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一,"礼治"思想

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1) 礼治的基本原则

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基本特征

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

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

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

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

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

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1, 名词解释

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4, 对各章节的学习

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

(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 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

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

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

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

(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

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

(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

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

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

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

(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

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

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

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 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

2, 身正则令行 3, 法先王 4, 顺人情

(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

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 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 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12〉 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1〉 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 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5〉 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 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

〈1〉 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3〉 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

〈5〉 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

〈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

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

(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

(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

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

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

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

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

(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

(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

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维护私有财产权

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维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只把希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

6, 道家的法律思想

6,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

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

(2)"无为而治"论

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则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

(3)废弃仁义圣智说

(4)否定人定法

(5)"君人南面之术"

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

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

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

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

7, 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它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地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他们的理论,在当时世界上也名列前茅.其主要内容是:

(1)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依据.

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

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韩非也系统阐述了变法思想.

(2)"以法治国"论

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法的性质和特征

其一,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规则.它也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其二,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

其三,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 其四,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

(3)法的纲要――赏与罚

(4)"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势力为前提,以国家的政权为后盾.

(5)"术治"论

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手段和方法.

(6)文化专制论

8, 思考练习题

1, 名词解释

国之四维 三国五鄙 宽猛相济 与民分货

为国以礼 为政以德 仁者,爱人 为政在人

3, 为什么说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4, 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5,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6, 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哪些贡献

7, 述韩非子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八讲

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

1, 教学目标

1, 事统上法,无为而2, 治,3, "与民休息",仁义为本,4, 法度为末等基本概念.

5, 着重了解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6,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7, 以及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5, 对本讲的教学

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秦朝的建立使我国进入到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为了维护专制王朝的封建统治,以秦始皇为首的秦王朝统治者采取了"专任"的法治.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秦王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制定了各种法律.当时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确实"皆有法式",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这种法治思想还表现在秦始皇在巡行天下时,通过李斯等人到处立碑刻石的颂德辞中.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终于造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文化专制大案――焚书坑儒.

秦朝的严刑竣法

秦朝的统治者是先秦法家思想最坚决的信奉者和实践者,而先秦法家一向是主张以"力术"统治天下的.所谓"力术",具体表现为法律,军队等暴力手段,他们认为严刑竣法之类的暴力是最为有效的.秦朝的统治者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对人民实行残暴的统治.正是这种赤裸裸的残暴统治及恐怖政策,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终于使不堪压迫的劳动人民起来反抗秦王朝的残暴统治.从而推翻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别派,以传说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汉初的统治者吸收了黄老学说的合理成分,把它运用到实践当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 无为而 治,3, "与民休息"

汉初君臣都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实际中吸取了教训,严厉地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学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

4, 文武并用,5, 德行相济

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行兼施,二者相济为用.

6, 轻徭薄赋,7, "以粟为赏罚"

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罚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项:

1, 法自君出,2, "则天顺时"

秦始皇建立起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大权独揽,自然是言出法立,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法自君出的根本依据是神化皇权.为了说明君主是怎么样来体现"天意"来实施法律的.儒家学者提出了"则天顺时"的思想,认为施政执法必须符合阴阳顺逆和四时运行的规律,并编造出"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说.

3, 礼法融合,4, 引经决狱

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

他还是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地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

3,"三纲"为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简称"三纲")是维护我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

8, 德主刑辅,9, 先教后刑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并用阴阳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了一整套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西汉儒家〈〈春秋〉〉公羊学派的大师.现存的主要著作有〈〈春秋繁露〉〉和〈〈汉书.董仲舒传〉〉中的〈〈举贤良对策〉〉.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内容有:

1, 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在董仲舒看来孔子做〈〈春秋〉〉是为后世立法,实际上是为汉立法.所以他特别推崇,〈〈春秋〉〉并对〈〈春秋〉〉加以理论上的论证.可以从"大一统"思想,"更化"论,"罢黜百家",统一思想等几个方面来学习.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为了运用神权来维护君权,董仲舒创造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地论证了"君权神授"的问题.可以从"天人感应"与天罚论,"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等两个方面来学习.

5, 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

可以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三个方面来学习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

董仲舒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的理论是有其特色的,那就是用阴阳无行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一种"阳德刑辅"论.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

所谓〈〈春秋〉〉决狱, 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在判断一种行为的时候,它看重的是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行为的效果.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影响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在汉代,中国封建社会还处于上升时期,地主阶级生气勃勃,积极进取,因此,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起了进步作用.然而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化,它的反动,消极的一面就愈来愈成为封建统治者残酷镇压人民的工具.

6, 思考练习题

1, 名2, 词解释

五德始终 事统上法 事皆决于法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文武并用 约法省刑 法与时变,"礼与俗化" 仁义为本,法度为末

3, 试述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4,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5, 简评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第九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1, 教学目标

1, 以礼率律,"理直刑正","名2, 教出于自然""越名3, 教而4, 任自然"等基本概念.

5, 着重了解杜预,张斐律论的主要内容,6, 以及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魏晋律学和玄学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讲解.宜选出以下四个方面为学习的重点:1,晋代律学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2,杜预,张斐的主要法律主张.3,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晋代是律学的鼎盛时代.律学原是经学的一个分支,是汉儒根据经书中的经义来研究,解释法律而形成的一门学科.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承上启下,2, 上集汉魏以经注律之大成,3, 下开唐代律疏学之先河. 晋武帝泰始三年,新律修成,这就是我国著名的第一部儒家化法典――《泰始率》

4, 礼律融合.

5, 巩固了律学的独立学科地位,6, 大大推进了对于法典体例,刑法原则,刑名7, 诠释等古代法律理论向纵深发展.

杜预的法律思想

杜预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曾参与〈〈泰始律〉〉的制订.后又为之作注,成为官方认可的权威律学著作,其〈〈律本〉〉与张斐的注同称"张杜律".杜预的法律思想大致有以下几点内容:

1, 纳礼入律,2, 礼法合一

3, "文约而例直,5, 听省而 禁简".杜预律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便是"简直的立法观.

7, 区分律,令的界限.

律主要规定关于违法行为的罪名及相应的惩罚,是刑法;令则是指各种规章制度.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关于律,令的概念.

张斐对〈〈晋律〉〉的解释及影响

张斐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律表〉〉为其所做.他对〈〈晋律〉〉的解释有以下内容:

1, 以礼率律.

他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晋律〉〉的篇章体例就体现了礼的原则.他的解释,推进了礼律的融合.

2, 对〈〈刑名3, 〉〉篇的注释

把〈〈刑名〉〉篇置于首位,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

3,"理直刑正".

他认为〈〈晋律〉〉的条文内容作到了"礼乐抚于中",是一部礼律结合的法律.

首先,明确区分了各种犯罪概念,为"理直刑正"提供了前提条件.

其次,提出了"随事取法","临时观衅"的司法原则.

再次,提出了"刑","理","心","情","事"综合审讯的原则

张斐论述刑名的意义

张斐在论述刑名的意义的时候说,《晋律》以《刑名》为篇首,用来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诸侯》为末篇,以完善整个法律制度.君主立法于上为天道,诸侯臣民奉行于下为地道,礼乐贯穿于其中为人道,三者相须而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还说《刑名》是关于各种犯罪惩罚轻重的规定,确定加刑和减刑的标准,阐发法典的基本精神,对法律条文规定不到的予以补充,是统率全律的纲领.至于有关司法审判的《告劾》,《系讯》,《断狱》等篇,就好象人的手足.是规定执行,适用法律的篇章,当然要贯彻《刑名》篇所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张斐的这种解释,说明《刑名》篇的地位高于其它各篇,它的性质和现代刑法总则相类似,反映出当时古代刑法理论的成熟,张斐《刑名》意义的论述,对以后的封建法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的封建法典无不是将《刑名》,《法例》或《名例》篇作为全律的总纲,置于律首.

刘颂"复肉刑"的主张

刘颂认为,西晋王朝不是盛世而是末世,而治理末世,就要加强法制.其加强法制的主张中,"复肉刑"的思想颇为突出.

西晋时期,政治黑暗,社会矛盾尖锐,人民反抗斗争激烈,他认为这是刑罚太轻的缘故,因此他积极主张恢复肉刑,而他主张恢复肉刑的理由是:

首先,使用肉刑,罪犯身体受到伤残,散失了重新犯罪的条件

其次,使用肉刑,使罪犯受到痛苦,从而不敢再犯

再次,罪犯受到肉刑之后,可以回家,伤好之后还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生育后代.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已有两百年时间.可以说刘颂的这个主张是倒退的,反动的主张.

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魏晋之际玄学盛行,依据对"自然"和"名教"关系的不同见解,玄学家内部可分为三大派何晏,王弼认为"名教"本于自然为其一,阮籍,嵇康以为"越名教而任自然"为其二,

郭象以为"名教"即"自然"为第三.其三派的法律主张大致如下:

(1) 王弼"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学观.王弼认为,(3) 提倡名 教与崇 尚自然并不矛盾,(7) 因为封建等级秩序出自于无为的自然之"道",(8) 因此政治上应实行"无为而治".

