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法网基础强化班叶小川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司法公正、效率、独立;2、职业道德的特征;3、职业道德的原则。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1、独立性; 2、被动性; 3、交涉性; 4、终局性; 5、普遍性;6、民主性。 二、司法的功能1、解决纠纷;2、调整社会关系;3、解释、补充法律;4、形成公共政策。 三、司法公正、效率、独立 (一)司法公正

(二)司法效率

1、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2、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真题提示】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7)答案:B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2、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1/87)答案:BD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3、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47)答案:D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4、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1/48)答案:C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真题提示】 答案:CD

1、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96)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2、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4/1/47)答案:C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真题提示】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3/1/9)答案:B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法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条件;

2、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独立审判、直接言词、审判及时、集中审理

3、审判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审判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司法建议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二、审判类型1、刑事审判。2、民事审判。3、行政审判。 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般都认为我国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独立审判,而不包括法官独立审判。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我国有关法官独立审判的规定,最早见之于法官法。该法第8条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权利。 3、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 4、审判及时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期限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5、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真题提示】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6/1/89)答案:ACD 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 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C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 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 五、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真题提示】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1/47)答案:D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第二节 审判机关 审判组织

第三节 法 官

一、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二、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法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

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 1、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

2、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

3、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真题提示】1、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08/1/50)答案:D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2、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2008/1/89)答案:ABD A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B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C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D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A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评论:谢法官的行为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

3、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2007/1/88)答案:AC A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

4、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2005/1/47)答案:A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5、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2009/1/89)答案:ABD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6、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2009/1/50)答案:D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 一、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真题提示】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2002/1/28)答案:A A法院通报批评 B同行的批评

C社会舆论的谴责 D自我良心的谴责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2、检察官任职资格与任免条件;

3、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独立行使、法律监督。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一、检察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检察制度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又被称为人民检察制度。 二、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真题提示】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哪些表述存在错误之处?(2006/1/90)答案:AD A凡是职务犯罪和重案都是检察院自侦的;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权、公诉权;检察院还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B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除非法有例外规定,没有在庭上口头调查过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C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

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 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检察官

一、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

【真题提示】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2007/1/87)答案:ABC

A行政机关职务

B审判机关职务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政协委员

2、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4/1/49)答案:C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二、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

1、检察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2、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真题提示】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2007/1/96)答案:ABCD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与其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在《检察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也包含有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某些内容。例如,《检察官法》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8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法律,保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官的上述法定义务实际上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真题提示】

1、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2003/1/30)答案:C

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

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检察官违反忠诚规范的行为?(2003/1/79)答案:AD

A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收取当事人钱财,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C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D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3、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49)答案:B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一、检察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检察官职业责任,是指检察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工作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二、检察官的刑事责任

1、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2、贪污罪;

3、受贿罪;

4、挪用公款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隐瞒境外存款罪;

7、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8、泄露国家秘密罪;

9、徇私枉法罪;

10、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律师管理体制;

2、律师执业条件、限制

3、律所的设立、变更、终止,种类;

4、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机构等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一、律师制度的概念: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我国律师管理体制

(一)律师行政管理

我国《律师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指导。”这就确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共分四级:中央设司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司法厅(局),地区、省辖市设司法局(处),县、县级市、市辖区设司法局。其中,司法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国的律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和规章等对律师工作实行间接管理。省、地、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执行司法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对律师工作实行直接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设有专门机构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司法部设律师公证管理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律师公证管理处;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设律师公证管理科。

(二)律师行业管理

在我国,《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组织,只有律师才能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按照《律师法》第45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律师法》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真题提示】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种自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1999/1/77)答案:ACD

A律师协会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

B律师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由主管机关任命

C律师协会的章程对每个律师都有约束力

D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向全体律师负责

第二节 律师执业

一、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

在我国取得律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籍条件,即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目前尚不能在我国取得律师资格;

2、政治条件,即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业务条件,即必须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律师法》第8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特许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 品行良好。

《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真题提示】胡某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现提出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并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报送了全部申请材料。以下选项中哪些是胡某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000/1/78)答案:AC A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B接受有关的培训

C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D完成一定的业务量

三、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我国《律师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律师执业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1)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2)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

