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9 河海大学新建江宁校区行政楼桩基分部工程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河海大学
设计单位: 河海大学设计院
承包单位: 扬中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章):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一、 工程建设概况
1、 建设工程概况:
拟建工程由主楼、裙楼、地下室组成。主楼长59.31m,宽28.175m,12层行政办公楼,高度47.05m,最高度达51.65m。裙楼A、B、C各5层、裙楼D为1层。主楼1层地下室,地下室埋深4.1m,裙楼无地下室。主楼层高主要为3.6m。设计±0.00为13.40m(绝对标高)。周边环境:建筑物北侧为已建好的致理楼,南侧为淮海路,东侧为三峡广场,西侧为水文实验楼。
本工程由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地质勘探工作,河海大学设计院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及设计协调工作。人工挖孔桩桩基由扬中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本工程主(61根)、裙楼(76根)共有人工挖孔桩137根。
行政楼主楼桩基1-1至1-8交1-1/01A至1-D轴于2012年4月26日验收通过(63根),本次验收2-11至2-19和2-G至2-R交2-1至2-11裙楼桩基部分。
2、 施工情况:
1) 本工程人工挖孔挖桩自2011年11月24日开始施工,工程桩于2012年1月
8日施工结束。
2) 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及施工内容列表如下:
二、 验收依据、评估范围及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验收情况
1、 验收依据。
1)
2)
3)
4)
5)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投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 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 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的要求。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宁建工字【2007】32
号文。
2、 本质量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
本质量评估范围为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
3、 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情况。
4、 监理现场技术资料控制情况及监理部工作。
1、工程桩分2011年11月24和2011年12月1日两批进行开孔,我监理单
位组织对每根桩进行井圈标高复核。对桩间距小于2.5D的工程桩实行跳挖,施工中每1米制作一次护臂砼浇筑,待砼凝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施工达6米时,工人下井前先送风,孔深达10米时每下空作业前均用空气检测仪对孔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工程桩分别与2011年12月26日、2012年元月4日、2012年元月6日请勘察单位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入岩岩样分析,经分析合格每根桩留置岩样。桩身扩大头施工完成后及时下孔进行扩大头验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我现场监理工程师通过旁站钢筋笼制作、下钢筋笼和砼浇筑来完成对每根桩的质量控制要求。砼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坍落度,经检查坍落度均符合要求。
2、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按照《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的若干规定》宁建规字【2012】3号文。本工程原材料钢筋进场2次,合格2次;碎石进场1次,合格1次;砂进场1次,合格1次;水泥进场3次,合格3次;焊接材料(电焊条)进场1次,合格1次;电渣压力焊送检均合格;桩身留置标养试块137组,试块均合格;护臂留置试块符合要求。
3、砼浇筑分别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7日,
2012年1月8日分四期进行浇筑。浇筑前配合河海大学检测单位安放超声波检测管。
三、 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
1、 人工挖孔桩检测。
成控检测抽测14根,检测日期2012年元月5日,检测结果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CK2012001”);静载检测26#、44#、47#、98#、114#、122#号共6根桩,检测结果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J2012025”)。小应变
检测99根,检测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D2012061”);超声波检测 38根,检测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C2012006”)。
2、人工挖孔桩桩位偏差
桩位轴线偏差经总包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复合主楼1-1轴交1-C至1-D段向东偏位7cm,裙楼2-7/2-P轴向西偏位8cm ,其他桩偏位均在设计规范要求之内。根据设计院设计变更2012年4月26日和2012年5月8日变更,施工单位已处理符合要求。
四、 质量评估结论
通过上述质量验收情况、资料核查情况、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查情况的综合汇总,监理认为行政楼桩基质量评估符合以下要求:
1、 质量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
2、 满足设计图纸等文件所要求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实现设计意图,满足业主使用要求;
3、 符合国家各专业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因此,监理质量评估结论为:合格。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新建江宁校区行政楼工程监理部
