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2. 该合同的标的为:6000公斤新鲜蔬菜
3. 分析意见: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1.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2. 该合同的标的为:6000公斤新鲜蔬菜
3. 分析意见: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