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让梨是害人的故事
第一 消灭了平等理念,教育孩子从小要论大小,不要论平等。孔融长大后,给大官撑伞,给大款让女人,给大人物让房子。必将会是奴性十足的货色,美国宪法有一句话响彻云霄,我们每个人是生来平等的。
第二 消灭了自由理念,教育孩子从小就要沽名钓誉,不要性灵的自由,小孩子贪吃贪占是人类的天性,明白自己喜欢的,也是别人喜欢的,怎么跟人合作才是正解, 而一个“让”字,就抹杀了灵魂。美国人打篮球,多一个人,有一个人要退场,大家轮流投篮,投不中的自己离开,看别人玩。中国人打篮球,多一个人,有一个人 要退场,大家互相谦让,都说让别人玩,真的是自己退场了,自己就很懊恼,开始怀恨某人了。中国人喜欢窝里斗,根源就在这个虚伪的“让”字。想吃大梨吗,你 就服从规则,竞争获得,不要去让,让不是规则,是人情债,是软弱认怂,是窝里斗,是自我束缚,“让”是一种邪恶的理念。
第三 消灭了博爱理念,孔融让梨是丧失人格的,每个人都有资格吃梨,凭什么大孩子吃大的 ,小孩子就要吃小的,自己践踏自己的权益。孔融如果说,是因为我爱我的哥哥姐姐,那没的说,爱兔子还可以拿梨喂兔子,爱心得到满足了,属于等价交换。如果 是因为别人大就应该吃大的,自己小就应该吃小的 ,那就是剥削,是奴隶意识,首先得承认 吃大梨也是我 应得的权益。儒家的长幼尊卑之序通过孔融的故事输灌给了一代代孩子,但是睁开眼睛看看数百年前大秦帝国,只要有战功,弟弟都可以先有爵位,丝毫不论长幼之 序,秦军靠赏罚分 明的战功制度,抵抗了游牧民族的入侵,于是乎有了中国人津津乐道的车同轨书同文的文明时代,真正的博爱,是不论大小长幼尊卑的,论的是优秀
的制度。
多年前在饭桌上听一同学讲加拿大版的“孔融让梨”,与中国版的有的一比:
同学携太太及6岁的儿子赴加拿大参加一女同学的婚礼,那位女士与 前夫离婚后携8岁的女儿又嫁给一位老外。同学一家三口抵达加拿大,住在那位女士家中,主人为他们夫妇安排了一个房间,又安排同学的儿子住在主人女儿房内, 女主人跟她女儿讲“中国来了一位小朋友,欢迎他住在你房间里好不好?”结果被她女儿一口拒绝。随即,女主人和她的老外丈夫(应该说准丈夫)坐在女儿身边做 思想工作,足足讲了两个小时的“share”,最后小女孩感动地哭了说“我今天终于懂得share的道理了”。同学话音刚落,同桌的另一位移居美国的女同 学插话说,她女儿早在幼儿园就受过share的教育。 将该故事与孔融让梨作一番比较,发现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都在于“谦让”,但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首先承认和尊重你应有的权益,只不过作为一名道德高尚者鼓励你把自己的东西或利益给别人分享。而后者则是否认你的应然权利,大梨 本来就不属于你,所以也就根本就不存在分享的问题。
第四 消灭了人性理念,女士优先 是个礼貌问题 男人满足了绅士心理 因为人们还真不在乎谁先进门那几秒钟 如果是火车卧铺 你会让给一个女士 自己去硬座吗 那就是赤裸裸的权益问题了,抛开权益不说,因为就是有人坐飞机,有人坐火车。但简简单单的礼貌背后折射的却是社会的人性。
孔融让梨 孔融学会的仅仅是沽名钓誉 大梨小梨的份量不同 或许孔融不在乎那一点份量差距,但是这个事情足以误导小孩 让小孩自幼就丧失了权益观念 自幼就 受到长幼之序的毒害 小时给大孩子让梨 仅仅是因为自己小 长大后 剥夺小孩子的利益也就变得理
所当然了 礼堂失火 中国人顺口说出 让领导先走 也就是 孔融让梨精神潜移默化的影响结果 小孩子都在发扬孔融让梨的精神 大人物安全离开 小孩子烧死一片 克拉玛依大火使得 中国人没人性成为国际社会的笑柄,中国人能否在那场悲剧中看到孔融那鬼魅般的阴影呢?
