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幼名云,号阳明.明代最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文学家、书法家、哲学家和军事家.他是继宋朱熹,程颐,陆九渊之后心学又一集大成者,他和孔子、孟子、朱熹并称为孔、孟、朱、王。他在批判的吸收朱,程学说,在陆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阳明心学.
正德三年(1508年),王守仁因开罪宦官刘瑾,触怒了明朝皇帝,被廷杖四十大板之后,发配到龙场,并一住便是三个年头.在这三个年头里他经历了从"天堂”突然跌入"万丈深渊",过着举目无亲的日子,但也正应如此他在龙场大彻大悟,并构建起“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的阳明心学基本理论框架。在这一理论中,王守仁以心立言,又以良知释心.“心”就构成了王学的基石。在王守仁看来,“心”是无所不包的。物、事、理、义、善、学等都不在“吾心”之外,亦即是“心即理”,是一种主观唯心论的宇宙观。但他又认为,“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人人生而俱来的,先验的,普遍的“知”。这种“知”是不待思而知,不待学而能的本然,是“致良知”、为圣的内在可能性.同时,他又强调“良知”是外在的社会伦理道德与内在的个体心理欲求的统一,是与天地万物同体的。正是这个充满天地的“良知”,才使每个人与万物(包括社会)无间隔地一气流通,互不内外,远近地融为一体。也正是这种天地间活泼的、“个个心中有仲尼”的“良知”,才感召人们去追求那种具有“凤凰翔于千仞”,“淳德凝道,和于阴阳,调于四时,去世离俗,积精全神,游行于天地之间,视听八远之外”的“狂者”或圣人境界。这就极大地强调了主体意识的能动
性,高扬了人格精神的伟大,成了“致良知”的主体后天努力的内在要求。在这里,王守仁突破了朱熹那种“天理”的绝对性,从而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致良知”就是如何为圣的过程,变本然的知为主体意识自觉把握的知的过程,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在这一“致良知”的过程中,王守仁强调认识主体生命意志和情感投入。主要表现在:“致良知”是对“无一息之或停”的天道和作为人类意识历史积淀的《六经》等的动态认识过程。这里就要求认识主体要有历史感。同时,也表现在“致良知”是主体澄静体悟的情感心灵活动。随着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人生的认识也就有一个“再次体到深处,日见不同”而觉“有滋味”的不断深化过程。进而达到,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替与天地万物同体并一气漳通的超然自乐的人生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主体人格精神获得了高扬,个体的生命存在价值得到了肯定,人的心灵被提升为与天地同体无古无今的永恒,而这正是生命的体验过程。
王守仁的心学是一种体验哲学。作为其心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美学,也具有鲜明的体验性质,可以说是体验美学。有一个例子最能体现,明史记载“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如此花不在你的心外。”这里,王守仁谈的是花的存在与花存在的意义的问题,亦是认知活动与审美活动的问题。依认知活动,作为客观存在的花,在山中自开
自落,独立地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无论你看到它与否,它总会存在于此,与我心无关。并且,花的颜色在科学实验中不可能出现“一时明白起来”的现象。此时的花,只能是作为一个与主体无生命交流,毫无“意义”的自在之物而存在,“与汝心同归于寂”,不是对象,不是价值实体。但在审美活动中,由于审美主体心灵的情感投射,审美主客体的意向性活动,才使那种“与汝心同归于寂”的毫无生命意义的存在物生成为审美对象,才有了花存在的意义,“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在他看来,由于“我”的体验,此时的花就有了“我”的“良知”(生命),与“我”的生命无间隔地一气流通,并成为确证“我”的生命存在的对象。因此“花”就不在审美主体之外了,而是审美主体的喜怒哀乐等生命活动的显现。“花”的意义的获得正是审美体验作用的产物。他强调了审美活动中主客体间的意向性结构中的互动关系及其主体心灵的主导作用。
王阳明晚年将自己的心学概括为四句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其学术思想在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以及东南亚国家乃至全球都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王守仁,幼名云,号阳明.明代最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文学家、书法家、哲学家和军事家.他是继宋朱熹,程颐,陆九渊之后心学又一集大成者,他和孔子、孟子、朱熹并称为孔、孟、朱、王。他在批判的吸收朱,程学说,在陆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阳明心学.
