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1年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投活动方案-

2015年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秉承“三社互动”理念,按照《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要求,支持和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现就做好2015年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范围

2015年度支持社区公益创投项目主要包括助老及青少年服务、特殊对象服务(含帮困、助残)、社区融合及居民参与以及其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类。已纳入成都市民政局2015年成都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资助项目,不再纳入此次资助范围。

二、实施主体

主管单位为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牵头组织。 承办单位为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公益创投项目的初评、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

协办单位为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指导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帮助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参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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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项目日常监督工作。

实施单位为确定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及时实施公益创投项目,报送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会同登记社会组织共同申报公益创投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近两年年检合格,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二)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每个项目原则上在一个区(市)县范围内实施。 四、项目管理

2015年社区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由社会组织自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社会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2015年2月18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民政局(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市民政局按有关程序明确承办单位后,各项目申报社会组织应按承办单位要求及时对申报书进行完善,向承办单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项目须为2015年实施项目,项目周期一般不低于6个月且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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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登记组织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不包括会同备案组织合作项目)。每个备案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鼓励以街道(乡镇)或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专门带动和支持备案组织参与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二)项目评审。承办单位于2015年3月中旬前对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资质、服务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定支持项目及资助金额建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报请市民政局讨论研究决定最终资助方案后,向社会公告资助方案。

备案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其合作登记组织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项目评审会。

2014年实施效果较好的社区公益创投活动项目,在2015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可以根据评审意见继续给予支持。

(三)项目监督。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资助项目实施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推进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以及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评估。2015年项目评估计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2次。中期评估在第三季度进行,结项评估在2016年1月份进行。评估采取自查评估与第三方实地评估相结合。承办单位要把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行良好,且有推广意义的项目,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市民政局推荐;市民政局将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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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集中宣传。为保障项目规范推进,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2015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五、专项资金

2015年市级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专项资金为500万元,计划安排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450万元,运行经费50万元。

(一)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分市级补助和县级配套两部分。市级补助共计450万元。确定市级资助项目和金额后,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市级资助金额50%的标准予以配套。县级配套资金可以定向配套市上资助项目,也可以用于自行实施的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市级项目资助资金由市民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给实施单位。

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分登记类和备案类2类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助。登记类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共400万元,项目资助额分为3万、4万、5万元三个等次。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资助资金共50万元,每个项目资助额1万。在项目资金总额45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评审情况登记类和备案类资金量可适当调整。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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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经费。运行经费用于平台建设、项目评审、项目培训、主题沙龙、项目督导、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以及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撑项目。

六、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和《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成民发〔2014〕47号)精神,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工作领导,比照市民政局做法完善“三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二)梳理项目需求。各区(市)县要及时安排部署,以村(社区)为单位梳理本辖区居民需求,形成项目需求目录。区(市)县及时汇总上报本辖区城乡社区居民需求目录,填报《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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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需求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2月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协办单位要为社会组织制定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提供必要支持。民政部门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等相关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社会组织要根据城乡社区居民需求项目汇总表,及时加强同社区的沟通联系,科学做好项目资金预算,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能调整,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要便于实施,切实可行。

联系人:叶怀敏(61881821),高 伟(61881821)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城乡社区居民服务项目需求汇总表

2.成都市民政局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表

3.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

4.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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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城乡社区居民服务项目需求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2. 请填表人尽量对居民服务需求进行概括,方便社会组织策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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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编号:(此处由承办单位填写,社会组织不填)

成都市民政局 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 申请日期:

成都市民政局制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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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本表由成都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2. 本表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完整明确,全面反映申请单位及申请项目的真实情况。申请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

3. 请直接填写有关内容或者在相应选项上打“√”;有“其他”的项目请具体注明。

4. 表中栏目如不够填写,可另附加页。加页需紧接着该栏目之后,并在右上角注明何栏目加页。

5. 没有的事项填写“无”或“零”。

6. 申请表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7. 本表可在成都民政信息网、成都社会组织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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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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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承接机构注册登记证书相关材料复印件,近2年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参加项目专业人员证明材料(社工证书或者专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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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推广“三社互动”以及项目化社区服务理念,通过开发公益项目、扶持社会组织、培育治理主体、推动全民公益,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不断激发社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以下简称“公益创投”)是指:秉承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三社互动”理念,通过公益资本投入,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以及管理、技术等支持,促进社会组织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进而由社会组织开展满足社区居民需求、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公益服务项目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本级实施的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

第二章 活动主体

第四条 公益创投主体包括主管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实施单位。

成都市民政局为公益创投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确定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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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活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为公益创投的承办单位。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社区为公益创投的协办单位。获得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公益创投的实施单位。

第五条 主管单位负责公益创投的统筹协调,落实公益创投所需资金,把社会公信力高、专业能力强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监管等能力的社会组织确定为承办单位。

