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马昌华 世界各国政府对涉及人民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并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各种强制性措施加以保护。各国间相互尊重,在经济贸易和技术方面各自都采取了自己的安全技术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一般是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承压和载人设备的总称。承压设备主要是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压力容器(固定式的如塔、球罐等,移动式的如气瓶、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等)和压力管道(城市间的长输管道,城市内的公用管道,企业内的工业管道);载人设备主要是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医用高压氧舱,既承压又载人,是特例。防爆电器既不承压又不载人,因为它用于易燃易爆的场所,它的质量和可靠性,与安全极为密切,如出现问题要引起爆炸或失火,沿袭下来也视为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在人类工业文明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驯服火,通过锅炉将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加以利用,迎来了近代文明的署光。锅炉是人类踏入现代社会多级阶梯中最重要的一级。但“福兮,祸之所伏。”1865年,美国一条蒸汽船的锅炉爆炸,就使1547人丧生。1905年3月20日,美国麻省布罗顿城的制鞋厂发生锅炉爆炸,造成死58人,伤117人,财产损失25万美元。于是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 )开始防止锅炉爆炸的安全研究。1907年,麻省发布锅炉建造规范。1914年,全美统一的锅炉安全法规面世。1895年,英国伦敦一条大街发生氧气瓶爆炸,损失巨大,举国震惊,国务大臣下令调查事故,研究对策。英国由此走上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法规化管理的道路。同时,世界各国都经历相同的工业发展棗锅炉、压力容器大量增加棗事故频繁棗强化法制化安全管理的道路。现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都实现了法制化管理,既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法规体系,也有负责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国家行政机构,还有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从事检测检验、人员培训及资格审查的技术机构、社团组织。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步入良性循环。

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发展情况也不例外。

一、机构改革

解放前的三、四十年代,在工业较发达的上海,就有经行业公会认可的锅炉检验师(类似现在香港的作法),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咨询工作。

1955年4月25日,天津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这次事件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年底就在劳动部成立了锅炉检查总局。随着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受到遏制,安全形势开始好转。但是到1958年“大跃进”,锅炉安全监察被削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形势恶化。1964年,国务院又决定在劳动部恢复锅炉安全监察局。工作开展刚有起色又遇到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锅炉安全监察局再次取消。“文化大革命”结束,“拔乱反正”恢复国家各项制度和正常工作秩序,1978年在国家劳动总局恢复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国发[1979]249号),新增安全监察人员行政编制800人,在省、地市、县劳动部门恢复安全监察处、科。40多年来,已在全国建成完整的安全监察行政机构体系、检测检验技术机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事故大幅度减少,步入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使用良性循环的法制轨道。

1998年7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开始启动。从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现状

1、法规和标准体系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职责范围,行政机构、检测检验的事业单位(技术机构)的设立,监督检查内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等。为了具体执行《暂行条例》,十余年来制订颁布行政规章33项,而且基本做到了按时修订,有的法规已修订4次。还有待颁布的2项,正在制订的8项。同时组织领导或参与制订了相关国家标近200项。形成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的锅炉、压力容器法规和标准体系。

2、安全监察行政机构

根据国务院《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空器安全监察机构在中央设局,在省设处,在工业集中的地、市设科,但现在有不少条有条件的县也设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或股。即使不设科或股的县,也在县劳动局安全科内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兼管机构戒人员。

截止1998年底统计,共有专管行政机构545个,实有人员2109人;兼管机构改革1944个,兼职人员2013人。其中85%以上是工程技术人员。

3、检测检验单位(技术机构)

与监察行政机构相对应,在中央、省、地市、县设立有关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检验的事业单位(锅检所),截至1998年底统计,录属劳动部门的536个,实有人数10683人;非劳动部门(录属于机械、化工、冶金等行业系统或军队)的402个,实有人数5982人,90%以上是工程技术人员。

三、锅炉压力容器概况

1、全国在用设备数量(截止1998年底统计):锅炉50.65万台;固定式压力容器122.84万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各类气瓶6610.22万只,铁路罐车4812辆, 汽车罐车1.31万辆。

