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荀子家庭伦理思想之比较
王
林1,张方玉2
(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政系,江苏连云港222006;2.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34)
摘要:孟子与荀子沿袭并发展了早期儒家家庭伦理的基本内容,呈现出向外扩展的特性。孟子与荀子家庭伦理的差异表现在多个方面,在家庭伦理的成熟性和系统性上,荀子的家庭伦理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在家庭伦理的人性论上,分别以性善论和性恶论为思想基础;在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关系上,分别对德性与伦理有所侧重。
关键词:孟子;荀子;家庭伦理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8)06-0047-03
孔子以后,儒分而八。孟子家庭伦理思想是直接继承孔丘伦理思想发展而来的,是以孝悌为根本而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孟子又把孝悌的家庭伦理外推至人伦,明确地提出了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再由人伦而及整个社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荀子对先秦哲学思想作了光辉的总结,从另一个方面继承和改造了孔子的思想。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继承、改造了孔子“孝悌”的家庭伦理和孟子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家庭伦理思想,比较系统地概括了封建社会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夫妻间的伦理内容,并且把家庭伦理纳入“礼之三本”,树立了天地君亲师的牌位,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这样,孟子、荀子沿袭并发展了早期儒家家庭伦常的基本秩序,并在家庭伦理的向外扩展性上呈现出一致性,而在人性论的思想基础以及德性与伦理的侧重上呈现出主要的差异。
孟子认为在家庭“五伦”之中,孝悌是根本,继承了早期儒家的家庭伦理,这就使得仁、义、智、礼等儒家重要的道德规范统一在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家庭伦理之中。在孟子眼里,孝悌是至高无上的,“王天下”也不能与之相比。他认为孝悌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而行仁政的典型人物是尧舜,使尧舜成功的法宝就是孝悌。
荀子所处的时代,是我国古代历史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已趋末日,但又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新兴的地主阶级正以经济上的绝对优势瓦解着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春秋时期以来,那种“君不君,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表明了奴隶社会伦常秩序的紊乱。随着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到了战国末期,确立封建的社会伦常秩序就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荀子继承、改造了孔子“孝悌”的家庭伦理和孟子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家庭伦理思想,比较系统地概括了封建社会家集中而完整地阐述了父子、兄弟、庭伦理的内容,系统、夫妻之间的伦理规范:
“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
从荀子家庭伦理规范的内部关系看,父子、兄弟、夫妻构成一个有机系统。荀子较前人更加集中、完整、系统
一、对早期儒家家庭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根本基础,“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矣。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论语・学而》)孟子家庭伦理思想是直接继承孔丘伦理思想发展而来的,是以孝悌为根本而展开的,“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
地阐述了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确立了父子、兄弟、夫妻各自应当遵守的伦常规范。荀子认为这几方面规范只做到某一方面是不够的,必须系统地实行。“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荀子・君道》)这些道义,只做到某一方面,社会就会混乱,全部做到,国家才能安定。荀子还进一步提出了如何系统地实行这些规范,那就是要符合礼的要求。“请问兼能之奈何?曰:审之礼(《荀子・君道》)也。”
从荀子家庭伦理所处的外部关系看,其家庭伦理被纳入礼的大系统中。荀子把天地、先祖、君师并称为“礼天地君之三本”。这样,中国封建社会曾经家喻户晓的“亲师”的牌位终于被荀子树立起来了。
可见,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与孔孟儒家伦理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就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伦常而展开的。然而荀子作为先秦哲学的总结者,其家庭伦理思想更为系统和具体,无论是在家庭伦理内部的规范上,还是在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上,完全可以说,荀子家庭伦理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
则———孝悌看得重于一切。然而,孟子的家庭伦理并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到此止步,还要由此出发达到“
