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正在加快起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司法解释
法制网上海9月8日电 记者 于呐洋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在条件成熟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在7日召开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上透露。
“在中国怎样证明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其他荣誉怎样辨别?希望类似这样的问题能够在这次研讨会上得到答案。”欧盟驻华使团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Mr.Thomas Pattloch在研讨会上风趣的说。
正如他和许多与会代表们希望的那样,有关“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与经济发展、驰名商标认定程序、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等一系列针对当前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焦点、热点、前沿问题都在本次研讨会上被关注。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2001年修订商标法时正式写进法律之中的,但之前商标法实施细则对于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有所规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也有相应的保护制度和具体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十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方面,完善了有关法律程序和监督指导措施,其成效显著。
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也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近年来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司法措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最高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制度:依法把握驰名商标司法的认定和保护条件、依法确定司法认定范围、加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监督。
中船重工成功发行35亿元企业债
“2008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企业债券”9月3日开始发行。发债总额为35亿元,期限为7年,票面年利率为5.6%。本期债券发行期到9月9日止,共5个工作日,发行结束后即申请上市交易。
这是中船重工集团第一次在国内资本市场进行债券融资。35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向3个项目,分别为青岛海西湾造修船基地建设项目、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船用中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及宜昌船舶柴油机厂船用低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97亿元。
目前,中船重工已成为我国最大的造修船集团之一,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年造船能力超过600万载重吨,产品经营生产实现了国际化、大型化和批量化。同时,中船重工集中了我国舰船研究、设计的主要力量。
“护市”举措未能显效 沪深股指惯性下跌
尽管周末证监会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利用可交换债券缓解“大小非”抛售压力,但“护市”举措并未能对股市产生应有的鼓舞作用。8日本周首个交易日,沪深股指惯性下跌,双双创出本轮调整以来的新低,上证综指失守2200点。
当日沪深股市双双小幅高开。上证综指以2210.34点开盘,上摸2220.55点后开始一路震荡下挫,午后再度创出2135.38点的阶段新低。尾盘沪指收报2143.42点,较前一交易日大跌2.68%,全天振幅达到3.87%。
深证成指盘中跌破7000点,创下6980.92点的本轮调整新低,收盘报7004.00点,跌幅高达3.58%。
当日沪深两市延续普跌格局,仅分别有93只和33只交易品种出现不同涨幅。不计算ST个股和未股改股,两市仅9只个股涨停,跌停个股则超过100只。
当日沪深两市分别成交285.48亿元和126.94亿元,与前一交易日差别不大。
“石化双雄”中石油和中石化当日跌幅分别高达4.86%和7.59%,对大盘构成巨大下行压力。权重排名靠前的个股中,中国铝业跌幅超过6%,海通证券、中国联通跌幅也超过了5%。工行、建行、中行等金融保险类个股逆势走强,但涨幅有限。
农业板块当日继续出现在跌幅榜首位,新中基、隆平高科、通威股份、福成五丰跌停。在中国铝业的带领下,有色金属板块全线告跌,中科三环跌停。跌幅较大的板块还包括能源、纺织服装、房地产等。在工行等权重股的带领下,金融保险板块成为当日唯一整体上涨的板块。
沪深300指数当日收报2126.52点,跌幅也达到了2.61%。10条行业系列指数悉数告跌,300电信跌幅高达5.29%,300可选、300信息跌幅也超过了4%。
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表示将以创新的市场化手段对“大小非”减持进行疏导和规范。但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即将出台的
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执行,因此能否真正对“大小非”抛售压力起到缓解作用还很难判断。