【真题提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8)答案:D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二、律师事务所的分类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以下三种类型:

【真题提示】

1、某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办事处依法成立,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其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2000/1/39)答案:A

A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B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C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D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2、下列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0/1/77)答案:AD

A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但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律师协会审核 C律师应当在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域内执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作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四、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真题提示】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88)答案:ACD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2、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2006/1/49)答案:D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

(3)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1、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2、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4、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5、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6、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7、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8、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律师的执业职责

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2、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3、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1)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2)欺骗、欺诈的行为;

(3)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4)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5)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8、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一、执业前提

1、律师执业必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惟一凭证。

2、律师执业必须经过律师协会规定的岗前培训。

3、律师应按照当地律师协会的安排进行执业宣誓。律师执业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人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忠实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二、执业组织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执业组织)。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 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和执行以下行为规范:

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与所内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期如实交纳事务所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应当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2、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在本所律师受到停业处罚期间,不得允许或默许其以律师名义继续从事律师业务活动;不得采取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专用公文、收费凭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违法执业提供便利;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

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

3、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监督律师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有义务对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在律师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4、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纳税。

三、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要求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2、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

3、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4、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

5、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6、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二)接受委托的权限

律师接受委托后,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三)禁止虚假承诺

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承诺。

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 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注意避免虚假承诺。

(四)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之外,律师不得与委托人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律师不得向委托人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委托人的经济利益。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运用来自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

(五)利益冲突和回避

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1、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2、拟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律师已经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豁免函的除外。

3、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将这种关系明确告诉委托人。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律师应当予以回避。

4、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

5、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作出书面同意。

6、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

7、委托人拟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

(六)保管委托人财产

1、妥善保管义务。律师应当妥善保管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2、严格分离义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物时,应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严格分离。

3、交还委托人财物的手续。委托人要求交还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索取书面的接收财物的证明,并将委托保管协议及委托人提交的接收财物证明一同存档。

4、及时告知义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或第三人不断交付的资金或者其他财物时,律师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即使委托人出具书面声明免除律师的及时告知义务,律师仍然应当定期向委托人发出保管财物清单。

(七)转委托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真题提示】1、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2007/1/89)答案:BC

A依据事实、证据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中主张全部免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但法院未采纳其意见

B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如果此案交给我办,至少能追回一百万元”

C接受辩护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见面、详细查阅案卷、调查证据后,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D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出案件很难胜诉,建议当事人争取和解

2、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7/1/90)答案:ACD

A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B将十年来办结的案例汇编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资料

C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D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3、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2009/1/88)答案:AD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四、律师收费规范

(一)律师收费的原则

律师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律师费和办案费用。

律师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因本所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的自愿协商,向当事人收取的一定数量的费用。

办案费用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附条件收费

1、附条件收费的特殊要求。以诉讼结果或其他法律服务结果作为律师收费依据的,该项收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当以协议形式确定,应当明确计付收费的法律服务内容、计付费用的标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或审判不同结果对计付费用的影响,以及诉讼中的必要开支是否已经包含于风险代理酬金中等。

2、不能附条件收费的情况。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

【真题提示】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吴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如何评价?(2000/1/37)答案:C A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法律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五、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的情形

1、律师接受委托以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决定拒绝辩护和代理。

2、应当终止代理:

①协商终止;

②被取消或者中止了执业资格;

③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④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的;

⑤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执业行为规范的。

3、可以终止代理:

①委托人从事犯罪活动的;

②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者是不合理的目标的;

③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且经合理催告的;

④事先无法预知的情况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或者是造成不合理的难以接受的困难。

4、委托关系终止的程序:劝诫义务、通知义务、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律师不得扣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的义务。

【真题提示】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2007/1/50)答案:B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六、执业推广

(一)律师执业推广的原则

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以普及法律并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

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二)律师广告规范

1、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

2、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3、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

4、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传媒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亦应当符合有关律师宣传规范的规定。

【真题提示】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07/1/48)答案:C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七、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真题提示】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2002/1/30)答案:C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2、郑某因父亲被犯罪分子杀害,委托甲律师代理刑事诉讼,乙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00/1/80)答案:ABD

A甲、乙两律师各自的诉讼地位独立,互不影响

B甲、乙两律师均有权协助郑某向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C甲律师也可指导郑某参加调解