(10) 嵇康,阮籍"越名 教而 任自然"的法哲学观.嵇康和阮籍在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政权,(13) 反对司马氏士族政治,(14) 他们批判名 教的虚伪, 主张返朴归真,一切顺应自然.

(19) 郭象"名教即自然"的法哲学观.他的思想基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御

用学说.

他将名教与自然完全等同起来,将现实的礼法论证为合情合理.

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司马氏在名教的旗帜下进行夺位.而嵇康,阮籍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所以针对司马氏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口号.

1, 嵇康以"任自然"为根本的法哲学观

嵇康的著作有〈〈嵇康集〉〉,他否定了现实社会的虚伪礼法,希望建立"任自然"的理想法制."任自然"也就是任"无为",主张无为而治.

2, 阮籍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

其著作〈〈阮籍〉〉集

魏孝文帝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吸收

文帝拓跋宏是北魏第七代皇帝,他主张汉化而颇有作为.他汉化改革的核心是"文治"在法律思想上,他吸取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其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1,"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他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提供礼教,反对重刑重罚.

2,"法为治要"慎狱恤刑

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治道之实要",并以法律手段推进汉化改革.

3,"教随时设,政因事改"

他主张变法,主张应因时因势而变更法律和制度.

6, 思考练习题

律学 张杜律 〈〈泰始律〉〉 理直刑正 越名教而任自然

律本 纲举网疏 以礼率律 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3, 简述晋代律学的特点.

4, 试述杜预,张斐律论的主要内容.

5, 魏晋玄学家有哪些著名6, 的法律观点

7, 试述北魏孝文帝的法律思想主张.

第十讲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1, 以轻代重,安人宁国,"一断与律"等基本概念

2, 着重了解李世民统治集团和〈〈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3, 以及柳宗元法律思想的特点.

3, 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内容讲解,应截取以下四个重点内容来学习:1,李世民统治集团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3,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说及其对司法时令说的批判.4,白居易正确运用法律的主张.

5, 对本讲的学习

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隋文帝杨坚是隋朝的开国皇帝,他在取得了政权之后,积极地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的统一,特别是在法制方面进行了建设,制定并颁布了《开皇律》.

1, 抑制兼并,2, "轻徭薄赋"

杨坚称帝后,立即颁布新令,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对抑制当时的土地兼并起了积极的作用.

与均田制相关联的是赋税的调整,这是改善封建国家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4, 更定新律,5, "以轻代重"

根据杨坚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和实践,大致如下:

1)"以轻代重",废除苛惨之法

2)慎断死罪

3)刑罚不避亲贵

4)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

6, 喜怒无常,7, "用法益峻"

隋文帝杨坚在晚年"用法益竣"许多老百姓无辜惨死在他的严刑竣法之下.他"喜怒无常,不复依准科律"从而更使法制纲常遭到破坏.

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唐太宗李世民为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少有的明君,在他的统治下,当时的朝廷形成了一个开明的统治集团.社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他们的统治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1, 以"安人宁国"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3, 立法公平,4, 务求宽简

李世民君臣认为,要安邦治国,必须重视立法,而立法应以礼为指导,以"宽简"为核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既制礼,(2) 又立刑

(3) 立法必须公平

(4) 立法须稳定,(5) "不可数变".

(7) "国家法令,(8) 惟须简约".

5, 慎狱恤刑,6, 务求其"实"

为贯彻正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主张,李世民统治集团不仅在立法上强调变简,执法上也强调慎狱恤刑,务求其实.其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慎狱恤刑

其二,创立九卿议刑制度.

其三,完善死刑审批程序

其四,反对严讯,务求其实

7, 明正赏罚,8, 一断于律

9, 纳谏与执法想结合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立法,先后有〈〈开皇律〉〉,〈〈武德律〉〉,到了唐高宗李治时,以前两者为基础,编纂了〈〈永徽律〉〉.并命人对它作了注解,叫做"律疏",

疏与律统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相当丰富,本讲中只截取其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

(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君为臣纲"被置于"三纲"之首.

(2)"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3)"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3, 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它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根据这个礼的原则把人分成很多等级.于是从几个方面来维护等级特权.

(1) 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2) 良贱异法

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韩愈,是唐代杰出的思想家和文学家.现有《韩昌黎文集》.唐代中期后,在无神论思潮兴起的同时,以儒家学说反对佛,道教的斗争也发展了起来.韩愈是当时反佛,道教的代表人物.

韩愈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君权至上与"道统论"

韩愈从维护君权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立场出发,发动了一场反佛斗争.

韩愈的"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儒家一向所倡导的仁义道德.他和柳宗元一样也主张打击藩镇割据势力,加强中央政府集权.

2, 人"制刑"与天刑说

3,"德礼为先,辅以政刑"

韩愈以儒家"道统"的继承者自居,在治国问题上,基本上因袭儒家礼法兼用,德礼为先的主张.

总的看来,韩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人物.他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以继承儒家的"道统"自居,积极倡导仁义道德学说,阐扬儒家正统思想,排斥佛老;这一方面加强了对人民的思想统治,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他既主张加强对劳动人民的镇压;又表示要改革时弊.

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和赏罚及时说

柳宗元,是唐代思想家和文学家.现有《柳宗元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各地藩镇割据,封建社会政治的弊端日益显现.从这个背景出发,柳宗元的政治法律思想是针对当时的藩镇割据的政治局面的.他的法律学说的主要内容有:

1,"天人不相预"和赏罚及时说

韩愈坚持唯心主义观点,向柳宗元宣扬他的天有意志,对人能"赏功而罚祸"的思想,柳宗元针锋相对,做《天说》和韩愈辩论.

柳宗元在《断刑论》中集中批判了"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的谬说,强调赏罚要及时,提高执政效率.

2,法律起源于"势"

柳宗元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必然趋势.他用一个"势"字来概括了这种思想.柳宗元从社会发展的必然之"势"的观点出发,进一步论述了国家的起源.

3,刑,礼"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他这个思想是针对当时武则天时期的一个案例而出发的认为礼和刑的根本原则是一样的,而它们的用途却迥然不同.

白居易的法律思想

白居易是唐代政治家,思想家,其思想特色在于崇儒尚法;以儒为主,兼采道,法.由于他处在唐代走向衰败之时,所以其思想多注重挽救时弊,解决实际问题.

1, 刑,礼,道"迭相为用"

白居易总结了自汉代以来统治阶级以儒为主,杂取各家学说的统治经验,提出了"刑礼道"迭相为用"的学说.

2, 法令贵一,自上行之

白居易揭露了唐代司法中的种种弊端,指责审狱者.白居易认为造成混乱的局面在于法令不一,人心各异.

同时,白居易强调统治者要率先执行法律,只有统治者身体力行地遵守法令,才能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才能有效地贯彻法律.

3, 正确运用法律,4, 慎选司法官吏

白居易以儒学为主,结合唐代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颇有

进步意义的主张:

(1) 理大罪,(2) 赦小过.

理大罪,主要是针对藩镇,长吏而言;赦小过,针对下层官吏而言.

(3) 消除犯罪,(4) 止狱措刑

认为只有礼教盛行,才能刑措不用.认为只有百姓衣食有余,才能遵循礼教.

(5) 肉刑可废不(6) 可复(7) .认为肉刑的废除是千古仁政.

(8) 慎选司法官吏.只有有了明习法令,谨慎治狱的司法官吏,(9) "准法科罪".

7, 思考练习题

以轻代重 安人宁国 一断于律 天人不相预

一准乎礼 良贱异法 道统论 法律起源于"势"

3, 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在其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4, 柳宗元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5, 韩愈的"道统论"在法律思想上有哪些反映

第十一讲 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以公理而灭私情",君臣共理天下等基本概念. 着重了解朱熹,丘睿等的法律思想主要内容,以及各时期的法律观点.

二,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讲解.宜选出以下四个方面为学习的重点:1,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2,宋明时期改革家的主要法律主张.3,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四,对本讲的学习

朱熹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朱熹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理学的集大成者.其思想的核心是"存天理,灭人欲",即用纲常名教束缚人民的言行和思想.他的法律思想表现在:1,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2,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丘睿的立法思想:

1, 随时制宜

2, 因情以立法

3, 应经合义

4, 宽严适中

5, 简明划一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特点:

1, 变革法制,2, 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 执法必严,4, 反对滥刑

5, 整饬吏治,6, 提高司法官吏的素质.