第六条 承办单位负责整个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开展公益创投项目的初评、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

承办单位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把具有公益性、广泛性、创新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纳入公益创投资助范围。

第七条 协办单位负责协助承办单位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积极做好公益创投政策宣传,帮助和支持社会组织申报、实施公益创投项目。

第八条 实施单位负责获得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相关材料,加强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项目所在社区的沟通和联系。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九条 公益创投重点支持帮困服务、助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居民融合以及满足辖区居民需求的其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一)帮困服务。为困难家庭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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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二)助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空巢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三)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四)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促进其身心健康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志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助学帮困、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居民融合服务。为居民融入社区提供帮助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邻里互助、便民服务、文化娱乐、家庭教育;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融入社区;城镇化进程中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等服务。

(六)其他社区公益服务。主要包括其他满足社区居民普遍需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社区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社区公益服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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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义申报公益创投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最近两年年检合格,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二)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当年公益创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地点应在成都市辖区内城乡社区,受益群体以城乡社区居民为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领域项目除外)。能自筹资金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施公益创投一般经过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主管单位制定当年公益创投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具体要求,指导承办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征集工作。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根据当年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申报项目。

主管单位印发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通知,下发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并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信息。

(二)项目评审。承办单位根据主管单位工作要求,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送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根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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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单位报送的项目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最终项目资助方案,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项目实施。确定资助方案后,承办单位要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计划书中的时限和内容有序推动项目实施,定期向主管单位和承办单位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个季度向项目所在社区抄送项目实施情况不少于1次,并在结项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承办单位报送结项申请。

实施单位应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作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参与为衡量标准,培育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意识以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以公益服务项目为载体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实施单位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社会组织。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

(四)项目评估。承办单位按照主管单位要求,选聘行业专家组成社区公益创投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项目评估,并向主管单位报送资助项目的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主要为:项目运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性和受益群体意见等。评估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管单位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成都市本级对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支持方式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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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助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投入专项财政资金;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须符合相关专项资金规定。

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具体资助标准由主管单位通过每年印发活动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章 项目监管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各活动主体要相互协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一)重点监管。主管单位应加强公益创投的指导和监督,要组建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工作组,重点对承办单位以及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评价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二)全程监管。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全程监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项目督导,给予技术支持,增强项目服务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三)协助监管。协办单位应协助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各级民政部门应把实施单位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情况,作为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在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和实施项目无故未结项的,应依法追究相关社会组织的责任。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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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社区应落实人员负责联系本辖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单位,掌握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配合监管。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积极配合主管单位、承办单位,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主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项目推介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每年向主管单位推荐上一年度有创新、有特色、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公益创投项目。主管单位在推荐的先进典型项目中评选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实施办法,为实施公益创投项目提供资金、场地、设备、技术等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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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市级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规范运作,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规定的用于支持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市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成都市民政局为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主管单位。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为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条(使用范围) 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运行管理和项目实施,包括运行经费和项目资金两个部分。

(一)运行经费。运行经费是指主管部门为保障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开展以及实施项目监管所需的支出,主要用于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宣传、咨询、调研、考察、督导、评估以及确需开展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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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不超过当年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总额的10%,且不得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列支。

(二)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是指主管部门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活动、项目管理和其他相关费用。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项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和项目活动经费等。人员劳务成本是邀请专家、督导、社工等进行项目支持所支出的劳务费用,以及招募志愿者参与项目所支出的补贴。项目活动经费是开展项目活动的各项费用。

项目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项目总额5%的标准编报。

项目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项目管理费中确需支出的项目费用。

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

第四条(资金管理) 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绩效管理、直接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

(一)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资助的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运行经费和项目资金都需申报预算明 - 22 -

细。

公益创投项目确定后,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使用内容应与申报预算一致。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和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预算或者终止项目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约定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未履行约定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

(二)直接拨付。直接拨付是指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资助总额情况,采取一次性拨付与按进度拨付相结合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三)专款专用。专款专用是指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项目和范围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需要申请使用。资金使用单位要完善资金列支审批制度。支出报销时,必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所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四)专账核算。专账核算是指在财务核算上对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以单独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项目实施过程的各种活动信息、 - 23 -

图片等资料,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记录清晰、资料齐备,做到每笔资金使用都有相应材料支撑。

第六条(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发现有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情形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终止向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并责令其归还已拨付款项。对使用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构成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再资助其参与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第七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 - 24 -

2015年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秉承“三社互动”理念,按照《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要求,支持和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现就做好2015年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范围

2015年度支持社区公益创投项目主要包括助老及青少年服务、特殊对象服务(含帮困、助残)、社区融合及居民参与以及其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类。已纳入成都市民政局2015年成都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资助项目,不再纳入此次资助范围。

