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办法

焊接材料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试用范围及目的

本办法适用于焊接材料入库、出库、保管、贮存管理、包括车间焊接材料管理。

制定并实施本办法的目的:通过加强焊接材料管理,确保焊接材料在入库、保管、贮存、使用各阶段符合规定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熔化焊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棒)、焊剂等焊接材料,以及焊接用气体等焊接辅助材料。

2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GB/T19000-2000标准及EN15085-1标准《铁路车辆及其车辆部件的焊接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基本规则》术语和定义。

3 引用标准或文件

JB/T 3223-1996《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4 职责

4.1 仓库

焊接材料仓库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控制焊接材料仓库管理,负责对车间焊接材料入库、保管、贮存质量的控制,对控制的有效性负责,焊材必须要求带有CE 标识。

4.2 车间

负责本单位焊接材料仓库管理,对焊接材料入库、保管、贮存管理的质量进行控制,对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4.3 其他部门

按本部门的职能和本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参与焊接材料保管、贮存质量的控制。 5 管理内容

5.1 贮存仓库条件

5.1.1应有完备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指仓库建筑物及温度适度控制设备(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等),如有焊接材料有烘干要求,必须配备适合的烘干、保温设备及清理手段,烘干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和显示装置。

5.1.2仓储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指定负责人,仓库人员会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发、保管、搬运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

5.1.3仓库空间要布局合理,焊接材料应分区、分类,有序编号,标识明显。

5.2 入库验收管理

5.2.1包装检验 检验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等现象。

5.2.2 质量证书检验 焊接材料如焊条、焊丝(棒)、焊剂等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书,核对其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5.2.3 外观检验 检验焊接材料外表面是否受到污染,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产生,识别标识是否清晰、牢固,与实物是否相符合。

5.2.4 CE 标识 焊接材料外包装或者质量证明书上有明显的CE 标识,或者制作厂家提供的CE 证书中包含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5.2.5有效期 采购的焊接材料至少保证自入库之日起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

5.2.5 检验标记 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应在包装上做专门的标记。

5.2.6焊接气体主要检验其合格证标识是否齐全,合格证中至少标明:气体配比(气体组成含量)、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5.2.7入库检验时,如发现焊材外包装标签不清或标签已丢失,或出库领用时发现焊材已超过有效期,应及时取样并送理化检定机构进行复验。当合同对焊材有批量试验的特殊规定时,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5.2.8 入库

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应根据需要划分“待检”、“合格”和“不合格”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识。

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登记,其内容包括:

a )焊接材料名称、型号、规格;

b )炉批号;

c )入库数量/重量;

d )生产日期;

e )入库日期;

f )有效期(自验收合格起至规定的期限);

g )生产厂。

焊接材料入库后应建立相应的库存档案,诸如入库登记、质量证明书、验收检验报告、检查及发放记录等。

5.3库存管理

5.3.1焊接材料库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温度≧5℃,相对湿度≦60%,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有害介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做好温湿度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进行记录。

5.3.2焊接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干燥库房内。为防止焊接材料受潮变质,焊材防止位置离地

面高和离开墙壁≧300mm 。焊接材料原箱堆码时每垛高度不超过1.5m ,宽不超过2m ,垛与垛之间应保留适当空隙,以便于通风。

5.3.3焊接材料贮存必须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识明显。

5.3.4 按照品牌、批号、规格、入库时间不同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别标识,以免混用。

5.3.5焊条、焊丝的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制成产品之日起存放时间(根据仓库具体保管条件)不超过24个月。已开箱检验后的焊丝须重新包好,对已开箱零发、回收的焊条须用纸包成捆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型号、牌号、规格等)和回收记录,以免混淆造成错发。

5.3.6装有焊接保护气体的钢瓶,漆色、标志和充装系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专用,不得装其它气体。

5.3.7焊接保护气体的气瓶应竖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受热和日光曝晒。按照不同气体、气体成分配比、纯度(如纯氩气和高纯氩气)、空瓶和实瓶分开存放,并做明显标识。

5.3.8焊接保护气体的气瓶存放须采取措施进行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造成安全事故。现场焊接使用的气瓶也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5.4 出库管理