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数量、产量、监检率:锅炉制造厂706家;1998年制造锅炉32661台,驻厂监检率99.7%;压力容器制造厂2569家;1998年制造压力容器191647台,驻厂监检率99.6%;1998年制造各类气瓶1772万只,驻厂监检率97%。

3、全国锅炉安装单位4615个。

4、全国压力容器设计单位1363个。锅炉和气瓶图纸审查,累计22065套。

5、全国气瓶两站数量(省级劳动部门发证):气瓶充装站10769个;气瓶检验站1905个。

6、法定定期检验锅炉295678台,定检率85.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214792台,定检率88.8%;定期检验气瓶9407064只,定检率82.4%;

7、事故情况:

90年代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爆炸事故每年约120起,造成死亡约110人,受伤约300人;爆炸事故率,锅炉约0.67起/万台·年,太阳能容器约0.82起/万台·年,气瓶约0.7只/百万只·年。

自1978年恢复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监察以来,基本遏制了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率逐年下降。最为严重的是1979年,发生爆炸事故324起,死亡282人,受伤1443人,爆炸事故率3.1起/万台·年,是欧美日发达国家用10~30倍以上,现在已降到5~6倍左右。

事故举例:

1979年3月28日,河南省南阳柴油机厂浴室热水罐爆炸,死亡45人,重伤36人。事故原因:设备缺陷,管理不善。

1979年9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死亡59人,中毒779人,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事故原因:违章操作。

1979年12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球罐破裂着火,死亡36人,受伤50人,直接经济损失672万元。事故原因:制造质量差,管理不善。

1982年10月29日,北京市西郊烟灰制品厂蒸压釜爆炸,死亡6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4万元。事故原因:设计结构不合理,制造缺陷。

1993年3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仓港电厂锅炉炉膛爆炸,死亡23人,重伤8人,轻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780万元。事故原因:设计结构不合理,运行指导失当。

1995年1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发生煤气管道爆炸事故,死亡12人,重伤12人,轻伤43人,3000米路面、附近房屋、汽车被毁,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1998年3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石油气球罐火灾,死亡12人(其中武警消防队员7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470万元。

对历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分析表明,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违章作业,不懂技术、失检、失修的责任事故)占70%,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粗劣占20%,安全附件不全、失灵、失检占10%。

四、主要业务情况和特点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全方位是指对单位(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各单位)和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等),安全和质量,产品和设备,硬件(设备、场地、环境)和软件(管理、规章)等都进行监察监督。

全过程是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七个环节,从生到死都进行监察监督,重点在使用环节。使用环节是设备运行产生效用,又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所以列为重点。

(1)设计环节: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设计单位进行审查,由主管部门发证,监察部门备案。日常抽查设计质

量。

锅炉和气瓶实行部、省两级组织审图。

(2)制造环节:由部、省两级监察部门审批、批准、发制造许可证,四至五年为周期换证审查。监察部门派锅检所驻厂监检证书:无证不准制造。

(3)安装环节:锅炉安装单位由省级监察机构发证,无证不准安装,锅检所对安装实施现场监检,安装合格出具监检报告。

(4)使用环节;对在肜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合格锅炉房和设备登记注册,锅检所实施定期检验,合格的发使用证,无证不准使用。

(5)检验环节:对检验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制度,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才准承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任务,对在用设备实行定期法定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不准再用。只有国家局所属的锅检所,才可实施驻制造厂或对安培育单位进行监督检验。

(6)修理环节:具有相应制造资格折单位才可修理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方案要经监察机构审批后才可实施。

(7)改造环节:重大改造方案须经监察机构审批后才可实施。

(8)气瓶因数量大、流动性强,用户情况复杂,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主要通过气瓶两站即气瓶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实施。对气瓶充装站实行安全注册登记。

2、安全监察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核心“质量第一”,是从环同角度出发的强化概念,质量和安全是统一的,是一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并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更顺,并将得到加强。

3、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处理主要程序:报告(快报、月报、年报)、调查、处理、结案。

