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清算注销公司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法学1302班 王萌 [1**********]7
通常而言,按照法律设定的清算程序,公司在注销之前,所有债务都已了结,所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也都处理完毕,有剩余财产的也已经分配完毕。公司注销之后,人格归于消灭,与公司相关的一切法律关系都不复存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总是存在着公司已经清算注销,但是还有遗漏的财产和债务未经处理的现象。对于这些财产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看法。
有观点认为,公司注销后人格已经消灭,该财产和债务丧失了依附的主体,成为无主的财产或债务,无需作出特殊处理。这一观点明显违背了社会大众的公平正义情感,不太可取。也有其他观点认为,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对于这些财产和债务也应当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适当的分配。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于公司清算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公司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却作出了一些基本的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注销后,如果存在着遗漏的财产未经分配,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上缴国库。对这些财产应由哪一或者哪些主题向财产占有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破产法对此则未予明确。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届时,如果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如果清算组已经撤销的,债权人及原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恢复设立或者重新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有认为,对外主张财产权利和对内进行分配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和债权人均可以对外主张权利,只是财产或权益追回后,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要求对其进行分配的,应当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虽有不同,但是在清算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问题上,他们并无本本质的区别。因此,对于经普通清算程序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原则上也可以采用与破产情形下同样的处理思路。
已清算注销公司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法学1302班 王萌 [1**********]7
通常而言,按照法律设定的清算程序,公司在注销之前,所有债务都已了结,所有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也都处理完毕,有剩余财产的也已经分配完毕。公司注销之后,人格归于消灭,与公司相关的一切法律关系都不复存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总是存在着公司已经清算注销,但是还有遗漏的财产和债务未经处理的现象。对于这些财产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看法。
有观点认为,公司注销后人格已经消灭,该财产和债务丧失了依附的主体,成为无主的财产或债务,无需作出特殊处理。这一观点明显违背了社会大众的公平正义情感,不太可取。也有其他观点认为,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对于这些财产和债务也应当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适当的分配。
我国《公司法》虽然对于公司清算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对于公司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却作出了一些基本的规定。《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注销后,如果存在着遗漏的财产未经分配,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上缴国库。对这些财产应由哪一或者哪些主题向财产占有人或债务人主张权利,破产法对此则未予明确。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届时,如果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如果清算组已经撤销的,债权人及原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恢复设立或者重新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有认为,对外主张财产权利和对内进行分配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和债权人均可以对外主张权利,只是财产或权益追回后,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要求对其进行分配的,应当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与普通清算虽有不同,但是在清算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问题上,他们并无本本质的区别。因此,对于经普通清算程序注销后遗漏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原则上也可以采用与破产情形下同样的处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