与此同时,招商证券首发申请8日进入证监会审核“过会”程序。大盘股IPO再度启动,对二级市场资金面及投资者信心也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发改委:抓紧制定私募股权基金规则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昨日表示,目前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迫切需要制定统一规则,明确监管责任和理念,形成有效的、良好的监管。
在厦门召开的“2008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峰会”上,曹文炼指出,在政府和市场的推动下,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从自发的、一定程度上无序的发展阶段进入到相对规范的发展阶段,但主流机构都还没有进入。所以,其进一步发展需要管理办法和相应法规的出台。国务院已陆续批准了三批十家上千亿规模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从产业试点的角度来看,也需要抓紧规则制定工作。此外,由于国际收支平衡发生变化,中国国内流动性相对过剩,外资也希望进入中国市场来管理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这也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
曹文炼认为,未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方向还是应该以备案管理为主,特别是信息备案管理。但当前阶段,对市场准入要不要设立一定的条件,要不要有条件性地核准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除制定监管规则外,曹文炼还呼吁加强私募股权行业自律。在区域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和股权基金协会基础上,抓紧筹备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
上海屈臣氏20%股权挂牌出售 和黄或接盘
以经营健与美零售连锁为主的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屈臣氏”)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持有上海屈臣氏40%股权的上海烟草集团卢湾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下称“卢湾烟糖公司”)日前挂牌出售20%股权,价格为3600万元。知情者透露,和记黄埔方面可能通过下属企业接盘,而3600万元的价格已是溢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显示,上海屈臣氏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58874.2652万元,营业利润3151.6965万元,净利润1880.5360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791万元。
根据标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屈臣氏”和“WATSON’S”冠名权归属WATSON ENTERPRISES LIMITED。标的公司原存续股东保留优先受让权,因增设经营网点的需要,公司近期将增资,由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增加。股权转让完成后,原标的公司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下的权利义务,由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同等条件下,具备10年以上国内和国际日用品零售企业(非加盟店形式)营运和采购经验,已在本市通过独资或合资形式投资并营运50家以上类似业态店铺的投资方优先。
“和记黄埔此前通过麾下关联企业持有另外60%股权,和记黄埔方面对此次挂牌很有意向,可能还将通过下属企业接盘,所以一旦交易完成,港方等于拥有了上海屈臣氏80%的股权。”负责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负责人透露,屈臣氏在上海地区的业绩属于一般,但浙江和江苏等地区的业绩不错,卢湾烟糖公司有上海市国资委的背景,所以这次交易也是符合上海市国资重组,集中发展主业的要求,“其实3600万元已经是溢价,对卢湾烟糖公司也算是一笔不错的生意。”
屈臣氏方面表示,由于股权变动属于敏感事件,因此在没有完全结束交易前,不便透露具体细节,目前屈臣氏在内地拥有约200家左右门店,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是重点区域,上海屈臣氏是内地资本和港资合资企业,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目前负责上海以及整个华东地区的屈臣氏业务,华东地区的门店数量逾100家,其中上海大约为50家左右,基本都是直营店。
“股权变动不会对今后业务有太大影响。”屈臣氏方面人员表示,接下来屈臣氏在内地的发展将拓宽到二、三线城市,但此前其提出的到2010年要在内地开到1000家门店的计划则将有所淡化,不再强调这一数字。
日前,同属香港健与美连锁零售商的万宁启动内地策略,虽然屈臣氏进入内地时间比较早,业绩优于对手,但在香港地区,万宁的优势更明显一些,所以,这也给了屈臣氏一定压力,此次卢湾烟糖公司出售部分股权,正好给了港方一个进一步集中股权,甚至今后独资的机会,也让港方在今后市场竞争中的决策更为统一,便于与对手竞争。
深交所正研究可交换债上市细则
记者从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针对证监会拟推出可交换债的规定,深交所正在着手准备相关配套工作,包括研究制定相关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另据了解,近日已经有若干公司向深交所电话咨询,了解试点资格,并希望积极尝试可交换债的发行。
据了解,证监会从研究设计到决定推出可交换债,酝酿了将近两年时间。