事故分析为爆炸事故和严重损伤事故两类。

爆炸事故造成死10人(包括1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的,由国家局组织调查和结案批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巨大,死、伤人数少于上壕规定,也可由国家局组织调查。上述以外的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由省级及地市级监察行政构负责组织调查和结案批复。事故处理由当事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负责进行。

4、人员资格认可

主要对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司炉工、水处理化验员、锅炉房管理人员、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工进行管理,考核、发证由当地监察机构负责,培训和编写教材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进行。

5、关于压力管道的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是1994年根据安全工作的需

要而新开展的。几年来主要直行了国内外情况调查研究,弄清了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确定了监察工作的思路和。主要是:组织起草颁布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从1997年,根据《规定》开展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等试点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各项式点工作得到有关单位的欢迎和支持,试点工作进行顺利。

6、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察工作

这部分工作原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现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按国家局领导的要求,分三步开展工作:第一步,今上一月发布国家局文件,即《关于做好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7号);第二步,今年年底前发布国家局局长令,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规定》的行政规章;第三步,争取在2000年底前颁布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监察条例。以“三步走”为核心,吸取锅炉压力容器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察经验,全力以赴,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工作。

7、标准化组织

受国家局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具体负责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活动开展的比较好,深受国家局标准化司肯定。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在原机械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所,十余年来工作不活跃,须整顿。

根据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正酝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组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化委员会(对口ISO/TC11)。对特种设备的标准化组织工作,正在调研之中。

8、锅炉压力容器进口许可证工作

根据法规的规定,按照外贸部的工作安排,负责对向中国进出口的国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制造资格认可审查,发许可证。许可证有两种: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由监察局和锅检中心组成进口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截至1998年8月底,共受理申请528家,完成审查发证368家。其余厂家正在审查之中。

今年1月16日江泽民总书记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工作发出重要指示,为我们指明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工作的方向,对我们既是严肃的批评又是由衷的肯定,既是压力又是动力,我们决不辜负江总书记的关心,一定要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工作坦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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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马昌华 世界各国政府对涉及人民安全、健康和环保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并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各种强制性措施加以保护。各国间相互尊重,在经济贸易和技术方面各自都采取了自己的安全技术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潜在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一般是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承压和载人设备的总称。承压设备主要是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压力容器(固定式的如塔、球罐等,移动式的如气瓶、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等)和压力管道(城市间的长输管道,城市内的公用管道,企业内的工业管道);载人设备主要是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医用高压氧舱,既承压又载人,是特例。防爆电器既不承压又不载人,因为它用于易燃易爆的场所,它的质量和可靠性,与安全极为密切,如出现问题要引起爆炸或失火,沿袭下来也视为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在人类工业文明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驯服火,通过锅炉将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加以利用,迎来了近代文明的署光。锅炉是人类踏入现代社会多级阶梯中最重要的一级。但“福兮,祸之所伏。”1865年,美国一条蒸汽船的锅炉爆炸,就使1547人丧生。1905年3月20日,美国麻省布罗顿城的制鞋厂发生锅炉爆炸,造成死58人,伤117人,财产损失25万美元。于是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 )开始防止锅炉爆炸的安全研究。1907年,麻省发布锅炉建造规范。1914年,全美统一的锅炉安全法规面世。1895年,英国伦敦一条大街发生氧气瓶爆炸,损失巨大,举国震惊,国务大臣下令调查事故,研究对策。英国由此走上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法规化管理的道路。同时,世界各国都经历相同的工业发展棗锅炉、压力容器大量增加棗事故频繁棗强化法制化安全管理的道路。现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都实现了法制化管理,既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法规体系,也有负责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国家行政机构,还有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从事检测检验、人员培训及资格审查的技术机构、社团组织。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步入良性循环。

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发展情况也不例外。

一、机构改革

解放前的三、四十年代,在工业较发达的上海,就有经行业公会认可的锅炉检验师(类似现在香港的作法),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咨询工作。