范仲淹的立法,司法主张

1, 改革管制,2, "革故鼎新"

3, 限制君权,4, "君臣共理天下"

5, "审刑名6, "的司法原则

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以下几点:

1, 主张高度集权,2, 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3, 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

4, 整饬吏治,5, 慎用刑罚

6, "法在必行,7, 奸无所赦"

张居正"以法绳天下"的主张

它的主要内容是:1,严明赏罚

2,"法在必行,奸无所赦"

3,"法可严而不可猛"

4,严惩"贪墨"

黄宗羲"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张

表现在:1,"君权民授"的国家起源论

2,"君为天下之大害"

3,"君臣共治"

王夫之立法思想中的民主因素

表现在:1,"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

2,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3,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4,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王夫之改革封建法制的主张

1, 律简刑清

2, 原情定罪

3, 关于故出入人罪

4, 废除酷刑

5, 不6, 留狱

7, 君主也应受法律的约束

五,思考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一家之法 天下之法 学校议政 政事堂

"三不足" 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以法律规范天下

6, 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什么影响

7, 试评朱熹"存天理,8, 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9, 试述王安石变法革新思想的主要内容.

10, 试评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

11,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十二讲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1,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变革的历史背景和脉络.2,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3,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法律思想.4,洋务派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5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6,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二,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内容讲解,应截取以下四个重点内容来学习:1,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变革的历史背景和脉络.2,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3,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法律思想.4,洋务派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5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6,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本讲为重点章节.四,对本讲的学习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变革的历史背景和脉络

一,背景

1840年鸦片战争--1919年五四运动

中国近代时期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受到西方资产阶级学说强烈影响的时期.

(一)社会性质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经济基础

1,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遭到破坏

2,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

(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ó1,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2,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

4,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

二,脉络

中心问题:"要不要学习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如何来学习 "

1,鸦片战争时期--地主阶级改革派

2,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的法律思想

3,洋务运动--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4,戊戌变法时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5,礼法之争--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礼教派与法理派斗争

6,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西方的法律思想逐步被先进的中国人接受,中国本土的近代资产阶级法律思想逐步产生,形成和发展.

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鸦片战争前后,在深重的社会危机的刺激下,封建统治营垒中分化出一批有识之士,他们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先进人物,引发了中国近代研究西方,学习西方的时代洪流.

(一)代表人物

1,龚自珍(1792--1841)

"更法改图"

2,魏源(1794--1847)

"因势变法"

(二)地主阶级改革派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1,抨击封建君主专制和清王朝的法律制度,揭露了清朝的司法黑暗. 2,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变法主张的理论基础

龚自珍: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

魏源: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不断变化发展,"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3,主张变法改革

龚自珍:"更法改图"

魏源:

(1)"师夷长技以制夷"(《海国图志》)

(2)"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2)赞赏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

4,主张士人参政议政

龚自珍:"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魏源:

(1)民主议政,广开言路

--显示出中国近代早期民主思想的特色.

(2)广收人才,"治法在人"

5,主张严禁鸦片,抗击侵略,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6,拘守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很大局限性.

(1)法律思想没有越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范围.

(2)没有提出顺应时代要求的改革措施

龚自珍:"药方只贩古时丹"

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

(3)变法改革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改变制度,而是让清王朝重现昔日盛景.

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法律思想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是中国旧式农民战争的最高峰,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反封建反侵略的高潮. 代表人物è1,洪秀全D2,洪仁0è(二)革命纲领 1,《天朝田亩制度》 这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之后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太平天国初期立法的指导原则.它以改革封建土地私有制为核心,设计了一套理想中的大同社会结构.它不仅对土地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而且也规定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它的核心是通过土地的均分,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的理想社会.它反映了贫苦农民强烈得到土地的愿望,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只能是小生产者的空想,无法实现.

2,《资政新篇》

太平天国后期领导人洪仁0为了挽救危局而著的纲领性文件.在政治方面提出了建立集权,分治与议政相结合的体制,改革封建专制独裁的弊端.在经济方面提出发展私有制,鼓励兴办近代工业等,以解放生产力.在文教方面提出鼓励现代文明事业,主张开办学校,医院,慈善事业,废除封建陋习等.《资政新篇》是洪仁0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的结晶,反映了民主与科学的因素,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三)法律思想的特点

农民阶级自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法律思想既有革命性一面又有封建性的一面.

1,农民阶级的平等,平均观念和比较鲜明的反封建反侵略的思想.但同时又夹杂浓厚的皇权主义,宗教迷信色彩."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皇权思想,等级特权观念严重严刑峻法,轻罪重刑

拜上帝教

2,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和向西方学习的倾向.

思考:为什么太平天国农民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

这是由于农民阶级局限性和社会条件造成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初期,由于没有科学思想的指导,农民阶级是小私有者,易满足于既得利益,没有革命远见性,缺乏革命的彻底性,也没有明确的阶级界限.所以就决定了其法制思想的落后性和局限性.¨

洋务派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

(一)洋务派及其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是指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清政府中一部分带有买办性质的当权派,采用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技术,以维护封建统治的自救运动.人们称这些当权派为洋务派.他们都是代表着封建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

(二)代表人物

中央:奕诉o地方: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ì(三)法律思想的特点 1,"自强求富"的主张 (1)前期:"自强",创办军事工业

--本质在于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而不是抵抗外国侵略.

(2)后期,"求富",创办民用工业

--冲击了封建自然经济,客观上对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和西方技艺的传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他们的封建买办性反过来又压抑和阻碍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2,维护纲常名教曾国藩:"三纲五常"是"地维能赖以立,天柱所赖以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于礼"()张之洞"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洋务派法律思想的概括和总结.以纲常名教为本,在中国原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以应世

变,适应镇压农民革命和办洋务的需要,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产生条件:1,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2,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但遭到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制.--"戊戌变法"运动(百日维新)--抵制侵略,变法维新,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代表人物:1,康有为ó,梁启超 ,谭嗣同

一,康有为变法维新思想 人物简介:(1858年――a a1年),广东南海人,世称南海先生.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的领袖,后期变为保皇派的代表人物.é 康有为的著述非常丰富,反映其变法维新思想的主要有《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大同书》,《戊戍奏稿》等.・(一)"公羊三世说"与变法思想à(1)"公羊三世说"

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

封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

局限性:

社会的发展要按照三世的先后顺序进行,"循序而行",不可逾越.

(2)"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

经济上: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首先要发展近代工业,"以工立国"

文化教育上,废科举八股考试制,按资产阶级教育制度兴办各类学校,广议西书,出国留学.

政治上:要求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行三权分立之制.

法制上:改革旧法,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二)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

倡导实行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是:

(1)设议院开国会.

康有为早在《公车上书》中就颇为详尽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政体优越于专制政体,是一种十分理想的制度,可以使百废并举,以致富强.

(2)制定宪法.

康有为依照日本明治维新,把"定宪法"作为"维新之始",实行"新政"之前,必须先定宪法.这说明了康有为对立宪的充分重视.

(3)行三权分立,即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

(4)重视改旧法,建立新的法制以保障君主立宪政体.

首先,他要求借鉴各国律例,定宪法,即制定一部英,日式的资产阶级宪法,使君民同受其治.

其次,他主张修改旧刑律.

再次,他要求制定民法,商法,诉讼法等.

(三)"太平之世不立刑"《大同书》

"太平世"即大同世界,是人类发展阶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

人人平等自由,社会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社会风尚优良,人民生活完美.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使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至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

二,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

梁启超(公元1873年---公元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

广东新会人.出身于地主家庭.资产阶级著名的改良主义政治家,宣传家和学者.

著述极丰,有《饮冰室合集》行世.其中《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立宪法议》,《变法通议》等等都涉及或专门谈论法律问题,集中反映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起源论

--法律起源于人的"良知"和"契约"

资产阶级契约论:法律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处于一种自然平等的状态,人人享有天赋权力,人们为了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展开了竞争.这极不利于人类的全体利益.于是人们本能的按自己的"良知",认识到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每个人所享有的天赋权利不受侵犯,使整个人类社会生存下去.因此,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社会,通过设立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和保护人们的手段

(二)变法是"救亡图存" 必由之路

1,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变法"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

2,批驳了清朝统治集团中的顽固派坚持的"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谬论.说明法随时变是"古今之公理",法制是不能"一劳永逸"的.

3,他分析中国当时的现状,指出"非变法万无可以图存之理".只有早变,自变,,才"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

(三)"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国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制度以至国家的政体.

1,变法"必先变人"

育人才,开学校,变科举,变官制

2,变法"必兴民权"

"国也者积民而成,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

3,变法必须要变专制政体为立宪政体,实行三权分立

(1)设立民选议会

--是否立国会是区别专制与立宪政体的重要特征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

(2)制定宪法

(3)实行"三权分立"

国会--立法权,

国务大臣--行政权,

独立审判厅--司法权.

"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体":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

用是可分的,体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四)法治,人治并用,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

人治主义

法治主义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1,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的,但个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范围小,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2,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而世上贤君少于昏君.3,从中国的实际出

发,国大,政务繁,专靠人治,哪有这么多贤人.因此,在中国仅靠人治是是行不通的.

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

1,人能制法,非法能制人.

2,"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善法,然后有善治,而"善法"即要靠人来制定,又要靠人来实施.