二、实施主体

主管单位为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牵头组织。 承办单位为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公益创投项目的初评、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

协办单位为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负责组织动员本区域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指导落实具体公益创投项目,帮助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参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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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项目日常监督工作。

实施单位为确定资助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及时实施公益创投项目,报送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会同登记社会组织共同申报公益创投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近两年年检合格,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二)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每个项目原则上在一个区(市)县范围内实施。 四、项目管理

2015年社区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由社会组织自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各社会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2015年2月18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民政局(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市民政局按有关程序明确承办单位后,各项目申报社会组织应按承办单位要求及时对申报书进行完善,向承办单位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申报项目须为2015年实施项目,项目周期一般不低于6个月且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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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登记组织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不包括会同备案组织合作项目)。每个备案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鼓励以街道(乡镇)或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专门带动和支持备案组织参与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二)项目评审。承办单位于2015年3月中旬前对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资质、服务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拟定支持项目及资助金额建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报请市民政局讨论研究决定最终资助方案后,向社会公告资助方案。

备案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其合作登记组织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项目评审会。

2014年实施效果较好的社区公益创投活动项目,在2015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可以根据评审意见继续给予支持。

(三)项目监督。承办单位要加强对资助项目实施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推进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以及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评估。2015年项目评估计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2次。中期评估在第三季度进行,结项评估在2016年1月份进行。评估采取自查评估与第三方实地评估相结合。承办单位要把认定为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行良好,且有推广意义的项目,作为优秀公益创投项目,向市民政局推荐;市民政局将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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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集中宣传。为保障项目规范推进,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2015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五、专项资金

2015年市级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专项资金为500万元,计划安排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资金450万元,运行经费50万元。

(一)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分市级补助和县级配套两部分。市级补助共计450万元。确定市级资助项目和金额后,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市级资助金额50%的标准予以配套。县级配套资金可以定向配套市上资助项目,也可以用于自行实施的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市级项目资助资金由市民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给实施单位。

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分登记类和备案类2类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助。登记类社会组织项目资金共400万元,项目资助额分为3万、4万、5万元三个等次。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资助资金共50万元,每个项目资助额1万。在项目资金总额45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评审情况登记类和备案类资金量可适当调整。项目资金额度分配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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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经费。运行经费用于平台建设、项目评审、项目培训、主题沙龙、项目督导、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以及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撑项目。

六、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和《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成民发〔2014〕47号)精神,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工作领导,比照市民政局做法完善“三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2月2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二)梳理项目需求。各区(市)县要及时安排部署,以村(社区)为单位梳理本辖区居民需求,形成项目需求目录。区(市)县及时汇总上报本辖区城乡社区居民需求目录,填报《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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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需求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2月5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

(三)加强协调配合。协办单位要为社会组织制定项目方案、实施项目提供必要支持。民政部门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等相关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社会组织要根据城乡社区居民需求项目汇总表,及时加强同社区的沟通联系,科学做好项目资金预算,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能调整,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要便于实施,切实可行。

联系人:叶怀敏(61881821),高 伟(61881821)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城乡社区居民服务项目需求汇总表

2.成都市民政局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表

3.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

4.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成都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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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城乡社区居民服务项目需求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2. 请填表人尽量对居民服务需求进行概括,方便社会组织策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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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编号:(此处由承办单位填写,社会组织不填)

成都市民政局 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 申请日期:

成都市民政局制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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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本表由成都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2. 本表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完整明确,全面反映申请单位及申请项目的真实情况。申请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

3. 请直接填写有关内容或者在相应选项上打“√”;有“其他”的项目请具体注明。

4. 表中栏目如不够填写,可另附加页。加页需紧接着该栏目之后,并在右上角注明何栏目加页。

5. 没有的事项填写“无”或“零”。

6. 申请表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7. 本表可在成都民政信息网、成都社会组织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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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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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承接机构注册登记证书相关材料复印件,近2年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参加项目专业人员证明材料(社工证书或者专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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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推广“三社互动”以及项目化社区服务理念,通过开发公益项目、扶持社会组织、培育治理主体、推动全民公益,整合政府、企业及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不断激发社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以下简称“公益创投”)是指:秉承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工为支撑的“三社互动”理念,通过公益资本投入,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以及管理、技术等支持,促进社会组织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进而由社会组织开展满足社区居民需求、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公益服务项目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本级实施的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

第二章 活动主体

第四条 公益创投主体包括主管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实施单位。

成都市民政局为公益创投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确定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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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活动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为公益创投的承办单位。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社区为公益创投的协办单位。获得资助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公益创投的实施单位。

第五条 主管单位负责公益创投的统筹协调,落实公益创投所需资金,把社会公信力高、专业能力强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监管等能力的社会组织确定为承办单位。