正德三年(1508年),王守仁因开罪宦官刘瑾,触怒了明朝皇帝,被廷杖四十大板之后,发配到龙场,并一住便是三个年头.在这三个年头里他经历了从"天堂”突然跌入"万丈深渊",过着举目无亲的日子,但也正应如此他在龙场大彻大悟,并构建起“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的阳明心学基本理论框架。在这一理论中,王守仁以心立言,又以良知释心.“心”就构成了王学的基石。在王守仁看来,“心”是无所不包的。物、事、理、义、善、学等都不在“吾心”之外,亦即是“心即理”,是一种主观唯心论的宇宙观。但他又认为,“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人人生而俱来的,先验的,普遍的“知”。这种“知”是不待思而知,不待学而能的本然,是“致良知”、为圣的内在可能性.同时,他又强调“良知”是外在的社会伦理道德与内在的个体心理欲求的统一,是与天地万物同体的。正是这个充满天地的“良知”,才使每个人与万物(包括社会)无间隔地一气流通,互不内外,远近地融为一体。也正是这种天地间活泼的、“个个心中有仲尼”的“良知”,才感召人们去追求那种具有“凤凰翔于千仞”,“淳德凝道,和于阴阳,调于四时,去世离俗,积精全神,游行于天地之间,视听八远之外”的“狂者”或圣人境界。这就极大地强调了主体意识的能动
性,高扬了人格精神的伟大,成了“致良知”的主体后天努力的内在要求。在这里,王守仁突破了朱熹那种“天理”的绝对性,从而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致良知”就是如何为圣的过程,变本然的知为主体意识自觉把握的知的过程,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在这一“致良知”的过程中,王守仁强调认识主体生命意志和情感投入。主要表现在:“致良知”是对“无一息之或停”的天道和作为人类意识历史积淀的《六经》等的动态认识过程。这里就要求认识主体要有历史感。同时,也表现在“致良知”是主体澄静体悟的情感心灵活动。随着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人生的认识也就有一个“再次体到深处,日见不同”而觉“有滋味”的不断深化过程。进而达到,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替与天地万物同体并一气漳通的超然自乐的人生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主体人格精神获得了高扬,个体的生命存在价值得到了肯定,人的心灵被提升为与天地同体无古无今的永恒,而这正是生命的体验过程。
王守仁的心学是一种体验哲学。作为其心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美学,也具有鲜明的体验性质,可以说是体验美学。有一个例子最能体现,明史记载“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如此花不在你的心外。”这里,王守仁谈的是花的存在与花存在的意义的问题,亦是认知活动与审美活动的问题。依认知活动,作为客观存在的花,在山中自开
自落,独立地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无论你看到它与否,它总会存在于此,与我心无关。并且,花的颜色在科学实验中不可能出现“一时明白起来”的现象。此时的花,只能是作为一个与主体无生命交流,毫无“意义”的自在之物而存在,“与汝心同归于寂”,不是对象,不是价值实体。但在审美活动中,由于审美主体心灵的情感投射,审美主客体的意向性活动,才使那种“与汝心同归于寂”的毫无生命意义的存在物生成为审美对象,才有了花存在的意义,“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在他看来,由于“我”的体验,此时的花就有了“我”的“良知”(生命),与“我”的生命无间隔地一气流通,并成为确证“我”的生命存在的对象。因此“花”就不在审美主体之外了,而是审美主体的喜怒哀乐等生命活动的显现。“花”的意义的获得正是审美体验作用的产物。他强调了审美活动中主客体间的意向性结构中的互动关系及其主体心灵的主导作用。
王阳明晚年将自己的心学概括为四句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其学术思想在中国、日本、朝鲜半岛以及东南亚国家乃至全球都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