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申请。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双方,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填《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因一孩病残为由申请生育二孩的,应经过示范区以上级别医院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后,符合条件并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方可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自收到《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及有关
根据安排,我就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为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大局,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市人口总出生23070人,出生率为10.1
项目名称海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鉴定程序办理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 联系电话(传真)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书面申请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父母,以书面提出申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女方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范围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理海口市辖区内计划生育系统、卫生系统、副处级(军
项目名称海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与鉴定程序办理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 联系电话(传真)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书面申请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父母,以书面提出申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双方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女方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范围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理海口市辖区内计划生育系统、卫生系统、副处级(军
一条 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并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并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7号)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主 任: 张 维 庆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并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二)认为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并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夫妇申请乡村两级在上面签署意见、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病历必需为县级以上医院)和近期母-子(女)2寸照片1张。 (四)鉴定费 县级
第一条 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并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并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
尊敬的各位居民: 20xx年度病残儿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需要递交的材料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进行申请,并到女方户籍地领榷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夫妻双方书面申请(要求A4纸手写或打印,双方签名、按指模); 3、病残儿的系统治疗病历
申请人姓名:夫 妻 患儿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患 儿 姓 名 患儿右 拇指纹 母-子 近期 合照贴照片处 (加盖乡镇人口计生办骑缝章) 性别 出生时间 父亲 姓名 出生 时间 工作 单位 母亲 姓名 出生 时间 工作 单位 女方身份证号:男方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父 母 年 月 日 村(居委)、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盖公章) 乡镇(街道)人口和计生办调查记录 患儿为第 胎,第 产(顺产、难产、剖腹产) 孕期母亲健康状况:良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6号 <计划生育技术业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计划生育技术业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业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业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业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 ...
2013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广东: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
[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 4.居委会证明. [审批程序] 1.向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填写<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街道计生办初审后加盖公章报区计生局; 3.区计生局审核同意盖章,报市计生委科技处; 4.参加市计生委科技处统一组织医学鉴定组鉴定,鉴定结果由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5.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每年鉴定一次. [收费标准] 200元 [工作时限] 20 [项目审批返回材料] <病残儿医学鉴定通知书& ...
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 为在全省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晋政函„2014‟1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二.独生 ...
成都婚假及生育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 ...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1.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6年12月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发放奖励金. 3.男孩.女孩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 5.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要审批. 6.育龄妇女放环后要定期进行检查. 7.不能服用过期的.裂开的.变色的.糖衣融化的避孕药. 8.孕妇抽烟和大量饮酒会影响胎儿正常发展. 9.怀孕期间不可以随便吃药. 10.人工流产不能代替避孕. ...
计划生育证明(可以一张表,要自己先填好。或是一张白纸,内容由村委干部写好。)应该先到自己的户籍地村居委盖章,然后到镇级计生办盖章。就OK了。 未婚也能开计生证 不过有未婚证明也是一样的 未婚证明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的 计生证是在居委会开的 至于格式嘛 计生证是一个本本 未婚证明就一张纸上面写证明啥啥啥 还有一章。。 去开未婚证明、计生证 带上户口本 身份证 最好让单位开婚育证明(也就是一张纸写情况然后公司盖章,我办计生证就是这么的的)哦 对了 还有2寸照片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
[阅读全文] 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25日吉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2003年10月20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公布)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 ...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