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湖北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2016-05-24

经省财政厅核准,湖北省本级201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额度为5.5003亿元。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基本原则,重点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救济服务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15号)相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项目13667万元

(一)荣军养老康复医疗设备购置、荣军休养楼综合维修改造及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治病4379万元。提高医疗服务硬件设施水平,改善省本级集中供养荣军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省集中疗养治病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开展省荣军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治病,改善优抚对象健康状况。

(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及设施配套改造经费200万元。对贫困残疾儿童及福利院语言能力障碍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教学、生活场所进行维修改造,购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学设备。

(三)省级医疗救助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配套经费965万元。对554名身患重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和成人进行医疗救助,其中救助各类白血病、血友病儿童、弃婴200人、先心病儿童179人、成人风心病98人、成人白血病、尿毒症77人。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全省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76名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

(四)福彩助学和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经费1383万元。资助特困特优高中生“慈善阳光班”学生850人、贫困“励志班”学生729人、孤儿高职学生194人、孤儿大学生1280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历年惯例,开展春节慰问低保对象、五保老人等困难群众活动。

(五)孤儿教学综合楼建设补助经费2500万元。此项目为2014年结转项目。主要用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教学综合楼工程直接费用及部分工程配套经费。

(六)民政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费2500万元。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用于建立覆盖全省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的数据库、整合和建设涵盖所有民政业务工作的综合平台,用技术手段规范民政业务办理流程,健全监督机制。

(七)假肢科研、康复辅具更新改造和“爱心助残”行动经费600万元。为满足全省革命伤残军人需求,开展假肢矫形、康复辅具产品科研,购置假肢科研、康复辅具专用设备和材料。荣军假肢矫形器业务用房、荣军接待楼等设施维修改造。为25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康复器具。

(八)北斗示范应用和基于卫星报灾系统减灾工程及省级三峡库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500万元。建立健全三峡库区地震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救助指挥和灾后恢复重建体系,提升避灾防灾水平和抗灾救灾能力。主要用于北斗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应急救援型信息终端、车辆导航监控型终端、灾情直报型终端等专用设备购置,以及省级三峡库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建设。

(九)养老服务和社工培训、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及援藏援疆对口帮扶补助经费640万元。开展全省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养老服务人才及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及培训。支持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根据全国和全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湖北省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要求,对援藏援疆对口帮扶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予以支持。

二、省级补助地方项目41336万元

(一)社会救助类项目17100万元。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500万元。包括低保补助资金3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500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750万元。

3.孤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50万元。

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3000万元。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规定,支持2个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2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3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规定,对1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予以补助。

5.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经费2000万元。支持全省5000户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

(二)社会福利类项目18906万元。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补助经费8446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示范性42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66个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30个争创示范机构的公办城市养老机构、4个省级社会福利培训基地予以补助。对全省208家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予以床位运营补助。

2.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经费7250万元。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至2015年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方案,支持全省165所农村福利院进行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农村福利院失能老人护理设备补助经费500万元。按照优先支持29个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市、区)的原则,支持418所农村福利院购置护理设备。

4.对口帮扶援建经费1085万元。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政重点对口帮扶点、行业扶贫点、城乡一体化试点、革命老区扶贫点、综合治理联系点、脱贫奔小康联系点、三峡对口支援县(市、区)等20个对口帮扶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补助。

5.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补助经费1025万元。支持11家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5家光荣院维修改造,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功能,改善优抚对象供养条件。

6.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慈善超市建设补助经费600万元。支持人口规模在40万左右、孤儿人数较多的4个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各地慈善超市建设发展情况,支持全省6个慈善超市建设。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5330万元。

1.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经费2000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对50个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和200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予以补助。

2. 殡葬改革和殡仪馆新改扩建及设施更新补助经费1675万元。对全省20所新(改、扩)建非经营性殡仪馆予以补助。对3个县(市、区)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和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予以补助。

3.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项目补助经费1055万元。根据各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进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200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及17个市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予以补助。对各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以及社工项目予以补助。

4.省残联残疾人康复经费350万元。

5.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200万元。

6.省司法厅司法援助基金50万元。

2016-05-24

经省财政厅核准,湖北省本级201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额度为5.5003亿元。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基本原则,重点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适当支持符合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服务、慈善救济服务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 15号)相关规定,现对2015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省本级项目13667万元