D郑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乙律师应协助其提起上诉

八、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真题提示】江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因与法院承办人是大学同学,遂多次约请该承办人到某咖啡厅边喝咖啡边谈案情。江律师的做法属下列哪种行为?(2000/1/40)答案:D

A向法官请客送礼

B向法官行贿

C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D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九、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一)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为规范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是两结合体制下的律师管理机构。这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的登记管理。因此,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从事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2)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3)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4)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3)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4)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予制止的;

(二)内部管理上的行为规范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2)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3)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索取规定、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的。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监督律师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对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在律师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对委托人的行为规范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2、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同行之间的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合伙人、合作人、律师退所;

(2)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声誉。

(四)其他行为规范

1、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所内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期如实交纳事务所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

4、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

6、律师事务所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

第六节 律师职业责任

一、律师的纪律处分

1、律师的纪律处分概述

律师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所作的执业处分。律师协会对会员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2、律师纪律处分的种类(1)训诫。(2)通报批评。(3)公开谴责(4)取消会员资格。

3、律师纪律处分的实施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分。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法律责任

1、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五种。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分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2、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执业证书五种。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律师法》第54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根据《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第20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2、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国资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真题提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同时给予何种处罚?(1998/1/15)答案:C

A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营业

C吊销律师执业证

D取消律师资格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法律援助对象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利益需要帮助,或者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2、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真题提示】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1/50)答案:A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

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五章 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公证机构设立以及公证员任职条件;

2、公证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

3、公证效力。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真题提示】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1/49)答案:D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1、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

三、我国公证管理体制

1、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行政管理。

2、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

1990年3月成立的中国公证员协会是司法部主管,由公证员、公证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也是全国性公证行业组织

地方公证员协会是地区性公证行业组织,接受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指导。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公证业务范围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真题提示】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2008/1/49)答案:C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四、法定公证制度

法定公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公证,经过公证,该事项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一项公证制度。

我国《公证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公证法》的上述规定,标志着我国法定公证制度的正式确立。目前,法定公证制度在我国还不完善,公证业务基本上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

五、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真题提示】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1/90)答案:BD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第三节 公证程序和效力

一、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二、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1、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2、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4、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5、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并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调解不成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公证的效力

1、证据效力。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未办理公证的,该法律行为不能成立,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履行公证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是2002年3月3日中国公证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该基本准则除序言和附则外,共分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四个部分,共31条,对我国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1、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真实合法原则。

2、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保密义务。

3、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1、珍爱公证事业,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公证效率。

2、细致耐心,平等、热情地对待公证当事人和参加人。

3、注重文明礼仪,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

4、积极履行监督义务。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良好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

3、严格自律,尊重同行,自觉维护公证职业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1、保持执业的清正廉洁,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2、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节 公证职业责任

一、公证职业责任

【真题提示】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96)答案:CD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司法公正、效率、独立;2、职业道德的特征;3、职业道德的原则。

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1、独立性; 2、被动性; 3、交涉性; 4、终局性; 5、普遍性;6、民主性。 二、司法的功能1、解决纠纷;2、调整社会关系;3、解释、补充法律;4、形成公共政策。 三、司法公正、效率、独立 (一)司法公正

(二)司法效率

1、司法效率的构成要素: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 (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 (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 (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 (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 (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2、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三)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真题提示】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7)答案:B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2、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1/87)答案:BD A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3、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1/47)答案:D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4、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1/48)答案:C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真题提示】 答案:CD

1、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96)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2、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4/1/47)答案:C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真题提示】1、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3/1/9)答案:B A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B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 C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法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条件;

2、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独立审判、直接言词、审判及时、集中审理

3、审判基本制度——两审终审、审判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司法建议制度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一、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二、审判类型1、刑事审判。2、民事审判。3、行政审判。 三、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不告不理原则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2、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般都认为我国审判独立是指法院独立审判,而不包括法官独立审判。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现在既实行法院独立审判,又逐步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我国有关法官独立审判的规定,最早见之于法官法。该法第8条规定,法官享有“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权利。 3、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 4、审判及时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期限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5、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真题提示】下列关于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6/1/89)答案:ACD A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审判权的被动性,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 B一切审判程序都必须适用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C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与法律监督之间在根本点上不存在矛盾 D审判及时原则体现了现代审判活动的效率价值 五、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真题提示】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1/47)答案:D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第二节 审判机关 审判组织

