,把“纸上福利”变成实实在在的劳动者“盛宴”,不少人仍持观望怀疑态度,认为征求意见稿不够清晰,政府良好的初衷会被现行体制蚕食。以笔者之见,快速推行年休假制度还需要一个缓冲期。

首先必须纠正“薪”字。“薪”应该是劳动者为其单位创造价值的一种报酬,应包括奖金福利。然而,在我国“薪”有着特别的含义,有着传统的误区,甚至曲解。一些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奖金福利与薪金是分开的,薪金习惯地被当作基本工资。而基本工资对于国人来说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工资与奖金福利呈现严重倒挂,也就是奖金福利大大高于基本工资。如果只是带基本工资休假,劳动者必然会顾及高额经济损失,谁能坦然?显然带薪不能带“心”!其次,就目前而言,不少企业还没有建立劳动者休假制度,更没有相关措施。机关寻求效能,企业追求效益,人浮于事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每个岗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员工休假谁来补缺岗位,单位不可能临时招兵买马,这也是单位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否则必然影响行政效率和生产运行。因此,在一系列配套措施还没跟上的情况下,刚性地实施年休假制度必然带来负面影响。国务院征求意见稿,其核心是鼓励提倡劳动者休假,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必须从规定上消除漏洞,如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休假者给予三倍基本工资补偿,显然缺乏合理性,必然会使企业花较小的成本设限,成为确有“原因”的理由。

年休假制度关乎全体劳动者的福祉,除了要纠正“薪”字,更重要的是单位必须从用人体制上进行改革,制订相关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岗位,给顶岗补缺者适当的补偿等办法,给不能休假者合理的补偿标准,才能让企业放心,让休假者安心,让不休者舒心。如果仓促实施,必须导致强烈的不适应或者增加不适应期,法律层面上的纠纷也会增加。如果这样,不仅失去行政法规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损害的不仅是企业,劳动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我国法定假期已达114天。如果带薪休年假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城市职工可供休闲的节假日将增加至120多天。这不仅将使人们可把每年1/3的时间用于休闲,更意味劳动者每年可享受一段长达15天左右的连续假期。“如果带薪年假制度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那么回家探亲、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就方便了!”一位8年来从未享受过年假的私企员工对此充满了期待。

在福利制度比较完善和健全的西方国家,二战后普遍用法律形式规定下了带薪休年假制度,不论哪一类机构雇员都能享受每年10至30天的带薪年假。而我国,在过去几年里也相继推行了双休日、黄金周。延长劳动者休闲时间、用法律形式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早就成为世界趋势,也是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标志。所以,国人普遍享受带薪休年假,应该已经为期不远了。

带薪年假制度的广泛实施,无疑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我国《劳动法》尚待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大部分人要实现休年假“全家人一起去旅游度假”的梦想,仍需待以时日。

法律需要细化

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广州市劳动部门1997年就已开始实施带薪休年假制度。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合资和外资企业落实该项制度时“都没什么问题”,但“在那些中小民营企业实行起来却很困难”。

据了解,这种情况主要是因我国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充分细化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未对私营、外资企业做出具体规定”等原因所致。我国《宪法》、《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该项权利,例如,国家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带薪休假的制度早已实行,工作人员有10年、20年和20年以上工龄的可分别休息7天、10天和15天。但具体到各单位则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调整,并非硬性规定。 多数国企、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较为规范地实施了年假制度,某些高校甚至还实行“带薪学术休假制度”,部分外资企业也能够按国际惯例实施休假制度。但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休假则很难保证。在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的外资企业里,带薪休假常常变成了公司的奖惩内容,实施起来随意性非常大,员工根本就无法享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带薪年假。

虽然我国都期盼带薪休假,但我国的带薪休假体制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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