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结构的基本特征和战略性调整

作者:王积业

宏观经济研究 2002年05期

  近年来,关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讨论已经相当普遍深入,著述颇多,可谓汗牛充栋。然而仔细分析起来,有关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讨论,大都出自战略考虑和政策制定的层面,理论性探讨的内容相对薄弱。本文拟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关理论性问题做尝试性探索。溯本求源,我认为要从产业结构的基本特征谈起。

  一、产业结构是在经济总体中的产业多层次组合,质的特征是产业的地位和作用,量的特征是产业所占份额(比重)

  产业结构通常被解释为产业间的比例关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则是这种比例关系的前进性变化。我觉得上述概括未能反映产业结构的本质内容和完整特征。

  产业结构在外在形态上是相对于经济总量来说的,是这个总量的产业构成,从而成为经济总量动态即经济增长的结构基础或结构支撑。产业结构在内在形态上是经济总体中各类产业的多层次有序组合。它既有数量特征,更有质的规定。通常所说的产业间比例关系只是产业结构的数量特征,而且严格说来又不是它的直接数量特征。因为产业在经济总体中最直接的数量特征是其所占份额或比重,至于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已经具有派生的性质,从而可以说产业间比例关系是产业结构的派生数量特征。因为在统计学意义上份额(比重)与比例关系是不同的,份额或比重反映的是部分与总体的关系,而比例关系反映的是总体中部分与部分的比较或者不同总体间的比较。鉴于约定俗成,在以下行文中凡是应用产业间比例关系的场合,均指产业间份额或比重的比较以及由派生的产业间绝对值比较。至于产业结构质的特征,目前尚未见到有充分论证的说法。有一种观点认为,产业结构指的是产业间的相互关系,可能是说它的质的特征。不过这种看法过于概括,并未勾划出产业结构的具体经济内容和本质特征。其实,在经济总体中产业间的相互关系的经济内容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相互促进,二是互相制约。而这种共生的双重经济关系归根到底是由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这正是产业结构本质特征的核心所在。

  在经济总体中有些产业处于基础地位,有些处于支柱地位,有的则处于先导地位。如果各类产业所处地位基本稳定,现存产业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特别是当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大体适应,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各类产业既能相互促进,又能彼此制约,不会发生产业地位的变化。在经济发展由技术革命引起较大变动时期,产业地位尤其是支柱产业会出现更迭现象,先导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原有支柱产业沦为辅助性产业。这说明产业的地位是相对的,在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正是由于各类产业地位的变化,推动着产业结构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

  深刻理解产业结构的内涵,全面把握其质量特征和数量特征,不仅为理论探索所必需,而且对于有成效地推进战略性调整是重要和必要的。把产业结构简单地归结为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忽视其质的特征,难免会对产业政策乃至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导。

  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个时期,我们非常重视工农业的比例关系,这当然是对的,问题是仅仅着眼于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容易忽略对工农产业地位和作用的分析,忽略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以致影响农业地位的巩固和其应有作用的发挥。最明显的事实是根据工农业总产值构成中工业所占份额来规定工业化目标,简单地认为只要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到70%的份额就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姑且不说工业总产值指标含有大量重复计算,从而人为地夸大工业份额,贬低农业的贡献,就是按工业净产值计算的工业所占份额来评价工业化程度也不妥切。原因在于仅靠产业间比例关系反映不出农业在工业化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也反映不出工业给予农业怎样的支援。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技术进步给经济增长的贡献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往往以为第三产业在GDP 中所占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优化乃至升级的重要标志。其实这只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第三产业的内部构成,特别是为生产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及其所占份额,乃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宏观经济效益的重要判断标准。与此类似的还有技术进步贡献率。如果撇开技术进步的内容即技术构成,就很难准确回答技术进步贡献率是靠怎样的技术达到的,因为相等的技术进步贡献率可以有不同档次的技术依托,有时甚至在技术档次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出现相等的技术进步贡献率。仅仅依靠技术进步贡献率而不重视其技术构成还会助长攀比,从而不利于技术本身的提高和技术结构升级。

  二、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是在原有产业格局下为适应瓶颈产业供给能力进行的产业间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

  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需求结构变化而处于变动当中。可以说,产业结构的局部调整或微观层次的调整受市场需求牵动而经常地进行着。这种由市场自发引起的结构调整,在未引起产业地位升降、重大比例关系剧烈变动的条件下,一般不必通过实施特定的产业政策进行结构调整;而当产业结构主要是三次产业间和主要行业间比例关系严重失衡,一些产业的地位有更迭苗头时,则需要通过政策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由此导出产业结构调整的内涵似应是产业间重大比例关系和产业地位的调整。鉴于一般情况下产业间的比例关系与产业地位的变化既能同时发生,又会单独出现,从而可以把产业结构调整区分为适应性调整和战略性调整。

