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闽教职成„2007‟28号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549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现对加快推进我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级职教中心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农村职业

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载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各县(市)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所增强。但是,总体上县级职业教育的基础较弱,职业教育办学投入、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还不能较好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有利于形成合力,提高县域内职教资源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有利于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增强实用人才的培养能力、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由县(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整合县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建设较高水平的县级职教中心,使之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扩大学历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到2010年,建成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特色鲜明、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县级职教中心,带动全省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到2010年,县级职教中心的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人口在60万以上的县(市),要达到1500人以上;人口在30-60万的县(市),要达到1000人以上;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要达到600人以上。加快培养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县级职教中心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高等培训,加快培养农村科技骨干、新型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同时为普通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课程、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提供师资、实训和技术服务。

----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县级职教中心要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的实施,积极引进和开发农村致富示范项目,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建立为“三农”服务的信息采集发布网络,引导农民走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有针对性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县级职教中心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模式,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办学水平。

三、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模式

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整合县域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一)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协调组织各部门、各行业,以一所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联合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组成综合性、多功能、有较高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县级职教中心。

(二)县级职教中心实行“多校一体”的管理体制,由县级职教中心办学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职教中心内各办学实体的管理。通过校校联办、城乡联合等形式,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三)县级职教中心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实施“上挂、横联、下辐射”。上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实行结对帮扶,帮助职教中心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先进教学方法、高水平师资和科研项目,搞好专业设置和学校发展规划的论证,指导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对专业课教师进行系统专业知识培训,指导职教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横联各有关行业、企业、部门,实行行业指导、校企合作、部门联合办学等,增强县级职教中心办学实力和活力;向下辐射到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及农户,实行帮扶办学和生产指导。职教中心可以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试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班,方便农民和农民子女就地就近入学。

(四)县级职教中心要建立健全由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县级职教中心管理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和制度,为职教中心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

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投入保障

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县级职教中心由政府财政投入、学校自筹以及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筹资建设。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等措施,支持所属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县级职教中心由县(市)政府主办。要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意见的通知》要求,按标准足额拨付县级职教中心生均经费,落实教育费附加20-30%用于职业教育。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开展的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县级职教中心要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加强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和共建,以获得社会广泛支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凡列入中央和省级《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项目的县级职教中心,设区市、县(市)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检查。

五、加强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设区市政府要落实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各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领导小组(委员会),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级职教中心科学合理使用人、财、物等方面职业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养培训任务,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和效益,促进县级职教中心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发改委、劳动保障局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并联合上报省发改委、教育厅和劳动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县级职教中心 建设 意见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省直有关厅局(委)。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印发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闽教职成„2007‟28号

关于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发改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07]549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现对加快推进我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县级职教中心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农村职业

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载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各县(市)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所增强。但是,总体上县级职业教育的基础较弱,职业教育办学投入、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还不能较好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有利于形成合力,提高县域内职教资源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有利于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增强实用人才的培养能力、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由县(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整合县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建设较高水平的县级职教中心,使之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扩大学历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到2010年,建成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特色鲜明、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县级职教中心,带动全省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到2010年,县级职教中心的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人口在60万以上的县(市),要达到1500人以上;人口在30-60万的县(市),要达到1000人以上;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要达到600人以上。加快培养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县级职教中心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高等培训,加快培养农村科技骨干、新型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同时为普通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课程、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提供师资、实训和技术服务。

----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县级职教中心要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的实施,积极引进和开发农村致富示范项目,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建立为“三农”服务的信息采集发布网络,引导农民走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有针对性地向非农产业转移。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县级职教中心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模式,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办学水平。

三、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模式

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整合县域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一)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协调组织各部门、各行业,以一所条件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联合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组成综合性、多功能、有较高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的县级职教中心。

(二)县级职教中心实行“多校一体”的管理体制,由县级职教中心办学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职教中心内各办学实体的管理。通过校校联办、城乡联合等形式,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三)县级职教中心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实施“上挂、横联、下辐射”。上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实行结对帮扶,帮助职教中心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先进教学方法、高水平师资和科研项目,搞好专业设置和学校发展规划的论证,指导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对专业课教师进行系统专业知识培训,指导职教中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横联各有关行业、企业、部门,实行行业指导、校企合作、部门联合办学等,增强县级职教中心办学实力和活力;向下辐射到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及农户,实行帮扶办学和生产指导。职教中心可以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试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班,方便农民和农民子女就地就近入学。

(四)县级职教中心要建立健全由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县级职教中心管理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和制度,为职教中心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

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投入保障

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县级职教中心由政府财政投入、学校自筹以及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筹资建设。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等措施,支持所属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县级职教中心由县(市)政府主办。要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意见的通知》要求,按标准足额拨付县级职教中心生均经费,落实教育费附加20-30%用于职业教育。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等部门的项目资金,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开展的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县级职教中心要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加强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和共建,以获得社会广泛支持,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凡列入中央和省级《2005-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项目的县级职教中心,设区市、县(市)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检查。

五、加强对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设区市政府要落实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各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为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县(市)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领导小组(委员会),研究、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级职教中心科学合理使用人、财、物等方面职业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养培训任务,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和效益,促进县级职教中心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发改委、劳动保障局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并联合上报省发改委、教育厅和劳动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县级职教中心 建设 意见

抄送:教育部职成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省直有关厅局(委)。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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