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

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xx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能重复享受。大学生、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学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4、生活补贴。劳动预备制人员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5、创业导师补贴和奖励。对创业导师根据其结对指导学生创业情况和开展专项服务情况给予补贴和绩效奖励。

6、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就业绩效奖励。对开展培训工作实效突出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就业的绩效给予奖励。

二、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和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适应性培训的,每人补贴50元。

(二)申报拨付程序

1、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事先提出月培训计划,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核后方可办班;

2、培训结束后,由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报适应性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附表1);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适应性培训月汇总表(附表2);

(3)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表3);

(4)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失业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3、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附表4)》,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

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1、 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 20xx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2、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3、 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

4、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大学生参加定向、订单培训,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

(二)申报拨付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班备案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附表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附表6)和授课计划表。

2、定点培训机构在技能鉴定前7个工作日内,将经备案的《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xx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不能重复享受。大学生、企业职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学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4、生活补贴。劳动预备制人员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5、创业导师补贴和奖励。对创业导师根据其结对指导学生创业情况和开展专项服务情况给予补贴和绩效奖励。

6、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就业绩效奖励。对开展培训工作实效突出的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就业的绩效给予奖励。

二、适应性培训补贴标准和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参加适应性培训的,每人补贴50元。

(二)申报拨付程序

1、由各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事先提出月培训计划,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核后方可办班;

2、培训结束后,由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申报适应性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附表1);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适应性培训月汇总表(附表2);

(3)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表3);

(4)享受经费补贴人员的失业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3、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附表4)》,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

三、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1、 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 20xx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2、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3、 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训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给予其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

4、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大学生参加定向、订单培训,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培训和鉴定费全额补贴。

(二)申报拨付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班备案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附表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附表6)和授课计划表。

2、定点培训机构在技能鉴定前7个工作日内,将经备案的《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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