  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指的是各类产业的地位无明显变化,保持原有产业格局,针对产业间重大比例关系进行的调整。它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生产或供给领域内封闭式调整。这种调整着眼于产业间要形成完整体系,强调供给内部比例关系要协调,从而容易脱离市场需求及消费结构变化;只有在市场需求和消费结构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方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二是适应瓶颈产业供给能力的调整。这是适应性结构调整的最主要特点,适应性调整的提法也是由此而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高速增长的加工业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矛盾随着经济增长的加快越来越突出。为了缓解这方面的矛盾,不得不放慢加工业的增长速度,使之基本适应基础产业尤其是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增长,以缓解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这是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主要目的。三是滞后被动调整。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总是在总供给与总需求严重失衡、产业间比例关系很不协调的情况下才被迫进行的,从而是一种滞后被迫的调整。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间的深层次矛盾,更不能解决产业结构地区趋同问题。明显的事实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地区遇到的问题基本相同,都力求缓解瓶颈约束,弥补供给缺口,以平衡总量关系。这样一来,各地需要加强和加快发展的产业部门大体雷同,需要限制发展的产业部门基本一致,而且经过适应性调整后各地的产业结构更加趋同,形不成各自独特的产业优势,直接后果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比比皆是。这是适应性调整带来的严重后遗症。

  产业结构调整的上述特点,是与国民经济整体态势特别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态势密切相关的。那么,能不能说适应性调整总是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即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必需进行的,而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即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下就没有必要呢?

  表面看来,适应性调整似乎只适用于供给瓶颈引致的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的场合,其实,这种结构调整也适用于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场合。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就是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情况下推进的,只不过那时有效需求不足的范围还比较小。后来又发生投资、消费需求双膨胀,总需求显著超过总供给,经济整体运行中总量矛盾突出起来的问题,结构矛盾退居次要地位,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步履艰难,进展不快。90年代中期,需求膨胀得到有效治理,可是却在更大范围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结构性矛盾又上升到主要地位的状况。在此背景下推进的产业结构调整仍带有适应性的特点,力图扭转总供需失衡状态,努力改善供给结构,支持经济快速增长。然而经济增长在高位上持续回落,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范围越来越大,以至出现物价持续走低、通货紧缩现象。从上述总供需态势变化与适应性结构调整的关联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但总量矛盾还不十分突出而供给的瓶颈制约异常强劲的场合,推进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是必要的,能够取得一定成效,因为这时总供需态势中结构性矛盾是主要的。当总供给显著地小于总需求时,即使供给缺口相当大,存在供给瓶颈约束,但相对于总量矛盾来说,结构性矛盾毕竟是次要的,因而适应性结构调整难有大的作为。

  第二,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场合,如果有效需求被限制在比较小的范围,实施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改善产业间比例关系,也能使供给结构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而当有效需求不足的范围相当大,波及大多数商品的情况下,即使努力调整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也跟不上需求结构的变化,这时经济整体运行中总量矛盾又居于主要地位,与前面所不同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在供给而是在需求。此时推进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不会有明显的正面效应。

  第三,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与宏观调控功能互相交织。一般而言,产业结构调整(不论是适应性调整还是战略性调整)所要解决的是经济发展中累积的结构性矛盾,而宏观调控则是根据经济景气变化,着重解决经济总量方面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的功能是有区别的。只有当总供给显著小于总需求时,宏观调控的重点才会摆在供给总量及供给结构上,从而与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要求相吻合。在总供给显著大于总需求的场合,宏观调控的重点在于扩大需求,适应性调整致力于改善供给结构,两者的功能差异就非常明显。

  第四,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由于着眼于产业比例关系的协调,而这种比例关系即使协调得比较合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也会随着经济发展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协调,于是需要重新进行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这是由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所固有的滞后性决定的。此类事例在计划经济时期屡见不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次适应性调整的时间距离可能更短,因为需求结构变动较之计划经济时期更为频繁,而产业间的比例关系不可能随之频繁变动,总是要稳定一段时间,由此产生的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要进行适应性结构调整。不过,即使实施适应性结构调整,也未必出现人们所期望的合理比例关系,因为需求结构变动越来越难以准确把握;或者虽然出现了经验上认为的较为合理的比例关系,但经济增长却持续走低。这两种情况说明适应性调整已经乏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只有仰赖于战略性调整。

  三、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有取有舍、有进有退的调整,主要着眼于产业改组、产业地位审视和生产要素再配置

  与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不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仅针对产业间比例关系,更重要的是评价产业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生产要素再配置改组原有产业结构,形成新的产业格局。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中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是很重要的战略举措,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成为必要和可能。这些条件是:

  经济增长率持续回落,采用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和宏观调控措施仍无法阻止它继续下滑。这表明现有产业结构作为经济增长的结构基础存在着严重缺陷,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在下降,必须重新审视各类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在经济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社会总供需总量严重失衡,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错位。一般情况是供给结构严重滞后于需求结构变化,大多数商品供过于求,不存在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产业,从而实施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主要依据已经消失,必须在产业整体上实行重组才能逐步缓解供需结构的深层次矛盾。

