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朱元璋的"重典治国"论文

摘要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来之不易的江山,实施“重典治国”,先后颁行《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特别是采取了多种措施,在明初的法律中专门设立了严惩官吏贪污贿赂的篇章条款,严厉打击“贪赃官吏”,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如何评价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严厉惩贪的历史呢?后人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天,站在历史的新高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观点,对朱元璋“重典治国”特别是“重典治吏”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实践认真加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朱元璋;重典治国;明朝

目 录

摘要................................................................................................................................ 1

引言................................................................................................................................ 2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 ................................................................................ 3

(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 3

(二)客观统治需要............................................................................................. 3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及重点 ........................................................ 4

三、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主要措施 .................................................................... 5

(一)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5

(二)严格执法,重绳群臣................................................................................. 6

(三)考察监督,以身作则,注重“官德”教育 ................................................. 6

四、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历史影响 ........................................ 7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 ................................................. 7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的历史影响 ................................................................. 7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引言

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达到顶峰的时期,虽然这一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腐朽没落,封建地主阶级完全反动腐朽。但是作为一个封建帝国的统治者,必定会用尽全力维持自己的统治,而不理会是否有利于历史的发展。朱元璋是封建社会后期一位颇有作为的封建帝王。在明王朝建立之初的百废待兴的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为了革除弊病,整顿社会秩序,巩固新政权,朱元璋在立法、司法、行政上采取了极为严峻酷烈的做法。他巧妙的利用法律武器为其专制主义集权政治服务,他立法之严、执法之酷,历史少见,并在长期的政治斗争和法律实践中形成了“刑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和极为严酷的执法措施。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

(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

首先,与朱元璋早年的生活经历分不开。朱元璋出生于社会的最底层,在元末流浪过很多地方,亲眼目睹了元朝末年的政治腐败,和广大农民的悲惨生活,从而养成了对贪官污吏疾恶如仇的心理。他曾经说过:“昔朕在民间,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贪官污吏蠹害民者,罪之不恕。”在这一前提下,朱元璋对明初的官吏有着十二分的警惕,同时面对建国初的动荡局势,也急需加强对百官的控制,充分发挥官僚机构的统治效能,从而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所以朱元璋采用重典来整治吏治,督察百官忠于职守。

其次,明朝初期重典治贪制度是朱元璋自身的体验和在明初社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总结元朝失败的教训的结果,重典治官吏的推行正是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的产物。作为开国君主,朱元璋能够深切的体会到元朝的弊政,能够冷静地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朱元璋认为元朝的覆亡源于宽纵,都是姑息纵容惹的祸。故而,“今严法令,但遇贪官污吏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但是这并不能解决问题,吏治问题依然严峻,社会动荡的环境仍然没有太多的改变。有鉴于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 “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

再者,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朱元璋是一个猜忌心极重的人。而对于统治阶级来说,维持本氏族的长久统治是其所有政策和思想的根本目的,朱元璋对随他一起起兵抗元的将领们怀有深深的恐惧,怕自己走后子孙不能控制住这些骄兵捍将、近亲权臣,同时朱元璋也有意学习刘邦对待功臣的方法 “明祖以布衣起事,与汉高祖同。故幕下士多以汉高事陈说于前。明祖亦遂有一汉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 ”

(二)客观统治需要

宋元以来,中国的封建社会已经步入了晚期,统治阶级在专制统治达到顶峰的时候也已经日趋腐败。明初的形势十分复杂,外有盘踞在蒙古依旧对中原吞并之心不死的元朝残余势力;内部社会秩序极端紊乱,元末连年战争,使社会经济严重凋敝,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加之官吏贪污成风,素质普遍低下,而一些豪强地主和官吏相勾结,尾大不掉,同明朝政权采取:合作的态度,社会动荡

不安。而这个时候迫切需要采取极端的手段进行统治,必须重建封建统治的政治法律秩序,以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从而达到巩固政权,安定社会稳定政局的目的。而随着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末期,封建专制制度更加衰败腐朽,传统的道德礼教已经逐渐失去其欺骗作用,封建统治者必须采用严刑峻法来加重其镇压的力度,否则,就不足以维持和继续其封建专制统治。

