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

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

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案例】:邓某市某水泥厂一名职工,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4级伤残,水泥厂对此结论不服,但不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假若1年之后邓某的伤情恢复较好,伤残变轻又该如何处理。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而水泥厂应当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假若邓某的有所伤情恢复,水泥厂一方认为邓某的伤残有变化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一年之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

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51HRlaw 网站www.51HRlaw.com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书面说明原因。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适用于复查鉴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七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HR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情况的处理

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

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案例】:邓某市某水泥厂一名职工,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4级伤残,水泥厂对此结论不服,但不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假若1年之后邓某的伤情恢复较好,伤残变轻又该如何处理。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749102171)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而水泥厂应当自收到第一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假若邓某的有所伤情恢复,水泥厂一方认为邓某的伤残有变化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一年之后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

用人单位对第一次劳动(51HRlaw 网站www.51HRlaw.com 独家资料,用于内部学员学习交流)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针对鉴定结论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且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书面说明原因。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适用于复查鉴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再次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对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申请,市鉴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鉴定。

市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九条(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七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HR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度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改工作。2012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义贤律师团队,重视专业研究和经验积累,乐于与各行业法律同仁交流经验,在执业之余笔耕不辍,撰写出了一批颇具影响的著作和专业论文,对相关法律领域的实务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关内容

  • 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 工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的结果关系到最后的数额,对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来讲是很重要的.伤残鉴定部门作出工伤鉴定后,工伤职工很有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此时工伤职工该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请跟随律伴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1.工伤职工对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 ...

  • 法医右臂骨折鉴定标准
  • 1、伤情鉴定,在出院后就可以。建议要求派出所开委托,对是否构成轻伤、重伤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论,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受伤后3 个月,就可作伤残和后续治疗费鉴定;依据鉴定结论,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代理起诉要求赔偿。 3、详细咨询,与我联系 主要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

  • 你知道吗?工伤劳动仲裁最长可以走八年!!!
  • 在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伤发生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的前提是必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能提起劳动仲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

  • 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会怎么处理
  • 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会怎么处理 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首先需要做的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情况来确定劳动者的损失,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的.那么,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会怎么处理?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会怎么处理 因为工伤过后会 ...

  • 201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201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公布 自2012年 ...

  •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
  • (一)职工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企业应于15日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 企业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工伤认定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 ...

  • 公司不服工伤职工的伤残鉴定结论, 该如何正确维权?·每日商报
  • 公司不服工伤职工的伤残鉴定结论, 该如何正确维权? 2015-05-24 案情简介 河南甲公司职工曾某在2013年6月25日发生工伤事故.经单位申请,在2013年9月30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4年4月23日,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为5级.原本曾某以为,既然劳动 ...

  • 江苏省工伤鉴定
  • 发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劳鉴[20xx年2月22日 附:江苏省劳动鉴定工作程序(试行) 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准确作出劳动鉴定结论,现就劳动鉴定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 申报 (一) 劳动鉴定申报对象范围: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