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婚姻法看法

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司法解释酷毙了!这以后姑娘们找对象要留个心眼,男方不全款买房,坚决不嫁!因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是没份的,新司法解释说的,即使父母只是支付了首付,儿媳婚后参与还贷,那离婚这房子也没儿媳的份!只是男方酌情给予部分经济补偿!同样,那些当上门女婿的,也别傻了叭叽的,婚后陪女方还贷,被扫地出门时,这房子你也没有拥有权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条,就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把房子卖了,不知情的一方没有权力追回自己的房子,只能找卖房的老公或者老婆要求补偿。这一条规定不知道最高法是出于什么考虑的,这个规定将要会滋生多少罪孽出来?多少家庭将因此规定,会陷入长期的战争中!这条法律是个漏洞,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些房子位置好增值潜力大而屋主又不学无术的人,其妻或者丈夫最后连个安身的房子也保不住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这话解释的通俗点,就是孩子,一方有证据非亲生,另一方拒亲子鉴定推默认。这为孩子找爹提供了帮助,值得肯定。但是另一层含义就冷酷多了,那就是证明了非婚生子女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女方出轨现象,男方要求离婚的话,女方得不到房子的增值部分补偿。

举例来说,在结婚时,这房子值20万,首付了6万,是男方家长付的,婚后14万房贷及利息部分是小夫妻俩承担的,假如十年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过不下去要离婚了,这男方补偿女方的钱,只是7万房贷款及部分利息,就是现在这房值20xx年后给房又给车,只要不是立马兑现的,都是不牢靠的。即使有局面协议,小三想打官司,法院也不支持的!也就是说真的女人如衣服,没啥可顾虑的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通俗解释就是.生育权的规定,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男方可选离婚。这条规定是完全站在女方角度规定的,这是本法解释唯一一次完全站在女方角度保护女***益的,当不当母亲,女人有完全自主权了。

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司法解释酷毙了!这以后姑娘们找对象要留个心眼,男方不全款买房,坚决不嫁!因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是没份的,新司法解释说的,即使父母只是支付了首付,儿媳婚后参与还贷,那离婚这房子也没儿媳的份!只是男方酌情给予部分经济补偿!同样,那些当上门女婿的,也别傻了叭叽的,婚后陪女方还贷,被扫地出门时,这房子你也没有拥有权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条,就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把房子卖了,不知情的一方没有权力追回自己的房子,只能找卖房的老公或者老婆要求补偿。这一条规定不知道最高法是出于什么考虑的,这个规定将要会滋生多少罪孽出来?多少家庭将因此规定,会陷入长期的战争中!这条法律是个漏洞,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那些房子位置好增值潜力大而屋主又不学无术的人,其妻或者丈夫最后连个安身的房子也保不住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同时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这话解释的通俗点,就是孩子,一方有证据非亲生,另一方拒亲子鉴定推默认。这为孩子找爹提供了帮助,值得肯定。但是另一层含义就冷酷多了,那就是证明了非婚生子女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有女方出轨现象,男方要求离婚的话,女方得不到房子的增值部分补偿。

举例来说,在结婚时,这房子值20万,首付了6万,是男方家长付的,婚后14万房贷及利息部分是小夫妻俩承担的,假如十年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过不下去要离婚了,这男方补偿女方的钱,只是7万房贷款及部分利息,就是现在这房值20xx年后给房又给车,只要不是立马兑现的,都是不牢靠的。即使有局面协议,小三想打官司,法院也不支持的!也就是说真的女人如衣服,没啥可顾虑的了!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通俗解释就是.生育权的规定,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男方可选离婚。这条规定是完全站在女方角度规定的,这是本法解释唯一一次完全站在女方角度保护女***益的,当不当母亲,女人有完全自主权了。


相关内容

  • 对于新婚姻法的看法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新解释”内容可通俗地理解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参与还贷买房的一方,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其损失”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诸多利益攸关方的关 ...

  • 浅谈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看法
  • 浅谈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看法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于2011年8月12日正式公布并在民众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全文总共有19条其中有12条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处理规范,总的来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对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的审判原则作了很大的调整,有些 ...

  • 大家对新婚姻法的看法
  • 对于大家关注度比较高的房产问题,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参与其贷的一方来说,离婚时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司法解释 ...

  • 对新婚姻法的看法
  • 首先,我觉得对于女方来说,真的有点不近人情,这不关什么男女平等什么的,或许有人说,为什么结婚就要男方买房,为什么?因为,女人本来就是需要呵护的一方,有些家庭困难的男人买不起房,女人不愿意嫁,这令很多男人很气愤,说女人爱房子,其实,不是女人爱房子,是因为有了家,就等于有了温暖,更有了安全感。男要入对行 ...

  • 对新婚姻法解释的看法
  •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用法律的形式干涉了婚后房产的归属。规定原文如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

  • 新婚姻法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影响
  • 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研究报告 调查主题:<新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 影响 时间:2011年12月29日 <新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影响 --社会学研究报告 摘要: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结合<新婚姻法>的若干修改 ...

  • 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一点看法
  • 给<焦点关注>写信|信件列表|返回焦点关注 comment1103: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一点看法 焦点关注的编辑: 你们好! 我非常喜欢你们的栏目,一直以来都很关注它,很为你们的进步感到开心. 近来婚姻法解释三,特别是其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引起了非常广泛的讨论.很多声音认为,这些对于房产归 ...

  • [原创]我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一点看法 [猫眼看人]
  • [原创]我对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一点看法 13536 次点击 132 个回复 0 次转到微评 sjlrx 于 2011-8-13 17:37:31 发布在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话剧<雷雨>上,鲁妈为老爷生了一个儿子,生完儿子后就被扫地出门.因为她地位低下,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她的权益. ...

  • 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
  • 心得一: 新婚姻法它反映并解决了这些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所以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需要的.其总的精神是保障婚姻自由.倡导建立和睦相处.彼此友爱的新家庭,以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与道德观念,使全体人民心情舒畅地投身四化建设. 通过这次研讨会,我有以下进体会:新的婚姻法进一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