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归档管理办法
一、归档责任
用人单位负责整理归档本单位员工的员工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规定向园区就业管理部门(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完整移交,不得延误、缺失、弄虚作假。
二、归档材料
1.员工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的《登记表》原件1份(附表1);
2.《员工信息〈登记表〉移交清单》(附表2)2份(以下简称《移交清单》);
3.《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归档花名册》1份(以下简称《花名册》)。
三、归档时间
1.为保证员工档案的完整,规范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管理,建议用人单位在完成劳动合同网上报送后尽快完成《登记表》归档工作,以免出现遗漏。园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设置提醒功能及时提示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每月新增员工少于100人的,按规定应在90天内完成移交工作。即用人单位应在网上劳动合同报送当月起的第三个月的10日之前的工作日(含10日),把前两个月全部新增员工的《登记表》整理后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
3.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新增员工超过100人(含)的,应于次月10日之前的工作日(含10日)将上月全部新增员工的《登记表》整理后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
四、归档流程
1.员工入职时,由员工本人完整填写《登记表》,不得留空。本人签名后由用人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2.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合同报送。
3. 次月10日之前在网上报送系统内打印上月网上报送新增员工《花名册》,按照《花名册》的名单顺序将《登记表》排序整理。
4.用人单位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要求将《登记表》、《花名册》、《移交清单》等归档材料向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移交。
6.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现场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对于符合归档条件的,窗口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确认归档完成,留存《登记表》和《花名册》,在《移交清单》上盖章后返还用人单位一份。
7.2014年9月1日起,就业管理窗口将取消对《登记表》、劳动合同、《退工备案表》加盖劳动合同管理专用章,并不再留存《退工备案表》。
8.园区、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姑苏区户籍劳动者《就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书面备案工作可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登记表》归档手续的同时在各就业管理窗口办理。
五、整理归档要求
1.《登记表》须用8K 纸或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花名册》、《移交清单》须使用A4纸,所有移交材料不可使用废纸打印或复印。
2.每份《登记表》为单独一件档案材料,用人单位需在《登记表》上粘贴员工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不得使用普通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填写《登记表》。
3.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的归档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新合作区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汇金大厦一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就业管理窗口),各街道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劳动合同管理窗口)、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参照执行。
六、特殊情况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由用人单位在完成现场劳动合同报送的同时,将《登记表》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直接现场完成归档,不按照网上报送的移交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
1.实行劳动合同全报送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网上报送而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进行手工报送的;
2.实行劳动合同预报送的用人单位。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新合作区:66605953、66605850
娄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863892 斜塘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791069
唯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716819、62746822-8054 胜浦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828401-206、62828403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67068033
附表2: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
移交清单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园区人力资源中心(或街道人力所)各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归档管理办法
一、归档责任
用人单位负责整理归档本单位员工的员工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规定向园区就业管理部门(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完整移交,不得延误、缺失、弄虚作假。
二、归档材料
1.员工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的《登记表》原件1份(附表1);
2.《员工信息〈登记表〉移交清单》(附表2)2份(以下简称《移交清单》);
3.《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归档花名册》1份(以下简称《花名册》)。
三、归档时间
1.为保证员工档案的完整,规范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管理,建议用人单位在完成劳动合同网上报送后尽快完成《登记表》归档工作,以免出现遗漏。园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将设置提醒功能及时提示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每月新增员工少于100人的,按规定应在90天内完成移交工作。即用人单位应在网上劳动合同报送当月起的第三个月的10日之前的工作日(含10日),把前两个月全部新增员工的《登记表》整理后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
3.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新增员工超过100人(含)的,应于次月10日之前的工作日(含10日)将上月全部新增员工的《登记表》整理后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
四、归档流程
1.员工入职时,由员工本人完整填写《登记表》,不得留空。本人签名后由用人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2.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合同报送。
3. 次月10日之前在网上报送系统内打印上月网上报送新增员工《花名册》,按照《花名册》的名单顺序将《登记表》排序整理。
4.用人单位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5.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要求将《登记表》、《花名册》、《移交清单》等归档材料向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移交。
6.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现场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对于符合归档条件的,窗口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确认归档完成,留存《登记表》和《花名册》,在《移交清单》上盖章后返还用人单位一份。
7.2014年9月1日起,就业管理窗口将取消对《登记表》、劳动合同、《退工备案表》加盖劳动合同管理专用章,并不再留存《退工备案表》。
8.园区、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姑苏区户籍劳动者《就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书面备案工作可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登记表》归档手续的同时在各就业管理窗口办理。
五、整理归档要求
1.《登记表》须用8K 纸或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花名册》、《移交清单》须使用A4纸,所有移交材料不可使用废纸打印或复印。
2.每份《登记表》为单独一件档案材料,用人单位需在《登记表》上粘贴员工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不得使用普通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填写《登记表》。
3.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的归档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新合作区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汇金大厦一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就业管理窗口),各街道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劳动合同管理窗口)、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参照执行。
六、特殊情况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由用人单位在完成现场劳动合同报送的同时,将《登记表》移交园区各就业管理窗口直接现场完成归档,不按照网上报送的移交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
1.实行劳动合同全报送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网上报送而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进行手工报送的;
2.实行劳动合同预报送的用人单位。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新合作区:66605953、66605850
娄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863892 斜塘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791069
唯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716819、62746822-8054 胜浦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828401-206、62828403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67068033
附表2: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员工信息《登记表》
移交清单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园区人力资源中心(或街道人力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