2006年下半年开始酝酿,并组织交易所等债券(资讯,行情)小组专家设立了专门的项目去考察欧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经验和设计运作效果。相关的研究成果在日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体现。在此次意见征求完毕后,交易所将出台相关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深交所资深专家分析,发行可交换债,对舒缓“大小非”的资金压力有一定帮助。拟减持股票的大股东作为发行人可以提前获取资金投入营运,而且通过转换价格和转换期间的设计,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可以预先加以控制,从而降低大股东减持的冲击。
专家称,在股市低迷时,股票市价低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不会转换为股票,限售股票上市时对市场的冲击就不存在;在股价高涨时,由于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转换为股票,又能逐步增加股票供给。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发行可交换债相当于安装一个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均衡,从而减小“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发行可交换债的另一个积极效果是提高大股东信息披露透明度。以前融资仅是上市公司层面的行为,而可交换债的出现,意味着大股东也可以来融资,并设置了一些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作为一个债券(资讯,行情)发行人,大股东的财务状况、资金变动等信息将更加透明。尤其是考虑到风险控制的问题,更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作为融资主体的大股东的状态。
另据了解,可交换债券的融资利率比较低,与可转债的融资利率相仿,约在3%,比纯粹发债如公司债等8%—9%的融资利率要有吸引力。可交换债嵌入了一个转股的权利,到期以后也未必一定就转股,如果设计合理,到期后发行人也许会收回股权,也就是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比公司债尤其是无担保公司债的风险小。当然,由于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上市公司,一个是大股东),可交换债的发行并不会对公司债和可转债造成影响。从长远来看,提供多样化的债券产品更有利于投资者选择的丰富性。
专家还强调,不能将可交换债简单理解为“大非”减持的替代工具。可交换债本身是一个很成功的产品,而不仅仅局限在融资或用在“大小非”减持延后的管理上,可以挖掘利用的功能还有很多。目前在境外市场,可交换债已经发展运用到现金结算层面,其本身目的不是非要交换股票,以后可以更多地运用在并购支付、市值管理、风险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方面。
另外,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一些大股东本身并不想放弃公司股份,大部分股东还是希望保留控制权,一些股东的减持实际上是由于经营资金暂时短缺而导致。因此,发行可交换债有助于平衡此困局。
最高法院正在加快起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司法解释
法制网上海9月8日电 记者 于呐洋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在条件成熟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在7日召开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上透露。
“在中国怎样证明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其他荣誉怎样辨别?希望类似这样的问题能够在这次研讨会上得到答案。”欧盟驻华使团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Mr.Thomas Pattloch在研讨会上风趣的说。
正如他和许多与会代表们希望的那样,有关“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与经济发展、驰名商标认定程序、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等一系列针对当前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焦点、热点、前沿问题都在本次研讨会上被关注。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2001年修订商标法时正式写进法律之中的,但之前商标法实施细则对于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有所规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也有相应的保护制度和具体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十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方面,完善了有关法律程序和监督指导措施,其成效显著。
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也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近年来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司法措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最高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制度:依法把握驰名商标司法的认定和保护条件、依法确定司法认定范围、加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监督。