孔融让梨的故事 足以让中国人汗颜
第五 消灭了法治理念。
法治有一条理念叫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把长幼和尊卑联系到一起的儒家才是可憎的
因为弟弟小,弟弟的权益就只能靠孔融的仁爱来保证了,因为哥哥大,哥哥的权益就是必须要被放大的,这一点就是人治社会的基础。
大人物的权益要被放大 大人物就是赤裸裸的特权
小老百姓的权益要靠大人物的仁爱之心来保证 小老百姓就是乞丐的地位
既然小老百姓的权益靠大人物的仁爱之心来保证,法律其实就是摆设了
人治社会的特点就是以文乱法
让是虚伪的
让大的 是奴性社会的源头
让小的 是道德自律社会的源头
孔融让梨是贻害后人的故事
是中国罪恶的人治社会教育的经典教材
因为孩子们相信了孔融让梨,就学会了虚伪的尔虞我诈,并且都拜倒在了大人物的特权面前,受过孔融让梨教育的孩子长大后,并不认为大人物的特权有什么不妥,反倒是都紧紧围绕着特权,中国彻底沉沦为人治社会。
外国小孩从小被教育人人士生来平等的,要去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于是就有了众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中国人显然对此会嗤之以鼻,去寻找特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人治社会在中国经久不息的原因,和孔融让梨贻害后人不无关系。
为何从中国古代东汉末起至今才有人提出?为何以前不提?而从一个小学生的简答题中的讨论反复转帖后才提出奴性化人生观出来,而不从尊老爱幼、扶老携幼的方面来说呢?为何从本来是教育人们凡事应该懂得谦让的礼仪,却演变成是虚伪的奴性社会的源头?让不让梨本来就是一个相对辩证的观点,在教材中都体现出来了,这里引用百度百科的另类解读来说说,并非只有这个小学生是第一个提出的观点是不让了!!!
曾经有一位老师将孔融让梨的故事讲给学生听,让学生交流听了这个故事后的感受,学生们大多都说孔融具有谦让的美德、要如何学习云云。惟独一名学生,语出惊人:如果孔融不让梨,他的哥哥们会揍他。这是他不得已的选择。也许在他哥哥们的眼里,他这不是谦让,而是一种屈服。
细细分析故事的本身:兄大弟小,兄之于弟是强者,弟之于兄是弱者;梨有大小,大梨乃大利者,小梨乃小利者。强者占大利,弱者占小利,何来谦让?要是强者将占据大利的机会让给弱者,这才叫谦让(因为强者本来就有力占据大利)。
“孔融让梨”的故事本是教育中国的孩子们要学会谦虚礼让,但是教科书里却省去了后面部分,所以人们一直认为孔融是一个很懂事的好孩子,其实不然。
当初孔融把大的梨子给了哥哥和弟弟,就有人指出:“小小年纪,竟有如此城府。”果然,孔融年龄稍大后,竟然抛妻弃子,落得个众叛亲离的下场
美国有一位心理学家在全美选出了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分别给他们写信,邀请他们谈一谈自己的母亲。有两封回信给他的印象特别深。这两个人谈的事,都与“孔融让梨”有关。
一封来信是这样写的: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见中间的又红又大的,别提多想得到了。妈妈把苹果放在桌上,问我和弟弟:“你们想要哪个呀?”我刚想说要最大最红的那个,没想到弟弟抢先一步把这话说了出来。妈妈听后瞪了弟弟一眼,责备他:“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一听到这个话,我马上转过弯来了,改口对妈妈说:“妈妈,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给弟弟。”妈妈听了很高兴,就把那个大苹果“奖”给了我。从此我知道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能直接说出来,要学会说谎。以后我学会了打架、偷、抢,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不择手段。直到现在我被送进了监狱。这是一名犯人写来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约翰的成功人士写来的,信中说: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我和弟弟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利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现在咱们做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3块,你们3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我干的最好,就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这与其说是美国版的“孔融让梨”,不如说是“约翰争梨”。要说一个故事就能决定一种人生,显然是极而言之;但要说母亲的观念和做法对孩子的一生没有影响,也不实际。事故的真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供给我们的启示。
在“约翰争梨”的故事里,,约翰和他们的兄弟无论年龄多小,都是他们妈妈眼中拥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驱使安排的“屁孩儿”。“约翰争
梨”,正视人的天性和权利,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实现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统一。
当然,这种“争”,是“明争”,不是“暗斗”,更不同于抢、夺。它必须在两个条件下进行,一是有一套大家认同的规则,二是有“裁判”监督规则的执行。
仅以本人观点认为,倘若任何人都“不让”,缺少谦让,从而造成更多的社会不和谐因素,何不从真,善,美的角度去观察,引人向善,从而减少矛盾,何乐而不为?