其次,是由明王朝建立之初的社会状况所决定的。元末的残暴统治和连年战争造成社会经济严重凋敝,人口锐减,田园荒芜,农民生活困苦,社会各阶级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政局动荡不安,明王朝的统治岌岌可危。为了避免重蹈元朝统治者的覆辙,缓和社会矛盾,巩固新生的朱明政权,朱元璋决定奉行 “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希望地主阶级与明王朝通力合作,把对农民的剥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 (明朝官员的俸禄是整个封建社会王朝中最抵的) ,但是,统治阶级一些鼠目寸光之辈,在贪婪的本性驱使下,只顾眼前蝇头小利,利用职权,侵吞赋税,霸占田地,贪赃枉法,导致 “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嗍”贪污成风,贿赂盛行。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及重点

朱元璋的“重典治国”的主要内涵,一言以蔽之,其实就是重刑治国;治乱世用重典,就是以杀头相威胁,“使臣民知畏”,对臣民实行极端残酷的高压政策和铁血统治。

“重典治国”并不是朱元璋的发明,但是,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与以前历朝历代的“严刑峻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说,以前的统治者所实行的“重典治国”其侧重点在于重典治“民”的话,朱元璋的“重典治国”则侧重于重典治“官”,重典治“吏”,这位喜欢 自称“予本淮右布衣”的洪武皇帝老是把那把自己可以随意“滥砍滥伐”的法律之剑始终高悬在那些“为官”、“为臣”者的头上,动辄就会刺穿一些官吏们的心脏。

“重典治国”的对象主要为这样一些特定阶层或利益集团,一是“贪赃官吏”,即“重典治吏”。二是“奸顽豪富之家”,即那些“田连阡陌”、“膏腴万顷”、欺上瞒下横行乡里的“富豪之家”,即“重典治富”。三是“犯上作乱”的所谓“贼盗”,即“重典治民”,用严刑镇压农民起义。四是“自外其教者”,即“重典治

士”。朱元璋通过大兴文字狱,肆意擅断杀戮那些不肯与他合作的文人,为此特别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 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但是,朱元璋重典“治”的对象,其重中之重主要还是放在“重典治吏”上。

三、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明朝初建, 朱元璋十分注意总结历史经验, 特别是元末政治腐败, 法纪荡然, 招致农民大起义的教训, 使他清醒地认识到, 要整饬封建秩序, 巩固专制统治, 必须重视立法工作。明史刑法 中记载了朱元璋的这一观点: / 吾治乱世, 刑不得不重。诚意伯文集中, 也记载了他重典治国的决心: / 朕收平中国, 非猛不可。因此, 朱元璋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 奉行了/ 刑乱国, 用重典的统治原则。吴元年( 1367 年) , 朱元璋诏令李善长为总裁官, 参知政事杨宪等20 人为议律官, 参照唐律, 制定律285 条, 令145 条, 到12 月书成, 颁行之, 这是明代最初的法律。洪武六年( 1373 年) 冬, 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进明律表记载: / 每成一篇, 辄缮写以进, 上命揭于两庑之壁, 亲加裁定。于次年2 月书成, 颁行天下。后经朱元璋多次诏令修改, 重新编订至洪武三十年五月( 1397 年5 月) , 正式颁行全国, 总其名曰大明律, 共30 卷460 条。大明律的颁行, 是朱元璋/ 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的经验总结, 朱元璋把它看作治国的法宝, 他在《祖训》中说: / 凡我子孙, 钦承朕命, 勿作聪明, 乱我已成之法, 一字不可改易。

《大明律》的基本精神继承唐律, 但重于唐律。清朝学者薜允升在其所著唐明律会编一书中说: /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 唐律均较明律为重, 盗贼钱粮等事, 则明律见较唐律为重。这句话的意思是, 对轻罪, 明律比唐律还轻; 对于重罪, 明律唐律更重。如对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所谓/ 谋反/ 谋大逆等重罪, 唐律规定, 不分首从本人皆斩, 连带处死的范围, 是父、子年16 岁以上, 对祖、孙、兄弟、兄弟之子、伯叔父等, 可不处死。明律则规定, 不仅犯罪者本人, 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而且父母、子、孙、祖父、外祖父、妻父、女婿以至奴婢, 一律处斩刑。唐律对于谋反罪, 还注意具体情节不同而略加区别, 如犯罪者/ 词理不能动众, 威力不足率人, 本人处斩, 父子可不死, 祖孙可不牵连。如/ 口陈欲反之言, 必无其真实之计者, 可不处死, 流二千里。而明律则完全没有这种区别, 一律

