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支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票的领用

1、业务人员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 写明经办人、用途、预计金额、支票号码、日期,经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2、出纳必须凭盖有制单会计人员印章的会计凭证才能签发支票,并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全部由签发人承担。

3、出纳凭审批单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同时要求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用途、领用日期,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4、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第三条  支票的使用

1、支票签发后,经办人员要及时与对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将手续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及支票存根交回注销。

2、经办人员领用支票后,必须在7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主动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

3、支票用于转账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画两条斜线。

4、各种预付款、保证金等,一律凭相关合同和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5、付款审批单由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四条  支票的保管

1、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2、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3、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5、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位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7、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上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5、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6、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支票管理制度

一、支票的使用

1.企业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商品需用支票,领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或支付有关费用需借用支票时,要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领大、小写,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

2.借用支票时,财会人员应根据企业采购人员提出的进货品种、数量,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采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资金限额内严格掌握使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使用限额时,要事先与财会人员联系,经财会人员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银行“空额”影响用款或发生银行罚款时,由使用人负责。

3.采购人员采购商品回到企业后,应持供货单位发货票按核算组填制挂支单(挂支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并于当日进行清理,由于客观原因当日不能挂支时,应及时向财会人员报告实际使用数额,以便掌握资金。

4.“使用限额”当日有效。如当日未能使用而次日需继续使用时,须与财会人员重新研究确定限额。

5.支票开好后,企业采购人员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6.商店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挂支,督促营业部门及时转账(本市不得超,外埠不得超过20天),发现逾期挂支时,要及时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为防止支票丢失或被盗,对未用完的支票,必须于当日交回企业财会部门注销。

二、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3.企业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两张,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5张,已用的支票应于当日将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一并交回财会部门。遇特殊情况当日报账有困难的,最多不得超过3天。财会部门接到交回的支票存根时,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财会部门对借出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账。

4.借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借支票予以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改。保管和签发支票要按规定办理,否则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5.借用支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财会、保卫部门反映,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

6.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应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正确地记载账务,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8.支票使用要求

(l)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2)支票有效期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5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因签发空头支票和支票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而造成的退票,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9.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准将支票乱扔乱放。

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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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5-11 18:35:00   作者:李九领   来源:《会计论坛》2002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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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起点为100元,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

二、 现金支票是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帐支票是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但印鉴必须另有人保管,实行票章分管。

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做为转帐支票使用。凡是顾客持现金支票购物时,商场一律不予受理。

三、 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四、 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五、 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

六、 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 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八、 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帐,报帐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

九、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支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关键,为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一、办理支票结算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

二、签发支票须办理登记手续,写明用途及预计金额,经学院授权的“一支笔”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领取转帐支票。经办人领取支票后,务必妥善保管,尽快办理业务,三天内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及支票存根缴财务处报销。

三、经办人不得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四、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严禁将支票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错填支票、退票,须加盖作废戳记,由专人妥善保存。

五、财务人员收取支票、汇票时,要审核支票、汇票的真实性、可承兑性,确属可承兑的方可受理。

六、银行返还的结算单据,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请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方可入帐。

七、每月定期与银行、财政的对帐单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将预算外资金及时到帐。

八、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对银行帐及余额要严格保密。

各种印鉴由财务科专人保管,不允许一人既保管印鉴又保管支票。

九、为及时准确掌握资金支出情况,杜绝空头支票的发生,支票借用须在3日内归还,逾期按票额的5%~10%对当事人实施罚款。

十、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农副产品和结算起点在3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外,其它应办理支票结算业务。

十一、为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不影响下月拨款,原则上每月25号以后停借支票。

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到财务处办理支票领用和经费开支报销业务。对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领用支票时,须事先办理用款申请或购置计划,根据相应批示到财务处领用支票。用于部门经费开支的报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用于其他经费开支的报主管副院长批准。

三、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等项目并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遇特殊情况的,仍必须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经费限额。

四、禁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物资。确因采购地点不明、价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须经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后,报财务处处长审批。

五、支票必须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使用。遇到特殊情况支付额超过规定的支付限额时,必须事先报知财务处,并报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支票开好后,领用人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七、领用人须按规定及时索取相关票据,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支票存根一并到财务处报销清账。

八、逾期未支付、丢失、未使用的支票,须在确认相关事实的当日及时报知财务处,并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收回等相关手续,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支票不得涂改。因使用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

