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
本建设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范围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二、编制责任划分
全省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统筹编制。其中:高等教育布局规划以省教育厅为主编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基本建设规划原则上以县级为主组织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基本建设规划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为主组织编制(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规划原则和目标
学校基本建设要全面统筹现有教育资源,明确目标、优化结构、区分类别、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科学规划。本次规划的重点是加强我省学校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消除学校危房和抗震不达标校舍,基本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多人一铺、校外住宿以及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是结合本地区人口城镇化、交通环境、适龄儿童等情况,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以旧校舍改造和新建为主;义务教育、高中的规划,要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通过撤点并校,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学校功能建设为主要思路;教师周转宿舍要以改善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依据编制建设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文化特点,以调整结构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规划布局;普通高等学校结合“全省‘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摸底”有关要求,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基本建设规划。
四、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要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列出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进入规划方案的项目,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进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在当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统筹规划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4.对确有必要加以调整但当地群众普遍持反对意见的,对原有学校或者教学点应暂时予以保留,待征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后再付诸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行撤并学校。
5.规划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逐级审核上报。各市(区)教育局要对县级规划严格审查、充分论证,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各市请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教师周转宿舍规划上报省教育厅,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本地高中、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上报省教育厅(电子版,二份纸质版)。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本学校建设规划上报省教育厅。(电子版,二份纸质版)。
各市建设规划文本内容包括本地经济社会概况、教育概况、人口、学龄人口和在校生预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
主要目标、学校布局规划方案、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附件为“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文本内容包括现状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保障措施、预期效益等,附件为“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表。
有关附件可到河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网动态专栏下载(xsaq.hee.cn)。
联系人:刘建林 电话:0311-66005096
陈晓辉 电话:0311-66005818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
建设规划的意见》
2.河北省“十二五”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项目规
划方案表
3.河北省“十二五”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规划方
案表
4.河北省“十二五”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规
划方案表
5.河北省“十二五”高中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6.河北省“十二五”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
目规划方案表
7.河北省“十二五”普通本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8.河北省“十二五”普通本科学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9.河北省“十二五”高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二〇一一年月日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
本建设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范围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二、编制责任划分
全省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统筹编制。其中:高等教育布局规划以省教育厅为主编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基本建设规划原则上以县级为主组织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基本建设规划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为主组织编制(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三、规划原则和目标
学校基本建设要全面统筹现有教育资源,明确目标、优化结构、区分类别、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科学规划。本次规划的重点是加强我省学校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消除学校危房和抗震不达标校舍,基本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多人一铺、校外住宿以及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是结合本地区人口城镇化、交通环境、适龄儿童等情况,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幼儿园建设,以旧校舍改造和新建为主;义务教育、高中的规划,要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通过撤点并校,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学校功能建设为主要思路;教师周转宿舍要以改善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依据编制建设规划;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文化特点,以调整结构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规划布局;普通高等学校结合“全省‘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摸底”有关要求,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基本建设规划。
四、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要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列出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进入规划方案的项目,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进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在当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统筹规划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4.对确有必要加以调整但当地群众普遍持反对意见的,对原有学校或者教学点应暂时予以保留,待征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后再付诸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行撤并学校。
5.规划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逐级审核上报。各市(区)教育局要对县级规划严格审查、充分论证,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各市请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教师周转宿舍规划上报省教育厅,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本地高中、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上报省教育厅(电子版,二份纸质版)。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本学校建设规划上报省教育厅。(电子版,二份纸质版)。
各市建设规划文本内容包括本地经济社会概况、教育概况、人口、学龄人口和在校生预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
主要目标、学校布局规划方案、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等,附件为“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文本内容包括现状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保障措施、预期效益等,附件为“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表。
有关附件可到河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网动态专栏下载(xsaq.hee.cn)。
联系人:刘建林 电话:0311-66005096
陈晓辉 电话:0311-66005818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
建设规划的意见》
2.河北省“十二五”学前教育机构建设项目规
划方案表
3.河北省“十二五”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规划方
案表
4.河北省“十二五”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规
划方案表
5.河北省“十二五”高中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6.河北省“十二五”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
目规划方案表
7.河北省“十二五”普通本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8.河北省“十二五”普通本科学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9.河北省“十二五”高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表
二〇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