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我省在2020年之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老区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鄂发〔2011〕23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是我省扶贫开发向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凝聚合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老区建设得到加强,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全省共解决200多万人的温饱和脱贫问题,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以142%的速度增长,老区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布局初步形成,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脱贫奔小康和连片开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拓宽了重点贫困地区整体脱贫路子;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动力增强,新的扶贫模式得到总结推广;扶贫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扶贫和“大扶贫”格局正在形成。《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总体目标基本实现,为继续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挑战。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依然很大,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981万人。二是现行扶贫标准过低,部分贫困人口虽然已经解决温饱问题,但收入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脱贫根基不牢,一遇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极易返贫。三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继续拉大,贫困状况呈现多元化,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四是随着扶贫开发向纵深推进,特殊类型贫困问题日益凸显,开发脱贫成本增大,扶贫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改变贫困地区面貌需要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三)推进“十二五”扶贫开发的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实施包容性增长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将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和扶贫开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作了制度性安排;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我省“两圈一带”建设,为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来了机遇;贫困地区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经验,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创造了良好环境。这些有利条件,是我们继续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并取得更大成效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扶持重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为基础,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一手抓贫困区域发展,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与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的、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坚持瞄准扶贫对象,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始终瞄准贫困人口,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分类指导,实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步伐。

坚持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把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重视贫困地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环境改善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与发展减灾、避灾农业和低碳经济相结合,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苦干实干,不等不靠,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三)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对象。2010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981万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区域。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库区、低洼湖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区域。在重点扶持区域内,省政府继续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省重点扶持老区乡(镇)、插花贫困乡(镇)。各市(州)、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乡(镇)、村,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三、基本任务与奋斗目标

(一)基本任务。

1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帮助尽快稳定解决温饱问题,提高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2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尽快改变面貌,缩小地区差距,促进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

1贫困人口减贫主要目标。到2015年,大多数扶贫对象收入有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养老有保障,贫困的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遏制,农村

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户均达到“三个一”,即建成1个稳定增收项目,转移1个劳动力,培养1个科技明白人。

2重点贫困村建设主要目标。到2015年,被纳入重点扶持的贫困村建成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平均增长水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基本脱贫,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村组公路达到通畅标准,并延伸到大多数自然湾;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农户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就医、上学、用电、通信、通邮等“几难”问题得到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

3扶贫连片开发主要目标。到2015年,连片开发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群众安居乐业;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加快,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四、主要途径和重点内容

坚持区域减贫与群体减贫同步推进,实行片区开发、整村推进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通过建立扶贫试验区、建设扶贫综合项目区等途径,探索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期推进,集中实施一批重大民生工程,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针对贫困农户特点,创新到户机制,因户制宜,因户施策,帮助提高能力、增加收入。“十二五”时期,努力实施好八项重点扶贫工程。

(一)加快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

按照建设“红色大别山、绿色大别山、发展大别山、富裕大别山”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试验区3年实现明显变化、5年实现大变化、10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资源优势,建设红色大别山,着力挖掘红色资源,打造红色品牌,建设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红色景区,整合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围绕可持续发展,建设绿色大别山,重点加强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围绕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发展大别山,积极推进新型工业、重点发展以红色旅游为主的服务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围绕民生改善,建设富裕大别山。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加强脱贫致富进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努力,把试验区建成脱贫致富的示范区、解放思想的试验区、艰苦奋斗的创业区、民生改善的先行区。

(二)着力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

按照“生态立区、产业兴区、开放活区、富民稳区”的要求,抢抓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研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以及我省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决定、“616”对口支援工程等一系列政策叠加机遇,加快以交通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发展以土苗民族文化和生态文化旅游为主的服务业,合理发展资源型工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发展。加强与渝、湘、黔武陵山区县(市)区域合作,完善武陵山片区区域合作机制,力争把湖北武陵山试验区建设成为武陵山区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三)积极推进秦巴山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分区域规划、分类型指导、分产业布局”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探索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区域贫困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到2013年,初步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中心村为支点的城镇体系、覆盖区域内所有村落的交通体系、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功能比较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涵盖城乡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形成百公里绿色城镇带、特色产业带、新社区示范带和生态文化旅游带。到2015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四)稳步推进幕阜山区库区综合开发。