5.4.1焊接材料应按先入先出原则发放,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发出的焊接材料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包装牢固、标识清晰。

5.4.2车间库存的焊条要防止受潮,所发出的焊条必须根据焊材要求进行烘烤后使用,若有脱药皮及焊芯锈蚀严重等现象不许使用,并及时报告提出处理办法。

5.4.3对于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条须经烘干后进行质量评定。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时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

5.4.4一般的焊接材料(焊接气体除外)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二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接材料焊工必须保管好。

5.5使用过程管理

5.5.1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应进行烘干。具体烘干温度和时间按照制造厂提供的烘干规范要求进行,一般酸性焊条视受潮情况在75~150℃烘干1~2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350~400℃烘干1~2小时。

5.5.2烘干焊接材料时,应摆放合理,有利于均与受热和潮气排放。焊条在烘箱中叠起层数Ø4mm不超过3层,Ø3.2mm不超过5层,叠起太厚造成温度不均匀,烘箱必须带有排潮装置。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

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

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该分别烘干,但下述条件下,允许同炉烘干:

a )烘干规范相同;

b )不同类型焊接材料之间有明显的标记,不至于混乱。

5.5.2烘干的焊接材料应放在规定温度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使用时注意保持干燥。烘干的焊接材料一般在常温下存放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对于烘干温度超过350℃的焊接材料,累计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

5.5.3焊丝、焊棒、焊带表面必须光滑、整洁,对非镀铜和防锈处理的焊丝、焊棒、焊带,使用前应进行除油、除锈和清洁处理。

5.5.4识别标识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焊接材料的识别标识,以免混用造成事故。

5.5.5焊接材料回收 焊接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须回收,回收的焊接材料应满足一下条件:

a )标识清楚;

b )整洁、无污染。

6 附加说明

6.1 本办法由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焊接材料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试用范围及目的

本办法适用于焊接材料入库、出库、保管、贮存管理、包括车间焊接材料管理。

制定并实施本办法的目的:通过加强焊接材料管理,确保焊接材料在入库、保管、贮存、使用各阶段符合规定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熔化焊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棒)、焊剂等焊接材料,以及焊接用气体等焊接辅助材料。

2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GB/T19000-2000标准及EN15085-1标准《铁路车辆及其车辆部件的焊接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基本规则》术语和定义。

3 引用标准或文件

JB/T 3223-1996《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4 职责

4.1 仓库

焊接材料仓库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控制焊接材料仓库管理,负责对车间焊接材料入库、保管、贮存质量的控制,对控制的有效性负责,焊材必须要求带有CE 标识。

4.2 车间

负责本单位焊接材料仓库管理,对焊接材料入库、保管、贮存管理的质量进行控制,对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4.3 其他部门

按本部门的职能和本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参与焊接材料保管、贮存质量的控制。 5 管理内容

5.1 贮存仓库条件

5.1.1应有完备的仓储设施,仓储设施指仓库建筑物及温度适度控制设备(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等),如有焊接材料有烘干要求,必须配备适合的烘干、保温设备及清理手段,烘干设施必须有可靠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和显示装置。

5.1.2仓储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指定负责人,仓库人员会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仓储设施必须保证收发、保管、搬运正常作业,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

5.1.3仓库空间要布局合理,焊接材料应分区、分类,有序编号,标识明显。

5.2 入库验收管理

5.2.1包装检验 检验焊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等现象。

5.2.2 质量证书检验 焊接材料如焊条、焊丝(棒)、焊剂等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书,核对其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5.2.3 外观检验 检验焊接材料外表面是否受到污染,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是否有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产生,识别标识是否清晰、牢固,与实物是否相符合。

5.2.4 CE 标识 焊接材料外包装或者质量证明书上有明显的CE 标识,或者制作厂家提供的CE 证书中包含所使用的焊接材料。

5.2.5有效期 采购的焊接材料至少保证自入库之日起6个月之内可保证使用。

5.2.5 检验标记 检验合格的焊接材料应在包装上做专门的标记。

5.2.6焊接气体主要检验其合格证标识是否齐全,合格证中至少标明:气体配比(气体组成含量)、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

