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编辑: 东莞大学生网 发布时间: 2014-06-06 11:28 点击:1053次 民事上诉状概念及特点 民事上诉状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者重新审理而制作使用的一种文书. 上诉状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一种书面形式,可以引起二审诉讼程序,对于纠正一审裁判的差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上诉状不同于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当事人之间在某和问题上产生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在于引起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是什么 在实务中,经济纠纷案件的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同时,结案率往往也不是很高.在一审判决后,不少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都不满意,希望通过上诉取回公道.今天,赢了网小编就为您提供一份经济纠纷<上诉状>范文,希望对您的维权有帮助. 上诉状 上诉人:李X ,男,1965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 市XX 镇XX 村XX 号; 上诉人:薛XX ,男,1967年11月2 ...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XXXXXXXXX . 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被上诉人1:(原审被告)1: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身份证号码:4521XXX,联系电话:138XXX. 被上诉人2:(原审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号,联系电话:13XXX 077X-
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
一、概念及作用 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予以纠正而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
法律文书作为法律事务的文字载体,在当今社会愈来愈受到重视,其中关系到诉讼的法律文书尤其如此.书村网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答辩状范文:盘古之神著作权纠纷案二审答辩状,希望大家喜欢. 答辩人(一审原告):马卉欣,男,194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桐柏县城关镇一里岗.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张正,男,1937年9月30日出生,原泌阳县文化局工作人员,住泌阳县城关镇小北拐52-14号.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王瑜廷,男,49岁,汉族,泌阳县史志办副主任,住泌阳县泌水镇. 一审被告: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
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 后和解协议未履行,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民事审判信箱>(2014年第1辑·总第57辑) 问: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和解协议未履行,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答: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和解协议的达成实质变动了一审判决所确定的实体内容.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和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对于自己实体权利义务的处分,其已经替代了一审判决中确定的当 ...
第二十章 一.单项选择题第二审程序试题D.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 或者提出反诉 5.A 市甲县的人民检察院不满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 决,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则对于检察院的抗诉,下列说法中 正确的是哪一项?( )1.刘某.徐某共同犯罪被起诉,2004 年 1 月 2 日判决宣告处 刘某和徐某 5 年有期徒刑,刘某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假设刘某 1 月 9 口提起上诉,1 月 10 要求撤回上诉,则应 视情况准许 B.假没刘某 1 月 10
一.简答 1.法律文书是如何分类的? 答: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文书进行不同的分类.①根据制作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②根据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和笔录式文书.③根据文种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和决定类文书. 2.法律文书从体例上可以分为哪几类?答:根据文书体例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文书. 3.简述律文书的主要特点
当前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的调查报告 诉讼文书材料是诉讼档案形成的重要依据,其排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诉讼档案的利用.现行民商事一审案件卷内材料排序是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中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规定的卷内目录的内容进行操作的.随着民事审判大格局的形成,民事一审卷内目录内容已显现出一些不足.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序,便于诉讼案件装订归档和档案的利用,笔者通过相关调查研究,针对现行民 ...
一.名词解释 B 辩护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B.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B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适用于改正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调解书中个别文字上的错误和遗漏. B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告缺乏罪证,且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或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驳回自诉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四章 法院的职权 • 第一节 程序控制权 • 第二节 程序事项裁决权 • 第三节 调查取证权 • 第四节 释明权 • 第五节 事实认定权 • 第六节 实体争议裁判决 • 第一节 程序控制权 • 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终止以及程序进程的方式和节奏的决定权.体现在两个方面: • 1.诉讼启动控制权 • 2.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 • 第二节 程序事项裁决权 • 是指法院对民事诉讼实体争议以外的程序问题予以裁判的权力.体现在两个方面: • 1. 实体判决要件审理事项的裁决 • 2.
民事诉讼原告能够在二审中撤回起诉吗 --一个"陌生"话题引发的理念之争 □ 郭 毅 一.问题由来 原告张三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李四诉至法院,一审调解未果,判决支持了张三的诉讼请求,李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前,张.李二人忽至法院,要求二审法院准许张三撤回就本案的起诉,并出示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已经履行完毕的相关凭证.负责接待的法官审查后,将相关资料移交至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然而,令张.李二人始料未及的是,他们被告知民事诉讼的原告是不能在二审中申请撤回起诉的,即便其 ...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某,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男   一审被告:李某某,女   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申请抗诉。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民一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依法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比较 (一)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中: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 ...
申请人:刘万立,男,1963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卓达书香园一区22-2-301,电话:[1**********] 委托代理人:侯合书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抗诉申请.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2005)石法民一终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05)裕民一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三项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范晓玲离婚纠纷一案,经裕华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8日作出(2005)裕民
第12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一.再审程序的概念 (一)定义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二)特点 1.再审以案件的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 2.再审有严格的范围和条件限制. 3.再审启动程序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 4.再审是审级制度结构之外的救济程序. 5.再审程序不是必经程序,没有专门独立的审判程序. (三)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原.被告间发生民事争议,因原告向法院起诉而开始,即第一审
一.关于调解 (一)民事诉讼中: 1 . 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2. 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法 第8条.第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 (二)刑事诉讼中: 1.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 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 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第197条) (三)行政诉讼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