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标准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诸葛天下(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工资审核、发放和借款的结算。

2.3 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工作交接和员工辞退、自动离职等的申报。 3 内容

3.1 定义

3.1.1 公司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终止试用、合同期满。

3.1.2 各种离职情况定义:

3.1.2.1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意愿提出申请辞去现有工作,属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1.2.2辞退: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1.2.3自动离职:员工擅自离职,自行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3.1.2.4终止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司相关

规定,构成辞退、自动离职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3.1.2.5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有一方不再续签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3.2 辞职管理

3.2.1 员工在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至10天,做好工作交接。

3.2.2 试用期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15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表,凡中高层管理人员、涉及关键项目和运营机密人员等人员辞职,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做好工作交接,此期间公司可酌情安排其它工作,离职前须由相关部门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离职。

3.2.3 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必须提前交人力科备案。

3.2.4 审批流程:

3.2.4.1 管理岗位人员审批流程:

由员工本人填写《附表1:员工辞职申请表》——>部门/服务站领导签发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3 辞退、自动离职管理

3.3.1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分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违纪警告,并可要求员工做出书面检讨:

3.3.1.1违反《考勤管理办法》迟到、早退、混加班、虚报加班、托人/代人刷卡、签到者;每出现一次记违纪警告一次;

3.3.1.2考勤未刷卡:每月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出现一次记违纪警告一次;旷工没有达到辞退条件的;

3.3.1.3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3.3.1.4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书报、听音乐、聊天、打私人电话、吃东西等;

3.3.1.5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物件,处理私人事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务;

3.3.1.6品行不端、行为不检、服务不佳,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者;

3.3.1.7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指令或检查;

3.3.1.8故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休息,不听劝阻者;

3.3.1.9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吵架、嬉闹及扰乱工作秩序, 情节轻微者;

3.3.1.10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而先行下班者;

3.3.1.11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 玩忽职守,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3.3.1.12疏于监督、管理失当或伪造、谎报、隐瞒事实,情节轻微者;

3.3.1.13工作失职,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3.3.1.1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者;

3.3.1.15不注意资源节约,铺张浪费,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3.3.1.16工作不细致,作业出现不应有的差错或延误;违规堆放物品、废料,影响工作效率。

3.3.1.17非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3.1.18由于其它类似原因者。

3.3.2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3.2.1违反以下禁令者;

3.3.2.2出借工作牌、工作服或公司其它有效证件给离职人员或公司以外的其它人员出、入公司的;

3.3.2.3伪造个人资料者(如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计生证、体检表等);虚报个人情况者(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3.3.2.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社保关系者;

3.3.2.5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3.3.2.6在公司内外公开场合、报刊杂志、大众传媒及互联网上恶意散布或

张贴有损公司形象和他人声誉的言论、文字,传播不负责任言语,向同事鼓吹任何反动政治理论者;

3.3.2.7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躺卧偷闲、睡觉、吵架、嬉闹、打牌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行为恶劣者,或者扰乱工作秩序、妨碍正常办公,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者;

3.3.2.8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吵架、嬉闹及扰乱工作秩序、或者发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3.3.2.9在公司内外聚众赌博者、无理取闹、聚众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者;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3.2.10对检举人、执法人和管理者图谋报复,蓄意殴打、敲诈勒索或伤害他人,在工作上故意不予配合、刁难、阻挠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3.2.11以暴力、威胁、恐吓、骚扰、污蔑等手段对领导、同事或客户进行不法行为;或雇请外人威胁、殴打公司员工者;

3.3.2.12毁坏公司声誉,破坏、隐藏、盗窃及抢劫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3.3.2.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如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者(无论在公司内或公司外);

3.3.2.14损坏公司及宿舍设施、设备等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3.2.15将公司客户资源、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者;

3.3.2.16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佣金、贵重礼物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者;

3.3.2.17贪污、挪用公款公物,损公肥私者;

3.3.2.18伪造账目,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具虚假金融票证,虚报费用者;

3.3.2.19工作中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牟利者;

3.3.2.2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檔、领导签名,或盗用、利用公司资源从事私人事务者;

3.3.2.21私自伪造、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3.3.2.22制造事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者;

3.3.2.23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调动和加班安排,不听从指挥,不接受监督,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3.3.2.24故意疏忽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指令或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不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3.3.2.25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3.3.2.26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

1)泄露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或丢失、私自毁坏公司重要文件者;

2)违反公司《保密协议》、集体合同保密规定

3)工作严重失职,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或因过错致使公司或他人蒙受经济损失者;

4)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它单位职位、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从事社会某些产品、服务的直销、传销活动;

