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我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违规车辆处置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一是成立了由局长王运清同志任组长,范高鹰、王坚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车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三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我局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严禁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的监控环境。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1辆(车号:琼C41160),经严格自查核查,我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附件:
屯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登记表
车辆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
屯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屯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更好地服务单位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原则上只服务于本公司的工作使用。
(二)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指挥调配,任何人无权私自动用车辆。不经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无论任何人使用,对驾驶员将进行处罚。
(三)办公室所有车辆每月维修费定额为 元,如需大修,要写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修理。
(四)所有车辆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外借或私人用车时,必须由局长批准后派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照指派地点和时间出车,不得私拉乱跑。车辆不得开回家,晚上停放在指定地点。
(六)汽油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核定每月的耗油量。不能超标,每月按实际耗油量报销。
二、驾驶员职责
(一)要保证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卫生清洁,随叫随到,及时完成指派的任务。
(二)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车,执行任务完毕后立即返回,不
准借机私自使用车辆。
(三)出车必须携带经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因证件不全、违章而遭到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负。
(四)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私自将车转让其他驾驶员,更不得私自让无证人员开车。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且相关后果自负。
(五)必须谨慎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如工具丢失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驾驶员违章行车肇事的,将按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降级、撤职等处罚。
(六)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公安、交通部门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后损失比例,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修理。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我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核查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公务用车登记自查、违规车辆处置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一是成立了由局长王运清同志任组长,范高鹰、王坚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车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公车治理的有关文件,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三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我局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严禁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的监控环境。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用车1辆(车号:琼C41160),经严格自查核查,我局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附件:
屯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登记表
车辆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
屯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屯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更好地服务单位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原则上只服务于本公司的工作使用。
(二)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指挥调配,任何人无权私自动用车辆。不经办公室安排,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无论任何人使用,对驾驶员将进行处罚。
(三)办公室所有车辆每月维修费定额为 元,如需大修,要写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方可修理。
(四)所有车辆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外借或私人用车时,必须由局长批准后派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照指派地点和时间出车,不得私拉乱跑。车辆不得开回家,晚上停放在指定地点。
(六)汽油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核定每月的耗油量。不能超标,每月按实际耗油量报销。
二、驾驶员职责
(一)要保证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卫生清洁,随叫随到,及时完成指派的任务。
(二)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停车,执行任务完毕后立即返回,不
准借机私自使用车辆。
(三)出车必须携带经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件,因证件不全、违章而遭到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负。
(四)不得酒后开车,不得私自将车转让其他驾驶员,更不得私自让无证人员开车。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且相关后果自负。
(五)必须谨慎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如工具丢失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驾驶员违章行车肇事的,将按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降级、撤职等处罚。
(六)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公安、交通部门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后损失比例,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