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
满工作量标准
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
7×19×P
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 ,助教为0.9 。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
教授、副教授 讲师 助教
146.3 133 119.7
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系总支书记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
副系主任、副书记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
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
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
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
二、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包括公外、体育)
(一) 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
M=R×N×L
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不包括复习考试周),L为周课时,
其中 综合系数R=R1+R2+R3+R4
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
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
R3为特殊补贴(如批改中、外文作文等)
R4为出版教材补贴。
具体如下:
(1)课程系数R1:
主干课 R1=1.1
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R1=1.0
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 R1=0.78 重复课(不包括:公共课——外语课、外语听力、口语课、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体育课、艺术技能课和分组实验课) R1=0.7 艺术技能课 R1=0.7
普通实验课、实践课 R1=1
分组实验课 R1=0.6
(2)效益系数R2:
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其R2=0
具体如下:
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招生数少的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的以60计,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一些专业课或技能课由于招生人数不足或受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班人数上课,可按实际情况核计。
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合班上课,按以下公式计算R2
R2=0.5×(授课人数-60)/60
(3)特殊补贴R3:
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0.3补贴。
(4)教材补贴R4:
当年度正式出版教材R4=0.3。
(注:均以一人一次性计补贴,多人编写的按工作量大小分摊)
(二) 其它教学形式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 指导实习: 指导实习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实习全过程中的实际工作天数。
按以下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
M=(工作系数+效益系数)×实际工作天数
工作系数: 本市 1.5 - 2.0
市外 1.8 - 2.5
效益系数:一名教师指导20人左右的一个标准实习小组,其效益系数为0,超过20人的按下式计算:
效益系数=0.2×(实习数-20)/20 实际工作天数:指扣除工作日外明确为专用于带实习的工作天数。
(2) 指导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指导、辅导、答疑、答辩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实际工作天数。
原则上每名老师指导15个左右学生。
指导老师工作量=实际工作天数×2
(4)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工作量为每门课8课时,补考工作量每门课2课时。若合班上课,每增加一个教学班,期末考试工作量为6课时,补考工作量为1课时。
(5)辅导批改作业:
辅导、批改作业一般不单独计算工作量且已并入讲授工作量中,如果辅导、批改作业是由另外教师承担,则其讲授的工作量应当减去该门课程讲授工作总量的1/6,而承担辅导、批改作业的教师其工作量按下法计算:
M=(0.5+效益系数)×听课周学时×周数
其中效益系数:辅导人数40人以下的,效益系数为0;每增加1人,其效益系数增加0.01。
( 6 )指导一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工作量为10学时,毕业论文工作量为7学时。指导专科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按指导本科生标准的7折计算。
07-08-1工作量计算方法
满工作量标准
对各类教师其满工作量标准符合下列公式:
7×19×P
7为周学时,19为我校现行校历规定的年教学周数,P为职称系数:教授,副教授为1.1,讲师为1.0 ,助教为0.9 。
为此,各类职称教师(不含公外、体育课的教师)满工作量标准如下:
教授、副教授 讲师 助教
146.3 133 119.7
系主任(含主持工作)、系总支书记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60%;
副系主任、副书记每学年减免工作量40%;
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20%;
同时兼任以上职务者,按高职给予减免。
班主任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0%;
指导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10%。
二、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不包括公外、体育)
(一) 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公式:
每讲授一门课按下式计算工作量:
M=R×N×L
式中R为综合系数,N为实际上课周数(不包括复习考试周),L为周课时,
其中 综合系数R=R1+R2+R3+R4
R1为课程系数(与课程类型有关)
R2为效益系数(与听课人数有关)
R3为特殊补贴(如批改中、外文作文等)
R4为出版教材补贴。
具体如下:
(1)课程系数R1:
主干课 R1=1.1
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 R1=1.0
外语听力、口语课、体育课 R1=0.78 重复课(不包括:公共课——外语课、外语听力、口语课、数学、语文、物理、化学、体育课、艺术技能课和分组实验课) R1=0.7 艺术技能课 R1=0.7
普通实验课、实践课 R1=1
分组实验课 R1=0.6
(2)效益系数R2:
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其R2=0
具体如下:
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招生数少的自然班,人数不足60人的以60计,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0人,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一些专业课或技能课由于招生人数不足或受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班人数上课,可按实际情况核计。
两个及两个以上教学班合班上课,按以下公式计算R2
R2=0.5×(授课人数-60)/60
(3)特殊补贴R3:
中文写作、外文写作课批改作文可给予0.3补贴。
(4)教材补贴R4:
当年度正式出版教材R4=0.3。
(注:均以一人一次性计补贴,多人编写的按工作量大小分摊)
(二) 其它教学形式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 指导实习: 指导实习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联系、带队、指导、批改实习报告等实习全过程中的实际工作天数。
按以下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
M=(工作系数+效益系数)×实际工作天数
工作系数: 本市 1.5 - 2.0
市外 1.8 - 2.5
效益系数:一名教师指导20人左右的一个标准实习小组,其效益系数为0,超过20人的按下式计算:
效益系数=0.2×(实习数-20)/20 实际工作天数:指扣除工作日外明确为专用于带实习的工作天数。
(2) 指导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工作量包含指导、辅导、答疑、答辩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实际工作天数。
原则上每名老师指导15个左右学生。
指导老师工作量=实际工作天数×2
(4)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工作量为每门课8课时,补考工作量每门课2课时。若合班上课,每增加一个教学班,期末考试工作量为6课时,补考工作量为1课时。
(5)辅导批改作业:
辅导、批改作业一般不单独计算工作量且已并入讲授工作量中,如果辅导、批改作业是由另外教师承担,则其讲授的工作量应当减去该门课程讲授工作总量的1/6,而承担辅导、批改作业的教师其工作量按下法计算:
M=(0.5+效益系数)×听课周学时×周数
其中效益系数:辅导人数40人以下的,效益系数为0;每增加1人,其效益系数增加0.01。
( 6 )指导一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工作量为10学时,毕业论文工作量为7学时。指导专科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按指导本科生标准的7折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