孔融让梨是害人的故事
第一 消灭了平等理念,教育孩子从小要论大小,不要论平等。孔融长大后,给大官撑伞,给大款让女人,给大人物让房子。必将会是奴性十足的货色,美国宪法有一句话响彻云霄,我们每个人是生来平等的。
第二 消灭了自由理念,教育孩子从小就要沽名钓誉,不要性灵的自由,小孩子贪吃贪占是人类的天性,明白自己喜欢的,也是别人喜欢的,怎么跟人合作才是正解, 而一个“让”字,就抹杀了灵魂。美国人打篮球,多一个人,有一个人要退场,大家轮流投篮,投不中的自己离开,看别人玩。中国人打篮球,多一个人,有一个人 要退场,大家互相谦让,都说让别人玩,真的是自己退场了,自己就很懊恼,开始怀恨某人了。中国人喜欢窝里斗,根源就在这个虚伪的“让”字。想吃大梨吗,你 就服从规则,竞争获得,不要去让,让不是规则,是人情债,是软弱认怂,是窝里斗,是自我束缚,“让”是一种邪恶的理念。
第三 消灭了博爱理念,孔融让梨是丧失人格的,每个人都有资格吃梨,凭什么大孩子吃大的 ,小孩子就要吃小的,自己践踏自己的权益。孔融如果说,是因为我爱我的哥哥姐姐,那没的说,爱兔子还可以拿梨喂兔子,爱心得到满足了,属于等价交换。如果 是因为别人大就应该吃大的,自己小就应该吃小的 ,那就是剥削,是奴隶意识,首先得承认 吃大梨也是我 应得的权益。儒家的长幼尊卑之序通过孔融的故事输灌给了一代代孩子,但是睁开眼睛看看数百年前大秦帝国,只要有战功,弟弟都可以先有爵位,丝毫不论长幼之 序,秦军靠赏罚分 明的战功制度,抵抗了游牧民族的入侵,于是乎有了中国人津津乐道的车同轨书同文的文明时代,真正的博爱,是不论大小长幼尊卑的,论的是优秀
的制度。
多年前在饭桌上听一同学讲加拿大版的“孔融让梨”,与中国版的有的一比:
同学携太太及6岁的儿子赴加拿大参加一女同学的婚礼,那位女士与 前夫离婚后携8岁的女儿又嫁给一位老外。同学一家三口抵达加拿大,住在那位女士家中,主人为他们夫妇安排了一个房间,又安排同学的儿子住在主人女儿房内, 女主人跟她女儿讲“中国来了一位小朋友,欢迎他住在你房间里好不好?”结果被她女儿一口拒绝。随即,女主人和她的老外丈夫(应该说准丈夫)坐在女儿身边做 思想工作,足足讲了两个小时的“share”,最后小女孩感动地哭了说“我今天终于懂得share的道理了”。同学话音刚落,同桌的另一位移居美国的女同 学插话说,她女儿早在幼儿园就受过share的教育。 将该故事与孔融让梨作一番比较,发现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都在于“谦让”,但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首先承认和尊重你应有的权益,只不过作为一名道德高尚者鼓励你把自己的东西或利益给别人分享。而后者则是否认你的应然权利,大梨 本来就不属于你,所以也就根本就不存在分享的问题。
第四 消灭了人性理念,女士优先 是个礼貌问题 男人满足了绅士心理 因为人们还真不在乎谁先进门那几秒钟 如果是火车卧铺 你会让给一个女士 自己去硬座吗 那就是赤裸裸的权益问题了,抛开权益不说,因为就是有人坐飞机,有人坐火车。但简简单单的礼貌背后折射的却是社会的人性。
孔融让梨 孔融学会的仅仅是沽名钓誉 大梨小梨的份量不同 或许孔融不在乎那一点份量差距,但是这个事情足以误导小孩 让小孩自幼就丧失了权益观念 自幼就 受到长幼之序的毒害 小时给大孩子让梨 仅仅是因为自己小 长大后 剥夺小孩子的利益也就变得理
所当然了 礼堂失火 中国人顺口说出 让领导先走 也就是 孔融让梨精神潜移默化的影响结果 小孩子都在发扬孔融让梨的精神 大人物安全离开 小孩子烧死一片 克拉玛依大火使得 中国人没人性成为国际社会的笑柄,中国人能否在那场悲剧中看到孔融那鬼魅般的阴影呢?