十、报销时间:每星期一、星期四下午和星期二上午。

本规定自二〇〇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范文网

时间:2010-06-17 17: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497次

在办理对外支付款项及内部转帐时,经办人员必须先填写“付款申请单”,填写时须注明填写日期、用款日期、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金额、用途、何种付款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备注(如合同号、发票情况、 已付款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相关

(责任编辑:admin)    在办理对外支付款项及内部转帐时,经办人员必须先填写“付款申请单”,填写时须注明填写日期、用款日期、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金额、用途、何种付款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备注(如合同号、发票情况、

已付款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相关出货情况等相应的有必要说明的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处理。当总经理及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不在公司时,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由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及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直接向财务经理授权进行审批确认,但随后须补办书面确认的手续。

支票由公司出纳专职保管;领用人凭审批签字后的“付款申请单”到出纳处领用支票,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及用途,并盖上“不得背书转让”章,由财务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如遇特殊原因需开具限额支票,领用人必须先填写“限额支票领用申请单”, 注明预计金额和其它能提供的对方单位信息,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出纳应将支票按批准金额限额封头,填写日期及其它已知信息,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如领用人当天未使用,则须将该支票交回出纳处保管。如通过电汇、汇票等方式付款的,财务人员在收到经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单”后,应尽快办理,并在办理完成后即刻通知用款申请人。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及时办理,应马上将情况告知用款申请人。

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检查单位名称、金额、品名、数量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还应检查税号帐号,同时应注意出票单位名称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如有误,须马上向对方单位提出质疑,并及时调换。

收到货物发票后按以下流程处理:

如取得发票后暂时不需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如取得发票后需立即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付款申请单”,经审批后与发票一起交到财务部出纳处;

如取得发票之前已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经办人员使用限额支票取得发票后需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准后交财务入帐。

凡50,000 元以上款项进入公司银行帐户,财会人员应马上以口头或手机短信方式报告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

财会人员应每周将公司收、支明细帐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并对资金运用和财务风险及时提出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支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票的领用

1、业务人员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 写明经办人、用途、预计金额、支票号码、日期,经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2、出纳必须凭盖有制单会计人员印章的会计凭证才能签发支票,并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全部由签发人承担。

3、出纳凭审批单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同时要求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用途、领用日期,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4、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第三条  支票的使用

1、支票签发后,经办人员要及时与对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将手续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及支票存根交回注销。

2、经办人员领用支票后,必须在7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主动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

3、支票用于转账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画两条斜线。

4、各种预付款、保证金等,一律凭相关合同和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5、付款审批单由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四条  支票的保管

1、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2、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3、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5、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位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7、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上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5、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6、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支票管理制度

一、支票的使用

1.企业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商品需用支票,领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或支付有关费用需借用支票时,要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领大、小写,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

2.借用支票时,财会人员应根据企业采购人员提出的进货品种、数量,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采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资金限额内严格掌握使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使用限额时,要事先与财会人员联系,经财会人员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银行“空额”影响用款或发生银行罚款时,由使用人负责。

3.采购人员采购商品回到企业后,应持供货单位发货票按核算组填制挂支单(挂支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并于当日进行清理,由于客观原因当日不能挂支时,应及时向财会人员报告实际使用数额,以便掌握资金。

4.“使用限额”当日有效。如当日未能使用而次日需继续使用时,须与财会人员重新研究确定限额。

5.支票开好后,企业采购人员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6.商店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挂支,督促营业部门及时转账(本市不得超,外埠不得超过20天),发现逾期挂支时,要及时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为防止支票丢失或被盗,对未用完的支票,必须于当日交回企业财会部门注销。

二、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3.企业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两张,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5张,已用的支票应于当日将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一并交回财会部门。遇特殊情况当日报账有困难的,最多不得超过3天。财会部门接到交回的支票存根时,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财会部门对借出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账。

4.借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借支票予以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改。保管和签发支票要按规定办理,否则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5.借用支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财会、保卫部门反映,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

6.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应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正确地记载账务,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8.支票使用要求

(l)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2)支票有效期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5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因签发空头支票和支票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而造成的退票,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9.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准将支票乱扔乱放。

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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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5-11 18:35:00   作者:李九领   来源:《会计论坛》2002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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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起点为100元,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