6)借支公司其他员工钱物,拖欠或拒不归还,在公司范围内造成极恶劣影响者,公司将采取扣除其未发工资处理并要求其归还相关员工钱物,情节严重者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员工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三个月之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8)多次违反本部门或分厂其它相关规定者;

9)弄虚作假、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3.3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1)试用期内,擅自旷工连续3天(含)以上者或累计5天(含)以上者;

2)未经批准,擅自旷工7日(含)以上者;

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旷工7日(含)以上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离厂手续而擅自离职者;

5)办理了请假手续,逾期7日(含)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3.3.4 审批流程:

3.3.4.1 管理人员辞退审批流程:部门/服务站提交《附表2:员工辞退通知单》和员工违纪报告——>部门/服务站领导签发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报

3.3.4.2 除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条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各种辞退管理条例。

3.3.4.3 自动离职的,由部门/服务站填写《附表3:自动离职报告单》——>部门/服务站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

3.3.4员工违纪行为达到辞退条件的,各部门/服务站必须先提交该员工的违纪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该员工的违纪事实及违反公司、部门/服务站相关规定的条款,原则上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违纪报告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对员工的处理意见,各部门/服务站方可根据人力资源部意见在本单位内发出员工违纪通报。

3.3.5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服务站提交的《辞退通知单》和《自动离职报告单》在三天内做出审批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做出辞退处理的,所在单位应通知员工在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3.3.6 自动离职者其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员工自动放弃截止离职之日未结算的工资,公司不予出示任何证明,拖欠公司财物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3.3.7 员工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被公司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公司有权对外公告违纪行为,并将违纪数据加载个人档案。且今后公司不再录用。

3.3.8因违反本规定3.3.2条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3.4 终止试用

3.4.1 试用期员工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终止试用: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试用期员工;

3.5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3.5.1 人力资源部原则上在员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用人单位及员工表示续签意向,用人单位如实上报本单位不予续签和员工个人不予续签的人员名单。

3.5.2 合同期满提出不续约的一方为一般员工的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公司,管理岗位、财会岗位和中干以上领导等与公司商业机密关联性强的岗位不续约的需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3.5.3 劳动合同期满不予续签的, 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再安排任何工作,合同期满后,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合同期满后三天)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按自动离职处理。

3.6 离职面谈管理

3.6.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 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需与员工进行沟通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对将离职的员工安排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

3.6.2 员工提出辞职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或工作交接期间,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离职面谈或离职问卷调查,收集和总结员工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管理的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和促进公司的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提供依据。

3.7 离职手续的办理

3.7.1 已批准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办理离厂手续通知单》,再按通知单上所列相关单位办理离职交接,由所在部门核算出勤情况,所在分厂核算当月工资,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和欠款欠物;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证明后,离职者本人去财务部现金结算工资。

3.7.2 员工收到《办理离厂手续通知单》后,应在两日内(如遇节假日顺

延)办好一切离厂手续。

3.8 员工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

3.8.1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提前15天通知的,其本人必须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8.1.1 代通知金以离职前一个月的全勤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不够全勤的以日工资为标准折算成全勤工资,离职员工每提前一天离职支付一天的代通知金。

3.8.1.2 已提出辞职的员工在离职前消极怠工的,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管理和考核,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违约处理,公司进行劝退,员工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3.8.2员工因自动离职、违纪辞退、离职时不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移交不清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赔偿责任,并可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

3.8.3中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市场营销、运营管理、财务部门等单位的人员自动离职或未进行工作交接而离职的,除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违约金外,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泄密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8.4员工离职之后,七天之内未按规定交纳违约金的,从第八天起,公司每天将按违约金的3‰收取滞纳金。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的权利。

3.8.5 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对方做出经济补偿。

3.9 公司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3.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3.9.1.1 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9.1.2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的;

3.9.2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9.3 员工月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9.4 因个人原因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如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员工承担,并且离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 附录

附表1:员工辞职申请表

附表2:员工辞退通知单

附表3:自动离职报告单

附表4:办理离站手续通知单

人力资源管理标准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诸葛天下(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财务部负责离职员工工资审核、发放和借款的结算。

2.3 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工作交接和员工辞退、自动离职等的申报。 3 内容

3.1 定义

3.1.1 公司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终止试用、合同期满。

3.1.2 各种离职情况定义:

3.1.2.1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意愿提出申请辞去现有工作,属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1.2.2辞退: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1.2.3自动离职:员工擅自离职,自行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3.1.2.4终止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司相关

规定,构成辞退、自动离职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3.1.2.5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有一方不再续签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3.2 辞职管理

3.2.1 员工在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至10天,做好工作交接。

3.2.2 试用期满,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15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表,凡中高层管理人员、涉及关键项目和运营机密人员等人员辞职,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做好工作交接,此期间公司可酌情安排其它工作,离职前须由相关部门进行离职审计后方可离职。