之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还要从爱护自己的亲人推广到爱护其他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孟子・尽心上》)孟子的这些思想是与孔子推己及物”。(《人的思想一脉相承的。孔子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孟子把“老吾老”推及“人之老”,“幼吾幼”推及“人之幼”,由亲亲推及仁民,仁民推及爱物,正是推己及人思想的发展。孟子引证说:“……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己矣。”(《孟子・梁惠王上》)
荀子家庭伦理同样也呈现出向外扩展的特质。从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关系看,其家庭伦理被纳入礼的大系统中,“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从此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家喻户晓的“天地君亲师”的牌位。
家国一体的古代社会,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交融,也就是说,当用来调整家庭或家族内部关系的道德原则及其规范扩大到国家生活并成为维护此种宗法秩序所必不可少的手段之后,伦理道德也就变成了封建国
[1]
家的一项政治原理。在这一点上,孟子和荀子的家庭伦
二、家庭伦理的扩展性
孟子家庭伦理的扩展性是通过批驳了墨家学派呈现的。墨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兼爱”,以平等无差别的兼爱取代区分亲疏厚薄的亲亲之爱。这就是说,墨家只是主张社会的伦理,而反对儒家所坚持的宗族伦理。孟子批评说:“墨氏兼爱,是无父也。”(《孟子・滕文公下》)他认为如果按照墨家的主张去做,势必从根本上否定父子关系。当然孟子并非要摒弃社会伦理,只是强调社会伦理应以宗法伦理为基础。“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孟子・尽心上》)仁者本来是爱一切人的,但更首要的是,爱自己的亲人和贤者。
孟子“善推其所为”,他把单纯的家庭伦理扩展为“五伦”,确立了新型的家庭伦理思想。许慎《说文解字》伦”,辈也,引申出群、类、比、序等涵义。《孟子》一上说:“
书特别强调人伦,《滕文公上》说:“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可以看出,五伦不完全是家庭伦理。“舜臣尧,……以举八元,行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悌,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左传・文公十八年》这就是说,“五教”(父义,母慈,兄悌,弟共,子孝)完全是家庭道德,要比孟子的“五伦”具有更加原始的意义。孟子提出五种人伦关系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并推出处理五种人伦关系的准则即亲、义、别、序、信,这样,孟子就把五伦所包含的人际关系由家庭扩展至社会。“五伦”所含的人际关系,家庭内外各占一半,因为长幼关系既应包括家庭内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也应包括社会上不同年龄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在孟子的“五伦”之中,父子兄弟关系是一切关系的基础,他把处理父子、兄弟关系的准
理都表现出向外扩展的趋向。
三、家庭伦理在人性论基础上的分野
孟子家庭伦理以性善论为其思想基础。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这就是说,只有具有仁、义、礼、智四端,并扩之充之,形成完善的个体道德,才足以事父母,方能实现家庭伦理。“四端说”论证了人性本善,同时也论证了家庭伦理之孝悌的产生基础。孟子又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良知”、“良能”是什么?无非是类似于“四端”一类的东西,是个体道德之萌芽。这就是说,孟子从天赋道德出发,论证了仁、义、礼、智的个体道德是先天赋予人的本性,论证了孝悌是先天赋予人的本性。这样,孟子在性善论的思想基础上建构起家庭伦理思想。
荀子认为,人的知识、道德观念都是后天形成的。他
尖锐地批判了孟轲鼓吹的天赋道德的性善论,针锋相对他认地提出了性恶论。人生来恶,善是后来教化的结果。为家庭伦理是有悖于性的“伪”。
“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荀子・性恶》)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
“性”“伪”之分直接针对“良知”、“良能”,用人的“情性”的“恶”论证了家庭伦理的构建基础。应当说,较之于温情脉脉的性善论基础上的家庭伦理,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体道德(仁义)的根本,实质上仍是为了个体的存在、发发展、完善,才能实现孝悌展、完善,因为只有个体存在、的家庭伦理,这就体现了儒家从“修身”到“齐家”的轨迹。孟子一方面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只有具备仁、义、礼、智、乐,具备完善的个体道—守身、修身,才能实现家庭伦理———事亲。他说:德——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孟子・离娄上》)一个是“事之本”,一个是“守之本”,这就把家庭伦理与个体德性统一起来了。
而荀子的家庭伦理呈现出重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特点,也就是说重视外在伦理而非侧重于内在德性。
“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为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
“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王制》)