5.2.7入库检验时,如发现焊材外包装标签不清或标签已丢失,或出库领用时发现焊材已超过有效期,应及时取样并送理化检定机构进行复验。当合同对焊材有批量试验的特殊规定时,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5.2.8 入库

存放焊接材料的库房应根据需要划分“待检”、“合格”和“不合格”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识。

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登记,其内容包括:

a )焊接材料名称、型号、规格;

b )炉批号;

c )入库数量/重量;

d )生产日期;

e )入库日期;

f )有效期(自验收合格起至规定的期限);

g )生产厂。

焊接材料入库后应建立相应的库存档案,诸如入库登记、质量证明书、验收检验报告、检查及发放记录等。

5.3库存管理

5.3.1焊接材料库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温度≧5℃,相对湿度≦60%,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有害介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做好温湿度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进行记录。

5.3.2焊接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干燥库房内。为防止焊接材料受潮变质,焊材防止位置离地

面高和离开墙壁≧300mm 。焊接材料原箱堆码时每垛高度不超过1.5m ,宽不超过2m ,垛与垛之间应保留适当空隙,以便于通风。

5.3.3焊接材料贮存必须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过目知数、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识明显。

5.3.4 按照品牌、批号、规格、入库时间不同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别标识,以免混用。

5.3.5焊条、焊丝的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制成产品之日起存放时间(根据仓库具体保管条件)不超过24个月。已开箱检验后的焊丝须重新包好,对已开箱零发、回收的焊条须用纸包成捆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型号、牌号、规格等)和回收记录,以免混淆造成错发。

5.3.6装有焊接保护气体的钢瓶,漆色、标志和充装系数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二氧化碳和氩气的气瓶应专用,不得装其它气体。

5.3.7焊接保护气体的气瓶应竖放于通风干燥处,避免受热和日光曝晒。按照不同气体、气体成分配比、纯度(如纯氩气和高纯氩气)、空瓶和实瓶分开存放,并做明显标识。

5.3.8焊接保护气体的气瓶存放须采取措施进行固定,防止气瓶倾倒造成安全事故。现场焊接使用的气瓶也必须采取固定措施。

5.4 出库管理

5.4.1焊接材料应按先入先出原则发放,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发出的焊接材料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包装牢固、标识清晰。

5.4.2车间库存的焊条要防止受潮,所发出的焊条必须根据焊材要求进行烘烤后使用,若有脱药皮及焊芯锈蚀严重等现象不许使用,并及时报告提出处理办法。

5.4.3对于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条须经烘干后进行质量评定。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时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

5.4.4一般的焊接材料(焊接气体除外)一次出库量不能超过二天的用量,已经出库的焊接材料焊工必须保管好。

5.5使用过程管理

5.5.1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应进行烘干。具体烘干温度和时间按照制造厂提供的烘干规范要求进行,一般酸性焊条视受潮情况在75~150℃烘干1~2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350~400℃烘干1~2小时。

5.5.2烘干焊接材料时,应摆放合理,有利于均与受热和潮气排放。焊条在烘箱中叠起层数Ø4mm不超过3层,Ø3.2mm不超过5层,叠起太厚造成温度不均匀,烘箱必须带有排潮装置。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

产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

不同类型的焊接材料原则上应该分别烘干,但下述条件下,允许同炉烘干:

a )烘干规范相同;

b )不同类型焊接材料之间有明显的标记,不至于混乱。

5.5.2烘干的焊接材料应放在规定温度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使用时注意保持干燥。烘干的焊接材料一般在常温下存放超过4小时,应重新烘干。对于烘干温度超过350℃的焊接材料,累计烘干次数不宜超过三次。

5.5.3焊丝、焊棒、焊带表面必须光滑、整洁,对非镀铜和防锈处理的焊丝、焊棒、焊带,使用前应进行除油、除锈和清洁处理。

5.5.4识别标识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焊接材料的识别标识,以免混用造成事故。

5.5.5焊接材料回收 焊接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须回收,回收的焊接材料应满足一下条件:

a )标识清楚;

b )整洁、无污染。

6 附加说明

6.1 本办法由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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