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分户验收文件及表格

建质质函[2006]17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

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及建筑节能工

作要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进一步推动

住宅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略)

附件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7]19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

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

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渝文审

[2007]3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城区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区县参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

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建设部的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

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

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

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

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

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

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 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

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 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

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

(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

(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

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

第八条 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检验

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

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

司应当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分户检验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

纸上注明;

(三)分户检验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

的分户检验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检验内容进行逐户检

查;

(四)分户检验小组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

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

(五)分户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

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

(六)分户检验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

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交给住户。

第九条 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应

当对分户检验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工作应包括分户检验小组是否按规定

填写分户检验记录,分户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

抽查的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等内容。核查工作对实物的抽

查户数应不少于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第十一条 验收组对分户检验的核查中发现分户检验记录内容不真实

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

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

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的铭牌。

第十三条 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检验为合格

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

记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试行之日起组织住

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应执行本办法。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检验 通知

抄送:建设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

公厅,市四站一室一中心,相关协会。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渝建质监[2007]052号

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

实施指南(第一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工作,结合我市当前住宅工程质量的状况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向社会推荐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检验用表共参考。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

附件:

1.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2.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站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

(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现状、质量通病发生频率和当前质量投诉主要问题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检验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方案,做好分户检验工作。

一、分户检验质量标准

分户检验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检验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了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检验小组成员;

(二)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

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四、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分户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2. 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检验项目

(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1. 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

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上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2. 建筑尺寸

(1)质量要求: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 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 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 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 高左右,距墙角500mm 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点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二)门窗安装

1. 门窗开启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门窗的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外窗的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 1. 墙面面层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 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0mm 远。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 时,每增加1m 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 整体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 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

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 顶棚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处应布置房间和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

(四)防水工程 1. 屋面

(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倒泛水和积

水现象。

(2)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 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 外窗

(1)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玻璃安装工程 1. 安全玻璃使用

(1)质量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护栏玻璃

(1)质量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 及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 管道、配件安装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

(2)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套管目测观察检查;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地漏、存水弯

(1)质量要求: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

(2)检验方法: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管道系统功能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2)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 线路敷设

(1)质量要求: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 配电箱安装

(1)质量要求: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2)检验方法: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3. 灯具安装

(1)质量要求:距地高度小于2.4m 灯具金属外壳接地;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2)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开关、插座安装

(1)质量要求: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开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3)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5. 等电位联结

(1)质量要求: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八)通风空调工程 1. 厨房、卫生间通风

(1)质量要求:厨房、无外窗卫生间的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空调设备的安装

(1)质量要求:空调室外机应留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分户检验测点的保留

凡可标识的分户检验测点位置应用不易褪识的标记加以标识并保留。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2.分户检验记录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分检总表 工程名称: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1

填 表 说 明

1. 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上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2

填 表 说 明

2. 户内净尺寸偏差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 高左右,距墙角500mm 处。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点不少于4点,即4角点(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3

填 表 说 明

3.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 高左右,距墙角500mm 处,墙面凸出物处,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二 分检表2

填 表 说 明

1. 门窗开启性能

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门窗的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外窗的排水性能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三 分检表3-1

1. 墙面面层

填 表 说 明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0mm 远。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 时,每增加1m 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 整体地面面层

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 顶棚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处应布置房间和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四 分检表4

填 表 说 明

1. 屋面

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 外墙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 外窗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五 分检表5

填 表 说 明

1. 安全玻璃使用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护栏玻璃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六 分检表6-1

质量要求:

填 表 说 明

1. 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塑料管及复合管支架的最大间距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金属管道立管管卡: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每层必须安装1个;楼层高度大于5m ,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

金属排水管道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 ,立管不大于3m 。楼层高度小于等于4m ,可安装1个固定件。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管道坡度、坡向

质量要求: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伸缩节、阻火圈、清扫口 质量要求: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应每层设置,间距不得大于4m ,且应靠近汇水点设置。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横管敷设在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

(3)转角小于135。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或检查口。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套管 质量要求: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面50mm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墙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穿楼板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给水暗埋管道标识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六 分检表6-2

填 表 说 明

1. 地漏和存水弯

检验方法: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管道系统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七 分检表7-1

填 表 说 明

1. 导线的材质、规格

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 配电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对检查。 3. 电气元件标识及电气元件现场动作试验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以及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4. 配电箱接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七 分检表7-2

填 表 说 明

1. 距地高度小于2.4m 灯具检查

检验方法: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照明系统通电检查

质量要求: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检验方法:通电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开关、插座型式选择及接线检查

质量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导线按相分色,相序正确,插座接地线无串联连接现象。

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 4. 开关操作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5. 插座漏电保护检查

质量要求:

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

检验方法: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等电位联结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八 分检表8