3.2.3 管理人员的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必须提前交人力科备案。

3.2.4 审批流程:

3.2.4.1 管理岗位人员审批流程:

由员工本人填写《附表1:员工辞职申请表》——>部门/服务站领导签发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3 辞退、自动离职管理

3.3.1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分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违纪警告,并可要求员工做出书面检讨:

3.3.1.1违反《考勤管理办法》迟到、早退、混加班、虚报加班、托人/代人刷卡、签到者;每出现一次记违纪警告一次;

3.3.1.2考勤未刷卡:每月超过两次的自第三次起,每出现一次记违纪警告一次;旷工没有达到辞退条件的;

3.3.1.3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

3.3.1.4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书报、听音乐、聊天、打私人电话、吃东西等;

3.3.1.5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物件,处理私人事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务;

3.3.1.6品行不端、行为不检、服务不佳,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者;

3.3.1.7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指令或检查;

3.3.1.8故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休息,不听劝阻者;

3.3.1.9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吵架、嬉闹及扰乱工作秩序, 情节轻微者;

3.3.1.10不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而先行下班者;

3.3.1.11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岗, 玩忽职守,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3.3.1.12疏于监督、管理失当或伪造、谎报、隐瞒事实,情节轻微者;

3.3.1.13工作失职,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3.3.1.1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者;

3.3.1.15不注意资源节约,铺张浪费,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3.3.1.16工作不细致,作业出现不应有的差错或延误;违规堆放物品、废料,影响工作效率。

3.3.1.17非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3.1.18由于其它类似原因者。

3.3.2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3.2.1违反以下禁令者;

3.3.2.2出借工作牌、工作服或公司其它有效证件给离职人员或公司以外的其它人员出、入公司的;

3.3.2.3伪造个人资料者(如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计生证、体检表等);虚报个人情况者(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身体状况等);

3.3.2.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社保关系者;

3.3.2.5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

3.3.2.6在公司内外公开场合、报刊杂志、大众传媒及互联网上恶意散布或

张贴有损公司形象和他人声誉的言论、文字,传播不负责任言语,向同事鼓吹任何反动政治理论者;

3.3.2.7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躺卧偷闲、睡觉、吵架、嬉闹、打牌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行为恶劣者,或者扰乱工作秩序、妨碍正常办公,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者;

3.3.2.8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场所吵架、嬉闹及扰乱工作秩序、或者发生有安全隐患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3.3.2.9在公司内外聚众赌博者、无理取闹、聚众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者;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3.2.10对检举人、执法人和管理者图谋报复,蓄意殴打、敲诈勒索或伤害他人,在工作上故意不予配合、刁难、阻挠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3.2.11以暴力、威胁、恐吓、骚扰、污蔑等手段对领导、同事或客户进行不法行为;或雇请外人威胁、殴打公司员工者;

3.3.2.12毁坏公司声誉,破坏、隐藏、盗窃及抢劫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3.3.2.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罚如拘留、劳动教养或判刑者(无论在公司内或公司外);

3.3.2.14损坏公司及宿舍设施、设备等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3.2.15将公司客户资源、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者;

3.3.2.16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佣金、贵重礼物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者;

3.3.2.17贪污、挪用公款公物,损公肥私者;

3.3.2.18伪造账目,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具虚假金融票证,虚报费用者;

3.3.2.19工作中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牟利者;

3.3.2.2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檔、领导签名,或盗用、利用公司资源从事私人事务者;

3.3.2.21私自伪造、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3.3.2.22制造事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者;

3.3.2.23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调动和加班安排,不听从指挥,不接受监督,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3.3.2.24故意疏忽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指令或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不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3.3.2.25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3.3.2.26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

1)泄露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或丢失、私自毁坏公司重要文件者;

2)违反公司《保密协议》、集体合同保密规定

3)工作严重失职,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或因过错致使公司或他人蒙受经济损失者;

4)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外,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它单位职位、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从事社会某些产品、服务的直销、传销活动;

6)借支公司其他员工钱物,拖欠或拒不归还,在公司范围内造成极恶劣影响者,公司将采取扣除其未发工资处理并要求其归还相关员工钱物,情节严重者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员工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三个月之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8)多次违反本部门或分厂其它相关规定者;

9)弄虚作假、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3.3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1)试用期内,擅自旷工连续3天(含)以上者或累计5天(含)以上者;

2)未经批准,擅自旷工7日(含)以上者;

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旷工7日(含)以上者;

4)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离厂手续而擅自离职者;

5)办理了请假手续,逾期7日(含)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3.3.4 审批流程:

3.3.4.1 管理人员辞退审批流程:部门/服务站提交《附表2:员工辞退通知单》和员工违纪报告——>部门/服务站领导签发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报

