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文 件
阿地事登发〔2010〕 4 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地直各部门(单位)、各法人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 2010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的年检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3月 20 日。 逾期不来年检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收回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年检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检相关文件材料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申报年审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经举办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2010 年末本单位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书)或经财政部门审验的 2010 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审验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一式三份(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一式三份(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一式三份(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财务和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
门根据事业单位的情况出具证明, 经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核盖章后,再予以办理年检手续。
2、事业单位上报材料时,《年度报告书》可到地区编办政务网(http://bb.xjalt.gov.cn/)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填写清楚后双面打印。
3、各事业单位在上报《年度报告书》的同时上报电子版《年度报告书》,也可通过 QQ,将电子版表格传送上报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凡在 2010 年 6 月 30 号前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年度检验,上报材料须使用 A4 纸,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年检通知》通过无纸化办公系统发送,未纳入无纸化办公系统的法人事业单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转发;党群口各部门所有法人事业单位及驻外法人事业单位,由我局将《年检通知》邮寄送达。
联系电话:0906-2121907QQ 号:282837442
附件:事业单位分批年检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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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地事登发〔2010〕 4 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地直各部门(单位)、各法人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 2010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 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的年检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3月 20 日。 逾期不来年检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收回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年检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检相关文件材料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申报年审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经举办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2010 年末本单位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书)或经财政部门审验的 2010 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审验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一式三份(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一式三份(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一式三份(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财务和主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
门根据事业单位的情况出具证明, 经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核盖章后,再予以办理年检手续。
2、事业单位上报材料时,《年度报告书》可到地区编办政务网(http://bb.xjalt.gov.cn/)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填写清楚后双面打印。
3、各事业单位在上报《年度报告书》的同时上报电子版《年度报告书》,也可通过 QQ,将电子版表格传送上报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凡在 2010 年 6 月 30 号前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年度检验,上报材料须使用 A4 纸,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年检通知》通过无纸化办公系统发送,未纳入无纸化办公系统的法人事业单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转发;党群口各部门所有法人事业单位及驻外法人事业单位,由我局将《年检通知》邮寄送达。
联系电话:0906-2121907QQ 号:282837442
附件:事业单位分批年检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