以阳新、通山、通城、崇阳为重点区域,制订幕阜山区库区综合开发规划,逐步推进实施。充分发挥山水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优势,培植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把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山区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整合扶贫政策、库区政策和其他强农惠农政策,加大综

合开发投入力度,把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旅游开发、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中心村社区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五)继续推进脱贫奔小康试点。

继续推进保康、五峰、丹江口、大悟、英山、通山、鹤峰等7个重点县(市)的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按照脱贫奔小康试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突出建设重点,整合各种资源,提高投入强度,落实帮扶措施,认真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庄整治、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科学发展步伐,确保2013年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目标。

(六)强力推进县乡连片开发扶贫综合项目区建设。

“十二五”时期,重点实施以县为单元和以乡(镇)为单元的两类区域的连片开发。以县为单元的连片开发,按照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新路子,探索整村推进与连片开发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新路子的要求,争取国家“县为单位、整合资源、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和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向我省倾斜,力争连片开发项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覆盖。以乡(镇)为单元的连片开发,围绕培植壮大支柱产业,按照片区规模适度、建设内容集中的要求,提高资金投入集中度,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脱贫的新路子。通过资源整合,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放大效应;通过提高建设标准,发挥片区开发的示范效应。“十二五”时期,在省重点老区乡(镇)和重点插花贫困乡(镇),实施80至100个连片开发项目。

(七)精心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

按照“收缩战线、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提高实效”的要求,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十二五”期间,继续集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其他资金,加大投入,全省每年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3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把最贫困的村优先纳入整村推进范围。整村推进要围绕产业开发、提高能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等重点内容制定规划,精心实施,推进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整体脱贫。省定重点老区乡(镇)和重点插花贫困乡(镇),每年各选择一个贫困村,参照整村推进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八)深入推进扶贫到户。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制度予以全面覆盖。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贫困人口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技能培训,多途径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完善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投放方式、办法和途径,解决贫困户生产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效果显著的经营项目,积极支持发展畜牧养殖等短期增收的产业和林果特等长效致富的产业。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涉农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帮助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贫困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五、主要支持政策措施

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内容,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扶贫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为“十二五”扶贫规划的实施提供强大政策支撑。

(一)完善专项扶贫政策,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1增加财政扶贫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各级财政应当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扶贫投入依照《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50%配套安排。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结构,突出扶持重点,80%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支持整村推进村和连片开发项目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安排更多资金通过项目扶持到贫困户。

2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着力构建脱贫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贫困乡村发展市场前景好、具有比较优势、辐射千家万户的特色产业,逐步形成数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市)突出一两个骨干品种的主导产业和区域格局。“十二五”时期,扶持贫困地区兴建、改造特色产业基地100万亩。增加扶贫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重点支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促进贫困农户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到户形式,扩大贫困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推行订单农业、信息农业、网络农业,通过组建

行业协会、培育农民经纪人和农产品营销大户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与市场对接。拓宽产业化扶贫领域,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招商扶贫,发展乡村旅游,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3大力实施雨露计划,着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雨露计划培训补贴对象,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贫困户“两后生”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行扶贫再补贴,对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贴。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实行“计划指导、资金到县、培训到户、直补到人、部门协作、全程监管”。拓展雨露计划工作内容,积极有序开展贫困户“科技明白人”培训和贫困村产业化急需人才培训。“十二五”时期,全省完成雨露计划培训到户25万人。

4大力实施扶贫搬迁,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存发展条件。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扶贫搬迁,努力改善贫困人口生存与发展条件。“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扶贫搬迁任务,并将补助对象户主姓名、搬迁前后所在地村组及身份证号码在编制与互联网上公示。将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项目结合起来,整合相关资源,创新安置模式,完善配套设施和生产条件,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发挥行业扶贫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发改、民宗、财政、金融、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扶贫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项目支持力度,促进贫困人口减贫和民族地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