荀子特别重视等级名分秩序,所谓“别”、“分”,就是区别贵贱、长幼、贫富、尊卑的等级次序。这同“礼”是没有原则区别的,其不同点在于荀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代表,认为“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秩序是可以改变的。“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因此,荀子家庭伦理的层次性,是新的封建等级层次性。
综上,孟子与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从不同的途径继承、发展了早期儒家的伦理思想,其家庭伦理都呈现出向外扩展的特性。在家庭伦理的成熟性和系统性上,荀子的家庭伦理显得更加成熟,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从人性论基础上分析,二者的家庭伦理分别以性善论和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从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关系上分析,孟子的家庭伦理重视与个体德性的关系,而荀子的家庭伦理更侧重与社会伦理的关系。参考文献:
[1]陈谷嘉.儒家伦理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儒家思想的根源[M].北京:生[2]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四、家庭伦理对德性与伦理的分别侧重
中国的传统伦理具有鲜明的家族主义和群体意识,强调个人对家庭和国家的义务,讲的是家庭本位。孟子与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也是如此,强调孝悌的伦理对于仁、义等个体道德的基础作用,把孝悌的家庭伦理本位化。此外,孟子还论证了仁义的个体道德对于家庭伦理的作用和意义,巧妙地阐明了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的辩证关系,表现出其家庭伦理重视内在德性的特点。相比之下,荀子的家庭伦理则更强调伦理关系,呈现出重视伦理的社会功能的特点。
德性与伦理的区别在于,德性是指属于个性的一种内在品格,如刚强或宽厚,正直或坚强。伦理则是发生在个人与他人间关系的规范。[2]
孔孟都把孝悌作为仁义的根本,“孝”成为中国古代最早、最突出的伦理规范,这一点在前文已有论述。孟子认为,“孝悌”家庭伦理的实现离不开个体道德。如果不具备仁义的个体道德,是无法实现孝悌的,也是不可能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处理好“五伦”的。孟子讲:“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而一旦具备了仁义的个体道德,并用来处理“五伦”关系,就可以实现王道,“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这就强调了德性之于家庭伦理的意义。
孟子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的辩证关系还体现在“事亲”与“守身”的关系中。孝是中国人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哲学意识的体现,是中国文化内在的、深层的元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孟子表面上把家庭伦理(孝悌)作为个
责任编辑杨小民
孟子荀子家庭伦理思想之比较
王
林1,张方玉2
(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政系,江苏连云港222006;2.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200234)
摘要:孟子与荀子沿袭并发展了早期儒家家庭伦理的基本内容,呈现出向外扩展的特性。孟子与荀子家庭伦理的差异表现在多个方面,在家庭伦理的成熟性和系统性上,荀子的家庭伦理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在家庭伦理的人性论上,分别以性善论和性恶论为思想基础;在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关系上,分别对德性与伦理有所侧重。
关键词:孟子;荀子;家庭伦理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8)06-0047-03
孔子以后,儒分而八。孟子家庭伦理思想是直接继承孔丘伦理思想发展而来的,是以孝悌为根本而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孟子又把孝悌的家庭伦理外推至人伦,明确地提出了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再由人伦而及整个社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荀子对先秦哲学思想作了光辉的总结,从另一个方面继承和改造了孔子的思想。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继承、改造了孔子“孝悌”的家庭伦理和孟子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家庭伦理思想,比较系统地概括了封建社会家庭内部父子、兄弟、夫妻间的伦理内容,并且把家庭伦理纳入“礼之三本”,树立了天地君亲师的牌位,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这样,孟子、荀子沿袭并发展了早期儒家家庭伦常的基本秩序,并在家庭伦理的向外扩展性上呈现出一致性,而在人性论的思想基础以及德性与伦理的侧重上呈现出主要的差异。
孟子认为在家庭“五伦”之中,孝悌是根本,继承了早期儒家的家庭伦理,这就使得仁、义、智、礼等儒家重要的道德规范统一在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家庭伦理之中。在孟子眼里,孝悌是至高无上的,“王天下”也不能与之相比。他认为孝悌是行王道,施仁政的一个先决条件,而行仁政的典型人物是尧舜,使尧舜成功的法宝就是孝悌。
