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论文
题 目: 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研究
专 业: 2010 级 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 1001 班
姓 名:
学 号: 100240011
课程名称: 西方人力资本
课程教师:
提交日期年月
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研究
龙璇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与重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机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旨在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中国特色 社会保障机制 改进方案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自建国开始就十分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 1978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实施养老和医疗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开展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运动。这一阶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社会保障的权利不被看做普遍人权;其次受经济水平低下的制约,社会保障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此外,因传统观念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故失业保险未列入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当时社会保障的财政来源单纯依赖于国家。[1]
2、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
改革开放逐渐改变了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认识。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内容上,通过国务院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基本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1年中国政府以人权白皮书的形式正式向世界宣告中国政府对于普遍人权的尊重,此后中国国内的法律改革和人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正在向国际人权标准接近。在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具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权利的条款。中国对于这些条款给予
充分的重视,并且在国内立法中加以保障。例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的权利,妇女在产假和哺乳期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2]
3、第三阶段: 2004年至今的社会保障全面深化阶段。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要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由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薄弱问题。为此,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多项政策文件,涉及养老金计发、农民工社保、农村低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等多个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距理想仍然相差甚远,而且困难重重。如果说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保护机制需要通过政治和法律体制改革来保障的话,社会保障权利则既与政治与法律改革相关,又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方面,中国人民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机遇就是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国内立法向国际人权标准的接近。经济的迅速发展会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多的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将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大的支持。[3]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
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能够覆盖到社会全体人员, 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保障, 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的社会现象。而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小, 而且覆盖方式也不合理。据统计,2005 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 31 亿人, 加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500 万名职工, 总的来说, 享受国家正式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全国是1. 66 亿人, 只能覆盖全国就业人员的22 % , 覆盖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40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动和迁移人员缺乏有效的保护,1 亿多农民工有80 %左右没有任何社会保障;1. 38 亿乡镇企业职工徘徊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 既未进城保, 也未进农
保;4000 万失地农民身份转换后进入城镇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传统体制之外的社会成员, 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待遇, 对于他们来说, 容易引起社会不公感, 影响社会稳定”[4] 。而我国广大的农村, 还不能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因此, 我们要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全体居民的利益。
3、城乡、地区间的社会保障差距大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 目前只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规定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些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以及农村居民还仍以家庭保障为主, 还不能完全享受到社会福利。从横向环境看, 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明显的差距。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企业负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保障制度, 国家提供给社会成员的保障还有一定的限制。东部沿海城市的经济比内陆城市的经济发达, 这也决定了两地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 国家只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 且发达城市之间的保障制度又有所不同, 总体上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5]
4、社会保障资金面临支付压力
人口快速老龄化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长期问题,也是影响养老基金偿付能力的长期因素。据测算,2030年我国的劳动力队伍绝对规模将开始下降,到2050职工与65岁及以上的退休人数之比将从1995年的10:1下降至3:1,老年人口估计将从1995年的7600万上升至2050年的3亿。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成熟,抚养比不断提高,养老基金支付缺口将越来越大。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要务就是加强立法。第一,确立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已经出台,全面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应加快制定各种单项法规,让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有法可依。第二,对转轨时期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定会遇到新的问题" ,在现有政策、法规条例中没有对应依据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周全,妥善解决。而且,可以把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逐渐纳入将要制定的法律规范之中,使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第三,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6]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 互济功能就越大, 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 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 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7]
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 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 若要缓冲压力, 填补缺口, 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 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增收节支。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并且注意整合社会保障资源。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大的改善。2008年“中央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 61亿元, 按可比口径增长24.2%。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月人均财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 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由1/3提高到70%。支持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安排261. 1亿元, 在2007年财政补助月人均提高3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安排1263亿元,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 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人均100元的水平提高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在此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等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8] 。政府的社会保障的力度加大后, 人们的生活就更加有安全保障了。面对以后的支付压力,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加大投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氛围。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 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9]
总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 因此, 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同时也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林嘉.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J].人民论坛,2009,(22).
[2]曾宪义,王利明.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王兆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集团经济研究.2007(6):83-84
[4]何兰萍, 张再生.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科学社会主义,2008,
(1):117.
[5]朱晓洁. 农民生存权视野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理透视[J ]财贸研究,2006(2):18
[6]刘俊,林俊岚. 浅析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式.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
(4):103-104
[7]胡锦涛.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5.