孔融让梨的故事 足以让中国人汗颜
第五 消灭了法治理念。
法治有一条理念叫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把长幼和尊卑联系到一起的儒家才是可憎的
因为弟弟小,弟弟的权益就只能靠孔融的仁爱来保证了,因为哥哥大,哥哥的权益就是必须要被放大的,这一点就是人治社会的基础。
大人物的权益要被放大 大人物就是赤裸裸的特权
小老百姓的权益要靠大人物的仁爱之心来保证 小老百姓就是乞丐的地位
既然小老百姓的权益靠大人物的仁爱之心来保证,法律其实就是摆设了
人治社会的特点就是以文乱法
让是虚伪的
让大的 是奴性社会的源头
让小的 是道德自律社会的源头
孔融让梨是贻害后人的故事
是中国罪恶的人治社会教育的经典教材
因为孩子们相信了孔融让梨,就学会了虚伪的尔虞我诈,并且都拜倒在了大人物的特权面前,受过孔融让梨教育的孩子长大后,并不认为大人物的特权有什么不妥,反倒是都紧紧围绕着特权,中国彻底沉沦为人治社会。
外国小孩从小被教育人人士生来平等的,要去为自己的权益而斗争,于是就有了众多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中国人显然对此会嗤之以鼻,去寻找特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人治社会在中国经久不息的原因,和孔融让梨贻害后人不无关系。
为何从中国古代东汉末起至今才有人提出?为何以前不提?而从一个小学生的简答题中的讨论反复转帖后才提出奴性化人生观出来,而不从尊老爱幼、扶老携幼的方面来说呢?为何从本来是教育人们凡事应该懂得谦让的礼仪,却演变成是虚伪的奴性社会的源头?让不让梨本来就是一个相对辩证的观点,在教材中都体现出来了,这里引用百度百科的另类解读来说说,并非只有这个小学生是第一个提出的观点是不让了!!!
曾经有一位老师将孔融让梨的故事讲给学生听,让学生交流听了这个故事后的感受,学生们大多都说孔融具有谦让的美德、要如何学习云云。惟独一名学生,语出惊人:如果孔融不让梨,他的哥哥们会揍他。这是他不得已的选择。也许在他哥哥们的眼里,他这不是谦让,而是一种屈服。
细细分析故事的本身:兄大弟小,兄之于弟是强者,弟之于兄是弱者;梨有大小,大梨乃大利者,小梨乃小利者。强者占大利,弱者占小利,何来谦让?要是强者将占据大利的机会让给弱者,这才叫谦让(因为强者本来就有力占据大利)。
“孔融让梨”的故事本是教育中国的孩子们要学会谦虚礼让,但是教科书里却省去了后面部分,所以人们一直认为孔融是一个很懂事的好孩子,其实不然。
当初孔融把大的梨子给了哥哥和弟弟,就有人指出:“小小年纪,竟有如此城府。”果然,孔融年龄稍大后,竟然抛妻弃子,落得个众叛亲离的下场
美国有一位心理学家在全美选出了50位成功人士和50名罪犯,分别给他们写信,邀请他们谈一谈自己的母亲。有两封回信给他的印象特别深。这两个人谈的事,都与“孔融让梨”有关。
一封来信是这样写的: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苹果,红红的大小不同,我一眼就看见中间的又红又大的,别提多想得到了。妈妈把苹果放在桌上,问我和弟弟:“你们想要哪个呀?”我刚想说要最大最红的那个,没想到弟弟抢先一步把这话说了出来。妈妈听后瞪了弟弟一眼,责备他:“好孩子,要学会把好东西让给别人,不能总想着自己。”一听到这个话,我马上转过弯来了,改口对妈妈说:“妈妈,我想要最小的,把大的留给弟弟。”妈妈听了很高兴,就把那个大苹果“奖”给了我。从此我知道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不能直接说出来,要学会说谎。以后我学会了打架、偷、抢,只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就不择手段。直到现在我被送进了监狱。这是一名犯人写来的信。
第二封信是一位叫约翰的成功人士写来的,信中说:小时候,有一天妈妈拿来几个大小不同的苹果,我和弟弟们都抢着要大的。妈妈把那个最红最大的苹果举在手中,对我们说:“孩子们,这个苹果最红最大最好吃,你们都有权利得到它,但大苹果只有一个,怎么办呢?现在咱们做个比赛,我把门前的草坪分成3块,你们3人一人一块儿把它修剪好,谁干得最快最好,谁就有权得到它。”结果我干的最好,就赢得了最大的苹果。 这与其说是美国版的“孔融让梨”,不如说是“约翰争梨”。要说一个故事就能决定一种人生,显然是极而言之;但要说母亲的观念和做法对孩子的一生没有影响,也不实际。事故的真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提供给我们的启示。
在“约翰争梨”的故事里,,约翰和他们的兄弟无论年龄多小,都是他们妈妈眼中拥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人”,而不是可以任由成人意志驱使安排的“屁孩儿”。“约翰争
梨”,正视人的天性和权利,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实现了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个人利益诉求和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统一。
当然,这种“争”,是“明争”,不是“暗斗”,更不同于抢、夺。它必须在两个条件下进行,一是有一套大家认同的规则,二是有“裁判”监督规则的执行。
仅以本人观点认为,倘若任何人都“不让”,缺少谦让,从而造成更多的社会不和谐因素,何不从真,善,美的角度去观察,引人向善,从而减少矛盾,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