第三节 法 官

一、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二、法官的辞职和辞退

法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四节 法官职业道德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

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 1、法官职业道德的主体是法官。

2、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

3、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真题提示】1、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08/1/50)答案:D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2、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2008/1/89)答案:ABD A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B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C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D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A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评论:谢法官的行为违反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

3、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2007/1/88)答案:AC A年底前,张某要求当事人撤诉,明年再起诉,理由是年底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张某私下通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的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时出现在某研讨会上

4、下列哪一项表述是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2005/1/47)答案:A A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 B维护司法独立 C有利于法律监督 D有利于公开审判

5、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2009/1/89)答案:ABD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6、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2009/1/50)答案:D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第五节 法官职业责任 一、法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法官职业责任,是指法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审判、执行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真题提示】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2002/1/28)答案:A A法院通报批评 B同行的批评

C社会舆论的谴责 D自我良心的谴责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2、检察官任职资格与任免条件;

3、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独立行使、法律监督。 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 一、检察制度的概念

我国的检察制度是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又被称为人民检察制度。 二、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真题提示】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哪些表述存在错误之处?(2006/1/90)答案:AD A凡是职务犯罪和重案都是检察院自侦的;只有检察院才有批捕权、公诉权;检察院还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B法院实行审判公开,除非法有例外规定,记者都可以采访报道案件;除非法有例外规定,没有在庭上口头调查过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C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

D在审判制度中实行“两审终审制”,从来没有过“一审终审”的情况 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检察官

一、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

【真题提示】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2007/1/87)答案:ABC

A行政机关职务

B审判机关职务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政协委员

2、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04/1/49)答案:C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二、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

1、检察官有辞职的权利,但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2、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真题提示】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2007/1/96)答案:ABCD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第三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与其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在《检察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也包含有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某些内容。例如,《检察官法》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8条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法律,保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官的上述法定义务实际上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真题提示】

1、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2003/1/30)答案:C

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

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

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D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

2、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检察官违反忠诚规范的行为?(2003/1/79)答案:AD

A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收取当事人钱财,私放在押犯罪嫌疑人

C从事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D因玩忽职守,造成错案

3、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49)答案:B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责任

一、检察官职业责任的概念

检察官职业责任,是指检察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工作纪律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二、检察官的刑事责任

1、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2、贪污罪;

3、受贿罪;

4、挪用公款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隐瞒境外存款罪;

7、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8、泄露国家秘密罪;

9、徇私枉法罪;

10、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律师管理体制;

2、律师执业条件、限制

3、律所的设立、变更、终止,种类;

4、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机构等

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

一、律师制度的概念: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条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我国律师管理体制

(一)律师行政管理

我国《律师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指导。”这就确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共分四级:中央设司法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司法厅(局),地区、省辖市设司法局(处),县、县级市、市辖区设司法局。其中,司法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全国的律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和规章等对律师工作实行间接管理。省、地、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执行司法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对律师工作实行直接管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设有专门机构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司法部设律师公证管理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设律师公证管理处;地、市司法局(处)和县、区司法局设律师公证管理科。

(二)律师行业管理

在我国,《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行业组织,只有律师才能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按照《律师法》第45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律师法》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4)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5)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6)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7)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真题提示】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这种自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哪些方面?(1999/1/77)答案:ACD

A律师协会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

B律师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由主管机关任命

C律师协会的章程对每个律师都有约束力

D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向全体律师负责

第二节 律师执业

一、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

在我国取得律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籍条件,即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目前尚不能在我国取得律师资格;

2、政治条件,即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业务条件,即必须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律师法》第8条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特许条件,即“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 品行良好。

《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真题提示】胡某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现提出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并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报送了全部申请材料。以下选项中哪些是胡某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000/1/78)答案:AC A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B接受有关的培训

C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D完成一定的业务量

三、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

我国《律师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律师执业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1)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2)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律师法》第41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

【真题提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48)答案:D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二、律师事务所的分类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以下三种类型:

【真题提示】

1、某外国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办事处依法成立,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其不得从事的业务活动?(2000/1/39)答案:A

A向当事人解释中国法律

B代理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

C接受当事人或中国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该所已获准从事律师业务国家的法律事务

D向当事人解释该律师事务所所属国法律

2、下列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0/1/77)答案:AD

A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但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律师协会审核 C律师应当在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域内执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作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四、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真题提示】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律师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1/88)答案:ACD

A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B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C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泄露商业秘密的言论除外

D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法律工作人员

2、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2006/1/49)答案:D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第四节 律师职业道德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

(3)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1、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2、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4、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5、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6、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7、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8、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律师的执业职责

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2、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3、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1)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2)欺骗、欺诈的行为;

(3)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4)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5)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8、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一、执业前提

1、律师执业必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惟一凭证。

2、律师执业必须经过律师协会规定的岗前培训。

3、律师应按照当地律师协会的安排进行执业宣誓。律师执业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人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忠实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律师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

二、执业组织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执业组织)。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 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和执行以下行为规范:

1、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与所内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期如实交纳事务所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应当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2、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在本所律师受到停业处罚期间,不得允许或默许其以律师名义继续从事律师业务活动;不得采取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专用公文、收费凭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违法执业提供便利;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

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

3、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监督律师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有义务对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在律师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4、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纳税。

三、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要求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2、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

3、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4、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

5、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6、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二)接受委托的权限

律师接受委托后,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

(三)禁止虚假承诺

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承诺。

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 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注意避免虚假承诺。

(四)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之外,律师不得与委托人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律师不得向委托人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委托人的经济利益。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运用来自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

(五)利益冲突和回避

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1、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2、拟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律师已经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豁免函的除外。

3、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将这种关系明确告诉委托人。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律师应当予以回避。

4、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应由双方律师协商解除一方的委托关系,协商不成的,应与后签订委托合同的一方或尚没有支付律师费的一方解除委托关系。

5、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作出书面同意。

6、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不得在以后相同或相似的法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非经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

7、委托人拟聘请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律师和其律师事务所应当回避。

(六)保管委托人财产

1、妥善保管义务。律师应当妥善保管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2、严格分离义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物时,应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严格分离。

3、交还委托人财物的手续。委托人要求交还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索取书面的接收财物的证明,并将委托保管协议及委托人提交的接收财物证明一同存档。

4、及时告知义务。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或第三人不断交付的资金或者其他财物时,律师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委托人,即使委托人出具书面声明免除律师的及时告知义务,律师仍然应当定期向委托人发出保管财物清单。

(七)转委托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真题提示】1、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2007/1/89)答案:BC

A依据事实、证据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中主张全部免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但法院未采纳其意见

B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如果此案交给我办,至少能追回一百万元”

C接受辩护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见面、详细查阅案卷、调查证据后,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D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出案件很难胜诉,建议当事人争取和解

2、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7/1/90)答案:ACD

A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B将十年来办结的案例汇编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资料

C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D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3、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2009/1/88)答案:AD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四、律师收费规范

(一)律师收费的原则

律师收取的费用可以分为律师费和办案费用。

律师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因本所执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的自愿协商,向当事人收取的一定数量的费用。

办案费用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二)附条件收费

1、附条件收费的特殊要求。以诉讼结果或其他法律服务结果作为律师收费依据的,该项收费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应当以协议形式确定,应当明确计付收费的法律服务内容、计付费用的标准、方式,包括和解、调解或审判不同结果对计付费用的影响,以及诉讼中的必要开支是否已经包含于风险代理酬金中等。

2、不能附条件收费的情况。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

【真题提示】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吴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要任何票据,吴收受。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如何评价?(2000/1/37)答案:C A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

B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法律规定许可范围以内

C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

D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

五、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的情形

1、律师接受委托以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决定拒绝辩护和代理。

2、应当终止代理:

①协商终止;

②被取消或者中止了执业资格;

③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④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的;

⑤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执业行为规范的。

3、可以终止代理:

①委托人从事犯罪活动的;

②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者是不合理的目标的;

③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且经合理催告的;

④事先无法预知的情况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经济负担,或者是造成不合理的难以接受的困难。