因此,法治和人治必须统一.

最后,他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道德具有社会制裁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2,"法不能独立",两者要"相须为用,莫可偏废".

谭嗣同的法律思想é"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特点:¨1,变法维新

2,实行君主立宪

变清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度就成为改良派变法维新的根本目标.

3,重法治,行新法.

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一,礼法之争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的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礼法之争--清末礼法两派斗争

(一)社会背景

清末修律

1,原因:

(1)社会性质改变,旧的法律已不能适用新的社会关系.

(2)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清政府统治危机.

(3)适应帝国主义侵华的需要.

2,修律活动:

1901,1902年慈禧两次下诏变法,确定修律指导方针"务期中外通行" 1903年,成立修订法律馆,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确定修律原则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1902年,修改《大清律例》,颁布《大清现行刑律》;1910,公布《大清新刑律》

之后,又分别制定了诉讼法,商法,民法.

(二)礼法之争

1,导火线

--1910年,《大清新刑律》

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抛弃了中国旧有的纲常名教,采用了许多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还采用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刑法体系.

--触发了"礼教派"和"法理派"之间的激烈论争.

2,礼教派:张之洞,劳乃宣

简单模仿西方法律,不符合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 "无夫奸","子孙违反教令"

3,法理派:沈家本

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刑事制裁与社会危害性方面驳斥,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争论焦点

--如何对待西方法律原则与中国传统法律原则.

5,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

立法的宗旨不同,即是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 2é独立审判厅--司法权. "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体":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

用是可分的,体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四)法治,人治并用,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

人治主义

法治主义 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1,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的,但个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范围小,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2,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而世上贤君少于昏君.

3,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国大,政务繁,专靠人治,哪有这么多贤人.

因此,在中国仅靠人治是是行不通的.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

1,人能制法,非法能制人.

2,"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善法,然后有善治,而"善法"即要靠人来制定,又要靠人来实施.因此,法治和人治必须统一.最后,他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道德具有社会制裁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2,"法不能独立",两者要"相须为用,莫可偏废".

谭嗣同的法律思想é"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特点:¨1,变法维新

2,实行君主立宪

变清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度就成为改良派变法维新的根本目标.

3,重法治,行新法.

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一,礼法之争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的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礼法之争--清末礼法两派斗争

(一)社会背景

清末修律

1,原因:

(1)社会性质改变,旧的法律已不能适用新的社会关系.

(2)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清政府统治危机.

(3)适应帝国主义侵华的需要.

2,修律活动:

1901,1902年慈禧两次下诏变法,确定修律指导方针"务期中外通行" 1903年,成立修订法律馆,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确定修律原则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1902年,修改《大清律例》,颁布《大清现行刑律》;1910,公布《大清新刑律》

之后,又分别制定了诉讼法,商法,民法.

(二)礼法之争

1,导火线

--1910年,《大清新刑律》

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抛弃了中国旧有的纲常名教,采用了许多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还采用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刑法体系.

--触发了"礼教派"和"法理派"之间的激烈论争.

2,礼教派:张之洞,劳乃宣

简单模仿西方法律,不符合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 "无夫奸","子孙违反教令"

3,法理派:沈家本

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刑事制裁与社会危害性方面驳斥,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争论焦点

--如何对待西方法律原则与中国传统法律原则.

5,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

立法的宗旨不同,即是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取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

6,争论结果

法理派失败,新律后增加《附则》五条,加入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7,争论意义

中国法律从传统向近代转型时期发生的一场不可避免的争论.对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开始觉醒.中华法系也因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介入开始瓦解.

小组讨论

比较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1)产生时间不同: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的法治观之间的冲突.(2)争论的内容实质不同:先秦礼法之争是"儒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究竟应该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的"礼治"来治理国家,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国家.近代礼法之争是修订法律,即立法中的争论,实际上是"法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在立法时是用封建礼教,还是用资产阶级的法理来指导立法,即立法宗旨的不同.(3)思想斗争武器不同:先秦法家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反对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清末法理派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反对封建法典的纲常名教立法宗旨.(4)结果不同: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论暂时取得了胜利,秦国依法家的法治理论为指导建立了强大的秦王朝,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的,新律中不断加入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5)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清末法典化的礼是从先秦传统的礼发展而来的.因此,两次礼法之争的历史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了秦王朝统一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二,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1840--1913年),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

沈家本的著述十分丰富,现存《沈寄蓉先生遗书》甲编22种,乙编13种,还编有《枕碧楼丛书》12种.这些均为研究我国古代和近代法律史的重要资料.

(一)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01,法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

(1)性质: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万事的一种客观标准.

(2)作用:治民和治国."法者,民命之所系也,用甚重而其义至精".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

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不能简单袭用.

3,在适用法律时必须统一,平等.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

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二)执法适中,"平恕"为审断之本.

1,仁恕之心.--反对严刑重罚,要求用法从宽.

资产阶级轻刑主义法律思想

2,公平执法.--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

"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

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三)"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

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关键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四)法学盛衰说

--《法学盛衰说》,分析中国法理学发展过程,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

1,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

局限:世局的变化"随法学为转移".夸大法律作用.沈家本法律思想主流是民主,科学的,具有一定的人民性,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理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理制度和法理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孙中山(公元1866年---公元1925年),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近代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1894年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1905年在东京组成中国同盟会,资产阶级革命派形成.孙中山被推举为该会总理.提出了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三民主义,从而奠定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基础.÷ 武昌起义后,孙中山由欧洲回国,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后与袁世凯达成妥协而辞去大总统之职.袁世凯窃国阴谋大白于天下之后,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发表了《讨袁宣言》,组织了护法运动.・¨ 年ˉ月他在日本组建了中华革命党,1919年将

之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阐释了三民主义.

1925年3月12日病逝于北京.

孙中山的著述丰富,有《孙中山全集》行世,其中《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等篇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1,民族主义--首要问题

旧:"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新: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2,民权主义--核心

旧:"反对帝制,建立民国",实质是要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新:主权在民,直接民权.--五权宪法

3,民生主义--最富特色

"土地"与"资本"

"平均地权"

"节制资本"

(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学说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它希望通过"五权宪法"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民权.

1,"五权宪法"的内容.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又称"权能分治".人民的"政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与此相应,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分别是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 2,"五权宪法"的由来.

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演变为帝国主义,"三权分立"的虚伪性暴露无遗.孙中山指出它的缺点:

一是代议制度变成了"议会专制",没有"直接民权";

二是官员的产生不是普遍选举.因此,欧美宪法不适应中国国情.

他认真研究历史和外国法律,从"三权分立"中分割出考试权,从议会的立法权中独立出监察权,创立了"五权宪法".

3,"五权宪法"的精华."五权宪法"是"直接民权".选举权和创制权推行了主权在民;罢免权和复决权推行了人民保留的收回权. 孙中山希望,增加监察,考试两权,弥补三权分立的不足,克服代议制的缺点,矫正西方选举制聘任制的弊病,从而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主义国家.

4,对"五权宪法"的评价.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主观的空想.

(1)国家权力是一个整体,国家机关的分工不等于分权.

(2)他明显地把"政权"和"治权"分给人民和国家,实际上是不相信人民的能力.

(3)不能明确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的矛盾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企图超越革命阶段,幻想建立"万能的政府","全民国家",实现"全民政治".

(三)"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1,深刻揭露清朝封建专制法制

2,主张建设资产阶级法制国家

(1)民主政治靠法律来保证,法律靠国会制定

(2)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主权利

(3)主张司法独立,以保证法治

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第一,具有反封建性.批判封建礼教,揭露和批判清王朝的黑暗和腐朽.

第二,具有民主性.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主张学习西方的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

推翻君主专制,实行三民主义.

批判君主立宪,主张五权宪法.

第三,具有民族性.力图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

第四,具有一定的反帝性.主张推翻作为"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 收回治外法权,建立主权平等的民族独立国家.

五,思考练习题

1,名词解释:

更法改图 法治在人 师夷长技以制夷

礼法之争 情法两尽 立法以典民

2,谈谈地主阶级改革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3,怎样评价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4,资产阶级改良派变法维新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5,试述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斗争的实质.

6, 试评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五权宪法学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一,"礼治"思想

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1) 礼治的基本原则

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基本特征

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

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

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

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

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

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1, 名词解释

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4, 对各章节的学习

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

(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 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

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

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

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

(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

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

(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

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

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

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

(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

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

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

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 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

2, 身正则令行 3, 法先王 4, 顺人情

(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

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 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 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12〉 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1〉 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 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5〉 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 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

〈1〉 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3〉 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

〈5〉 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

〈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

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

(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

(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

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

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

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

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

(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

(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

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维护私有财产权

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则,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维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只把希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

6, 道家的法律思想

6,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

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

(2)"无为而治"论

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则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发展.

(3)废弃仁义圣智说

(4)否定人定法

(5)"君人南面之术"

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

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

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

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

7, 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它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地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他们的理论,在当时世界上也名列前茅.其主要内容是:

(1)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依据.