  新技术革命来势迅猛,出现了一批新兴产业。作为新技术革命产物的新兴产业,既创造出新的供给,又带来新的需求,势必冲击原有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特别是由于新技术的渗透、扩散能力很强,新兴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产业关联更加紧密,因而必然影响乃至改变原有产业的地位及它们之间的互相促进和彼此制约的关系。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就必须对产业结构做全局性调整即战略性调整。

  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战略层面实施的结构调整,与以往结构调整相比有不同的新特点。

  首先,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提出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于战略性调整涉及的时间跨度长,不确定因素多,选择重点产业及其战略方向难度大,所以要做有取有舍、有进有退的抉择,在可以预见到的诸多因素中筛选出具有本质性、长期起作用的关键因素。把握住这些因素的变化,就可以为正确选择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依据,就可以基本左右经济发展全局。如果什么产业都要发展,有什么资源就发展什么,有什么潜在优势就发展什么,势必形成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势必模糊起来。有取有舍、有进有退才是战略,全面发展不是战略。提出一个全面发展的产业调整规划比较容易,提出高瞻远瞩又有实现可能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相当艰难。实践证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未来,选择正确,则经济发展长期主动,选择失当,则长期被动,而且纠正起来费时费力,代价高昂。

  其次,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产业地位的重新审视和一些产业地位的调整。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单是在原有产业格局下对各类产业比例关系的调整,尤其是根据科技进步现状和远景预测以及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对产业地位的评估和调整。各类产业的地位从大范围大层次来说可以分别归入三次产业,而更为直接的层次则是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后一产业序列和结构比起三次产业具有更清晰的结构层次,对于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更为直接的作用。特别是从支柱产业的状况可以清楚地看出产业结构的整体素质。(注:支柱产业在有些著作中称为主导产业。“当一个部门的增长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快于平均增长率,致使总增长率趋近该部门的增长率,并且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的密切联系而扩散其推动力的时候,这个部门就被称为主导部门。”(钱纳里等:《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比较研究》中译本,第328 页))以农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不同于以轻纺工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又不同于以微电子和信息技术为支柱的产业结构;如此等等。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支柱产业会发生整体或局部的变化,呈现出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的趋向,乃至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和产业格局。新支柱产业的出现,要求我们及早发现并培育更高层次的先导产业,同时新支柱产业会给基础产业提供新设备,注入新技术,致使基础产业的物质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如此循环往复,形成良性循环,必将有力地推动产业结构整体素质的提高。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发育并加快培育新的支柱产业,使它成为支持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诚然,支柱产业是在市场竞争中涌现出来的,但是经过培育会加快成长。一般来说,支柱产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在供给方面,支柱产业要具有规模的产出,生产成本较低,科技进步贡献率和产品附加值较高;在需求方面,收入需求弹性较高,具有较强的市场扩张能力;在产业关联方面,支柱产业要有直接扩散效果和带动作用(特别是高技术的扩散和带动),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按照上述要求,能不能说我国高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呢?不言而喻,我国高技术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高技术制造业的年均增长率高出全部工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10%以上,高技术产业出口额占全部商品出口额的比重已达15%左右。未来5 年高技术产业还会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在国民生产总产值和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也会进一步提高。即使这样,我国高技术产业目前仍难以成为支柱产业,它还是先导产业,因为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还不够大,带动其他产业的作用也有待加强。我们期望在不远的将来,比如10年后高技术产业能成长为支柱产业,那时我国的产业结构层次和素质都会有明显的改善。

  第三,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发挥比较优势的调整。在开放型经济中要努力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调整产业结构,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所谓比较优势,指的是每个国家都可以专业化地生产并出口其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进口其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的商品,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好处。我国产业发展战略的选择,应当立足于比较优势的科学判断。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我国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成本相对低,边际收益相对高,国际竞争力较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比较优势总是与他国相对比来说的。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的确存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个比较优势就不那么明显。对于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比较优势倒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这是由我国的工业基础和科学技术水平决定的。在发展中国家中,拥有像我国这样规模的工业基础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的,为数不多。因此我认为,我国的比较优势首先和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次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从动态上观察,高技术产业也有成为比较优势产业的可能。当然这三类产业会互有交叉,有些技术密集型产业乃至高技术产业也有劳动密集的特点,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科技成分乃至高技术成分也在增加。但就它们的总体特征而言,三类产业还是独立存在的,国别的比较优势较为明显。

  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目标是产业结构升级,包括支柱产业向高层次转换和工农业二元结构的部分转换

  以上关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讨论,集中到一点,就是通过生产要素重组形成产业新格局。与原有产业格局相比,产业新格局的突出特点是结构升级。这是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那么什么是产业结构升级呢?产业结构升级与产业结构优化有什么区别呢?