1955年4月25日,天津棉纺厂发生锅炉爆炸,造成8人死亡,6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这次事件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年底就在劳动部成立了锅炉检查总局。随着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开展,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受到遏制,安全形势开始好转。但是到1958年“大跃进”,锅炉安全监察被削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形势恶化。1964年,国务院又决定在劳动部恢复锅炉安全监察局。工作开展刚有起色又遇到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锅炉安全监察局再次取消。“文化大革命”结束,“拔乱反正”恢复国家各项制度和正常工作秩序,1978年在国家劳动总局恢复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国发[1979]249号),新增安全监察人员行政编制800人,在省、地市、县劳动部门恢复安全监察处、科。40多年来,已在全国建成完整的安全监察行政机构体系、检测检验技术机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事故大幅度减少,步入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使用良性循环的法制轨道。

1998年7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开始启动。从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

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现状

1、法规和标准体系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职责范围,行政机构、检测检验的事业单位(技术机构)的设立,监督检查内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等。为了具体执行《暂行条例》,十余年来制订颁布行政规章33项,而且基本做到了按时修订,有的法规已修订4次。还有待颁布的2项,正在制订的8项。同时组织领导或参与制订了相关国家标近200项。形成较为健全并有效执行的锅炉、压力容器法规和标准体系。

2、安全监察行政机构

根据国务院《暂行条例》规定,锅炉压力空器安全监察机构在中央设局,在省设处,在工业集中的地、市设科,但现在有不少条有条件的县也设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或股。即使不设科或股的县,也在县劳动局安全科内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兼管机构戒人员。

截止1998年底统计,共有专管行政机构545个,实有人员2109人;兼管机构改革1944个,兼职人员2013人。其中85%以上是工程技术人员。

3、检测检验单位(技术机构)

与监察行政机构相对应,在中央、省、地市、县设立有关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检验的事业单位(锅检所),截至1998年底统计,录属劳动部门的536个,实有人数10683人;非劳动部门(录属于机械、化工、冶金等行业系统或军队)的402个,实有人数5982人,90%以上是工程技术人员。

三、锅炉压力容器概况

1、全国在用设备数量(截止1998年底统计):锅炉50.65万台;固定式压力容器122.84万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中各类气瓶6610.22万只,铁路罐车4812辆, 汽车罐车1.31万辆。

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数量、产量、监检率:锅炉制造厂706家;1998年制造锅炉32661台,驻厂监检率99.7%;压力容器制造厂2569家;1998年制造压力容器191647台,驻厂监检率99.6%;1998年制造各类气瓶1772万只,驻厂监检率97%。

3、全国锅炉安装单位4615个。

4、全国压力容器设计单位1363个。锅炉和气瓶图纸审查,累计22065套。

5、全国气瓶两站数量(省级劳动部门发证):气瓶充装站10769个;气瓶检验站1905个。

6、法定定期检验锅炉295678台,定检率85.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214792台,定检率88.8%;定期检验气瓶9407064只,定检率82.4%;

7、事故情况:

90年代以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爆炸事故每年约120起,造成死亡约110人,受伤约300人;爆炸事故率,锅炉约0.67起/万台·年,太阳能容器约0.82起/万台·年,气瓶约0.7只/百万只·年。

自1978年恢复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和监察以来,基本遏制了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事故率逐年下降。最为严重的是1979年,发生爆炸事故324起,死亡282人,受伤1443人,爆炸事故率3.1起/万台·年,是欧美日发达国家用10~30倍以上,现在已降到5~6倍左右。

事故举例:

1979年3月28日,河南省南阳柴油机厂浴室热水罐爆炸,死亡45人,重伤36人。事故原因:设备缺陷,管理不善。

1979年9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死亡59人,中毒779人,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事故原因:违章操作。

1979年12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球罐破裂着火,死亡36人,受伤50人,直接经济损失672万元。事故原因:制造质量差,管理不善。

1982年10月29日,北京市西郊烟灰制品厂蒸压釜爆炸,死亡6人,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4万元。事故原因:设计结构不合理,制造缺陷。

1993年3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仓港电厂锅炉炉膛爆炸,死亡23人,重伤8人,轻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780万元。事故原因:设计结构不合理,运行指导失当。