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他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激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

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韩非也系统阐述了变法思想.

(2)"以法治国"论

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且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则深入人心,奖赏给予谨慎守法的人,而刑法则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法的性质和特征

其一,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规则.它也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其二,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

其三,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 其四,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

(3)法的纲要――赏与罚

(4)"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势力为前提,以国家的政权为后盾.

(5)"术治"论

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手段和方法.

(6)文化专制论

8, 思考练习题

1, 名词解释

国之四维 三国五鄙 宽猛相济 与民分货

为国以礼 为政以德 仁者,爱人 为政在人

3, 为什么说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4, 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5,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6, 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哪些贡献

7, 述韩非子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八讲

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

1, 教学目标

1, 事统上法,无为而2, 治,3, "与民休息",仁义为本,4, 法度为末等基本概念.

5, 着重了解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6,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7, 以及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5, 对本讲的教学

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秦朝的建立使我国进入到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为了维护专制王朝的封建统治,以秦始皇为首的秦王朝统治者采取了"专任"的法治.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秦王朝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制定了各种法律.当时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确实"皆有法式",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这种法治思想还表现在秦始皇在巡行天下时,通过李斯等人到处立碑刻石的颂德辞中.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终于造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文化专制大案――焚书坑儒.

秦朝的严刑竣法

秦朝的统治者是先秦法家思想最坚决的信奉者和实践者,而先秦法家一向是主张以"力术"统治天下的.所谓"力术",具体表现为法律,军队等暴力手段,他们认为严刑竣法之类的暴力是最为有效的.秦朝的统治者就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对人民实行残暴的统治.正是这种赤裸裸的残暴统治及恐怖政策,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终于使不堪压迫的劳动人民起来反抗秦王朝的残暴统治.从而推翻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别派,以传说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汉初的统治者吸收了黄老学说的合理成分,把它运用到实践当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 无为而 治,3, "与民休息"

汉初君臣都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实际中吸取了教训,严厉地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学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

4, 文武并用,5, 德行相济

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行兼施,二者相济为用.

6, 轻徭薄赋,7, "以粟为赏罚"

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罚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大致有以下几项:

1, 法自君出,2, "则天顺时"

秦始皇建立起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大权独揽,自然是言出法立,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法自君出的根本依据是神化皇权.为了说明君主是怎么样来体现"天意"来实施法律的.儒家学者提出了"则天顺时"的思想,认为施政执法必须符合阴阳顺逆和四时运行的规律,并编造出"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说.

3, 礼法融合,4, 引经决狱

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

他还是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地体现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

3,"三纲"为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简称"三纲")是维护我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

8, 德主刑辅,9, 先教后刑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并用阴阳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了一整套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西汉儒家〈〈春秋〉〉公羊学派的大师.现存的主要著作有〈〈春秋繁露〉〉和〈〈汉书.董仲舒传〉〉中的〈〈举贤良对策〉〉.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内容有:

1, 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在董仲舒看来孔子做〈〈春秋〉〉是为后世立法,实际上是为汉立法.所以他特别推崇,〈〈春秋〉〉并对〈〈春秋〉〉加以理论上的论证.可以从"大一统"思想,"更化"论,"罢黜百家",统一思想等几个方面来学习.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为了运用神权来维护君权,董仲舒创造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地论证了"君权神授"的问题.可以从"天人感应"与天罚论,"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等两个方面来学习.

5, 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

可以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三个方面来学习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

董仲舒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的理论是有其特色的,那就是用阴阳无行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一种"阳德刑辅"论.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

所谓〈〈春秋〉〉决狱, 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在判断一种行为的时候,它看重的是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行为的效果.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影响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在汉代,中国封建社会还处于上升时期,地主阶级生气勃勃,积极进取,因此,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起了进步作用.然而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化,它的反动,消极的一面就愈来愈成为封建统治者残酷镇压人民的工具.

6, 思考练习题

1, 名2, 词解释

五德始终 事统上法 事皆决于法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文武并用 约法省刑 法与时变,"礼与俗化" 仁义为本,法度为末

3, 试述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4,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5, 简评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第九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1, 教学目标

1, 以礼率律,"理直刑正","名2, 教出于自然""越名3, 教而4, 任自然"等基本概念.

5, 着重了解杜预,张斐律论的主要内容,6, 以及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魏晋律学和玄学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讲解.宜选出以下四个方面为学习的重点:1,晋代律学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2,杜预,张斐的主要法律主张.3,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晋代是律学的鼎盛时代.律学原是经学的一个分支,是汉儒根据经书中的经义来研究,解释法律而形成的一门学科.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承上启下,2, 上集汉魏以经注律之大成,3, 下开唐代律疏学之先河. 晋武帝泰始三年,新律修成,这就是我国著名的第一部儒家化法典――《泰始率》

4, 礼律融合.

5, 巩固了律学的独立学科地位,6, 大大推进了对于法典体例,刑法原则,刑名7, 诠释等古代法律理论向纵深发展.

杜预的法律思想

杜预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曾参与〈〈泰始律〉〉的制订.后又为之作注,成为官方认可的权威律学著作,其〈〈律本〉〉与张斐的注同称"张杜律".杜预的法律思想大致有以下几点内容:

1, 纳礼入律,2, 礼法合一

3, "文约而例直,5, 听省而 禁简".杜预律学思想的主要内容便是"简直的立法观.

7, 区分律,令的界限.

律主要规定关于违法行为的罪名及相应的惩罚,是刑法;令则是指各种规章制度.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关于律,令的概念.

张斐对〈〈晋律〉〉的解释及影响

张斐是西晋著名的律学家,〈〈律表〉〉为其所做.他对〈〈晋律〉〉的解释有以下内容:

1, 以礼率律.

他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晋律〉〉的篇章体例就体现了礼的原则.他的解释,推进了礼律的融合.

2, 对〈〈刑名3, 〉〉篇的注释

把〈〈刑名〉〉篇置于首位,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

3,"理直刑正".

他认为〈〈晋律〉〉的条文内容作到了"礼乐抚于中",是一部礼律结合的法律.

首先,明确区分了各种犯罪概念,为"理直刑正"提供了前提条件.

其次,提出了"随事取法","临时观衅"的司法原则.

再次,提出了"刑","理","心","情","事"综合审讯的原则

张斐论述刑名的意义

张斐在论述刑名的意义的时候说,《晋律》以《刑名》为篇首,用来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诸侯》为末篇,以完善整个法律制度.君主立法于上为天道,诸侯臣民奉行于下为地道,礼乐贯穿于其中为人道,三者相须而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还说《刑名》是关于各种犯罪惩罚轻重的规定,确定加刑和减刑的标准,阐发法典的基本精神,对法律条文规定不到的予以补充,是统率全律的纲领.至于有关司法审判的《告劾》,《系讯》,《断狱》等篇,就好象人的手足.是规定执行,适用法律的篇章,当然要贯彻《刑名》篇所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张斐的这种解释,说明《刑名》篇的地位高于其它各篇,它的性质和现代刑法总则相类似,反映出当时古代刑法理论的成熟,张斐《刑名》意义的论述,对以后的封建法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的封建法典无不是将《刑名》,《法例》或《名例》篇作为全律的总纲,置于律首.

刘颂"复肉刑"的主张

刘颂认为,西晋王朝不是盛世而是末世,而治理末世,就要加强法制.其加强法制的主张中,"复肉刑"的思想颇为突出.

西晋时期,政治黑暗,社会矛盾尖锐,人民反抗斗争激烈,他认为这是刑罚太轻的缘故,因此他积极主张恢复肉刑,而他主张恢复肉刑的理由是:

首先,使用肉刑,罪犯身体受到伤残,散失了重新犯罪的条件

其次,使用肉刑,使罪犯受到痛苦,从而不敢再犯

再次,罪犯受到肉刑之后,可以回家,伤好之后还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生育后代.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已有两百年时间.可以说刘颂的这个主张是倒退的,反动的主张.

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魏晋之际玄学盛行,依据对"自然"和"名教"关系的不同见解,玄学家内部可分为三大派何晏,王弼认为"名教"本于自然为其一,阮籍,嵇康以为"越名教而任自然"为其二,

郭象以为"名教"即"自然"为第三.其三派的法律主张大致如下:

(1) 王弼"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学观.王弼认为,(3) 提倡名 教与崇 尚自然并不矛盾,(7) 因为封建等级秩序出自于无为的自然之"道",(8) 因此政治上应实行"无为而治".

(10) 嵇康,阮籍"越名 教而 任自然"的法哲学观.嵇康和阮籍在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政权,(13) 反对司马氏士族政治,(14) 他们批判名 教的虚伪, 主张返朴归真,一切顺应自然.

(19) 郭象"名教即自然"的法哲学观.他的思想基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御

用学说.

他将名教与自然完全等同起来,将现实的礼法论证为合情合理.