摘要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了巩固自己来之不易的江山,实施“重典治国”,先后颁行《大明律》与《明大诰》等法律,特别是采取了多种措施,在明初的法律中专门设立了严惩官吏贪污贿赂的篇章条款,严厉打击“贪赃官吏”,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如何评价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严厉惩贪的历史呢?后人历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天,站在历史的新高度,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与观点,对朱元璋“重典治国”特别是“重典治吏”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实践认真加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朱元璋;重典治国;明朝

目 录

摘要................................................................................................................................ 1

引言................................................................................................................................ 2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 ................................................................................ 3

(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 3

(二)客观统治需要............................................................................................. 3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及重点 ........................................................ 4

三、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主要措施 .................................................................... 5

(一)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5

(二)严格执法,重绳群臣................................................................................. 6

(三)考察监督,以身作则,注重“官德”教育 ................................................. 6

四、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历史影响 ........................................ 7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产生的实际效果 ................................................. 7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的历史影响 ................................................................. 7

结论................................................................................................................................ 8

参考文献........................................................................................................................ 9

引言

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达到顶峰的时期,虽然这一时期封建制度已经走向腐朽没落,封建地主阶级完全反动腐朽。但是作为一个封建帝国的统治者,必定会用尽全力维持自己的统治,而不理会是否有利于历史的发展。朱元璋是封建社会后期一位颇有作为的封建帝王。在明王朝建立之初的百废待兴的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为了革除弊病,整顿社会秩序,巩固新政权,朱元璋在立法、司法、行政上采取了极为严峻酷烈的做法。他巧妙的利用法律武器为其专制主义集权政治服务,他立法之严、执法之酷,历史少见,并在长期的政治斗争和法律实践中形成了“刑乱世用重典”的法律思想和极为严酷的执法措施。

一、朱元璋“重典治国”原因探析

(一)自身经历及个人创造的产物

首先,与朱元璋早年的生活经历分不开。朱元璋出生于社会的最底层,在元末流浪过很多地方,亲眼目睹了元朝末年的政治腐败,和广大农民的悲惨生活,从而养成了对贪官污吏疾恶如仇的心理。他曾经说过:“昔朕在民间,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贪官污吏蠹害民者,罪之不恕。”在这一前提下,朱元璋对明初的官吏有着十二分的警惕,同时面对建国初的动荡局势,也急需加强对百官的控制,充分发挥官僚机构的统治效能,从而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所以朱元璋采用重典来整治吏治,督察百官忠于职守。

其次,明朝初期重典治贪制度是朱元璋自身的体验和在明初社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总结元朝失败的教训的结果,重典治官吏的推行正是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的产物。作为开国君主,朱元璋能够深切的体会到元朝的弊政,能够冷静地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朱元璋认为元朝的覆亡源于宽纵,都是姑息纵容惹的祸。故而,“今严法令,但遇贪官污吏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但是这并不能解决问题,吏治问题依然严峻,社会动荡的环境仍然没有太多的改变。有鉴于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 “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

再者,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朱元璋是一个猜忌心极重的人。而对于统治阶级来说,维持本氏族的长久统治是其所有政策和思想的根本目的,朱元璋对随他一起起兵抗元的将领们怀有深深的恐惧,怕自己走后子孙不能控制住这些骄兵捍将、近亲权臣,同时朱元璋也有意学习刘邦对待功臣的方法 “明祖以布衣起事,与汉高祖同。故幕下士多以汉高事陈说于前。明祖亦遂有一汉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 ”

(二)客观统治需要

宋元以来,中国的封建社会已经步入了晚期,统治阶级在专制统治达到顶峰的时候也已经日趋腐败。明初的形势十分复杂,外有盘踞在蒙古依旧对中原吞并之心不死的元朝残余势力;内部社会秩序极端紊乱,元末连年战争,使社会经济严重凋敝,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加之官吏贪污成风,素质普遍低下,而一些豪强地主和官吏相勾结,尾大不掉,同明朝政权采取:合作的态度,社会动荡

不安。而这个时候迫切需要采取极端的手段进行统治,必须重建封建统治的政治法律秩序,以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从而达到巩固政权,安定社会稳定政局的目的。而随着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末期,封建专制制度更加衰败腐朽,传统的道德礼教已经逐渐失去其欺骗作用,封建统治者必须采用严刑峻法来加重其镇压的力度,否则,就不足以维持和继续其封建专制统治。