省交通部门在加快贫困地区县、乡公路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大整村推进村和连片开发区域的村级公路建设,确保到2015年实现所有的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

省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贫困乡村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扶持修建窖、井、塘、堰、渠,抓好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加强小流域治理,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良田面积,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

力。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

省电力、广电、通信、邮政等部门要推进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电力需求,改善贫困地区供电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切实解决少数贫困地区农户用电条件差的问题。加快农村邮政网络、调频广播、宽带网络、广播电视建设,尽早实现“村村通”。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省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教育,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农村困难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完善农村贫困大学生贷款助学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个重点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体综合站达到国家标准,村村有“农家书屋”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大病救治力度。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工作,落实防病灭病卫生投入,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7/10万以下,婴幼儿死亡率降到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11‰以下,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稳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解决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组织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活动,定期组织城市医疗专家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提高老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落实计划生育贫困户优惠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为农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省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抓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围绕支柱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社会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继续选派科技开发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乡(镇)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省人社、民政、建设、农村能源等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指导市县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予以倾斜。在宜建沼气池的地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期分批实施“一建三改”,改善人居环境。

省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扶贫开发重点试验、试点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定点扶贫、驻基层帮扶工作,每年为老区贫困地区基层办一至两件实事。

(三)动员社会扶贫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充分发挥各社团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等在社会扶贫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加强社会捐赠扶贫钱物的规范化管理,出台办法,完善机制,推动社会扶贫深入、长久地开展下去。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特色,组织开展创业就业扶贫行动、青春富康行动、巾帼致富促进行动、科普示范扶贫行动、残疾人扶贫、工商企业家扶贫行动,提高扶贫实效。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到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人才优势,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技术服务站所和医院建设,每年组织专家团到贫困乡村开展技术咨询、健康答疑、坐诊问病等活动,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行善事、做好事。 制订激励政策,推动“村企共建”。引导国有和民营公司、企业与贫困村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合作机制,到贫困村兴办基地、领办产业、创办企业,带动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和农民增收。

鼓励信息咨询、营销经纪、劳务输出、资产评估、法律维权、贷款服务等中介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对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实行优惠、优质服务。

争取国际社会和组织对我省扶贫开发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军队参建扶贫,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驻鄂部队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驻贫困地区部队就地就近定点挂钩扶贫作法,相对集中力量,参加治水、改土、修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发挥部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教育资源优势,向贫困地区群众传授科普知识,开展助学兴教和对口支医活动,支援贫困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参建机制,大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建设扶贫项目。加强地方与部队协作,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共同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五)健全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制度,使帮扶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在继续坚持“1321”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使帮扶工作常态化、科学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活动,组织1名或多名党员干部、采取多项措施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提高素质能力、解决民生问题,扶持致富项目,做到扶贫扶本。各级政府要将组织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作为一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工作责任制管理范畴,建立“联户帮扶卡”责任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六、加强扶贫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快慢、效果好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贫困地区各级主要领导要围绕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对本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要亲自部署、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帮扶力量落到实处。切实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从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

(二)制订各级扶贫规划和专项规划。各市(州)、县(市)要按照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制订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省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系统