填 表 说 明

1. 厨房、卫生间通风措施、条件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厨房、卫生间竖向通风道的防止支管回流和防竖井泄露的措施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空调室外机留设搁置位置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空调预留穿墙孔洞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冷凝水有组织排放

质量要求:

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

检验方法: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等电位联结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建质质函[2006]17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

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及建筑节能工

作要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进一步推动

住宅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

理规定》(略)

附件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7]19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

量责任,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

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登记号:渝文审

[2007]3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主城区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其余区县参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

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建设部的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

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

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

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

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

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

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 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

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 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

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

(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

(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

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

第八条 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检验

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

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

司应当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分户检验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

纸上注明;

(三)分户检验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

的分户检验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检验内容进行逐户检

查;

(四)分户检验小组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

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

(五)分户检验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

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检验记录;

(六)分户检验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

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交给住户。

第九条 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竣工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应

当对分户检验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工作应包括分户检验小组是否按规定

填写分户检验记录,分户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

抽查的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等内容。核查工作对实物的抽

查户数应不少于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第十一条 验收组对分户检验的核查中发现分户检验记录内容不真实

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

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包含工程名称,

开、竣工时间以及工程参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的铭牌。

第十三条 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检验为合格

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入不良行为

记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试行之日起组织住

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应执行本办法。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质量 检验 通知

抄送:建设部,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

公厅,市四站一室一中心,相关协会。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渝建质监[2007]052号

关于发布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

实施指南(第一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搞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工作,结合我市当前住宅工程质量的状况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向社会推荐发布于后,同时提供相关检验用表共参考。请在实施中注意收集情况并及时反馈我站,以便适时调整实施指南内容。

附件:

1.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2.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站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实施指南

(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现状、质量通病发生频率和当前质量投诉主要问题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指南。请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确认分户检验有关事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方案,做好分户检验工作。

一、分户检验质量标准

分户检验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

二、分户检验的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了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

三、分户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分户检验小组成员;

(二)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

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

(三)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四)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五)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四、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

分户检验的组织和程序应按《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八条执行。

五、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一)分户检验合格的评价

分户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验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即为合格。

(二)分户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返工或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然后对返工或处理部位重新组织分户检验,直至分户检验全部合格。

2. 当返工或处理确有困难,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社会财富的更大损失,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通过分户检验,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中明确告之用户,并积极与用户协商处理。

六、分户检验项目

(一)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

1. 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

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上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2. 建筑尺寸

(1)质量要求: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 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 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 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

(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 高左右,距墙角500mm 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点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

(二)门窗安装

1. 门窗开启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门窗的密封性能

(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2)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外窗的排水性能

(1)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 1. 墙面面层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 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0mm 远。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 时,每增加1m 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 整体地面面层

(1)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 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

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 顶棚

(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

(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处应布置房间和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

(四)防水工程 1. 屋面

(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1)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倒泛水和积

水现象。

(2)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 外墙

(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 外窗

(1)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五)玻璃安装工程 1. 安全玻璃使用

(1)质量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护栏玻璃

(1)质量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 及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六)建筑给排水工程 1. 管道、配件安装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安装固定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坡度、坡向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排水管道清扫口和塑料排水管道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管道穿楼板、穿墙的套管安装符合设计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给水暗埋管道标识清楚。

(2)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管道坡度、坡向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清扫口、伸缩节、阻火圈目测观察检查;套管目测观察检查;暗埋管道标识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地漏、存水弯

(1)质量要求:地漏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存水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

(2)检验方法:地漏和存水弯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管道系统功能

(1)质量要求:管道、配件等接口严密,无渗漏;管道畅通,不堵塞。 (2)检验方法:系统通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建筑电气工程 1. 线路敷设

(1)质量要求:导线的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 配电箱安装

(1)质量要求: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电气元件标识清楚、动作灵活;箱体接地连接正确。

(2)检验方法: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和标识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电气元件进行现场动作试验检查;接地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3. 灯具安装

(1)质量要求:距地高度小于2.4m 灯具金属外壳接地;照明系统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2)检验方法:接地情况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其余通电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开关、插座安装

(1)质量要求:开关、插座型式符合设计要求,接线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开关操作灵活、控制有序;插座接地线无串接现象;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开关操作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3)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漏电模拟动作试验全数检查;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5. 等电位联结

(1)质量要求:等电位联结所用材料和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八)通风空调工程 1. 厨房、卫生间通风

(1)质量要求:厨房、无外窗卫生间的通风措施和预留安装排风扇的位置和条件,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有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空调设备的安装

(1)质量要求:空调室外机应留搁置位置,且便于装拆、检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穿墙空调孔洞应预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和反坡;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七、分户检验测点的保留

凡可标识的分户检验测点位置应用不易褪识的标记加以标识并保留。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2.分户检验记录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分检总表 工程名称: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1

填 表 说 明

1. 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上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2