其次,是由明王朝建立之初的社会状况所决定的。元末的残暴统治和连年战争造成社会经济严重凋敝,人口锐减,田园荒芜,农民生活困苦,社会各阶级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政局动荡不安,明王朝的统治岌岌可危。为了避免重蹈元朝统治者的覆辙,缓和社会矛盾,巩固新生的朱明政权,朱元璋决定奉行 “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希望地主阶级与明王朝通力合作,把对农民的剥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 (明朝官员的俸禄是整个封建社会王朝中最抵的) ,但是,统治阶级一些鼠目寸光之辈,在贪婪的本性驱使下,只顾眼前蝇头小利,利用职权,侵吞赋税,霸占田地,贪赃枉法,导致 “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嗍”贪污成风,贿赂盛行。

二、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基本内容及重点

朱元璋的“重典治国”的主要内涵,一言以蔽之,其实就是重刑治国;治乱世用重典,就是以杀头相威胁,“使臣民知畏”,对臣民实行极端残酷的高压政策和铁血统治。

“重典治国”并不是朱元璋的发明,但是,朱元璋的“重典治国”与以前历朝历代的“严刑峻法”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说,以前的统治者所实行的“重典治国”其侧重点在于重典治“民”的话,朱元璋的“重典治国”则侧重于重典治“官”,重典治“吏”,这位喜欢 自称“予本淮右布衣”的洪武皇帝老是把那把自己可以随意“滥砍滥伐”的法律之剑始终高悬在那些“为官”、“为臣”者的头上,动辄就会刺穿一些官吏们的心脏。

“重典治国”的对象主要为这样一些特定阶层或利益集团,一是“贪赃官吏”,即“重典治吏”。二是“奸顽豪富之家”,即那些“田连阡陌”、“膏腴万顷”、欺上瞒下横行乡里的“富豪之家”,即“重典治富”。三是“犯上作乱”的所谓“贼盗”,即“重典治民”,用严刑镇压农民起义。四是“自外其教者”,即“重典治

士”。朱元璋通过大兴文字狱,肆意擅断杀戮那些不肯与他合作的文人,为此特别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 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但是,朱元璋重典“治”的对象,其重中之重主要还是放在“重典治吏”上。

三、朱元璋“重典治国”思想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明朝初建, 朱元璋十分注意总结历史经验, 特别是元末政治腐败, 法纪荡然, 招致农民大起义的教训, 使他清醒地认识到, 要整饬封建秩序, 巩固专制统治, 必须重视立法工作。明史刑法 中记载了朱元璋的这一观点: / 吾治乱世, 刑不得不重。诚意伯文集中, 也记载了他重典治国的决心: / 朕收平中国, 非猛不可。因此, 朱元璋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 奉行了/ 刑乱国, 用重典的统治原则。吴元年( 1367 年) , 朱元璋诏令李善长为总裁官, 参知政事杨宪等20 人为议律官, 参照唐律, 制定律285 条, 令145 条, 到12 月书成, 颁行之, 这是明代最初的法律。洪武六年( 1373 年) 冬, 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进明律表记载: / 每成一篇, 辄缮写以进, 上命揭于两庑之壁, 亲加裁定。于次年2 月书成, 颁行天下。后经朱元璋多次诏令修改, 重新编订至洪武三十年五月( 1397 年5 月) , 正式颁行全国, 总其名曰大明律, 共30 卷460 条。大明律的颁行, 是朱元璋/ 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的经验总结, 朱元璋把它看作治国的法宝, 他在《祖训》中说: / 凡我子孙, 钦承朕命, 勿作聪明, 乱我已成之法, 一字不可改易。

《大明律》的基本精神继承唐律, 但重于唐律。清朝学者薜允升在其所著唐明律会编一书中说: /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 唐律均较明律为重, 盗贼钱粮等事, 则明律见较唐律为重。这句话的意思是, 对轻罪, 明律比唐律还轻; 对于重罪, 明律唐律更重。如对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所谓/ 谋反/ 谋大逆等重罪, 唐律规定, 不分首从本人皆斩, 连带处死的范围, 是父、子年16 岁以上, 对祖、孙、兄弟、兄弟之子、伯叔父等, 可不处死。明律则规定, 不仅犯罪者本人, 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而且父母、子、孙、祖父、外祖父、妻父、女婿以至奴婢, 一律处斩刑。唐律对于谋反罪, 还注意具体情节不同而略加区别, 如犯罪者/ 词理不能动众, 威力不足率人, 本人处斩, 父子可不死, 祖孙可不牵连。如/ 口陈欲反之言, 必无其真实之计者, 可不处死, 流二千里。而明律则完全没有这种区别, 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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