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管理制度2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计算机、投影仪、卫星接收终端站等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二、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室内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应注意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不得在设备上堆放其他物品。

三、要按照正常程序操作设备。设备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严禁带电拔插电缆线,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

四、特殊情况下对计算机设备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或管理人员及时诊断处理。因违规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五、设备一律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站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供所在基层服务点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使用,不得挪作政府办公或私人使用。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

1、文化活动室原则上对居住在本镇的具有正常智力和行为能力的群众免费开放。

2、本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财产)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移作他用;爱护财物,人人有责。 3、凡在本文化活动室内活动的应当自觉接受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活动室的器具携带出活动室,不得出借租用。

4、凡在本文化活动室活动的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政治、文化活动,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反对一切赌博行为。

5、自觉遵守文化活动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扳、摇、拧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电器),确保安全。 6、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7、爱护公共卫生、指定轮流值日,活动结束时,随手摆好桌椅板凳,妥善放臵活动器具。

8、需要到本活动室活动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并愿意遵守本活动室规章制度的,方可开展活动。

文化活动设备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设备要建立档案,要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二、 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三、 设备一律不准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有站长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 设备可供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使用,不得私人使用。

科技培训室管理制度

1、管理及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每天必须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和整理、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2、认真解答并处理好学员提出的问题,虚心学习,礼貌待人。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和值班交接手续。

3、定期检查及维护培训室设备,做好培训室的设备登记和管理工作。

4、充分发挥培训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做到有专职操作人员,有活动记录,有应用效果。

5、定期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科普和各类文艺培训,及时传递市场信息,随时解答群众咨询。

6、加强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病毒、防违规操作,确保投影仪、电脑等设备及系统安全。

7、加强设备管理,节约使用材料,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运转。

8、各类培训班开班前,必须以各种形式告知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知晓率。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不得转借挪用。

2、上机阅览需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每日工作记录,以便查考。

3、杜绝利用计算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等活动,不得提供电脑游戏及带有赌博、淫秽色情、渲染暴力等违法内容的多媒体电子文献资料,不允许登陆不良网站或在网上传播不健康信息。

4、要确保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完好,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臵。

5、室内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吸烟。

6、非开放时间要切断总电源,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有关工作。

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工作职责

一、根据共享工程建设总体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市支中心做好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做好本基层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将宣传报道内容报上级支中心。

三、负责向所辖村(社区)基层服务点提供数字资源、技术保障和管理服务;因地制宜地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开展多种服务。 四、负责本服务点和所辖基层服务点的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负责所辖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技术辅导、人员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收集整理有建议和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县级支中心或市分中心提供各种数据。 七、负责本服务点及所辖基层服务点的档案资料搜集整理。

八、完成文化共享工程上级支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

2、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3、多功能厅的设施设备,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6、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7、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8、其他单位使用多功能厅开展活动,要事先到文化站办公室履行手续,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9、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10、开展活动时,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

11、场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12、使用单位开展活动,必须安排至少三名专职人员现场值班维持秩序。文化站至少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如果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则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科技培训室参训人员管理规定

1、参训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参训人员要自觉服从培训管理人员的安排。

2、保持培训室整洁卫生,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严禁吸烟和高声喧哗。

3、要自觉遵守培训纪律要求,遵守培训室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守则。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有关设备,遇有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给予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娱乐室管理制度

1、遵守纪律,共同维护好秩序。严禁在娱乐室内打闹、大声喧哗等,如违反规定,将取消其进入“娱乐室”资格。

2、爱护娱乐室内各项设施及各种娱乐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于故意破坏,扰乱治序者, 将给予两倍罚款。

3、娱乐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4、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娱乐室由专人负责,所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活动,负责人不得将钥匙任意转发他人或随意开放娱乐室,因负责人失职而造成娱乐室财产损坏或丢失,由负责人承担其责任。

5、爱护桌椅,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桌椅搬出娱乐室,如发现将追究其责任,并处以严厉罚款。

6、严格执行收发管理制度,凡申请活动人必须认真填写收发单,由本人签字后,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用娱乐物品。凡属娱乐室物品,一律不得拿出娱乐室(除室外活动项目外),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7、停止娱乐时,将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整理好所借物品,经负责人填写好签收手续后方可离开。 8、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张,禁止吸烟。

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不办私事。

6、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7、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文化站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协助市文化部门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5、在市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6、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的指导下,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7、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8、协助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9、受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计算机、投影仪、卫星接收终端站等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二、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室内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应注意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不得在设备上堆放其他物品。