荀子所处的时代,是我国古代历史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已趋末日,但又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新兴的地主阶级正以经济上的绝对优势瓦解着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春秋时期以来,那种“君不君,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表明了奴隶社会伦常秩序的紊乱。随着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到了战国末期,确立封建的社会伦常秩序就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荀子继承、改造了孔子“孝悌”的家庭伦理和孟子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的家庭伦理思想,比较系统地概括了封建社会家集中而完整地阐述了父子、兄弟、庭伦理的内容,系统、夫妻之间的伦理规范:
“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临而有辨。请问为人妻?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
从荀子家庭伦理规范的内部关系看,父子、兄弟、夫妻构成一个有机系统。荀子较前人更加集中、完整、系统
一、对早期儒家家庭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根本基础,“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矣。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论语・学而》)孟子家庭伦理思想是直接继承孔丘伦理思想发展而来的,是以孝悌为根本而展开的,“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
地阐述了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确立了父子、兄弟、夫妻各自应当遵守的伦常规范。荀子认为这几方面规范只做到某一方面是不够的,必须系统地实行。“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荀子・君道》)这些道义,只做到某一方面,社会就会混乱,全部做到,国家才能安定。荀子还进一步提出了如何系统地实行这些规范,那就是要符合礼的要求。“请问兼能之奈何?曰:审之礼(《荀子・君道》)也。”
从荀子家庭伦理所处的外部关系看,其家庭伦理被纳入礼的大系统中。荀子把天地、先祖、君师并称为“礼天地君之三本”。这样,中国封建社会曾经家喻户晓的“亲师”的牌位终于被荀子树立起来了。
可见,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与孔孟儒家伦理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就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伦常而展开的。然而荀子作为先秦哲学的总结者,其家庭伦理思想更为系统和具体,无论是在家庭伦理内部的规范上,还是在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上,完全可以说,荀子家庭伦理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
则———孝悌看得重于一切。然而,孟子的家庭伦理并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到此止步,还要由此出发达到“
之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还要从爱护自己的亲人推广到爱护其他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孟子・尽心上》)孟子的这些思想是与孔子推己及物”。(《人的思想一脉相承的。孔子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孟子把“老吾老”推及“人之老”,“幼吾幼”推及“人之幼”,由亲亲推及仁民,仁民推及爱物,正是推己及人思想的发展。孟子引证说:“……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己矣。”(《孟子・梁惠王上》)
荀子家庭伦理同样也呈现出向外扩展的特质。从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关系看,其家庭伦理被纳入礼的大系统中,“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从此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家喻户晓的“天地君亲师”的牌位。
家国一体的古代社会,伦理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交融,也就是说,当用来调整家庭或家族内部关系的道德原则及其规范扩大到国家生活并成为维护此种宗法秩序所必不可少的手段之后,伦理道德也就变成了封建国
[1]
家的一项政治原理。在这一点上,孟子和荀子的家庭伦
二、家庭伦理的扩展性
孟子家庭伦理的扩展性是通过批驳了墨家学派呈现的。墨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兼爱”,以平等无差别的兼爱取代区分亲疏厚薄的亲亲之爱。这就是说,墨家只是主张社会的伦理,而反对儒家所坚持的宗族伦理。孟子批评说:“墨氏兼爱,是无父也。”(《孟子・滕文公下》)他认为如果按照墨家的主张去做,势必从根本上否定父子关系。当然孟子并非要摒弃社会伦理,只是强调社会伦理应以宗法伦理为基础。“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孟子・尽心上》)仁者本来是爱一切人的,但更首要的是,爱自己的亲人和贤者。
孟子“善推其所为”,他把单纯的家庭伦理扩展为“五伦”,确立了新型的家庭伦理思想。许慎《说文解字》伦”,辈也,引申出群、类、比、序等涵义。《孟子》一上说:“
书特别强调人伦,《滕文公上》说:“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可以看出,五伦不完全是家庭伦理。“舜臣尧,……以举八元,行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悌,弟共,子孝,内平外成。”(《左传・文公十八年》这就是说,“五教”(父义,母慈,兄悌,弟共,子孝)完全是家庭道德,要比孟子的“五伦”具有更加原始的意义。孟子提出五种人伦关系即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并推出处理五种人伦关系的准则即亲、义、别、序、信,这样,孟子就把五伦所包含的人际关系由家庭扩展至社会。“五伦”所含的人际关系,家庭内外各占一半,因为长幼关系既应包括家庭内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也应包括社会上不同年龄者之间的关系。当然在孟子的“五伦”之中,父子兄弟关系是一切关系的基础,他把处理父子、兄弟关系的准