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司马氏在名教的旗帜下进行夺位.而嵇康,阮籍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所以针对司马氏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口号.

1, 嵇康以"任自然"为根本的法哲学观

嵇康的著作有〈〈嵇康集〉〉,他否定了现实社会的虚伪礼法,希望建立"任自然"的理想法制."任自然"也就是任"无为",主张无为而治.

2, 阮籍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

其著作〈〈阮籍〉〉集

魏孝文帝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吸收

文帝拓跋宏是北魏第七代皇帝,他主张汉化而颇有作为.他汉化改革的核心是"文治"在法律思想上,他吸取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其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1,"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他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提供礼教,反对重刑重罚.

2,"法为治要"慎狱恤刑

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治道之实要",并以法律手段推进汉化改革.

3,"教随时设,政因事改"

他主张变法,主张应因时因势而变更法律和制度.

6, 思考练习题

律学 张杜律 〈〈泰始律〉〉 理直刑正 越名教而任自然

律本 纲举网疏 以礼率律 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3, 简述晋代律学的特点.

4, 试述杜预,张斐律论的主要内容.

5, 魏晋玄学家有哪些著名6, 的法律观点

7, 试述北魏孝文帝的法律思想主张.

第十讲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1, 以轻代重,安人宁国,"一断与律"等基本概念

2, 着重了解李世民统治集团和〈〈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3, 以及柳宗元法律思想的特点.

3, 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内容讲解,应截取以下四个重点内容来学习:1,李世民统治集团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2,〈〈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3,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说及其对司法时令说的批判.4,白居易正确运用法律的主张.

5, 对本讲的学习

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隋文帝杨坚是隋朝的开国皇帝,他在取得了政权之后,积极地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的统一,特别是在法制方面进行了建设,制定并颁布了《开皇律》.

1, 抑制兼并,2, "轻徭薄赋"

杨坚称帝后,立即颁布新令,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对抑制当时的土地兼并起了积极的作用.

与均田制相关联的是赋税的调整,这是改善封建国家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4, 更定新律,5, "以轻代重"

根据杨坚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和实践,大致如下:

1)"以轻代重",废除苛惨之法

2)慎断死罪

3)刑罚不避亲贵

4)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

6, 喜怒无常,7, "用法益峻"

隋文帝杨坚在晚年"用法益竣"许多老百姓无辜惨死在他的严刑竣法之下.他"喜怒无常,不复依准科律"从而更使法制纲常遭到破坏.

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唐太宗李世民为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少有的明君,在他的统治下,当时的朝廷形成了一个开明的统治集团.社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他们的统治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

1, 以"安人宁国"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3, 立法公平,4, 务求宽简

李世民君臣认为,要安邦治国,必须重视立法,而立法应以礼为指导,以"宽简"为核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既制礼,(2) 又立刑

(3) 立法必须公平

(4) 立法须稳定,(5) "不可数变".

(7) "国家法令,(8) 惟须简约".

5, 慎狱恤刑,6, 务求其"实"

为贯彻正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主张,李世民统治集团不仅在立法上强调变简,执法上也强调慎狱恤刑,务求其实.其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慎狱恤刑

其二,创立九卿议刑制度.

其三,完善死刑审批程序

其四,反对严讯,务求其实

7, 明正赏罚,8, 一断于律

9, 纳谏与执法想结合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立法,先后有〈〈开皇律〉〉,〈〈武德律〉〉,到了唐高宗李治时,以前两者为基础,编纂了〈〈永徽律〉〉.并命人对它作了注解,叫做"律疏",

疏与律统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相当丰富,本讲中只截取其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

(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君为臣纲"被置于"三纲"之首.

(2)"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3)"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3, 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它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根据这个礼的原则把人分成很多等级.于是从几个方面来维护等级特权.

(1) 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2) 良贱异法

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韩愈,是唐代杰出的思想家和文学家.现有《韩昌黎文集》.唐代中期后,在无神论思潮兴起的同时,以儒家学说反对佛,道教的斗争也发展了起来.韩愈是当时反佛,道教的代表人物.

韩愈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君权至上与"道统论"

韩愈从维护君权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立场出发,发动了一场反佛斗争.

韩愈的"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儒家一向所倡导的仁义道德.他和柳宗元一样也主张打击藩镇割据势力,加强中央政府集权.

2, 人"制刑"与天刑说

3,"德礼为先,辅以政刑"

韩愈以儒家"道统"的继承者自居,在治国问题上,基本上因袭儒家礼法兼用,德礼为先的主张.

总的看来,韩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人物.他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以继承儒家的"道统"自居,积极倡导仁义道德学说,阐扬儒家正统思想,排斥佛老;这一方面加强了对人民的思想统治,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他既主张加强对劳动人民的镇压;又表示要改革时弊.

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和赏罚及时说

柳宗元,是唐代思想家和文学家.现有《柳宗元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各地藩镇割据,封建社会政治的弊端日益显现.从这个背景出发,柳宗元的政治法律思想是针对当时的藩镇割据的政治局面的.他的法律学说的主要内容有:

1,"天人不相预"和赏罚及时说

韩愈坚持唯心主义观点,向柳宗元宣扬他的天有意志,对人能"赏功而罚祸"的思想,柳宗元针锋相对,做《天说》和韩愈辩论.

柳宗元在《断刑论》中集中批判了"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的谬说,强调赏罚要及时,提高执政效率.

2,法律起源于"势"

柳宗元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必然趋势.他用一个"势"字来概括了这种思想.柳宗元从社会发展的必然之"势"的观点出发,进一步论述了国家的起源.

3,刑,礼"其本则合,其用则异"

他这个思想是针对当时武则天时期的一个案例而出发的认为礼和刑的根本原则是一样的,而它们的用途却迥然不同.

白居易的法律思想

白居易是唐代政治家,思想家,其思想特色在于崇儒尚法;以儒为主,兼采道,法.由于他处在唐代走向衰败之时,所以其思想多注重挽救时弊,解决实际问题.

1, 刑,礼,道"迭相为用"

白居易总结了自汉代以来统治阶级以儒为主,杂取各家学说的统治经验,提出了"刑礼道"迭相为用"的学说.

2, 法令贵一,自上行之

白居易揭露了唐代司法中的种种弊端,指责审狱者.白居易认为造成混乱的局面在于法令不一,人心各异.

同时,白居易强调统治者要率先执行法律,只有统治者身体力行地遵守法令,才能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才能有效地贯彻法律.

3, 正确运用法律,4, 慎选司法官吏

白居易以儒学为主,结合唐代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颇有

进步意义的主张:

(1) 理大罪,(2) 赦小过.

理大罪,主要是针对藩镇,长吏而言;赦小过,针对下层官吏而言.

(3) 消除犯罪,(4) 止狱措刑

认为只有礼教盛行,才能刑措不用.认为只有百姓衣食有余,才能遵循礼教.

(5) 肉刑可废不(6) 可复(7) .认为肉刑的废除是千古仁政.

(8) 慎选司法官吏.只有有了明习法令,谨慎治狱的司法官吏,(9) "准法科罪".

7, 思考练习题

以轻代重 安人宁国 一断于律 天人不相预

一准乎礼 良贱异法 道统论 法律起源于"势"

3, 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在其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4, 柳宗元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5, 韩愈的"道统论"在法律思想上有哪些反映

第十一讲 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以公理而灭私情",君臣共理天下等基本概念. 着重了解朱熹,丘睿等的法律思想主要内容,以及各时期的法律观点.

二,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讲解.宜选出以下四个方面为学习的重点:1,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2,宋明时期改革家的主要法律主张.3,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四,对本讲的学习

朱熹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朱熹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理学的集大成者.其思想的核心是"存天理,灭人欲",即用纲常名教束缚人民的言行和思想.他的法律思想表现在:1,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2,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丘睿的立法思想:

1, 随时制宜

2, 因情以立法

3, 应经合义

4, 宽严适中

5, 简明划一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特点:

1, 变革法制,2, 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 执法必严,4, 反对滥刑

5, 整饬吏治,6, 提高司法官吏的素质.

范仲淹的立法,司法主张

1, 改革管制,2, "革故鼎新"

3, 限制君权,4, "君臣共理天下"

5, "审刑名6, "的司法原则

张居正的法律思想

他的法律思想主要以下几点:

1, 主张高度集权,2, 以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3, 立法"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

4, 整饬吏治,5, 慎用刑罚

6, "法在必行,7, 奸无所赦"

张居正"以法绳天下"的主张

它的主要内容是:1,严明赏罚

2,"法在必行,奸无所赦"

3,"法可严而不可猛"

4,严惩"贪墨"

黄宗羲"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张

表现在:1,"君权民授"的国家起源论

2,"君为天下之大害"

3,"君臣共治"

王夫之立法思想中的民主因素

表现在:1,"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

2,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3,立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

4,立法应遵循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的原则

王夫之改革封建法制的主张

1, 律简刑清

2, 原情定罪

3, 关于故出入人罪

4, 废除酷刑

5, 不6, 留狱

7, 君主也应受法律的约束

五,思考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一家之法 天下之法 学校议政 政事堂

"三不足" 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以法律规范天下

6, 理学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什么影响

7, 试评朱熹"存天理,8, 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9, 试述王安石变法革新思想的主要内容.