  在我看来,产业结构优化是产业间的比例关系趋向合理,但并未涉及各类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地位的变化。是否可以这样说,产业结构优化是在原有产业格局下产业间比例关系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状态。产业结构优化是相对于产业间比例关系严重失衡来说的。是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当然,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在产业间比例失衡状态下起步的,因此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自然而然地成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和中间目标。如果把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目标锁定在结构优化上,那就无法形成产业新格局。所以说,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目的或重要目标是结构升级而不是结构优化。问题是怎样理解产业结构升级。

  有的文献在谈到产业结构升级时,强调要发展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高技术产业如能占有相当比重就等于实现了产业结构升级。也有人认为,产业结构升级就是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占有超过第一、第二产业的份额。这些看法都有道理,从这个角度研究产业结构具有现实意义,但应当同支柱产业转换结合起来。第三产业占三次产业的份额也好,高技术产业占的比重也好,讲的都是大类企业,是多层次产业的复杂结合。特别是第三产业门类众多,技术档次参差不齐,笼统地说第三产业份额超过某种数量界限,就认定是产业结构已经升级,未免过于简单。高技术产业也是如此。所以,判断产业结构升级与否,产业份额或所占比重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结构升级本身还是要具体化到某些产业或产业群,既看它所占份额(比重),又要看它在多大范围内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后一方面对于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更本质的意义。

  标志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转换,更多地发生在工业领域。如果把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特别是扩展到工农业二元结构,会出现较为复杂的局面。问题的焦点是,产业结构升级包不包括工农二元结构转换,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包括工农二元结构转换?对前者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对后者则要进一步分析。工农二元结构无疑是产业结构中的大层次结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结构升级理应把它包括在内。那么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怎样加快工农二元结构转换呢?

  以往的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都强调加快农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强调工业要大力支援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然而二元结构矛盾并未消失,有时缓解,有时强化,原因就在于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低于工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这个根本问题未得到解决。(注:比较劳动生产率亦称相对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是:某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等于其产值在GDP 中的份额除以其劳动力数在三次产业劳动力总数中所占份额。)在这次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二元结构矛盾有没有进一步缓解的可能,二元结构转换能不能加快呢?这就需要剖析战略性调整,尤其是结构升级和二元结构转换的关系。这是个大课题,这里只能做些粗略分析。

  产业结构升级与二元结构转换既有一致的方面,也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前者是指随着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会有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也会逐步升级,从而有可能使二元结构矛盾趋于缓和。后者是指由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资源再配置、资产存量重组的范围和力度比以往的结构调整要大得多,加上支柱产业及其相关产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很可能导致劳动力就业岗位相对减少,延缓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从而进一步扩大农业与工业在比较劳动生产率上的差距。这样一来,工业结构升级将明显快于工农二元结构转换,从而包括二元结构转换在内的整个产业结构升级,必将经历很长时间,甚至无法给出大致的时限,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时间跨度的,相应地产业结构升级也应有时间要求。那么怎样才能把产业结构升级与二元结构转换衔接起来呢?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推出结构升级的双重目标要求。

  一是产业结构升级包括工业结构升级和二元结构中的产值结构转换。(注:这里的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分别指产值在GDP 中的比重和劳动力数在三次产业劳动力总数中的比重,也就是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分子和分母。)在农业产值结构与其劳动力结构不发生错位时,随着农业产值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会相应地发生同方向大体同幅度的变化,产值结构变化就可以代表农业产业结构整体的变化。而在农业产值构成与劳动力结构严重错位的情况下,产值结构变化就代表不了农业结构整体的变化,从而与按比较劳动生产率表示的二元结构转换相悖。不过,上述结构升级目标要求对于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农业产值结构变化毕竟是二元结构转换的一个侧面。

  二是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拟定结构升级目标,也就是产业结构升级既包括工业结构升级,又包括农业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转换。可以说这是广泛意义上的产业结构升级目标要求。所谓广泛意义的结构目标要求,是指无法确定结构升级时限的目标,从而不宜纳入正在推进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这样的结构升级目标不仅要看工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还要看农业生产方式转换的进展情况。

  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拟定结构升级目标,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在实践上也是重要的。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低且提高缓慢,不仅是当前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深层次原因,还说明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后者又起因于妨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或者换个说法,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为此要改善生产要素配置,直接起作用的或者说见效比较快的途径就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步伐。需要指出的是,靠转换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办法提高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虽然是二元结构转换的必由之路,但是切不可忽略农业生产方式转换的决定性作用。不妨设想:有朝一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基本完成,农业产值结构与劳动力结构错位现象消失,农业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分别达到实现二元结构转换的标准,但是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根本性变革,或者说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得不够快、不彻底。在这种场合,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显示的工农二元结构已经消失,然而按生产方式区分的工农二元结构依然存在,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单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不能改变农业生产方式。以劳动为主要生产手段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以资本为主要生产手段的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具有经济发展阶段性质的根本区别。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工农二元结构转换归根到底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如果在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标准实现二元结构转换的同时,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了生产方式转换,那纯属正常现象。不过在我国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即先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标准实现二元结构转换,后在生产方式上最终完成二元结构转换。当然,这是一种推断,但对于剖析二元结构转换的阶段性历程,充实产业结构升级内涵,还是有意义的。

作者介绍:王积业,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作者:王积业

宏观经济研究 2002年05期

  近年来,关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讨论已经相当普遍深入,著述颇多,可谓汗牛充栋。然而仔细分析起来,有关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讨论,大都出自战略考虑和政策制定的层面,理论性探讨的内容相对薄弱。本文拟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有关理论性问题做尝试性探索。溯本求源,我认为要从产业结构的基本特征谈起。

