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规定这四种干部需报告个人事项

中组部为啥规定这四种干部需报告个人事项?重点抽查后备干部意味啥?

据新华社电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从今年起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

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此项举措的展开,将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深远影响,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是对于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是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倒逼。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执行落实得并不好,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申报相当马虎从事,对于关键细节常常省略,而有关部门也只是作为档案材料束之高阁,恐怕很少拿出来用过。此次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来核查、抽查,并且有重点、有方向,表明了中央推进制度建设的决心,也预示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必将迅速推开。

其次,这是与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试点相补充,形成无缝覆盖。三中全会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试点作出了部署,但毕竟还是试点,没有提到大面积推开的问题。而中组部的核查、抽查,将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从其重点来看,也是针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当两者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必将对于现有的官场生态产生重大震动。

再次,这将极大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尤其是网络监督。从中组部的重点抽查情况来看,其中包含了群众举报的、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也就是说,未来只要有这方面的举报,必须要进行核查,除了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之外,也是认真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要体现。这些年来,“表哥”、“房姐房叔”、“天价烟”等现象的出现,实际上就是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一种举报。

最后,中组部的重点抽查直接指向厅级后备干部,也是有极强针对性的。一方面是防止问题干部提拔的问题,到了要提拔厅级干部的时候,既可能积累了许多政绩和能力,但也不

能忽视可能积累的问题,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另一方面也表明处级干部群体比较特殊,在中国,处级干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庞大群体,既承上启下,又掌控实权,不容小视。

中组部负责人的一番话让人感慨,他说,“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有的报告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备查询条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核查工作提供保障。

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就是说做什么事,决心最重要,认真最重要,如果什么事都去讲客观、讲困难,讲各种各样的理由,那什么事也干不成,而且只能说明有的人别有用心,根本就不想去干,就是拿来反对某某政策的借口。

中组部规定四种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虚报瞒报者一律不提拔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连续进行了3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问: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①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③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④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问:《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不遵守报告纪律的如何处理? 答:这方面,《通知》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领导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这样要求,主要是为下一步顺利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严明纪律。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问:《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呢?

答: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问:如何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答: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有的报告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备查询条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核查工作提供保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表示,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制度措施。我们坚信,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随着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抽查核实工作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定会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组部为啥规定这四种干部需报告个人事项?重点抽查后备干部意味啥?

据新华社电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从今年起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

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此项举措的展开,将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深远影响,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是对于当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是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倒逼。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执行落实得并不好,一些领导干部的个人申报相当马虎从事,对于关键细节常常省略,而有关部门也只是作为档案材料束之高阁,恐怕很少拿出来用过。此次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来核查、抽查,并且有重点、有方向,表明了中央推进制度建设的决心,也预示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必将迅速推开。

其次,这是与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试点相补充,形成无缝覆盖。三中全会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试点作出了部署,但毕竟还是试点,没有提到大面积推开的问题。而中组部的核查、抽查,将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从其重点来看,也是针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当两者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必将对于现有的官场生态产生重大震动。

再次,这将极大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尤其是网络监督。从中组部的重点抽查情况来看,其中包含了群众举报的、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也就是说,未来只要有这方面的举报,必须要进行核查,除了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之外,也是认真落实该项工作的重要体现。这些年来,“表哥”、“房姐房叔”、“天价烟”等现象的出现,实际上就是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一种举报。

最后,中组部的重点抽查直接指向厅级后备干部,也是有极强针对性的。一方面是防止问题干部提拔的问题,到了要提拔厅级干部的时候,既可能积累了许多政绩和能力,但也不

能忽视可能积累的问题,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另一方面也表明处级干部群体比较特殊,在中国,处级干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庞大群体,既承上启下,又掌控实权,不容小视。

中组部负责人的一番话让人感慨,他说,“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有的报告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备查询条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核查工作提供保障。

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就是说做什么事,决心最重要,认真最重要,如果什么事都去讲客观、讲困难,讲各种各样的理由,那什么事也干不成,而且只能说明有的人别有用心,根本就不想去干,就是拿来反对某某政策的借口。

中组部规定四种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虚报瞒报者一律不提拔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通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连续进行了3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问:哪些领导干部需要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①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②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③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④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问:《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不遵守报告纪律的如何处理? 答:这方面,《通知》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领导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这样要求,主要是为下一步顺利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严明纪律。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问:《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具体怎么开展呢?

答: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抽查核实是指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问:如何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答: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有的报告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备查询条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核查工作提供保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表示,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制度措施。我们坚信,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随着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抽查核实工作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定会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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