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标牌悬挂
1、村(社区)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标示牌,悬挂在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大门口。
2、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一个组织只挂一个简明牌子或标示。
3、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便民服务代办点)标示牌,单独设置的悬挂在办事厅(室)门口;非单独设置的,悬挂在办公用房门口。
除以上标示牌外,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小组下文要求成立的机构标示牌不悬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不上墙。
(二)制度牌匾悬挂
依法依规设置的村(社区)组织机构,其工作职责和制度经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行文明确规定的,村(社区)组织认为需要悬挂且有条件的,可悬挂在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相对应的办公用房内。
党旗、党员权利与义务、入党誓词,悬挂在村(社区)组织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内。
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应设置在办事大厅内或悬挂在办公用房内。
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小组下文要求成立临时机构的相关制度、工作内容、活动方案、工作流程、考核指标等不上墙。为方便群众办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等,可在已有的村(社区)公告栏发布。
(三)奖状奖牌悬挂
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颁发的,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奖状奖牌,按照村(社区)组织自愿原则,如有条件,可悬挂或摆放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悬挂的奖状奖牌总数一般不超过10个。 — 1 —
(一)机构标牌悬挂
1、村(社区)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标示牌,悬挂在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大门口。
2、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营,以及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一个组织只挂一个简明牌子或标示。
3、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便民服务代办点)标示牌,单独设置的悬挂在办事厅(室)门口;非单独设置的,悬挂在办公用房门口。
除以上标示牌外,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小组下文要求成立的机构标示牌不悬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不上墙。
(二)制度牌匾悬挂
依法依规设置的村(社区)组织机构,其工作职责和制度经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行文明确规定的,村(社区)组织认为需要悬挂且有条件的,可悬挂在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相对应的办公用房内。
党旗、党员权利与义务、入党誓词,悬挂在村(社区)组织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内。
村(社区)综合服务站(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内容、服务流程,应设置在办事大厅内或悬挂在办公用房内。
其他由各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小组下文要求成立临时机构的相关制度、工作内容、活动方案、工作流程、考核指标等不上墙。为方便群众办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等,可在已有的村(社区)公告栏发布。
(三)奖状奖牌悬挂
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颁发的,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奖状奖牌,按照村(社区)组织自愿原则,如有条件,可悬挂或摆放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悬挂的奖状奖牌总数一般不超过10个。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