10, 试评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

11,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十二讲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1,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变革的历史背景和脉络.2,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3,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法律思想.4,洋务派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5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6,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二,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主要阐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内容讲解,应截取以下四个重点内容来学习:1,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变革的历史背景和脉络.2,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3,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法律思想.4,洋务派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5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6,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本讲为重点章节.四,对本讲的学习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变革的历史背景和脉络

一,背景

1840年鸦片战争--1919年五四运动

中国近代时期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受到西方资产阶级学说强烈影响的时期.

(一)社会性质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经济基础

1,传统的自然经济基础遭到破坏

2,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

(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ó1,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2,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

4,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

二,脉络

中心问题:"要不要学习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如何来学习 "

1,鸦片战争时期--地主阶级改革派

2,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的法律思想

3,洋务运动--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4,戊戌变法时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5,礼法之争--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礼教派与法理派斗争

6,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西方的法律思想逐步被先进的中国人接受,中国本土的近代资产阶级法律思想逐步产生,形成和发展.

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鸦片战争前后,在深重的社会危机的刺激下,封建统治营垒中分化出一批有识之士,他们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批睁眼看世界的先进人物,引发了中国近代研究西方,学习西方的时代洪流.

(一)代表人物

1,龚自珍(1792--1841)

"更法改图"

2,魏源(1794--1847)

"因势变法"

(二)地主阶级改革派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1,抨击封建君主专制和清王朝的法律制度,揭露了清朝的司法黑暗. 2,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变法主张的理论基础

龚自珍: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

魏源: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不断变化发展,"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3,主张变法改革

龚自珍:"更法改图"

魏源:

(1)"师夷长技以制夷"(《海国图志》)

(2)"变古愈尽,便民愈甚"

(2)赞赏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制度

4,主张士人参政议政

龚自珍:"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魏源:

(1)民主议政,广开言路

--显示出中国近代早期民主思想的特色.

(2)广收人才,"治法在人"

5,主张严禁鸦片,抗击侵略,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6,拘守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很大局限性.

(1)法律思想没有越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范围.

(2)没有提出顺应时代要求的改革措施

龚自珍:"药方只贩古时丹"

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

(3)变法改革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改变制度,而是让清王朝重现昔日盛景.

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农民法律思想

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是中国旧式农民战争的最高峰,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反封建反侵略的高潮. 代表人物è1,洪秀全D2,洪仁0è(二)革命纲领 1,《天朝田亩制度》 这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之后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太平天国初期立法的指导原则.它以改革封建土地私有制为核心,设计了一套理想中的大同社会结构.它不仅对土地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而且也规定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它的核心是通过土地的均分,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的理想社会.它反映了贫苦农民强烈得到土地的愿望,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只能是小生产者的空想,无法实现.

2,《资政新篇》

太平天国后期领导人洪仁0为了挽救危局而著的纲领性文件.在政治方面提出了建立集权,分治与议政相结合的体制,改革封建专制独裁的弊端.在经济方面提出发展私有制,鼓励兴办近代工业等,以解放生产力.在文教方面提出鼓励现代文明事业,主张开办学校,医院,慈善事业,废除封建陋习等.《资政新篇》是洪仁0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的结晶,反映了民主与科学的因素,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三)法律思想的特点

农民阶级自身的局限性决定其法律思想既有革命性一面又有封建性的一面.

1,农民阶级的平等,平均观念和比较鲜明的反封建反侵略的思想.但同时又夹杂浓厚的皇权主义,宗教迷信色彩."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皇权思想,等级特权观念严重严刑峻法,轻罪重刑

拜上帝教

2,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和向西方学习的倾向.

思考:为什么太平天国农民法律思想具有两面性

这是由于农民阶级局限性和社会条件造成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初期,由于没有科学思想的指导,农民阶级是小私有者,易满足于既得利益,没有革命远见性,缺乏革命的彻底性,也没有明确的阶级界限.所以就决定了其法制思想的落后性和局限性.¨

洋务派及其法律思想的特点

(一)洋务派及其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是指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清政府中一部分带有买办性质的当权派,采用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技术,以维护封建统治的自救运动.人们称这些当权派为洋务派.他们都是代表着封建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

(二)代表人物

中央:奕诉o地方: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ì(三)法律思想的特点 1,"自强求富"的主张 (1)前期:"自强",创办军事工业

--本质在于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而不是抵抗外国侵略.

(2)后期,"求富",创办民用工业

--冲击了封建自然经济,客观上对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和西方技艺的传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他们的封建买办性反过来又压抑和阻碍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2,维护纲常名教曾国藩:"三纲五常"是"地维能赖以立,天柱所赖以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一秉于礼"()张之洞"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洋务派法律思想的概括和总结.以纲常名教为本,在中国原有的封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以应世

变,适应镇压农民革命和办洋务的需要,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产生条件:1,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2,民族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但遭到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制.--"戊戌变法"运动(百日维新)--抵制侵略,变法维新,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

代表人物:1,康有为ó,梁启超 ,谭嗣同

一,康有为变法维新思想 人物简介:(1858年――a a1年),广东南海人,世称南海先生.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的领袖,后期变为保皇派的代表人物.é 康有为的著述非常丰富,反映其变法维新思想的主要有《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大同书》,《戊戍奏稿》等.・(一)"公羊三世说"与变法思想à(1)"公羊三世说"

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

封建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

局限性:

社会的发展要按照三世的先后顺序进行,"循序而行",不可逾越.

(2)"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

经济上: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首先要发展近代工业,"以工立国"

文化教育上,废科举八股考试制,按资产阶级教育制度兴办各类学校,广议西书,出国留学.

政治上:要求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行三权分立之制.

法制上:改革旧法,采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

(二)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

倡导实行君主立宪的具体方案是:

(1)设议院开国会.

康有为早在《公车上书》中就颇为详尽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政体优越于专制政体,是一种十分理想的制度,可以使百废并举,以致富强.

(2)制定宪法.

康有为依照日本明治维新,把"定宪法"作为"维新之始",实行"新政"之前,必须先定宪法.这说明了康有为对立宪的充分重视.

(3)行三权分立,即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

(4)重视改旧法,建立新的法制以保障君主立宪政体.

首先,他要求借鉴各国律例,定宪法,即制定一部英,日式的资产阶级宪法,使君民同受其治.

其次,他主张修改旧刑律.

再次,他要求制定民法,商法,诉讼法等.

(三)"太平之世不立刑"《大同书》

"太平世"即大同世界,是人类发展阶段上"至善至美"的理想世界:

人人平等自由,社会物质生活高度发达,社会风尚优良,人民生活完美.人们摆脱了"乱世"中存在的各种"苦道".社会上使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而,社会就可以达到"治至刑措",实现"太平之世不立刑".

二,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

梁启超(公元1873年---公元1929年),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

广东新会人.出身于地主家庭.资产阶级著名的改良主义政治家,宣传家和学者.

著述极丰,有《饮冰室合集》行世.其中《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立宪法议》,《变法通议》等等都涉及或专门谈论法律问题,集中反映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起源论

--法律起源于人的"良知"和"契约"

资产阶级契约论:法律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处于一种自然平等的状态,人人享有天赋权力,人们为了保护和扩大自己的权力,展开了竞争.这极不利于人类的全体利益.于是人们本能的按自己的"良知",认识到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每个人所享有的天赋权利不受侵犯,使整个人类社会生存下去.因此,人们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社会,通过设立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和保护人们的手段

(二)变法是"救亡图存" 必由之路

1,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变法"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

2,批驳了清朝统治集团中的顽固派坚持的"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谬论.说明法随时变是"古今之公理",法制是不能"一劳永逸"的.

3,他分析中国当时的现状,指出"非变法万无可以图存之理".只有早变,自变,,才"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

(三)"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的三权分立说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实行变法,必须从改革中国社会本身入手,即改革中国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制度以至国家的政体.

1,变法"必先变人"

育人才,开学校,变科举,变官制

2,变法"必兴民权"

"国也者积民而成,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

3,变法必须要变专制政体为立宪政体,实行三权分立

(1)设立民选议会

--是否立国会是区别专制与立宪政体的重要特征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

(2)制定宪法

(3)实行"三权分立"

国会--立法权,

国务大臣--行政权,

独立审判厅--司法权.

"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体":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

用是可分的,体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四)法治,人治并用,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

人治主义

法治主义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1,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的,但个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范围小,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2,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而世上贤君少于昏君.3,从中国的实际出

发,国大,政务繁,专靠人治,哪有这么多贤人.因此,在中国仅靠人治是是行不通的.

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

1,人能制法,非法能制人.