  一、产业结构是在经济总体中的产业多层次组合,质的特征是产业的地位和作用,量的特征是产业所占份额(比重)

  产业结构通常被解释为产业间的比例关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则是这种比例关系的前进性变化。我觉得上述概括未能反映产业结构的本质内容和完整特征。

  产业结构在外在形态上是相对于经济总量来说的,是这个总量的产业构成,从而成为经济总量动态即经济增长的结构基础或结构支撑。产业结构在内在形态上是经济总体中各类产业的多层次有序组合。它既有数量特征,更有质的规定。通常所说的产业间比例关系只是产业结构的数量特征,而且严格说来又不是它的直接数量特征。因为产业在经济总体中最直接的数量特征是其所占份额或比重,至于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已经具有派生的性质,从而可以说产业间比例关系是产业结构的派生数量特征。因为在统计学意义上份额(比重)与比例关系是不同的,份额或比重反映的是部分与总体的关系,而比例关系反映的是总体中部分与部分的比较或者不同总体间的比较。鉴于约定俗成,在以下行文中凡是应用产业间比例关系的场合,均指产业间份额或比重的比较以及由派生的产业间绝对值比较。至于产业结构质的特征,目前尚未见到有充分论证的说法。有一种观点认为,产业结构指的是产业间的相互关系,可能是说它的质的特征。不过这种看法过于概括,并未勾划出产业结构的具体经济内容和本质特征。其实,在经济总体中产业间的相互关系的经济内容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相互促进,二是互相制约。而这种共生的双重经济关系归根到底是由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这正是产业结构本质特征的核心所在。

  在经济总体中有些产业处于基础地位,有些处于支柱地位,有的则处于先导地位。如果各类产业所处地位基本稳定,现存产业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特别是当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大体适应,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各类产业既能相互促进,又能彼此制约,不会发生产业地位的变化。在经济发展由技术革命引起较大变动时期,产业地位尤其是支柱产业会出现更迭现象,先导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原有支柱产业沦为辅助性产业。这说明产业的地位是相对的,在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正是由于各类产业地位的变化,推动着产业结构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

  深刻理解产业结构的内涵,全面把握其质量特征和数量特征,不仅为理论探索所必需,而且对于有成效地推进战略性调整是重要和必要的。把产业结构简单地归结为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忽视其质的特征,难免会对产业政策乃至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导。

  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个时期,我们非常重视工农业的比例关系,这当然是对的,问题是仅仅着眼于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容易忽略对工农产业地位和作用的分析,忽略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以致影响农业地位的巩固和其应有作用的发挥。最明显的事实是根据工农业总产值构成中工业所占份额来规定工业化目标,简单地认为只要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占到70%的份额就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姑且不说工业总产值指标含有大量重复计算,从而人为地夸大工业份额,贬低农业的贡献,就是按工业净产值计算的工业所占份额来评价工业化程度也不妥切。原因在于仅靠产业间比例关系反映不出农业在工业化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也反映不出工业给予农业怎样的支援。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技术进步给经济增长的贡献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往往以为第三产业在GDP 中所占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优化乃至升级的重要标志。其实这只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第三产业的内部构成,特别是为生产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状况及其所占份额,乃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宏观经济效益的重要判断标准。与此类似的还有技术进步贡献率。如果撇开技术进步的内容即技术构成,就很难准确回答技术进步贡献率是靠怎样的技术达到的,因为相等的技术进步贡献率可以有不同档次的技术依托,有时甚至在技术档次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出现相等的技术进步贡献率。仅仅依靠技术进步贡献率而不重视其技术构成还会助长攀比,从而不利于技术本身的提高和技术结构升级。

  二、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是在原有产业格局下为适应瓶颈产业供给能力进行的产业间重大比例关系的调整

  产业结构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需求结构变化而处于变动当中。可以说,产业结构的局部调整或微观层次的调整受市场需求牵动而经常地进行着。这种由市场自发引起的结构调整,在未引起产业地位升降、重大比例关系剧烈变动的条件下,一般不必通过实施特定的产业政策进行结构调整;而当产业结构主要是三次产业间和主要行业间比例关系严重失衡,一些产业的地位有更迭苗头时,则需要通过政策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由此导出产业结构调整的内涵似应是产业间重大比例关系和产业地位的调整。鉴于一般情况下产业间的比例关系与产业地位的变化既能同时发生,又会单独出现,从而可以把产业结构调整区分为适应性调整和战略性调整。