4、委托关系终止的程序:劝诫义务、通知义务、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律师不得扣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的义务。

【真题提示】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2007/1/50)答案:B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六、执业推广

(一)律师执业推广的原则

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以普及法律并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

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

(二)律师广告规范

1、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

2、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3、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

4、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传媒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亦应当符合有关律师宣传规范的规定。

【真题提示】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07/1/48)答案:C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七、律师同行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真题提示】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2002/1/30)答案:C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2、郑某因父亲被犯罪分子杀害,委托甲律师代理刑事诉讼,乙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2000/1/80)答案:ABD

A甲、乙两律师各自的诉讼地位独立,互不影响

B甲、乙两律师均有权协助郑某向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C甲律师也可指导郑某参加调解

D郑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乙律师应协助其提起上诉

八、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真题提示】江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因与法院承办人是大学同学,遂多次约请该承办人到某咖啡厅边喝咖啡边谈案情。江律师的做法属下列哪种行为?(2000/1/40)答案:D

A向法官请客送礼

B向法官行贿

C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

D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九、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为规范

(一)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行为规范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是两结合体制下的律师管理机构。这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的登记管理。因此,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从事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2)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3)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4)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3)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4)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予制止的;

(二)内部管理上的行为规范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2)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3)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索取规定、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的。

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有义务通过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并监督律师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对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法律实习生、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在律师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对委托人的行为规范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2、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同行之间的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合伙人、合作人、律师退所;

(2)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3)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声誉。

(四)其他行为规范

1、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不得为承揽案件事前和事后给予有关人员任何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所内执业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期如实交纳事务所律师、其他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费用;

4、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律师事务所不得投资兴办公司、直接参与商业性经营活动;

6、律师事务所不得拒绝或疏怠履行有关国家机关、律师协会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的义务。

第六节 律师职业责任

一、律师的纪律处分

1、律师的纪律处分概述

律师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所作的执业处分。律师协会对会员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2、律师纪律处分的种类(1)训诫。(2)通报批评。(3)公开谴责(4)取消会员资格。

3、律师纪律处分的实施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分。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法律责任

1、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五种。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分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

2、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执业证书五种。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律师法》第54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根据《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第20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2、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国资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真题提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同时给予何种处罚?(1998/1/15)答案:C

A没收违法所得

B停止营业

C吊销律师执业证

D取消律师资格

第七节 法律援助制度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法律援助对象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利益需要帮助,或者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国公民,可以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2、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真题提示】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1/50)答案:A

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

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五章 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

【本章重点归纳】

『框架结构图』

『重点提示』

1、公证机构设立以及公证员任职条件;

2、公证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

3、公证效力。

第一节 公证制度概述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真题提示】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1/49)答案:D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1、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

三、我国公证管理体制

1、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行政管理。

2、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

1990年3月成立的中国公证员协会是司法部主管,由公证员、公证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也是全国性公证行业组织

地方公证员协会是地区性公证行业组织,接受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指导。

第二节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

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

二、公证机构的设立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公证业务范围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真题提示】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2008/1/49)答案:C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四、法定公证制度

法定公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公证,经过公证,该事项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一项公证制度。

我国《公证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38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公证法》的上述规定,标志着我国法定公证制度的正式确立。目前,法定公证制度在我国还不完善,公证业务基本上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

五、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

【真题提示】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1/90)答案:BD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第三节 公证程序和效力

一、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二、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

1、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2、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4、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5、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并申请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调解不成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公证的效力

1、证据效力。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办理公证的法律行为,在办理公证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未办理公证的,该法律行为不能成立,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节 公证员职业道德

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履行公证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是2002年3月3日中国公证员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该基本准则除序言和附则外,共分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四个部分,共31条,对我国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1、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真实合法原则。

2、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保密义务。

3、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1、珍爱公证事业,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公证效率。

2、细致耐心,平等、热情地对待公证当事人和参加人。

3、注重文明礼仪,维护公证员的职业形象。

4、积极履行监督义务。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良好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

3、严格自律,尊重同行,自觉维护公证职业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1、保持执业的清正廉洁,妥善处理个人事务。

2、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五节 公证职业责任

一、公证职业责任

【真题提示】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1/96)答案:CD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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