2012年6月28日
B9 河海大学新建江宁校区行政楼桩基分部工程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河海大学
设计单位: 河海大学设计院
承包单位: 扬中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章):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一、 工程建设概况
1、 建设工程概况:
拟建工程由主楼、裙楼、地下室组成。主楼长59.31m,宽28.175m,12层行政办公楼,高度47.05m,最高度达51.65m。裙楼A、B、C各5层、裙楼D为1层。主楼1层地下室,地下室埋深4.1m,裙楼无地下室。主楼层高主要为3.6m。设计±0.00为13.40m(绝对标高)。周边环境:建筑物北侧为已建好的致理楼,南侧为淮海路,东侧为三峡广场,西侧为水文实验楼。
本工程由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地质勘探工作,河海大学设计院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及设计协调工作。人工挖孔桩桩基由扬中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本工程主(61根)、裙楼(76根)共有人工挖孔桩137根。
行政楼主楼桩基1-1至1-8交1-1/01A至1-D轴于2012年4月26日验收通过(63根),本次验收2-11至2-19和2-G至2-R交2-1至2-11裙楼桩基部分。
2、 施工情况:
1) 本工程人工挖孔挖桩自2011年11月24日开始施工,工程桩于2012年1月
8日施工结束。
2) 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及施工内容列表如下:
二、 验收依据、评估范围及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验收情况
1、 验收依据。
1)
2)
3)
4)
5)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投标商务标/技术标文件等。 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 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的要求。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宁建工字【2007】32
号文。
2、 本质量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
本质量评估范围为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
3、 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情况。
4、 监理现场技术资料控制情况及监理部工作。
1、工程桩分2011年11月24和2011年12月1日两批进行开孔,我监理单
位组织对每根桩进行井圈标高复核。对桩间距小于2.5D的工程桩实行跳挖,施工中每1米制作一次护臂砼浇筑,待砼凝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施工达6米时,工人下井前先送风,孔深达10米时每下空作业前均用空气检测仪对孔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工程桩分别与2011年12月26日、2012年元月4日、2012年元月6日请勘察单位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入岩岩样分析,经分析合格每根桩留置岩样。桩身扩大头施工完成后及时下孔进行扩大头验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我现场监理工程师通过旁站钢筋笼制作、下钢筋笼和砼浇筑来完成对每根桩的质量控制要求。砼浇筑过程中严格控制坍落度,经检查坍落度均符合要求。
2、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按照《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的若干规定》宁建规字【2012】3号文。本工程原材料钢筋进场2次,合格2次;碎石进场1次,合格1次;砂进场1次,合格1次;水泥进场3次,合格3次;焊接材料(电焊条)进场1次,合格1次;电渣压力焊送检均合格;桩身留置标养试块137组,试块均合格;护臂留置试块符合要求。
3、砼浇筑分别2011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7日,
2012年1月8日分四期进行浇筑。浇筑前配合河海大学检测单位安放超声波检测管。
三、 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结论
1、 人工挖孔桩检测。
成控检测抽测14根,检测日期2012年元月5日,检测结果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CK2012001”);静载检测26#、44#、47#、98#、114#、122#号共6根桩,检测结果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J2012025”)。小应变
检测99根,检测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D2012061”);超声波检测 38根,检测合格详见“基桩质量检测报告C2012006”)。
2、人工挖孔桩桩位偏差
桩位轴线偏差经总包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复合主楼1-1轴交1-C至1-D段向东偏位7cm,裙楼2-7/2-P轴向西偏位8cm ,其他桩偏位均在设计规范要求之内。根据设计院设计变更2012年4月26日和2012年5月8日变更,施工单位已处理符合要求。
四、 质量评估结论
通过上述质量验收情况、资料核查情况、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查情况的综合汇总,监理认为行政楼桩基质量评估符合以下要求:
1、 质量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
2、 满足设计图纸等文件所要求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实现设计意图,满足业主使用要求;
3、 符合国家各专业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因此,监理质量评估结论为:合格。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新建江宁校区行政楼工程监理部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