  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指的是各类产业的地位无明显变化,保持原有产业格局,针对产业间重大比例关系进行的调整。它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生产或供给领域内封闭式调整。这种调整着眼于产业间要形成完整体系,强调供给内部比例关系要协调,从而容易脱离市场需求及消费结构变化;只有在市场需求和消费结构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方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二是适应瓶颈产业供给能力的调整。这是适应性结构调整的最主要特点,适应性调整的提法也是由此而来的。在计划经济时期高速增长的加工业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的矛盾随着经济增长的加快越来越突出。为了缓解这方面的矛盾,不得不放慢加工业的增长速度,使之基本适应基础产业尤其是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增长,以缓解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这是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主要目的。三是滞后被动调整。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总是在总供给与总需求严重失衡、产业间比例关系很不协调的情况下才被迫进行的,从而是一种滞后被迫的调整。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间的深层次矛盾,更不能解决产业结构地区趋同问题。明显的事实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各地区遇到的问题基本相同,都力求缓解瓶颈约束,弥补供给缺口,以平衡总量关系。这样一来,各地需要加强和加快发展的产业部门大体雷同,需要限制发展的产业部门基本一致,而且经过适应性调整后各地的产业结构更加趋同,形不成各自独特的产业优势,直接后果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比比皆是。这是适应性调整带来的严重后遗症。

  产业结构调整的上述特点,是与国民经济整体态势特别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态势密切相关的。那么,能不能说适应性调整总是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即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必需进行的,而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即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下就没有必要呢?

  表面看来,适应性调整似乎只适用于供给瓶颈引致的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的场合,其实,这种结构调整也适用于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场合。比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就是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情况下推进的,只不过那时有效需求不足的范围还比较小。后来又发生投资、消费需求双膨胀,总需求显著超过总供给,经济整体运行中总量矛盾突出起来的问题,结构矛盾退居次要地位,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步履艰难,进展不快。90年代中期,需求膨胀得到有效治理,可是却在更大范围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结构性矛盾又上升到主要地位的状况。在此背景下推进的产业结构调整仍带有适应性的特点,力图扭转总供需失衡状态,努力改善供给结构,支持经济快速增长。然而经济增长在高位上持续回落,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范围越来越大,以至出现物价持续走低、通货紧缩现象。从上述总供需态势变化与适应性结构调整的关联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但总量矛盾还不十分突出而供给的瓶颈制约异常强劲的场合,推进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是必要的,能够取得一定成效,因为这时总供需态势中结构性矛盾是主要的。当总供给显著地小于总需求时,即使供给缺口相当大,存在供给瓶颈约束,但相对于总量矛盾来说,结构性矛盾毕竟是次要的,因而适应性结构调整难有大的作为。

  第二,在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场合,如果有效需求被限制在比较小的范围,实施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改善产业间比例关系,也能使供给结构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而当有效需求不足的范围相当大,波及大多数商品的情况下,即使努力调整产业间的比例关系,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也跟不上需求结构的变化,这时经济整体运行中总量矛盾又居于主要地位,与前面所不同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在供给而是在需求。此时推进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不会有明显的正面效应。

  第三,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与宏观调控功能互相交织。一般而言,产业结构调整(不论是适应性调整还是战略性调整)所要解决的是经济发展中累积的结构性矛盾,而宏观调控则是根据经济景气变化,着重解决经济总量方面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的功能是有区别的。只有当总供给显著小于总需求时,宏观调控的重点才会摆在供给总量及供给结构上,从而与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要求相吻合。在总供给显著大于总需求的场合,宏观调控的重点在于扩大需求,适应性调整致力于改善供给结构,两者的功能差异就非常明显。

  第四,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由于着眼于产业比例关系的协调,而这种比例关系即使协调得比较合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也会随着经济发展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协调,于是需要重新进行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这是由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所固有的滞后性决定的。此类事例在计划经济时期屡见不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次适应性调整的时间距离可能更短,因为需求结构变动较之计划经济时期更为频繁,而产业间的比例关系不可能随之频繁变动,总是要稳定一段时间,由此产生的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不可避免地要进行适应性结构调整。不过,即使实施适应性结构调整,也未必出现人们所期望的合理比例关系,因为需求结构变动越来越难以准确把握;或者虽然出现了经验上认为的较为合理的比例关系,但经济增长却持续走低。这两种情况说明适应性调整已经乏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只有仰赖于战略性调整。

  三、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有取有舍、有进有退的调整,主要着眼于产业改组、产业地位审视和生产要素再配置

  与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不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仅针对产业间比例关系,更重要的是评价产业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生产要素再配置改组原有产业结构,形成新的产业格局。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中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是很重要的战略举措,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成为必要和可能。这些条件是:

  经济增长率持续回落,采用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和宏观调控措施仍无法阻止它继续下滑。这表明现有产业结构作为经济增长的结构基础存在着严重缺陷,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在下降,必须重新审视各类产业尤其是支柱产业在经济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社会总供需总量严重失衡,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错位。一般情况是供给结构严重滞后于需求结构变化,大多数商品供过于求,不存在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产业,从而实施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主要依据已经消失,必须在产业整体上实行重组才能逐步缓解供需结构的深层次矛盾。

  新技术革命来势迅猛,出现了一批新兴产业。作为新技术革命产物的新兴产业,既创造出新的供给,又带来新的需求,势必冲击原有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特别是由于新技术的渗透、扩散能力很强,新兴产业与其他产业的产业关联更加紧密,因而必然影响乃至改变原有产业的地位及它们之间的互相促进和彼此制约的关系。顺应新技术革命潮流,就必须对产业结构做全局性调整即战略性调整。