1995年1月3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发生煤气管道爆炸事故,死亡12人,重伤12人,轻伤43人,3000米路面、附近房屋、汽车被毁,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1998年3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石油气球罐火灾,死亡12人(其中武警消防队员7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470万元。

对历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分析表明,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善(违章作业,不懂技术、失检、失修的责任事故)占70%,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粗劣占20%,安全附件不全、失灵、失检占10%。

四、主要业务情况和特点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全方位是指对单位(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各单位)和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等),安全和质量,产品和设备,硬件(设备、场地、环境)和软件(管理、规章)等都进行监察监督。

全过程是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七个环节,从生到死都进行监察监督,重点在使用环节。使用环节是设备运行产生效用,又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所以列为重点。

(1)设计环节: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设计单位进行审查,由主管部门发证,监察部门备案。日常抽查设计质

量。

锅炉和气瓶实行部、省两级组织审图。

(2)制造环节:由部、省两级监察部门审批、批准、发制造许可证,四至五年为周期换证审查。监察部门派锅检所驻厂监检证书:无证不准制造。

(3)安装环节:锅炉安装单位由省级监察机构发证,无证不准安装,锅检所对安装实施现场监检,安装合格出具监检报告。

(4)使用环节;对在肜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合格锅炉房和设备登记注册,锅检所实施定期检验,合格的发使用证,无证不准使用。

(5)检验环节:对检验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制度,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才准承担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任务,对在用设备实行定期法定检验,不合格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不准再用。只有国家局所属的锅检所,才可实施驻制造厂或对安培育单位进行监督检验。

(6)修理环节:具有相应制造资格折单位才可修理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方案要经监察机构审批后才可实施。

(7)改造环节:重大改造方案须经监察机构审批后才可实施。

(8)气瓶因数量大、流动性强,用户情况复杂,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主要通过气瓶两站即气瓶充装站和气瓶检验站实施。对气瓶充装站实行安全注册登记。

2、安全监察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核心“质量第一”,是从环同角度出发的强化概念,质量和安全是统一的,是一致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并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更顺,并将得到加强。

3、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处理主要程序:报告(快报、月报、年报)、调查、处理、结案。

事故分析为爆炸事故和严重损伤事故两类。

爆炸事故造成死10人(包括10人)以上,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的,由国家局组织调查和结案批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巨大,死、伤人数少于上壕规定,也可由国家局组织调查。上述以外的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由省级及地市级监察行政构负责组织调查和结案批复。事故处理由当事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负责进行。

4、人员资格认可

主要对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司炉工、水处理化验员、锅炉房管理人员、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工进行管理,考核、发证由当地监察机构负责,培训和编写教材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进行。

5、关于压力管道的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是1994年根据安全工作的需

要而新开展的。几年来主要直行了国内外情况调查研究,弄清了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确定了监察工作的思路和。主要是:组织起草颁布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从1997年,根据《规定》开展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等试点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各项式点工作得到有关单位的欢迎和支持,试点工作进行顺利。

6、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察工作

这部分工作原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现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按国家局领导的要求,分三步开展工作:第一步,今上一月发布国家局文件,即《关于做好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7号);第二步,今年年底前发布国家局局长令,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规定》的行政规章;第三步,争取在2000年底前颁布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监察条例。以“三步走”为核心,吸取锅炉压力容器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察经验,全力以赴,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工作。

7、标准化组织

受国家局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具体负责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活动开展的比较好,深受国家局标准化司肯定。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挂靠在原机械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研究所,十余年来工作不活跃,须整顿。

根据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正酝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组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化委员会(对口ISO/TC11)。对特种设备的标准化组织工作,正在调研之中。

8、锅炉压力容器进口许可证工作

根据法规的规定,按照外贸部的工作安排,负责对向中国进出口的国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进行制造资格认可审查,发许可证。许可证有两种: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由监察局和锅检中心组成进口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截至1998年8月底,共受理申请528家,完成审查发证368家。其余厂家正在审查之中。

今年1月16日江泽民总书记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工作发出重要指示,为我们指明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工作的方向,对我们既是严肃的批评又是由衷的肯定,既是压力又是动力,我们决不辜负江总书记的关心,一定要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工作坦步做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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