填 表 说 明

2. 户内净尺寸偏差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 高左右,距墙角500mm 处。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点不少于4点,即4角点(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一 分检表1-3

填 表 说 明

3. 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

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 高左右,距墙角500mm 处,墙面凸出物处,应增加测点。

检查数量: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二 分检表2

填 表 说 明

1. 门窗开启性能

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门窗的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外窗的排水性能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三 分检表3-1

1. 墙面面层

填 表 说 明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0mm 远。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 时,每增加1m 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 2. 整体地面面层

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 左右,俯视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3. 顶棚

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处应布置房间和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 2范围。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四 分检表4

填 表 说 明

1. 屋面

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

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 3. 外墙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4. 外窗

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五 分检表5

填 表 说 明

1. 安全玻璃使用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护栏玻璃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玻璃厚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六 分检表6-1

质量要求:

填 表 说 明

1. 管道安装应平整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塑料管及复合管支架的最大间距

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金属管道立管管卡: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每层必须安装1个;楼层高度大于5m ,每层不得少于2个;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

金属排水管道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 ,立管不大于3m 。楼层高度小于等于4m ,可安装1个固定件。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

检验方法:安装牢固目测观察或手扳检查;支、吊架间距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管道坡度、坡向

质量要求: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或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伸缩节、阻火圈、清扫口 质量要求: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应每层设置,间距不得大于4m ,且应靠近汇水点设置。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横管敷设在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

(3)转角小于135。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或检查口。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套管 质量要求: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面50mm ;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墙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穿楼板的套管与管道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给水暗埋管道标识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六 分检表6-2

填 表 说 明

1. 地漏和存水弯

检验方法:型式及设置目测观察检查,有效水封深度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管道系统通水试验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七 分检表7-1

填 表 说 明

1. 导线的材质、规格

检验方法:打开配电箱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配电箱内进出导线全数检查。 2. 配电箱内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对检查。 3. 电气元件标识及电气元件现场动作试验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以及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对检查;每个空气开关现场开、关动作不少于2次。 4. 配电箱接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七 分检表7-2

填 表 说 明

1. 距地高度小于2.4m 灯具检查

检验方法:拆开灯具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照明系统通电检查

质量要求:灯具选择正确,光源无损坏,灯具与控制开关对应正确。

检验方法:通电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开关、插座型式选择及接线检查

质量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导线按相分色,相序正确,插座接地线无串联连接现象。

检验方法:开关、插座型式目测观察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接线拆开开关、插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开关、插座型式全数检查;插座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开关接线拆开数量每个回路不少于1个,且每户总数不少于4个。 4. 开关操作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开关现场动作试验不少于2遍。 5. 插座漏电保护检查

质量要求:

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

检验方法: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等电位联结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分户检验记录表八 分检表8

填 表 说 明

1. 厨房、卫生间通风措施、条件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厨房、卫生间竖向通风道的防止支管回流和防竖井泄露的措施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空调室外机留设搁置位置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空调预留穿墙孔洞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冷凝水有组织排放

质量要求:

除空调插座外的其它插座回路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

检验方法:带漏电保护的插座用适配仪表进行漏电开关的模拟动作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等电位联结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并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进行划分。


相关内容

  • 重庆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通 知 书 受通知单位: 工 程 竣 工 报 告 书 报告单位(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质量检查报告 工 程 质 量 评 价 报 告 重 庆 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竣工工程有关质量问题 整改. ...

  •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重庆三峡银行欢迎您!
  • 重庆三峡银行数据仓库存储采购项目 招标书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篇 项目介绍 ..................................... - 3 - 一.项目背景 ........................................ - 3 ...

  • ccje分户验收方案
  • 分户验收方案 和记黄埔(重庆经开园)陡溪商住区项目二期(甲区)第一分区 ccje编制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 1.编制依据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 ...

  • 重庆接房验收流程
  • 一 收房程序心中有数 收房的一般程序是: 1.发展商在收房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收房的时间及须准备的资料. 2.买家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通常是30天左右)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指定单位(楼盘现场) ...

  • 施工单位的资料员具体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 百度首页 | 百度知道 | 登录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视频 百科 帮助 百度知道 > 生活/时尚 > 购房置业 相关问题 添加到搜藏 已解决 施工单位的资料员具体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2008-11-1 19:34 那些需要填的表格都要资料员填 ...

  •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丰都县工商局机关办公楼厕所维修 采 购 人: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二〇一七年零二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

  • 重庆市小农水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XXXXXXXXXXXX 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 (XXXXXXXXXXXX村)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五日 目录 1. 综 合 说 明 .................................................. ...

  •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 附件: 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g ...

  • 测量方案2
  • 第一章 工程概况 .................................. 2 第二章 编制依据 .................................. 2 第三章 基准点设置 ................................ 2 第四章 施工测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