的扶贫计划。制定实施湖北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综合开发规划。制定实施全省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十二五”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管理。各地扶贫项目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落实重大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县、乡、村扶贫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对口帮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备案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抓好项目落实,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按照扶贫项目资金要求,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赋予的职权,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办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规划的实施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乡村规划的制订、实施,培养和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过得硬、工作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着力抓好社会治安,努力形成文明村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五)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完善适应实施“十二五”扶贫规划需要的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贫困统计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建设好各级扶贫工作机构,是扶贫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加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要把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来抓,切实帮助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我省在2020年之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老区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鄂发〔2011〕23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是我省扶贫开发向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凝聚合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老区建设得到加强,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全省共解决200多万人的温饱和脱贫问题,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以142%的速度增长,老区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布局初步形成,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脱贫奔小康和连片开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拓宽了重点贫困地区整体脱贫路子;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动力增强,新的扶贫模式得到总结推广;扶贫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扶贫和“大扶贫”格局正在形成。《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总体目标基本实现,为继续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挑战。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依然很大,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981万人。二是现行扶贫标准过低,部分贫困人口虽然已经解决温饱问题,但收入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脱贫根基不牢,一遇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极易返贫。三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继续拉大,贫困状况呈现多元化,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四是随着扶贫开发向纵深推进,特殊类型贫困问题日益凸显,开发脱贫成本增大,扶贫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改变贫困地区面貌需要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三)推进“十二五”扶贫开发的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实施包容性增长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将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和扶贫开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作了制度性安排;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我省“两圈一带”建设,为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来了机遇;贫困地区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经验,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创造了良好环境。这些有利条件,是我们继续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并取得更大成效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扶持重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为基础,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一手抓贫困区域发展,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与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的、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坚持瞄准扶贫对象,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始终瞄准贫困人口,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分类指导,实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步伐。

坚持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把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重视贫困地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环境改善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与发展减灾、避灾农业和低碳经济相结合,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苦干实干,不等不靠,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三)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对象。2010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981万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区域。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库区、低洼湖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区域。在重点扶持区域内,省政府继续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省重点扶持老区乡(镇)、插花贫困乡(镇)。各市(州)、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乡(镇)、村,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三、基本任务与奋斗目标

(一)基本任务。

1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帮助尽快稳定解决温饱问题,提高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2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尽快改变面貌,缩小地区差距,促进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

1贫困人口减贫主要目标。到2015年,大多数扶贫对象收入有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养老有保障,贫困的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遏制,农村

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户均达到“三个一”,即建成1个稳定增收项目,转移1个劳动力,培养1个科技明白人。

2重点贫困村建设主要目标。到2015年,被纳入重点扶持的贫困村建成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平均增长水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基本脱贫,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村组公路达到通畅标准,并延伸到大多数自然湾;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农户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就医、上学、用电、通信、通邮等“几难”问题得到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

3扶贫连片开发主要目标。到2015年,连片开发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群众安居乐业;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加快,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四、主要途径和重点内容

坚持区域减贫与群体减贫同步推进,实行片区开发、整村推进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通过建立扶贫试验区、建设扶贫综合项目区等途径,探索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期推进,集中实施一批重大民生工程,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针对贫困农户特点,创新到户机制,因户制宜,因户施策,帮助提高能力、增加收入。“十二五”时期,努力实施好八项重点扶贫工程。

(一)加快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

按照建设“红色大别山、绿色大别山、发展大别山、富裕大别山”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试验区3年实现明显变化、5年实现大变化、10年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资源优势,建设红色大别山,着力挖掘红色资源,打造红色品牌,建设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红色景区,整合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围绕可持续发展,建设绿色大别山,重点加强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围绕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发展大别山,积极推进新型工业、重点发展以红色旅游为主的服务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围绕民生改善,建设富裕大别山。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加强脱贫致富进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努力,把试验区建成脱贫致富的示范区、解放思想的试验区、艰苦奋斗的创业区、民生改善的先行区。

(二)着力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

按照“生态立区、产业兴区、开放活区、富民稳区”的要求,抢抓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研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以及我省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的决定、“616”对口支援工程等一系列政策叠加机遇,加快以交通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发展以土苗民族文化和生态文化旅游为主的服务业,合理发展资源型工业,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发展。加强与渝、湘、黔武陵山区县(市)区域合作,完善武陵山片区区域合作机制,力争把湖北武陵山试验区建设成为武陵山区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三)积极推进秦巴山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总体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分区域规划、分类型指导、分产业布局”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探索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区域贫困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到2013年,初步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中心村为支点的城镇体系、覆盖区域内所有村落的交通体系、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功能比较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涵盖城乡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形成百公里绿色城镇带、特色产业带、新社区示范带和生态文化旅游带。到2015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四)稳步推进幕阜山区库区综合开发。