3.3.4.2 除公司《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条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各种辞退管理条例。

3.3.4.3 自动离职的,由部门/服务站填写《附表3:自动离职报告单》——>部门/服务站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

3.3.4员工违纪行为达到辞退条件的,各部门/服务站必须先提交该员工的违纪调查报告,详细说明该员工的违纪事实及违反公司、部门/服务站相关规定的条款,原则上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违纪报告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对员工的处理意见,各部门/服务站方可根据人力资源部意见在本单位内发出员工违纪通报。

3.3.5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服务站提交的《辞退通知单》和《自动离职报告单》在三天内做出审批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做出辞退处理的,所在单位应通知员工在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3.3.6 自动离职者其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员工自动放弃截止离职之日未结算的工资,公司不予出示任何证明,拖欠公司财物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3.3.7 员工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被公司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公司有权对外公告违纪行为,并将违纪数据加载个人档案。且今后公司不再录用。

3.3.8因违反本规定3.3.2条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3.4 终止试用

3.4.1 试用期员工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终止试用: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试用期员工;

3.5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3.5.1 人力资源部原则上在员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用人单位及员工表示续签意向,用人单位如实上报本单位不予续签和员工个人不予续签的人员名单。

3.5.2 合同期满提出不续约的一方为一般员工的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公司,管理岗位、财会岗位和中干以上领导等与公司商业机密关联性强的岗位不续约的需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3.5.3 劳动合同期满不予续签的, 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再安排任何工作,合同期满后,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合同期满后三天)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按自动离职处理。

3.6 离职面谈管理

3.6.1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 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需与员工进行沟通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原因,对将离职的员工安排工作交接等相关事宜。

3.6.2 员工提出辞职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或工作交接期间,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离职面谈或离职问卷调查,收集和总结员工离职的原因和对公司管理的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和促进公司的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提供依据。

3.7 离职手续的办理

3.7.1 已批准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办理离厂手续通知单》,再按通知单上所列相关单位办理离职交接,由所在部门核算出勤情况,所在分厂核算当月工资,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和欠款欠物;人力资源部出具离职证明后,离职者本人去财务部现金结算工资。

3.7.2 员工收到《办理离厂手续通知单》后,应在两日内(如遇节假日顺

延)办好一切离厂手续。

3.8 员工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

3.8.1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提前15天通知的,其本人必须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8.1.1 代通知金以离职前一个月的全勤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不够全勤的以日工资为标准折算成全勤工资,离职员工每提前一天离职支付一天的代通知金。

3.8.1.2 已提出辞职的员工在离职前消极怠工的,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管理和考核,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违约处理,公司进行劝退,员工必须支付代通知金。

3.8.2员工因自动离职、违纪辞退、离职时不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移交不清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赔偿责任,并可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

3.8.3中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市场营销、运营管理、财务部门等单位的人员自动离职或未进行工作交接而离职的,除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违约金外,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从未结算工资中扣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泄密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8.4员工离职之后,七天之内未按规定交纳违约金的,从第八天起,公司每天将按违约金的3‰收取滞纳金。同时,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的权利。

3.8.5 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对方做出经济补偿。

3.9 公司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3.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3.9.1.1 符合法定条件,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9.1.2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予续签的;

3.9.2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9.3 员工月工资高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12个月。

3.9.4 因个人原因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如期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员工承担,并且离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 附录

附表1:员工辞职申请表

附表2:员工辞退通知单

附表3:自动离职报告单

附表4:办理离站手续通知单


相关内容

  •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 ...

  • 公司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 三 员工辞退(开除) 与辞职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公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 ...

  • 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退休管理规定
  •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事务所员工离职的有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离职包括:辞职,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退休. 本规定试用于事务所所有员工. ⒈辞职 1.1辞职是指员工主动辞去现有岗位的工作,与事务所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申请辞职,原 ...

  •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 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 ...

  • 辞退.辞职处理意见
  • 员工辞职.辞退及调岗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 ...

  • 关于工程口员工辞职.辞退.开除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 关于工程口员工辞职.辞退.开除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 一.工程口员工辞职流程.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属工程处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申请>是离职必须提交的材料,要求本人签字. 2.工程处经理应与申请辞职员工至少进行一次面谈,交流思想,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在一个月内安排辞职员 ...

  • [离职管理制度.离职流程]
  • 文件 名称 制定 部门 第一章 总 离职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部 则 文件 编号 SH-HR-002-A.1 生效 日期 2011.10.13 版次 页数 A.1 共5页 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 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第 ...

  • 公司辞退与辞职的管理制度
  • 公司辞退与辞职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龙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试用期满员工因故辞职,应于1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2)试用期职员或未签 ...

  • 离职管理制度详尽版
  •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