2,"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善法,然后有善治,而"善法"即要靠人来制定,又要靠人来实施.

因此,法治和人治必须统一.

最后,他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道德具有社会制裁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 2,"法不能独立",两者要"相须为用,莫可偏废".

谭嗣同的法律思想é"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特点:¨1,变法维新

2,实行君主立宪

变清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度就成为改良派变法维新的根本目标.

3,重法治,行新法.

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一,礼法之争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的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礼法之争--清末礼法两派斗争

(一)社会背景

清末修律

1,原因:

(1)社会性质改变,旧的法律已不能适用新的社会关系.

(2)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清政府统治危机.

(3)适应帝国主义侵华的需要.

2,修律活动:

1901,1902年慈禧两次下诏变法,确定修律指导方针"务期中外通行" 1903年,成立修订法律馆,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确定修律原则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1902年,修改《大清律例》,颁布《大清现行刑律》;1910,公布《大清新刑律》

之后,又分别制定了诉讼法,商法,民法.

(二)礼法之争

1,导火线

--1910年,《大清新刑律》

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抛弃了中国旧有的纲常名教,采用了许多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还采用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刑法体系.

--触发了"礼教派"和"法理派"之间的激烈论争.

2,礼教派:张之洞,劳乃宣

简单模仿西方法律,不符合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 "无夫奸","子孙违反教令"

3,法理派:沈家本

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刑事制裁与社会危害性方面驳斥,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争论焦点

--如何对待西方法律原则与中国传统法律原则.

5,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

立法的宗旨不同,即是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 2é独立审判厅--司法权. "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体":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

用是可分的,体这是不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四)法治,人治并用,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

人治主义

法治主义 法治和人治不可偏废的观点.首先,他反对只要人治的主张,认为人治的弊端重重:1,人治是以某一人或某几人为转移的,但个人发挥作用的时间短,范围小,而法治发挥作用的时间长,范围广.2,人治是一种贤人政治,遇贤君则国治,遇昏君则国乱,而世上贤君少于昏君.

3,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国大,政务繁,专靠人治,哪有这么多贤人.

因此,在中国仅靠人治是是行不通的.其次,他也反对只靠法治:

1,人能制法,非法能制人.

2,"徒法不能以自行",有善法,然后有善治,而"善法"即要靠人来制定,又要靠人来实施.因此,法治和人治必须统一.最后,他阐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道德具有社会制裁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2,"法不能独立",两者要"相须为用,莫可偏废".

谭嗣同的法律思想é"冲决一切封建网罗" 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特点:¨1,变法维新

2,实行君主立宪

变清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度就成为改良派变法维新的根本目标.

3,重法治,行新法.

清末礼法两派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一,礼法之争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的礼法之争--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礼法之争--清末礼法两派斗争

(一)社会背景

清末修律

1,原因:

(1)社会性质改变,旧的法律已不能适用新的社会关系.

(2)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清政府统治危机.

(3)适应帝国主义侵华的需要.

2,修律活动:

1901,1902年慈禧两次下诏变法,确定修律指导方针"务期中外通行" 1903年,成立修订法律馆,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确定修律原则 "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1902年,修改《大清律例》,颁布《大清现行刑律》;1910,公布《大清新刑律》

之后,又分别制定了诉讼法,商法,民法.

(二)礼法之争

1,导火线

--1910年,《大清新刑律》

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抛弃了中国旧有的纲常名教,采用了许多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还采用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刑法体系.

--触发了"礼教派"和"法理派"之间的激烈论争.

2,礼教派:张之洞,劳乃宣

简单模仿西方法律,不符合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原则,不符合中国国情. "无夫奸","子孙违反教令"

3,法理派:沈家本

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刑事制裁与社会危害性方面驳斥,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4,争论焦点

--如何对待西方法律原则与中国传统法律原则.

5,两派分歧的根本原因

立法的宗旨不同,即是采取旧的纲常名教,还是采取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作为立法宗旨的问题.

6,争论结果

法理派失败,新律后增加《附则》五条,加入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7,争论意义

中国法律从传统向近代转型时期发生的一场不可避免的争论.对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开始觉醒.中华法系也因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介入开始瓦解.

小组讨论

比较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1)产生时间不同: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的法治观之间的冲突.(2)争论的内容实质不同:先秦礼法之争是"儒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究竟应该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的"礼治"来治理国家,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国家.近代礼法之争是修订法律,即立法中的争论,实际上是"法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在立法时是用封建礼教,还是用资产阶级的法理来指导立法,即立法宗旨的不同.(3)思想斗争武器不同:先秦法家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反对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清末法理派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反对封建法典的纲常名教立法宗旨.(4)结果不同: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论暂时取得了胜利,秦国依法家的法治理论为指导建立了强大的秦王朝,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的,新律中不断加入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5)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清末法典化的礼是从先秦传统的礼发展而来的.因此,两次礼法之争的历史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了秦王朝统一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二,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1840--1913年),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

沈家本的著述十分丰富,现存《沈寄蓉先生遗书》甲编22种,乙编13种,还编有《枕碧楼丛书》12种.这些均为研究我国古代和近代法律史的重要资料.

(一)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01,法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

(1)性质: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万事的一种客观标准.

(2)作用:治民和治国."法者,民命之所系也,用甚重而其义至精".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

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不能简单袭用.

3,在适用法律时必须统一,平等.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

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二)执法适中,"平恕"为审断之本.

1,仁恕之心.--反对严刑重罚,要求用法从宽.

资产阶级轻刑主义法律思想

2,公平执法.--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

"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

他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三)"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

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关键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四)法学盛衰说

--《法学盛衰说》,分析中国法理学发展过程,剖析了中国法理学不发达的原因.

1,法理学对于立法,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

局限:世局的变化"随法学为转移".夸大法律作用.沈家本法律思想主流是民主,科学的,具有一定的人民性,特别是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理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他的论著,是我们研究中国法理制度和法理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孙中山(公元1866年---公元1925年),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近代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1894年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1905年在东京组成中国同盟会,资产阶级革命派形成.孙中山被推举为该会总理.提出了以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三民主义,从而奠定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基础.÷ 武昌起义后,孙中山由欧洲回国,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后与袁世凯达成妥协而辞去大总统之职.袁世凯窃国阴谋大白于天下之后,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发表了《讨袁宣言》,组织了护法运动.・¨ 年ˉ月他在日本组建了中华革命党,1919年将

之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阐释了三民主义.

1925年3月12日病逝于北京.

孙中山的著述丰富,有《孙中山全集》行世,其中《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等篇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1,民族主义--首要问题

旧:"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新:中华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2,民权主义--核心

旧:"反对帝制,建立民国",实质是要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新:主权在民,直接民权.--五权宪法

3,民生主义--最富特色

"土地"与"资本"

"平均地权"

"节制资本"

(二)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学说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它希望通过"五权宪法"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民权.

1,"五权宪法"的内容.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又称"权能分治".人民的"政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 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与此相应,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分别是立法院,司法院,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 2,"五权宪法"的由来.

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演变为帝国主义,"三权分立"的虚伪性暴露无遗.孙中山指出它的缺点:

一是代议制度变成了"议会专制",没有"直接民权";

二是官员的产生不是普遍选举.因此,欧美宪法不适应中国国情.

他认真研究历史和外国法律,从"三权分立"中分割出考试权,从议会的立法权中独立出监察权,创立了"五权宪法".

3,"五权宪法"的精华."五权宪法"是"直接民权".选举权和创制权推行了主权在民;罢免权和复决权推行了人民保留的收回权. 孙中山希望,增加监察,考试两权,弥补三权分立的不足,克服代议制的缺点,矫正西方选举制聘任制的弊病,从而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主义国家.

4,对"五权宪法"的评价.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主观的空想.

(1)国家权力是一个整体,国家机关的分工不等于分权.

(2)他明显地把"政权"和"治权"分给人民和国家,实际上是不相信人民的能力.

(3)不能明确认识近代中国社会的矛盾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企图超越革命阶段,幻想建立"万能的政府","全民国家",实现"全民政治".

(三)"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1,深刻揭露清朝封建专制法制

2,主张建设资产阶级法制国家

(1)民主政治靠法律来保证,法律靠国会制定

(2)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主权利

(3)主张司法独立,以保证法治

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第一,具有反封建性.批判封建礼教,揭露和批判清王朝的黑暗和腐朽.

第二,具有民主性.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主张学习西方的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

推翻君主专制,实行三民主义.

批判君主立宪,主张五权宪法.

第三,具有民族性.力图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

第四,具有一定的反帝性.主张推翻作为"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 收回治外法权,建立主权平等的民族独立国家.

五,思考练习题

1,名词解释:

更法改图 法治在人 师夷长技以制夷

礼法之争 情法两尽 立法以典民

2,谈谈地主阶级改革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3,怎样评价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4,资产阶级改良派变法维新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5,试述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斗争的实质.

6, 试评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五权宪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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