理都表现出向外扩展的趋向。
三、家庭伦理在人性论基础上的分野
孟子家庭伦理以性善论为其思想基础。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这就是说,只有具有仁、义、礼、智四端,并扩之充之,形成完善的个体道德,才足以事父母,方能实现家庭伦理。“四端说”论证了人性本善,同时也论证了家庭伦理之孝悌的产生基础。孟子又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良知”、“良能”是什么?无非是类似于“四端”一类的东西,是个体道德之萌芽。这就是说,孟子从天赋道德出发,论证了仁、义、礼、智的个体道德是先天赋予人的本性,论证了孝悌是先天赋予人的本性。这样,孟子在性善论的思想基础上建构起家庭伦理思想。
荀子认为,人的知识、道德观念都是后天形成的。他
尖锐地批判了孟轲鼓吹的天赋道德的性善论,针锋相对他认地提出了性恶论。人生来恶,善是后来教化的结果。为家庭伦理是有悖于性的“伪”。
“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荀子・性恶》)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
“性”“伪”之分直接针对“良知”、“良能”,用人的“情性”的“恶”论证了家庭伦理的构建基础。应当说,较之于温情脉脉的性善论基础上的家庭伦理,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体道德(仁义)的根本,实质上仍是为了个体的存在、发发展、完善,才能实现孝悌展、完善,因为只有个体存在、的家庭伦理,这就体现了儒家从“修身”到“齐家”的轨迹。孟子一方面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只有具备仁、义、礼、智、乐,具备完善的个体道—守身、修身,才能实现家庭伦理———事亲。他说:德——
“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孟子・离娄上》)一个是“事之本”,一个是“守之本”,这就把家庭伦理与个体德性统一起来了。
而荀子的家庭伦理呈现出重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特点,也就是说重视外在伦理而非侧重于内在德性。
“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为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
“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荀子・王制》)
荀子特别重视等级名分秩序,所谓“别”、“分”,就是区别贵贱、长幼、贫富、尊卑的等级次序。这同“礼”是没有原则区别的,其不同点在于荀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代表,认为“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秩序是可以改变的。“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因此,荀子家庭伦理的层次性,是新的封建等级层次性。
综上,孟子与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从不同的途径继承、发展了早期儒家的伦理思想,其家庭伦理都呈现出向外扩展的特性。在家庭伦理的成熟性和系统性上,荀子的家庭伦理显得更加成熟,确立了封建社会家庭伦常秩序的理论范型。从人性论基础上分析,二者的家庭伦理分别以性善论和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从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关系上分析,孟子的家庭伦理重视与个体德性的关系,而荀子的家庭伦理更侧重与社会伦理的关系。参考文献:
[1]陈谷嘉.儒家伦理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儒家思想的根源[M].北京:生[2]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四、家庭伦理对德性与伦理的分别侧重
中国的传统伦理具有鲜明的家族主义和群体意识,强调个人对家庭和国家的义务,讲的是家庭本位。孟子与荀子的家庭伦理思想也是如此,强调孝悌的伦理对于仁、义等个体道德的基础作用,把孝悌的家庭伦理本位化。此外,孟子还论证了仁义的个体道德对于家庭伦理的作用和意义,巧妙地阐明了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的辩证关系,表现出其家庭伦理重视内在德性的特点。相比之下,荀子的家庭伦理则更强调伦理关系,呈现出重视伦理的社会功能的特点。
德性与伦理的区别在于,德性是指属于个性的一种内在品格,如刚强或宽厚,正直或坚强。伦理则是发生在个人与他人间关系的规范。[2]
孔孟都把孝悌作为仁义的根本,“孝”成为中国古代最早、最突出的伦理规范,这一点在前文已有论述。孟子认为,“孝悌”家庭伦理的实现离不开个体道德。如果不具备仁义的个体道德,是无法实现孝悌的,也是不可能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处理好“五伦”的。孟子讲:“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而一旦具备了仁义的个体道德,并用来处理“五伦”关系,就可以实现王道,“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这就强调了德性之于家庭伦理的意义。
孟子家庭伦理与个体道德的辩证关系还体现在“事亲”与“守身”的关系中。孝是中国人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哲学意识的体现,是中国文化内在的、深层的元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孟子表面上把家庭伦理(孝悌)作为个
责任编辑杨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