三、要按照正常程序操作设备。设备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严禁带电拔插电缆线,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

四、特殊情况下对计算机设备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或管理人员及时诊断处理。因违规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五、设备一律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站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供所在基层服务点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使用,不得挪作政府办公或私人使用。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

1、文化活动室原则上对居住在本镇的具有正常智力和行为能力的群众免费开放。

2、本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财产)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移作他用;爱护财物,人人有责。 3、凡在本文化活动室内活动的应当自觉接受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活动室的器具携带出活动室,不得出借租用。

4、凡在本文化活动室活动的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政治、文化活动,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反对一切赌博行为。

5、自觉遵守文化活动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扳、摇、拧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电器),确保安全。 6、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7、爱护公共卫生、指定轮流值日,活动结束时,随手摆好桌椅板凳,妥善放臵活动器具。

8、需要到本活动室活动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并愿意遵守本活动室规章制度的,方可开展活动。

文化活动设备管理制度

一、所使用的设备要建立档案,要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二、 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三、 设备一律不准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有站长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四、 设备可供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使用,不得私人使用。

科技培训室管理制度

1、管理及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每天必须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和整理、准备工作,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2、认真解答并处理好学员提出的问题,虚心学习,礼貌待人。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和值班交接手续。

3、定期检查及维护培训室设备,做好培训室的设备登记和管理工作。

4、充分发挥培训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做到有专职操作人员,有活动记录,有应用效果。

5、定期组织农业实用技术、科普和各类文艺培训,及时传递市场信息,随时解答群众咨询。

6、加强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病毒、防违规操作,确保投影仪、电脑等设备及系统安全。

7、加强设备管理,节约使用材料,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正常运转。

8、各类培训班开班前,必须以各种形式告知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知晓率。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不得转借挪用。

2、上机阅览需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每日工作记录,以便查考。

3、杜绝利用计算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等活动,不得提供电脑游戏及带有赌博、淫秽色情、渲染暴力等违法内容的多媒体电子文献资料,不允许登陆不良网站或在网上传播不健康信息。

4、要确保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完好,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臵。

5、室内要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吸烟。

6、非开放时间要切断总电源,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有关工作。

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工作职责

一、根据共享工程建设总体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市支中心做好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做好本基层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将宣传报道内容报上级支中心。

三、负责向所辖村(社区)基层服务点提供数字资源、技术保障和管理服务;因地制宜地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开展多种服务。 四、负责本服务点和所辖基层服务点的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负责所辖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的技术辅导、人员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收集整理有建议和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县级支中心或市分中心提供各种数据。 七、负责本服务点及所辖基层服务点的档案资料搜集整理。

八、完成文化共享工程上级支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

2、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3、多功能厅的设施设备,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6、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7、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8、其他单位使用多功能厅开展活动,要事先到文化站办公室履行手续,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9、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10、开展活动时,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

11、场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随口吐弃口香糖。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12、使用单位开展活动,必须安排至少三名专职人员现场值班维持秩序。文化站至少要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如果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则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科技培训室参训人员管理规定

1、参训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参训人员要自觉服从培训管理人员的安排。

2、保持培训室整洁卫生,不准乱丢废纸或其它杂物,严禁吸烟和高声喧哗。

3、要自觉遵守培训纪律要求,遵守培训室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守则。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有关设备,遇有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给予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娱乐室管理制度

1、遵守纪律,共同维护好秩序。严禁在娱乐室内打闹、大声喧哗等,如违反规定,将取消其进入“娱乐室”资格。

2、爱护娱乐室内各项设施及各种娱乐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于故意破坏,扰乱治序者, 将给予两倍罚款。

3、娱乐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4、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娱乐室由专人负责,所有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活动,负责人不得将钥匙任意转发他人或随意开放娱乐室,因负责人失职而造成娱乐室财产损坏或丢失,由负责人承担其责任。

5、爱护桌椅,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桌椅搬出娱乐室,如发现将追究其责任,并处以严厉罚款。

6、严格执行收发管理制度,凡申请活动人必须认真填写收发单,由本人签字后,经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用娱乐物品。凡属娱乐室物品,一律不得拿出娱乐室(除室外活动项目外),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7、停止娱乐时,将桌椅摆放整齐,关好门窗,整理好所借物品,经负责人填写好签收手续后方可离开。 8、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扔果皮纸张,禁止吸烟。

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不办私事。

6、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7、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文化站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协助市文化部门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5、在市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6、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的指导下,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7、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8、协助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9、受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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