  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战略层面实施的结构调整,与以往结构调整相比有不同的新特点。

  首先,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提出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于战略性调整涉及的时间跨度长,不确定因素多,选择重点产业及其战略方向难度大,所以要做有取有舍、有进有退的抉择,在可以预见到的诸多因素中筛选出具有本质性、长期起作用的关键因素。把握住这些因素的变化,就可以为正确选择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依据,就可以基本左右经济发展全局。如果什么产业都要发展,有什么资源就发展什么,有什么潜在优势就发展什么,势必形成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势必模糊起来。有取有舍、有进有退才是战略,全面发展不是战略。提出一个全面发展的产业调整规划比较容易,提出高瞻远瞩又有实现可能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相当艰难。实践证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未来,选择正确,则经济发展长期主动,选择失当,则长期被动,而且纠正起来费时费力,代价高昂。

  其次,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产业地位的重新审视和一些产业地位的调整。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不单是在原有产业格局下对各类产业比例关系的调整,尤其是根据科技进步现状和远景预测以及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对产业地位的评估和调整。各类产业的地位从大范围大层次来说可以分别归入三次产业,而更为直接的层次则是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后一产业序列和结构比起三次产业具有更清晰的结构层次,对于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更为直接的作用。特别是从支柱产业的状况可以清楚地看出产业结构的整体素质。(注:支柱产业在有些著作中称为主导产业。“当一个部门的增长率在相当长的时期快于平均增长率,致使总增长率趋近该部门的增长率,并且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的密切联系而扩散其推动力的时候,这个部门就被称为主导部门。”(钱纳里等:《工业化和经济增长比较研究》中译本,第328 页))以农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不同于以轻纺工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业为支柱的产业结构又不同于以微电子和信息技术为支柱的产业结构;如此等等。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支柱产业会发生整体或局部的变化,呈现出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转换的趋向,乃至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和产业格局。新支柱产业的出现,要求我们及早发现并培育更高层次的先导产业,同时新支柱产业会给基础产业提供新设备,注入新技术,致使基础产业的物质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如此循环往复,形成良性循环,必将有力地推动产业结构整体素质的提高。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发育并加快培育新的支柱产业,使它成为支持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诚然,支柱产业是在市场竞争中涌现出来的,但是经过培育会加快成长。一般来说,支柱产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在供给方面,支柱产业要具有规模的产出,生产成本较低,科技进步贡献率和产品附加值较高;在需求方面,收入需求弹性较高,具有较强的市场扩张能力;在产业关联方面,支柱产业要有直接扩散效果和带动作用(特别是高技术的扩散和带动),具有较高的产业关联度。按照上述要求,能不能说我国高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呢?不言而喻,我国高技术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高技术制造业的年均增长率高出全部工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10%以上,高技术产业出口额占全部商品出口额的比重已达15%左右。未来5 年高技术产业还会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在国民生产总产值和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也会进一步提高。即使这样,我国高技术产业目前仍难以成为支柱产业,它还是先导产业,因为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还不够大,带动其他产业的作用也有待加强。我们期望在不远的将来,比如10年后高技术产业能成长为支柱产业,那时我国的产业结构层次和素质都会有明显的改善。

  第三,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发挥比较优势的调整。在开放型经济中要努力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调整产业结构,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所谓比较优势,指的是每个国家都可以专业化地生产并出口其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进口其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的商品,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好处。我国产业发展战略的选择,应当立足于比较优势的科学判断。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我国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成本相对低,边际收益相对高,国际竞争力较强。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比较优势总是与他国相对比来说的。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的确存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个比较优势就不那么明显。对于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比较优势倒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这是由我国的工业基础和科学技术水平决定的。在发展中国家中,拥有像我国这样规模的工业基础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的,为数不多。因此我认为,我国的比较优势首先和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次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从动态上观察,高技术产业也有成为比较优势产业的可能。当然这三类产业会互有交叉,有些技术密集型产业乃至高技术产业也有劳动密集的特点,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科技成分乃至高技术成分也在增加。但就它们的总体特征而言,三类产业还是独立存在的,国别的比较优势较为明显。

  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目标是产业结构升级,包括支柱产业向高层次转换和工农业二元结构的部分转换

  以上关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讨论,集中到一点,就是通过生产要素重组形成产业新格局。与原有产业格局相比,产业新格局的突出特点是结构升级。这是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那么什么是产业结构升级呢?产业结构升级与产业结构优化有什么区别呢?