中船重工成功发行35亿元企业债
“2008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企业债券”9月3日开始发行。发债总额为35亿元,期限为7年,票面年利率为5.6%。本期债券发行期到9月9日止,共5个工作日,发行结束后即申请上市交易。
这是中船重工集团第一次在国内资本市场进行债券融资。35亿元募集资金拟投向3个项目,分别为青岛海西湾造修船基地建设项目、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船用中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及宜昌船舶柴油机厂船用低速柴油机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97亿元。
目前,中船重工已成为我国最大的造修船集团之一,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年造船能力超过600万载重吨,产品经营生产实现了国际化、大型化和批量化。同时,中船重工集中了我国舰船研究、设计的主要力量。
“护市”举措未能显效 沪深股指惯性下跌
尽管周末证监会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利用可交换债券缓解“大小非”抛售压力,但“护市”举措并未能对股市产生应有的鼓舞作用。8日本周首个交易日,沪深股指惯性下跌,双双创出本轮调整以来的新低,上证综指失守2200点。
当日沪深股市双双小幅高开。上证综指以2210.34点开盘,上摸2220.55点后开始一路震荡下挫,午后再度创出2135.38点的阶段新低。尾盘沪指收报2143.42点,较前一交易日大跌2.68%,全天振幅达到3.87%。
深证成指盘中跌破7000点,创下6980.92点的本轮调整新低,收盘报7004.00点,跌幅高达3.58%。
当日沪深两市延续普跌格局,仅分别有93只和33只交易品种出现不同涨幅。不计算ST个股和未股改股,两市仅9只个股涨停,跌停个股则超过100只。
当日沪深两市分别成交285.48亿元和126.94亿元,与前一交易日差别不大。
“石化双雄”中石油和中石化当日跌幅分别高达4.86%和7.59%,对大盘构成巨大下行压力。权重排名靠前的个股中,中国铝业跌幅超过6%,海通证券、中国联通跌幅也超过了5%。工行、建行、中行等金融保险类个股逆势走强,但涨幅有限。
农业板块当日继续出现在跌幅榜首位,新中基、隆平高科、通威股份、福成五丰跌停。在中国铝业的带领下,有色金属板块全线告跌,中科三环跌停。跌幅较大的板块还包括能源、纺织服装、房地产等。在工行等权重股的带领下,金融保险板块成为当日唯一整体上涨的板块。
沪深300指数当日收报2126.52点,跌幅也达到了2.61%。10条行业系列指数悉数告跌,300电信跌幅高达5.29%,300可选、300信息跌幅也超过了4%。
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表示将以创新的市场化手段对“大小非”减持进行疏导和规范。但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即将出台的
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执行,因此能否真正对“大小非”抛售压力起到缓解作用还很难判断。
与此同时,招商证券首发申请8日进入证监会审核“过会”程序。大盘股IPO再度启动,对二级市场资金面及投资者信心也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发改委:抓紧制定私募股权基金规则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昨日表示,目前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迫切需要制定统一规则,明确监管责任和理念,形成有效的、良好的监管。
在厦门召开的“2008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峰会”上,曹文炼指出,在政府和市场的推动下,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从自发的、一定程度上无序的发展阶段进入到相对规范的发展阶段,但主流机构都还没有进入。所以,其进一步发展需要管理办法和相应法规的出台。国务院已陆续批准了三批十家上千亿规模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从产业试点的角度来看,也需要抓紧规则制定工作。此外,由于国际收支平衡发生变化,中国国内流动性相对过剩,外资也希望进入中国市场来管理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这也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
曹文炼认为,未来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方向还是应该以备案管理为主,特别是信息备案管理。但当前阶段,对市场准入要不要设立一定的条件,要不要有条件性地核准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除制定监管规则外,曹文炼还呼吁加强私募股权行业自律。在区域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和股权基金协会基础上,抓紧筹备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
上海屈臣氏20%股权挂牌出售 和黄或接盘
以经营健与美零售连锁为主的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屈臣氏”)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持有上海屈臣氏40%股权的上海烟草集团卢湾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下称“卢湾烟糖公司”)日前挂牌出售20%股权,价格为3600万元。知情者透露,和记黄埔方面可能通过下属企业接盘,而3600万元的价格已是溢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信息显示,上海屈臣氏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58874.2652万元,营业利润3151.6965万元,净利润1880.5360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791万元。