[8] 胡景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 唐东会.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M].工业技术与经济.2007(4):37-39
管理科学研究方法课程论文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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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研究
专 业: 2010 级 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 1001 班
姓 名:
学 号: 100240011
课程名称: 西方人力资本
课程教师:
提交日期年月
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研究
龙璇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改革与重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机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旨在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中国特色 社会保障机制 改进方案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自建国开始就十分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重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 1978年至1992年的社会保障改革起步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在一些城市实施养老和医疗制度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改革也在逐步推进。与此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主要开展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扶贫运动。这一阶段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社会保障的权利不被看做普遍人权;其次受经济水平低下的制约,社会保障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此外,因传统观念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物,故失业保险未列入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当时社会保障的财政来源单纯依赖于国家。[1]
2、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3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重构阶段。
改革开放逐渐改变了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认识。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围绕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而展开,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遵循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内容上,通过国务院一系列行政法规的出台,基本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1年中国政府以人权白皮书的形式正式向世界宣告中国政府对于普遍人权的尊重,此后中国国内的法律改革和人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正在向国际人权标准接近。在中国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具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权利的条款。中国对于这些条款给予
充分的重视,并且在国内立法中加以保障。例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的权利,妇女在产假和哺乳期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2]
3、第三阶段: 2004年至今的社会保障全面深化阶段。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要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由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薄弱问题。为此,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多项政策文件,涉及养老金计发、农民工社保、农村低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等多个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距理想仍然相差甚远,而且困难重重。如果说公民和政治权利的保护机制需要通过政治和法律体制改革来保障的话,社会保障权利则既与政治与法律改革相关,又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方面,中国人民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机遇就是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国内立法向国际人权标准的接近。经济的迅速发展会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多的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将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大的支持。[3]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为基础、以部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居民生活救济为辅助而形成的一套制度。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滞后,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所制订的只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种立法的低层次状况不仅导致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低,而且也导致现行法律往往更多注重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造成各部门之间立法的矛盾和各地方立法的不协调,最终导致各地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小
社会保障本质上要求能够覆盖到社会全体人员, 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保障, 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的社会现象。而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障不仅覆盖面小, 而且覆盖方式也不合理。据统计,2005 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 31 亿人, 加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500 万名职工, 总的来说, 享受国家正式养老保险制度的从业人员全国是1. 66 亿人, 只能覆盖全国就业人员的22 % , 覆盖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40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对流动和迁移人员缺乏有效的保护,1 亿多农民工有80 %左右没有任何社会保障;1. 38 亿乡镇企业职工徘徊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 既未进城保, 也未进农
保;4000 万失地农民身份转换后进入城镇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传统体制之外的社会成员, 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方面的有关待遇, 对于他们来说, 容易引起社会不公感, 影响社会稳定”[4] 。而我国广大的农村, 还不能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因此, 我们要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全体居民的利益。
3、城乡、地区间的社会保障差距大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 目前只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规定了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些私人企业和乡镇企业职工以及农村居民还仍以家庭保障为主, 还不能完全享受到社会福利。从横向环境看, 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明显的差距。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企业负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保障制度, 国家提供给社会成员的保障还有一定的限制。东部沿海城市的经济比内陆城市的经济发达, 这也决定了两地的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 国家只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 且发达城市之间的保障制度又有所不同, 总体上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5]
4、社会保障资金面临支付压力
人口快速老龄化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长期问题,也是影响养老基金偿付能力的长期因素。据测算,2030年我国的劳动力队伍绝对规模将开始下降,到2050职工与65岁及以上的退休人数之比将从1995年的10:1下降至3:1,老年人口估计将从1995年的7600万上升至2050年的3亿。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成熟,抚养比不断提高,养老基金支付缺口将越来越大。
三、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
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因此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一要务就是加强立法。第一,确立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框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已经出台,全面指导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应加快制定各种单项法规,让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有法可依。第二,对转轨时期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定会遇到新的问题" ,在现有政策、法规条例中没有对应依据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周全,妥善解决。而且,可以把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逐渐纳入将要制定的法律规范之中,使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第三,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
[6]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 互济功能就越大, 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 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 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7]
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 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 若要缓冲压力, 填补缺口, 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 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增收节支。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并且注意整合社会保障资源。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大的改善。2008年“中央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 61亿元, 按可比口径增长24.2%。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月人均财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 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由1/3提高到70%。支持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安排261. 1亿元, 在2007年财政补助月人均提高3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安排1263亿元,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 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人均100元的水平提高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在此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等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8] 。政府的社会保障的力度加大后, 人们的生活就更加有安全保障了。面对以后的支付压力,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加大投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4、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
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首先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氛围。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 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9]
总之,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关和谐稳定的大局; 因此, 我们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同时也只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保障这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真正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林嘉.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J].人民论坛,2009,(22).
[2]曾宪义,王利明.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王兆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集团经济研究.2007(6):83-84
[4]何兰萍, 张再生.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科学社会主义,2008,
(1):117.
[5]朱晓洁. 农民生存权视野下的农村社会保障——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理透视[J ]财贸研究,2006(2):18
[6]刘俊,林俊岚. 浅析构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及其完善方式.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
(4):103-104
[7]胡锦涛.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5.
[8] 胡景涛.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 唐东会. 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的问题及建议[M].工业技术与经济.2007(4):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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