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淳安县交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车站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建立健全进站客运车辆、从业人员档案,健全车站规章制度,完善门检工作制度,配备合格的门检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严把车辆出站关、车辆安全门检关、危险品查堵及消防安全检查关,严禁超员车、“病”车出站上路营运,并督促有机械事故隐患车及时进厂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各类违禁品乘车。站内防止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活动和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
4、为广大进站车辆提供公平、良好的营运环境,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二、乙方责任
1、进站客运车辆必须技术性能良好,达到安全要求;驾驶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营运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行驶证和营运证,以及承运人责任险和车辆保险;车辆必须参加每天安全车况门检。
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班车进站后必须服从车站管理,按指定地点上下客,按指定地点停放,按规定时间进入发车泊位,严格按班次时间发车,不得擅自停班或提前发班。如发现有违规现象,每次支付违约金20元。加班车一律经车站统一调派。
4、车辆出站凭安全门检合格单,客运结算单,出站后不得倒回或绕回大门里拉客;车站范围500米以内不得停车上下旅客。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辆超员;严禁携带“三危”品上车;随车消防器材保持良好有效;不在车上私自加带小凳子;不准利用各种形式在站内、车上进行赌博活动;共同维护好车站治安秩序。
5、客运班车进站,必须保持车身内外干净整洁,不得将车箱内的垃圾扫到停车位,不得在非洗车处清洗车辆,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壳、瓜、皮、纸屑,爱护车站设施。如发现有违规现象,每次支付违约金10元或照价赔偿。
6、任何客运公司、车主、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擅自抬高客车票价或降低票价。进站班车由站方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发车,严禁在站区私自拉客、叫客、揽货、加班、发售自带票,不准私自带客货进站,行包装卸由站方统一安排。如发现进站车辆单位人员有以上违规现象,车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结算票根或出站门检人员有权不予加盖门检合格章,车站财务将拒付该结算小路单运费,车辆单位还需支付违约金50元每次。
7、站方划定的长度通道为车辆进出路线,车辆不得在通道停放。
8、在站内过夜的车辆车内不准留人。车辆安全工作均由车辆单位自行负责。
9、司、乘人员(车主)应保管好车内物品,车辆门、窗的玻璃、锁应完好有效,做到人离车锁。司、乘人员离开车辆后,车内不留货,随车工具应放置在加锁的工具箱内。
10、认真做好国家法定节假日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保证不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车站按进站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2、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如发生影响甲方社会形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行为,须向甲方支付声誉赔偿金1000元人民币
13、以上违约金或赔偿金逾期未现金支付的,均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三、本责任书的甲、乙双方签字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责任人。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期限为2014年1月1月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甲方:(盖公章) 乙 方:(盖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淳安县交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车站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建立健全进站客运车辆、从业人员档案,健全车站规章制度,完善门检工作制度,配备合格的门检员、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严把车辆出站关、车辆安全门检关、危险品查堵及消防安全检查关,严禁超员车、“病”车出站上路营运,并督促有机械事故隐患车及时进厂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各类违禁品乘车。站内防止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违反活动和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
4、为广大进站车辆提供公平、良好的营运环境,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
二、乙方责任
1、进站客运车辆必须技术性能良好,达到安全要求;驾驶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营运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行驶证和营运证,以及承运人责任险和车辆保险;车辆必须参加每天安全车况门检。
2、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精神,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班车进站后必须服从车站管理,按指定地点上下客,按指定地点停放,按规定时间进入发车泊位,严格按班次时间发车,不得擅自停班或提前发班。如发现有违规现象,每次支付违约金20元。加班车一律经车站统一调派。
4、车辆出站凭安全门检合格单,客运结算单,出站后不得倒回或绕回大门里拉客;车站范围500米以内不得停车上下旅客。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辆超员;严禁携带“三危”品上车;随车消防器材保持良好有效;不在车上私自加带小凳子;不准利用各种形式在站内、车上进行赌博活动;共同维护好车站治安秩序。
5、客运班车进站,必须保持车身内外干净整洁,不得将车箱内的垃圾扫到停车位,不得在非洗车处清洗车辆,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壳、瓜、皮、纸屑,爱护车站设施。如发现有违规现象,每次支付违约金10元或照价赔偿。
6、任何客运公司、车主、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擅自抬高客车票价或降低票价。进站班车由站方统一排班、统一售票、统一发车,严禁在站区私自拉客、叫客、揽货、加班、发售自带票,不准私自带客货进站,行包装卸由站方统一安排。如发现进站车辆单位人员有以上违规现象,车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结算票根或出站门检人员有权不予加盖门检合格章,车站财务将拒付该结算小路单运费,车辆单位还需支付违约金50元每次。
7、站方划定的长度通道为车辆进出路线,车辆不得在通道停放。
8、在站内过夜的车辆车内不准留人。车辆安全工作均由车辆单位自行负责。
9、司、乘人员(车主)应保管好车内物品,车辆门、窗的玻璃、锁应完好有效,做到人离车锁。司、乘人员离开车辆后,车内不留货,随车工具应放置在加锁的工具箱内。
10、认真做好国家法定节假日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保证不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车站按进站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2、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如发生影响甲方社会形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行为,须向甲方支付声誉赔偿金1000元人民币
13、以上违约金或赔偿金逾期未现金支付的,均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
三、本责任书的甲、乙双方签字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责任人。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期限为2014年1月1月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甲方:(盖公章) 乙 方:(盖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