第六条 承办单位负责整个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开展公益创投项目的初评、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

承办单位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把具有公益性、广泛性、创新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纳入公益创投资助范围。

第七条 协办单位负责协助承办单位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积极做好公益创投政策宣传,帮助和支持社会组织申报、实施公益创投项目。

第八条 实施单位负责获得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按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相关材料,加强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项目所在社区的沟通和联系。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九条 公益创投重点支持帮困服务、助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居民融合以及满足辖区居民需求的其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一)帮困服务。为困难家庭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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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二)助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空巢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三)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四)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促进其身心健康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志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助学帮困、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居民融合服务。为居民融入社区提供帮助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邻里互助、便民服务、文化娱乐、家庭教育;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融入社区;城镇化进程中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等服务。

(六)其他社区公益服务。主要包括其他满足社区居民普遍需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社区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社区公益服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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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的社会组织可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义申报公益创投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最近两年年检合格,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二)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当年公益创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地点应在成都市辖区内城乡社区,受益群体以城乡社区居民为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领域项目除外)。能自筹资金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施公益创投一般经过项目征集、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四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主管单位制定当年公益创投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具体要求,指导承办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征集工作。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根据当年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申报项目。

主管单位印发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通知,下发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并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信息。

(二)项目评审。承办单位根据主管单位工作要求,开展公益创投项目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送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根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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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单位报送的项目初评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最终项目资助方案,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项目实施。确定资助方案后,承办单位要与实施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申请计划书中的时限和内容有序推动项目实施,定期向主管单位和承办单位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个季度向项目所在社区抄送项目实施情况不少于1次,并在结项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承办单位报送结项申请。

实施单位应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作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参与为衡量标准,培育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意识以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以公益服务项目为载体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

实施单位不得将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社会组织。项目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

(四)项目评估。承办单位按照主管单位要求,选聘行业专家组成社区公益创投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项目评估,并向主管单位报送资助项目的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主要为:项目运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可持续性和受益群体意见等。评估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管单位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项目资助

第十三条 成都市本级对社区公益创投活动支持方式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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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助为主。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投入专项财政资金;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社会捐赠资金。

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须符合相关专项资金规定。

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具体资助标准由主管单位通过每年印发活动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章 项目监管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各活动主体要相互协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一)重点监管。主管单位应加强公益创投的指导和监督,要组建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工作组,重点对承办单位以及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评价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二)全程监管。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全程监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项目督导,给予技术支持,增强项目服务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三)协助监管。协办单位应协助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各级民政部门应把实施单位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情况,作为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在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和实施项目无故未结项的,应依法追究相关社会组织的责任。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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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和城乡社区应落实人员负责联系本辖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单位,掌握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配合监管。实施单位应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积极配合主管单位、承办单位,财政、审计部门以及主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项目推介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每年向主管单位推荐上一年度有创新、有特色、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公益创投项目。主管单位在推荐的先进典型项目中评选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实施办法,为实施公益创投项目提供资金、场地、设备、技术等支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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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市级社区公益创投活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规范运作,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成民发〔2014〕46号)规定的用于支持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市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成都市民政局为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主管单位。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为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条(使用范围) 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运行管理和项目实施,包括运行经费和项目资金两个部分。

(一)运行经费。运行经费是指主管部门为保障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开展以及实施项目监管所需的支出,主要用于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宣传、咨询、调研、考察、督导、评估以及确需开展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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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不超过当年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总额的10%,且不得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列支。

(二)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是指主管部门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活动、项目管理和其他相关费用。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项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和项目活动经费等。人员劳务成本是邀请专家、督导、社工等进行项目支持所支出的劳务费用,以及招募志愿者参与项目所支出的补贴。项目活动经费是开展项目活动的各项费用。

项目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项目总额5%的标准编报。

项目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项目管理费中确需支出的项目费用。

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

第四条(资金管理) 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绩效管理、直接拨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

(一)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资助的社区公益创投项目要明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运行经费和项目资金都需申报预算明 - 22 -

细。

公益创投项目确定后,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使用内容应与申报预算一致。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和预算执行。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预算或者终止项目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约定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未履行约定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

(二)直接拨付。直接拨付是指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项目资助总额情况,采取一次性拨付与按进度拨付相结合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三)专款专用。专款专用是指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项目和范围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需要申请使用。资金使用单位要完善资金列支审批制度。支出报销时,必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所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四)专账核算。专账核算是指在财务核算上对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以单独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项目实施过程的各种活动信息、 - 23 -

图片等资料,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记录清晰、资料齐备,做到每笔资金使用都有相应材料支撑。

第六条(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发现有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情形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终止向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并责令其归还已拨付款项。对使用社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构成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再资助其参与成都市社区公益创投活动。

第七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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