根据标的公司《章程》及《合资合同》,“屈臣氏”和“WATSON’S”冠名权归属WATSON ENTERPRISES LIMITED。标的公司原存续股东保留优先受让权,因增设经营网点的需要,公司近期将增资,由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增加。股权转让完成后,原标的公司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下的权利义务,由转让后的新公司承继。同等条件下,具备10年以上国内和国际日用品零售企业(非加盟店形式)营运和采购经验,已在本市通过独资或合资形式投资并营运50家以上类似业态店铺的投资方优先。
“和记黄埔此前通过麾下关联企业持有另外60%股权,和记黄埔方面对此次挂牌很有意向,可能还将通过下属企业接盘,所以一旦交易完成,港方等于拥有了上海屈臣氏80%的股权。”负责此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有关负责人透露,屈臣氏在上海地区的业绩属于一般,但浙江和江苏等地区的业绩不错,卢湾烟糖公司有上海市国资委的背景,所以这次交易也是符合上海市国资重组,集中发展主业的要求,“其实3600万元已经是溢价,对卢湾烟糖公司也算是一笔不错的生意。”
屈臣氏方面表示,由于股权变动属于敏感事件,因此在没有完全结束交易前,不便透露具体细节,目前屈臣氏在内地拥有约200家左右门店,其中,北京、上海和广州等一线城市是重点区域,上海屈臣氏是内地资本和港资合资企业,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目前负责上海以及整个华东地区的屈臣氏业务,华东地区的门店数量逾100家,其中上海大约为50家左右,基本都是直营店。
“股权变动不会对今后业务有太大影响。”屈臣氏方面人员表示,接下来屈臣氏在内地的发展将拓宽到二、三线城市,但此前其提出的到2010年要在内地开到1000家门店的计划则将有所淡化,不再强调这一数字。
日前,同属香港健与美连锁零售商的万宁启动内地策略,虽然屈臣氏进入内地时间比较早,业绩优于对手,但在香港地区,万宁的优势更明显一些,所以,这也给了屈臣氏一定压力,此次卢湾烟糖公司出售部分股权,正好给了港方一个进一步集中股权,甚至今后独资的机会,也让港方在今后市场竞争中的决策更为统一,便于与对手竞争。
深交所正研究可交换债上市细则
记者从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针对证监会拟推出可交换债的规定,深交所正在着手准备相关配套工作,包括研究制定相关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另据了解,近日已经有若干公司向深交所电话咨询,了解试点资格,并希望积极尝试可交换债的发行。
据了解,证监会从研究设计到决定推出可交换债,酝酿了将近两年时间。
2006年下半年开始酝酿,并组织交易所等债券(资讯,行情)小组专家设立了专门的项目去考察欧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经验和设计运作效果。相关的研究成果在日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体现。在此次意见征求完毕后,交易所将出台相关上市、交易实施细则。
深交所资深专家分析,发行可交换债,对舒缓“大小非”的资金压力有一定帮助。拟减持股票的大股东作为发行人可以提前获取资金投入营运,而且通过转换价格和转换期间的设计,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可以预先加以控制,从而降低大股东减持的冲击。
专家称,在股市低迷时,股票市价低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不会转换为股票,限售股票上市时对市场的冲击就不存在;在股价高涨时,由于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转换为股票,又能逐步增加股票供给。对于股票市场来说,发行可交换债相当于安装一个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均衡,从而减小“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发行可交换债的另一个积极效果是提高大股东信息披露透明度。以前融资仅是上市公司层面的行为,而可交换债的出现,意味着大股东也可以来融资,并设置了一些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作为一个债券(资讯,行情)发行人,大股东的财务状况、资金变动等信息将更加透明。尤其是考虑到风险控制的问题,更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作为融资主体的大股东的状态。
另据了解,可交换债券的融资利率比较低,与可转债的融资利率相仿,约在3%,比纯粹发债如公司债等8%—9%的融资利率要有吸引力。可交换债嵌入了一个转股的权利,到期以后也未必一定就转股,如果设计合理,到期后发行人也许会收回股权,也就是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比公司债尤其是无担保公司债的风险小。当然,由于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上市公司,一个是大股东),可交换债的发行并不会对公司债和可转债造成影响。从长远来看,提供多样化的债券产品更有利于投资者选择的丰富性。
专家还强调,不能将可交换债简单理解为“大非”减持的替代工具。可交换债本身是一个很成功的产品,而不仅仅局限在融资或用在“大小非”减持延后的管理上,可以挖掘利用的功能还有很多。目前在境外市场,可交换债已经发展运用到现金结算层面,其本身目的不是非要交换股票,以后可以更多地运用在并购支付、市值管理、风险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方面。
另外,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一些大股东本身并不想放弃公司股份,大部分股东还是希望保留控制权,一些股东的减持实际上是由于经营资金暂时短缺而导致。因此,发行可交换债有助于平衡此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