以阳新、通山、通城、崇阳为重点区域,制订幕阜山区库区综合开发规划,逐步推进实施。充分发挥山水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人力资源优势,培植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把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山区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整合扶贫政策、库区政策和其他强农惠农政策,加大综

合开发投入力度,把扶贫搬迁与生态移民、旅游开发、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中心村社区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五)继续推进脱贫奔小康试点。

继续推进保康、五峰、丹江口、大悟、英山、通山、鹤峰等7个重点县(市)的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按照脱贫奔小康试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突出建设重点,整合各种资源,提高投入强度,落实帮扶措施,认真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庄整治、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科学发展步伐,确保2013年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试点目标。

(六)强力推进县乡连片开发扶贫综合项目区建设。

“十二五”时期,重点实施以县为单元和以乡(镇)为单元的两类区域的连片开发。以县为单元的连片开发,按照探索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新路子,探索整村推进与连片开发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新路子的要求,争取国家“县为单位、整合资源、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和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向我省倾斜,力争连片开发项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覆盖。以乡(镇)为单元的连片开发,围绕培植壮大支柱产业,按照片区规模适度、建设内容集中的要求,提高资金投入集中度,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支持老区和插花贫困地区脱贫的新路子。通过资源整合,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放大效应;通过提高建设标准,发挥片区开发的示范效应。“十二五”时期,在省重点老区乡(镇)和重点插花贫困乡(镇),实施80至100个连片开发项目。

(七)精心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

按照“收缩战线、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提高实效”的要求,实施新一轮整村推进。“十二五”期间,继续集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整合其他资金,加大投入,全省每年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3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进一步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把最贫困的村优先纳入整村推进范围。整村推进要围绕产业开发、提高能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社会事业、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等重点内容制定规划,精心实施,推进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整体脱贫。省定重点老区乡(镇)和重点插花贫困乡(镇),每年各选择一个贫困村,参照整村推进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八)深入推进扶贫到户。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制度予以全面覆盖。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项目扶持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贫困人口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技能培训,多途径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完善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投放方式、办法和途径,解决贫困户生产资金缺乏的“瓶颈”问题,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效果显著的经营项目,积极支持发展畜牧养殖等短期增收的产业和林果特等长效致富的产业。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涉农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帮助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贫困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五、主要支持政策措施

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内容,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扶贫资源,统筹协调,优化配置,为“十二五”扶贫规划的实施提供强大政策支撑。

(一)完善专项扶贫政策,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1增加财政扶贫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各级财政应当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扶贫投入依照《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50%配套安排。进一步增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调整和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结构,突出扶持重点,80%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支持整村推进村和连片开发项目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安排更多资金通过项目扶持到贫困户。

2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着力构建脱贫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贫困乡村发展市场前景好、具有比较优势、辐射千家万户的特色产业,逐步形成数村一品、多乡一业、一县(市)突出一两个骨干品种的主导产业和区域格局。“十二五”时期,扶持贫困地区兴建、改造特色产业基地100万亩。增加扶贫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重点支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完善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共享机制,促进贫困农户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积极探索小额贷款到户形式,扩大贫困村生产互助资金试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大力推行订单农业、信息农业、网络农业,通过组建

行业协会、培育农民经纪人和农产品营销大户等途径,多渠道、多形式与市场对接。拓宽产业化扶贫领域,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招商扶贫,发展乡村旅游,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3大力实施雨露计划,着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雨露计划培训补贴对象,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贫困户“两后生”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实行扶贫再补贴,对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贴。改革雨露计划实施方式,实行“计划指导、资金到县、培训到户、直补到人、部门协作、全程监管”。拓展雨露计划工作内容,积极有序开展贫困户“科技明白人”培训和贫困村产业化急需人才培训。“十二五”时期,全省完成雨露计划培训到户25万人。

4大力实施扶贫搬迁,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存发展条件。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实行异地开发、扶贫搬迁,努力改善贫困人口生存与发展条件。“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扶贫搬迁任务,并将补助对象户主姓名、搬迁前后所在地村组及身份证号码在编制与互联网上公示。将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项目结合起来,整合相关资源,创新安置模式,完善配套设施和生产条件,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二)发挥行业扶贫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发改、民宗、财政、金融、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扶贫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项目支持力度,促进贫困人口减贫和民族地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