(一)荣军养老康复医疗设备购置、荣军休养楼综合维修改造及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治病4379万元。提高医疗服务硬件设施水平,改善省本级集中供养荣军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省集中疗养治病优抚对象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开展省荣军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治病,改善优抚对象健康状况。

(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及设施配套改造经费200万元。对贫困残疾儿童及福利院语言能力障碍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教学、生活场所进行维修改造,购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教学设备。

(三)省级医疗救助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配套经费965万元。对554名身患重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和成人进行医疗救助,其中救助各类白血病、血友病儿童、弃婴200人、先心病儿童179人、成人风心病98人、成人白血病、尿毒症77人。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全省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76名残疾孤儿实施康复手术。

(四)福彩助学和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经费1383万元。资助特困特优高中生“慈善阳光班”学生850人、贫困“励志班”学生729人、孤儿高职学生194人、孤儿大学生1280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历年惯例,开展春节慰问低保对象、五保老人等困难群众活动。

(五)孤儿教学综合楼建设补助经费2500万元。此项目为2014年结转项目。主要用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孤儿教学综合楼工程直接费用及部分工程配套经费。

(六)民政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费2500万元。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用于建立覆盖全省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的数据库、整合和建设涵盖所有民政业务工作的综合平台,用技术手段规范民政业务办理流程,健全监督机制。

(七)假肢科研、康复辅具更新改造和“爱心助残”行动经费600万元。为满足全省革命伤残军人需求,开展假肢矫形、康复辅具产品科研,购置假肢科研、康复辅具专用设备和材料。荣军假肢矫形器业务用房、荣军接待楼等设施维修改造。为25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康复器具。

(八)北斗示范应用和基于卫星报灾系统减灾工程及省级三峡库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500万元。建立健全三峡库区地震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救助指挥和灾后恢复重建体系,提升避灾防灾水平和抗灾救灾能力。主要用于北斗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应急救援型信息终端、车辆导航监控型终端、灾情直报型终端等专用设备购置,以及省级三峡库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建设。

(九)养老服务和社工培训、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及援藏援疆对口帮扶补助经费640万元。开展全省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养老服务人才及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及培训。支持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根据全国和全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湖北省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要求,对援藏援疆对口帮扶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予以支持。

二、省级补助地方项目41336万元

(一)社会救助类项目17100万元。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500万元。包括低保补助资金3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500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750万元。

3.孤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50万元。

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3000万元。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规定,支持2个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2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3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规定,对1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予以补助。

5.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经费2000万元。支持全省5000户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

(二)社会福利类项目18906万元。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营补助经费8446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示范性42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66个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30个争创示范机构的公办城市养老机构、4个省级社会福利培训基地予以补助。对全省208家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予以床位运营补助。

2.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补助经费7250万元。按照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至2015年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项目计划方案,支持全省165所农村福利院进行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农村福利院失能老人护理设备补助经费500万元。按照优先支持29个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市、区)的原则,支持418所农村福利院购置护理设备。

4.对口帮扶援建经费1085万元。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政重点对口帮扶点、行业扶贫点、城乡一体化试点、革命老区扶贫点、综合治理联系点、脱贫奔小康联系点、三峡对口支援县(市、区)等20个对口帮扶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补助。

5.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补助经费1025万元。支持11家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5家光荣院维修改造,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教育功能,改善优抚对象供养条件。

6.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慈善超市建设补助经费600万元。支持人口规模在40万左右、孤儿人数较多的4个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各地慈善超市建设发展情况,支持全省6个慈善超市建设。

(三)社会公益类项目5330万元。

1.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经费2000万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对50个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和200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予以补助。

2. 殡葬改革和殡仪馆新改扩建及设施更新补助经费1675万元。对全省20所新(改、扩)建非经营性殡仪馆予以补助。对3个县(市、区)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和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予以补助。

3.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项目补助经费1055万元。根据各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进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200个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及17个市州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予以补助。对各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以及社工项目予以补助。

4.省残联残疾人康复经费350万元。

5.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经费200万元。

6.省司法厅司法援助基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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