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所得税讲义

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 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

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除费用后的余额。)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

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辽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

计800元。费用扣除为3500元,则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8000-800-3500)*10%-105=265(元)

二、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财产转让所得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所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关键是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因财产转让范围广,主要讲解股权转让)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但是一直不得力,税收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税务局现比较重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三条 本办法所

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例:第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例如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30%股权转让,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A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若以张三以低于3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都属于公告中规定的转让收入偏低的情况。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规避案例

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改制上市过程中,为了使得企业的股权清晰,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其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是A和B两自然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控股公司(A占90%,B占10%),该投资控股公司又和自然人A和自然人C出资设立了一家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控股公司75%、A为20%。C为5%),现在A和C拟按照原来出资的金额转让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给控股公司,或者按照1元的价格转让该股权。

税务师事务所的回复:

如果A、B、C三个自然人是一家人,他们之间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我觉得上面按照原来的出资金额甚至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均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不会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来转让的,很多可能是原来出资的金额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税务机关认为既然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情况股

权转让收入应当位为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因此税务机关会认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超过原来出资的股权转让款是通过补充协议来体现的,一般会被调整股权转让收入,要求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机械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汽车零配件业务,税务代理人受托对该企业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情总进审核。注册税务师发现该企业2012年6月12日收取个人集资款1584000元,在“财务费用”帐户中发现2012年12月20日兑现个人集资利息142560元。经核对原始凭证及询问财会人员,证实是用于兑现职工个人集资款利息,该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人个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第三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上,该企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补缴税款计算如下:

142560*20%=28512(元)

同时作相关调帐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补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部分税收优惠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文件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暂免征税项目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被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个人所得税会计

目标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征税对象

二、熟悉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三、税收优惠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项)税制,纳税义务人兼有11个项目中所列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共11项)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部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

一、 工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

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

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

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

除费用后的余额。)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李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

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辽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

计800元。费用扣除为3500元,则李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8000-800-3500)*10%-105=265(元)

二、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财产转让所得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所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关键是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

(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因财产转让范围广,主要讲解股权转让)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但是一直不得力,税收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税务局现比较重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三条 本办法所

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例:第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例如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30%股权转让,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A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若以张三以低于300万元的价格将其转让都属于公告中规定的转让收入偏低的情况。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规避案例

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拟改制上市过程中,为了使得企业的股权清晰,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其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是A和B两自然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控股公司(A占90%,B占10%),该投资控股公司又和自然人A和自然人C出资设立了一家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控股公司75%、A为20%。C为5%),现在A和C拟按照原来出资的金额转让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给控股公司,或者按照1元的价格转让该股权。

税务师事务所的回复:

如果A、B、C三个自然人是一家人,他们之间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我觉得上面按照原来的出资金额甚至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均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不会按照1元的股权转让价格来转让的,很多可能是原来出资的金额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税务机关认为既然A、B、C三个自然人不是一家人,一般情况股

权转让收入应当位为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因此税务机关会认为双方恶意串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超过原来出资的股权转让款是通过补充协议来体现的,一般会被调整股权转让收入,要求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某机械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加工、汽车零配件业务,税务代理人受托对该企业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情总进审核。注册税务师发现该企业2012年6月12日收取个人集资款1584000元,在“财务费用”帐户中发现2012年12月20日兑现个人集资利息142560元。经核对原始凭证及询问财会人员,证实是用于兑现职工个人集资款利息,该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人个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第三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上,该企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补缴税款计算如下:

142560*20%=28512(元)

同时作相关调帐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补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部分税收优惠

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文件国税发(1998)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暂免征税项目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被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 倍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相关内容

  • 2014注税CTA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课件视频
  • 第一章 导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主要介绍了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内容.本章考试主要以客观题的方式进行考核,但2009年考了6分的简答题.所以,个别考点应重点关注.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注册税务师概述 一. 注册税务师的概念 更多2014最新最全注册 ...

  • 司法考试 刑法分则 乐毅最新版讲义
  • 乐毅老师,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自称当过兵,所以说话比较粗俗,有时候都觉得自己不像个博士,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经常语出惊人,偶尔来点反动言论,在他的课上听着很生动,案例也相当搞笑,反正甲男乙女总被埋汰,各种埋汰,以下尽情欣赏. 乐哥的雷言雷语: 对奸淫幼女者应该处以宫刑,没收犯罪工具. 女性的性自由要 ...

  • 点击超5万次)2011年司考复习详细攻略
  • (经典)(点击超5万次)2011年司考复习详细攻略(法律教育网回复9千次) 兔年将近,准备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的考生已经开始"磨刀霍霍",在这里为考生们列出详细的复习经验和复习方法.望考生们借鉴. 一.备战司考的指导思想 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通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 ...

  • 车辆购置税讲义
  • 第三节 车辆购置税 1.特点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买方税)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单一:特定车辆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征收环节单一:购置使用环节 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 ...

  • 2012最新逻辑思维能力讲义
  • 1.严肃的学术态度.不要想过得去行了,不要想别人还不如自己,不要想自己已经够努力了.一定要想到,自己拿出来的东西应当经受住时间的考验,能够经得起一些锤打. 2.读名篇名著.质量平平的文章读多了,只会让自己堕落,因为自己有意识无意识地会把它们当参照系.所以,读名著.名篇.读多了,有意识无意识就会受到熏 ...

  • 行测85分心的体会
  • 2012公务员考试[华图]名师模块班汇总讲义+练习题(全): http://www.iliyu.com/source/42855/ 2012[华图]公务员考试[基础精讲班+强化班] 资料汇总: http://www.iliyu.com/source/42907/ 华图2011公考资料大集合: htt ...

  • 最新完美版建筑力学讲义第6章 杆件的应力与强度
  • 第6章 杆件的应力与强度 [教学时数] 14学时 [教学目的] 1. 熟练掌握拉压杆的应力与强度计算. 2. 掌握圆轴扭转时的应力与强度计算.了解切应力互等定理. 3. 熟练掌握梁弯曲时的应力与强度计算.了解提高梁弯曲强度的主要措施. 4. 掌握组合变形问题的分析方法.掌握斜弯曲.压缩(拉伸)与弯曲 ...

  • 一建市政备考学习
  • 一建市政备考学习过程中大部分人都在犯的三个致命性错误 错误一:反复听课,以听课代替看书记忆. 有的朋友很喜欢听课件,同一个老师的一遍不行,听两遍; 听这个老师的还不放心,还要找别的老师的来听.就拿基础班来说,一门课程大约30个小时,听两遍就60个小时,如果找还要听别的老师的,那就差不多100个小时. ...

  • 甘肃农业大学
  • 甘肃农业大学341农业知识综合三全套考研资料 第一部分历年真题 1-1本套资料没有真题注:若考前收集到最新考研真题,我们将免费邮件发送给购买资料的考生,若考生自己购买到的话,本店以市场价格报销购买真题的费用! 第二部分专业课笔记.讲义等内部资料 2-12014年考研复习规划指导:包含专业课复习计划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