省交通部门在加快贫困地区县、乡公路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大整村推进村和连片开发区域的村级公路建设,确保到2015年实现所有的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

省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贫困乡村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扶持修建窖、井、塘、堰、渠,抓好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加强小流域治理,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良田面积,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

力。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

省电力、广电、通信、邮政等部门要推进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电力需求,改善贫困地区供电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切实解决少数贫困地区农户用电条件差的问题。加快农村邮政网络、调频广播、宽带网络、广播电视建设,尽早实现“村村通”。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省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教育,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农村困难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完善农村贫困大学生贷款助学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个重点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体综合站达到国家标准,村村有“农家书屋”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大病救治力度。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工作,落实防病灭病卫生投入,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7/10万以下,婴幼儿死亡率降到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11‰以下,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稳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解决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组织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活动,定期组织城市医疗专家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提高老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落实计划生育贫困户优惠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为农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省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抓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围绕支柱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社会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继续选派科技开发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乡(镇)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省人社、民政、建设、农村能源等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指导市县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予以倾斜。在宜建沼气池的地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期分批实施“一建三改”,改善人居环境。

省政府各部门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扶贫开发重点试验、试点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定点扶贫、驻基层帮扶工作,每年为老区贫困地区基层办一至两件实事。

(三)动员社会扶贫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充分发挥各社团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等在社会扶贫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加强社会捐赠扶贫钱物的规范化管理,出台办法,完善机制,推动社会扶贫深入、长久地开展下去。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要结合各自职能和特色,组织开展创业就业扶贫行动、青春富康行动、巾帼致富促进行动、科普示范扶贫行动、残疾人扶贫、工商企业家扶贫行动,提高扶贫实效。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到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人才优势,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技术服务站所和医院建设,每年组织专家团到贫困乡村开展技术咨询、健康答疑、坐诊问病等活动,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行善事、做好事。 制订激励政策,推动“村企共建”。引导国有和民营公司、企业与贫困村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合作机制,到贫困村兴办基地、领办产业、创办企业,带动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和农民增收。

鼓励信息咨询、营销经纪、劳务输出、资产评估、法律维权、贷款服务等中介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对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实行优惠、优质服务。

争取国际社会和组织对我省扶贫开发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军队参建扶贫,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驻鄂部队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广驻贫困地区部队就地就近定点挂钩扶贫作法,相对集中力量,参加治水、改土、修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发挥部队所属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教育资源优势,向贫困地区群众传授科普知识,开展助学兴教和对口支医活动,支援贫困地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参建机制,大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建设扶贫项目。加强地方与部队协作,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共同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五)健全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制度,使帮扶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在继续坚持“1321”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使帮扶工作常态化、科学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互联、结对共建”等活动,组织1名或多名党员干部、采取多项措施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提高素质能力、解决民生问题,扶持致富项目,做到扶贫扶本。各级政府要将组织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作为一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工作责任制管理范畴,建立“联户帮扶卡”责任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六、加强扶贫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快慢、效果好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贫困地区各级主要领导要围绕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对本区域内的扶贫开发工作要亲自部署、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帮扶力量落到实处。切实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从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

(二)制订各级扶贫规划和专项规划。各市(州)、县(市)要按照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制订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省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系统

的扶贫计划。制定实施湖北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综合开发规划。制定实施全省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和“十二五”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为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三)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管理。各地扶贫项目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落实重大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重点县、乡、村扶贫规划的组织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对口帮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备案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抓好项目落实,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按照扶贫项目资金要求,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赋予的职权,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办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规划的实施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乡村规划的制订、实施,培养和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过得硬、工作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形成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着力抓好社会治安,努力形成文明村风,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五)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完善适应实施“十二五”扶贫规划需要的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贫困统计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建设好各级扶贫工作机构,是扶贫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加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要把加强扶贫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来抓,切实帮助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安排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科学管理能力,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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