  在我看来,产业结构优化是产业间的比例关系趋向合理,但并未涉及各类产业特别是支柱产业地位的变化。是否可以这样说,产业结构优化是在原有产业格局下产业间比例关系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状态。产业结构优化是相对于产业间比例关系严重失衡来说的。是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当然,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在产业间比例失衡状态下起步的,因此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自然而然地成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和中间目标。如果把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目标锁定在结构优化上,那就无法形成产业新格局。所以说,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目的或重要目标是结构升级而不是结构优化。问题是怎样理解产业结构升级。

  有的文献在谈到产业结构升级时,强调要发展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高技术产业如能占有相当比重就等于实现了产业结构升级。也有人认为,产业结构升级就是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占有超过第一、第二产业的份额。这些看法都有道理,从这个角度研究产业结构具有现实意义,但应当同支柱产业转换结合起来。第三产业占三次产业的份额也好,高技术产业占的比重也好,讲的都是大类企业,是多层次产业的复杂结合。特别是第三产业门类众多,技术档次参差不齐,笼统地说第三产业份额超过某种数量界限,就认定是产业结构已经升级,未免过于简单。高技术产业也是如此。所以,判断产业结构升级与否,产业份额或所占比重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结构升级本身还是要具体化到某些产业或产业群,既看它所占份额(比重),又要看它在多大范围内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后一方面对于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更本质的意义。

  标志着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转换,更多地发生在工业领域。如果把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特别是扩展到工农业二元结构,会出现较为复杂的局面。问题的焦点是,产业结构升级包不包括工农二元结构转换,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包括工农二元结构转换?对前者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对后者则要进一步分析。工农二元结构无疑是产业结构中的大层次结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结构升级理应把它包括在内。那么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怎样加快工农二元结构转换呢?

  以往的产业结构适应性调整,都强调加快农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强调工业要大力支援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然而二元结构矛盾并未消失,有时缓解,有时强化,原因就在于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低于工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这个根本问题未得到解决。(注:比较劳动生产率亦称相对劳动生产率。计算方法是:某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等于其产值在GDP 中的份额除以其劳动力数在三次产业劳动力总数中所占份额。)在这次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二元结构矛盾有没有进一步缓解的可能,二元结构转换能不能加快呢?这就需要剖析战略性调整,尤其是结构升级和二元结构转换的关系。这是个大课题,这里只能做些粗略分析。

  产业结构升级与二元结构转换既有一致的方面,也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前者是指随着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农业工业化进程会有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也会逐步升级,从而有可能使二元结构矛盾趋于缓和。后者是指由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中资源再配置、资产存量重组的范围和力度比以往的结构调整要大得多,加上支柱产业及其相关产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很可能导致劳动力就业岗位相对减少,延缓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从而进一步扩大农业与工业在比较劳动生产率上的差距。这样一来,工业结构升级将明显快于工农二元结构转换,从而包括二元结构转换在内的整个产业结构升级,必将经历很长时间,甚至无法给出大致的时限,而作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要组成部分的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时间跨度的,相应地产业结构升级也应有时间要求。那么怎样才能把产业结构升级与二元结构转换衔接起来呢?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推出结构升级的双重目标要求。

  一是产业结构升级包括工业结构升级和二元结构中的产值结构转换。(注:这里的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分别指产值在GDP 中的比重和劳动力数在三次产业劳动力总数中的比重,也就是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分子和分母。)在农业产值结构与其劳动力结构不发生错位时,随着农业产值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会相应地发生同方向大体同幅度的变化,产值结构变化就可以代表农业产业结构整体的变化。而在农业产值构成与劳动力结构严重错位的情况下,产值结构变化就代表不了农业结构整体的变化,从而与按比较劳动生产率表示的二元结构转换相悖。不过,上述结构升级目标要求对于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农业产值结构变化毕竟是二元结构转换的一个侧面。

  二是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拟定结构升级目标,也就是产业结构升级既包括工业结构升级,又包括农业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转换。可以说这是广泛意义上的产业结构升级目标要求。所谓广泛意义的结构目标要求,是指无法确定结构升级时限的目标,从而不宜纳入正在推进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这样的结构升级目标不仅要看工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还要看农业生产方式转换的进展情况。

  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拟定结构升级目标,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在实践上也是重要的。我国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低且提高缓慢,不仅是当前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深层次原因,还说明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后者又起因于妨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或者换个说法,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为此要改善生产要素配置,直接起作用的或者说见效比较快的途径就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步伐。需要指出的是,靠转换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办法提高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虽然是二元结构转换的必由之路,但是切不可忽略农业生产方式转换的决定性作用。不妨设想:有朝一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基本完成,农业产值结构与劳动力结构错位现象消失,农业产值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分别达到实现二元结构转换的标准,但是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根本性变革,或者说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得不够快、不彻底。在这种场合,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显示的工农二元结构已经消失,然而按生产方式区分的工农二元结构依然存在,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单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并不能改变农业生产方式。以劳动为主要生产手段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以资本为主要生产手段的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具有经济发展阶段性质的根本区别。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工农二元结构转换归根到底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现代工业生产方式。如果在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标准实现二元结构转换的同时,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了生产方式转换,那纯属正常现象。不过在我国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即先按比较劳动生产率标准实现二元结构转换,后在生产方式上最终完成二元结构转换。当然,这是一种推断,但对于剖析二元结构转换的阶段性历程,充实产业结构升级内涵,还是有意义的。

作者介绍:王积业,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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