二、 现金支票是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帐支票是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但印鉴必须另有人保管,实行票章分管。

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做为转帐支票使用。凡是顾客持现金支票购物时,商场一律不予受理。

三、 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四、 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五、 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

六、 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 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八、 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帐,报帐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

九、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支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关键,为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一、办理支票结算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

二、签发支票须办理登记手续,写明用途及预计金额,经学院授权的“一支笔”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领取转帐支票。经办人领取支票后,务必妥善保管,尽快办理业务,三天内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及支票存根缴财务处报销。

三、经办人不得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四、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严禁将支票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错填支票、退票,须加盖作废戳记,由专人妥善保存。

五、财务人员收取支票、汇票时,要审核支票、汇票的真实性、可承兑性,确属可承兑的方可受理。

六、银行返还的结算单据,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请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方可入帐。

七、每月定期与银行、财政的对帐单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将预算外资金及时到帐。

八、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对银行帐及余额要严格保密。

各种印鉴由财务科专人保管,不允许一人既保管印鉴又保管支票。

九、为及时准确掌握资金支出情况,杜绝空头支票的发生,支票借用须在3日内归还,逾期按票额的5%~10%对当事人实施罚款。

十、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农副产品和结算起点在3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外,其它应办理支票结算业务。

十一、为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不影响下月拨款,原则上每月25号以后停借支票。

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一、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到财务处办理支票领用和经费开支报销业务。对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领用支票时,须事先办理用款申请或购置计划,根据相应批示到财务处领用支票。用于部门经费开支的报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用于其他经费开支的报主管副院长批准。

三、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等项目并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遇特殊情况的,仍必须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经费限额。

四、禁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物资。确因采购地点不明、价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须经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后,报财务处处长审批。

五、支票必须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使用。遇到特殊情况支付额超过规定的支付限额时,必须事先报知财务处,并报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支票开好后,领用人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七、领用人须按规定及时索取相关票据,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支票存根一并到财务处报销清账。

八、逾期未支付、丢失、未使用的支票,须在确认相关事实的当日及时报知财务处,并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收回等相关手续,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支票不得涂改。因使用不当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

十、报销时间:每星期一、星期四下午和星期二上午。

本规定自二〇〇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公司支票、银行转账管理制度—范文网

时间:2010-06-17 17: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497次

在办理对外支付款项及内部转帐时,经办人员必须先填写“付款申请单”,填写时须注明填写日期、用款日期、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金额、用途、何种付款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备注(如合同号、发票情况、 已付款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相关

(责任编辑:admin)    在办理对外支付款项及内部转帐时,经办人员必须先填写“付款申请单”,填写时须注明填写日期、用款日期、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金额、用途、何种付款方式(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备注(如合同号、发票情况、

已付款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相关出货情况等相应的有必要说明的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处理。当总经理及分管副总或部门经理不在公司时,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由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及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直接向财务经理授权进行审批确认,但随后须补办书面确认的手续。

支票由公司出纳专职保管;领用人凭审批签字后的“付款申请单”到出纳处领用支票,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及用途,并盖上“不得背书转让”章,由财务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如遇特殊原因需开具限额支票,领用人必须先填写“限额支票领用申请单”, 注明预计金额和其它能提供的对方单位信息,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出纳应将支票按批准金额限额封头,填写日期及其它已知信息,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如领用人当天未使用,则须将该支票交回出纳处保管。如通过电汇、汇票等方式付款的,财务人员在收到经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单”后,应尽快办理,并在办理完成后即刻通知用款申请人。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及时办理,应马上将情况告知用款申请人。

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检查单位名称、金额、品名、数量等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还应检查税号帐号,同时应注意出票单位名称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如有误,须马上向对方单位提出质疑,并及时调换。

收到货物发票后按以下流程处理:

如取得发票后暂时不需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如取得发票后需立即付款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好“付款申请单”,经审批后与发票一起交到财务部出纳处;

如取得发票之前已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好“ 发票交接单”,并将发票与“ 发票交接单”一起送到财务部会计处;

经办人员使用限额支票取得发票后需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准后交财务入帐。

凡50,000 元以上款项进入公司银行帐户,财会人员应马上以口头或手机短信方式报告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

财会人员应每周将公司收、支明细帐以书面形式呈报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并对资金运用和财务风险及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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