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 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一

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 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第四条 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 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6、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7、经公司总经办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 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临时聘用针对帮助解决特殊要求的工作和重要项目等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

第六条 返聘程序

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由于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出现该工作岗位人员空缺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部门或子公司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返聘退休人员。

2、返聘申报。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或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一),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在核实情况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该拟聘人员同时提交《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办讨论决定。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聘手续。

3、组织体检。由行政办公室组织拟返聘人员参加体检。 4、返聘协议。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附件三),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薪资报酬、福利待遇、聘用期限等内容。

5、重新上岗。返聘协议签订后,人力资源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

6、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并提前15天通知本人;如期满前15天内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聘用,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条 返聘人员职责

1、自觉遵守公司及所属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公司及所属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3、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 第八条 返聘人员待遇

1、根据返聘人员在返聘岗位工作任务中承担的工作责任及相应的工作量大小结合公司(或所在部门)在岗人员薪酬情况,公司总部及各部门的返聘人员工资由公司总经办讨论确定。各子公司如有返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各子公司提出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返聘人员因公出差费用及报销办法与在岗员工相同。 3、返聘人员属于公司的外聘员工,故返聘期间,其返聘工资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同时返聘人员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第九条 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实行考勤管理。聘用部门(或子公司)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如需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相应手续,请假期间按缺勤办理,不支付任何返聘费用。

2、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 可以向聘任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终止聘用意见,经聘任部门(或子公司)研究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或子公司)可予以解聘: 3.1 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2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内出现重大差错、过失及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3.3 返聘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3.4 在返聘期内聘任部门(或子公司)因工作变化不再需要返聘人员时;

3.5 聘用部门(或子公司)认为要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其他

由总经办聘任的人员,按总经办决议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人员需求申请表》 二、《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三、《退休员工返聘协议》

附件一:

人员需求申请表

填表日期:

附件二

延长退休年龄 审批表

附件三:

退 休 员 工 返 聘 协 议

甲方: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800号海鸥商务大厦9-14层 联系电话:65976600 邮编:200437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或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

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但其中有

声明的保密和约束条款截止日期到该条款声明的时间截止。在试用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甲方可以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 部门 工作岗位,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支付日期为每月___日,金额为每月_______元(税前)。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甲方提供的五险一金及其他相关福利。

第六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士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身不受工作环境伤害;

(2)根据乙方工作性质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劳动纪律及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 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谨慎的去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与公司业务性质相同的事情,更不得利用工作之

便直接为其他同类企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 技术知识产权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执行甲方任务或利用甲方物质设备、技术条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技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的;

(2) 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改造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第九和第十一条解除的,一方应提前

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将有关工作向

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乙方拒不交接或者移交不全,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五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

支付违约金。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

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唯一的固定通

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方负责。

第十八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日后可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总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2013年是公司成立20周年,2014我们已经跨入第三个十年的行列,公司员工人数逐年扩大,现已发展成一支老中青结合的配置趋于成熟的专业设计企业,为使公司技术和行政人员配置更规范,结构更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2014年退休条件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及各子公司到龄退休人员原则上办理完退休手续,不再返聘。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可以按本办法来执行。

第二条 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返聘。

1、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返聘人员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返聘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返聘人员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的人选。同时,聘用部门及子公司应尽快培养在职员工上岗以替代返聘人员。

2、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返聘人员聘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返聘人员一年一聘,特殊岗位或人才返聘任期可超过一

年。凡聘期超过一年,或聘期在一年以内但跨年度的,要进行年度审查。

3、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条 返聘范围与对象

1、返聘范围:退休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2、返聘对象:已于公司总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且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第四条 返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考虑返聘:

1、对某个项目或原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暂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考虑返聘。

2、公司内某项技术或管理工作, 目前的人员不完全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技术能力时,可考虑返聘。

3、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考虑返聘。

4、能够帮助解决工程项目和科研攻关等工作的疑难问题时,可考虑返聘。

5、从事拟聘岗位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拟聘专业中、高级以上职称,或在该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或在某项技术有特殊专长。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6、年龄一般男性在65周岁以下,女性在6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7、经公司总经办讨论需要返聘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 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年一聘;临时聘用针对帮助解决特殊要求的工作和重要项目等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

第六条 返聘程序

1、空缺岗位需求分析。当由于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出现该工作岗位人员空缺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用人部门或子公司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是否返聘退休人员。

2、返聘申报。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预计返聘期限等,或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一),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在核实情况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该拟聘人员同时提交《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总经办讨论决定。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返聘手续。

3、组织体检。由行政办公室组织拟返聘人员参加体检。 4、返聘协议。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附件三),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薪资报酬、福利待遇、聘用期限等内容。

5、重新上岗。返聘协议签订后,人力资源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岗。

6、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并提前15天通知本人;如期满前15天内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聘用,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条 返聘人员职责

1、自觉遵守公司及所属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公司及所属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3、履行传、帮、带工作职责。 第八条 返聘人员待遇

1、根据返聘人员在返聘岗位工作任务中承担的工作责任及相应的工作量大小结合公司(或所在部门)在岗人员薪酬情况,公司总部及各部门的返聘人员工资由公司总经办讨论确定。各子公司如有返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各子公司提出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返聘人员因公出差费用及报销办法与在岗员工相同。 3、返聘人员属于公司的外聘员工,故返聘期间,其返聘工资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同时返聘人员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第九条 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实行考勤管理。聘用部门(或子公司)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如需请假,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相应手续,请假期间按缺勤办理,不支付任何返聘费用。

2、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 可以向聘任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终止聘用意见,经聘任部门(或子公司)研究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或子公司)可予以解聘: 3.1 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3.2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内出现重大差错、过失及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3.3 返聘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3.4 在返聘期内聘任部门(或子公司)因工作变化不再需要返聘人员时;

3.5 聘用部门(或子公司)认为要予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其他

由总经办聘任的人员,按总经办决议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人员需求申请表》 二、《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三、《退休员工返聘协议》

附件一:

人员需求申请表

填表日期:

附件二

延长退休年龄 审批表

附件三:

退 休 员 工 返 聘 协 议

甲方: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二路1800号海鸥商务大厦9-14层 联系电话:65976600 邮编:200437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或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

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但其中有

声明的保密和约束条款截止日期到该条款声明的时间截止。在试用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甲方可以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 部门 工作岗位,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支付日期为每月___日,金额为每月_______元(税前)。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甲方提供的五险一金及其他相关福利。

第六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法代为扣缴。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士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身不受工作环境伤害;

(2)根据乙方工作性质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劳动纪律及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2)乙方必须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 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和方式全面谨慎的去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与公司业务性质相同的事情,更不得利用工作之

便直接为其他同类企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 技术知识产权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执行甲方任务或利用甲方物质设备、技术条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技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图纸、文字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期满的;

(2) 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改造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第九和第十一条解除的,一方应提前

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将有关工作向

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乙方拒不交接或者移交不全,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五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

支付违约金。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

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唯一的固定通

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方负责。

第十八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日后可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总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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