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推进责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我国构建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明确政府职责权限,提高公民参政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点,本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浅析。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 问题 措施 1.我国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 1.1问责制的主体缺位 就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而言,根据主客体的关系,大致可划分为同体和异体问责两大类。其中同体问责主要是针对于官员的问责,这类问责制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为上下级的垂直管理关系,按照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原则可知,在对下级官员因过失进行问责的同时,由于连带责任关系的存在,会牵连到上级官员,从而使得很难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异体问责的主体则包括人大、公民以及媒体。其中人大属于权利机关,虽然其拥有比同级行政机关更高的独立性以及权威性,但在行政实践当中监督权力却并未得以真正体现;作为舆论监督的媒体,因其不具备强制力,所以监督效力被严重削弱;而至今为止我国法律中尚未建立完备的公民问责途径。 1.2问责制的法律不完善 想要确保问责制能够落实到位,就必须有具备强制力的相关法律作为保障。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但是由于该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再加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使得与之相关的法律并不健全,在实践中常会发生一些带有人治色彩的问责。 1.3问责制的文化建设滞后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较为滞后,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淡薄,存在浓重的“官本位”思想,过于强调以官为中心,从而导致官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对责任追究的结果影响较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公众的问责意识不高,这主要源于长期以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参政意识以及权利保障意识的形成较为滞后,从而直接影响了对问责制的思想文化建设。 1.4问责制的信息缺失 在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行政信息缺失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信息的非对称性问题。由于大部分行政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这样便会导致异体问责主体缺乏知情权,信息的非对称性也随之体现,从而使得异体问责无法顺利开展;其二,信息公开缺乏完整性。由于政府在对行政信息进行公布时,很大一部分都属于利好信息,负面信息的公布少之又少,这种不完整的行政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问责难以开展的局面。 2.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应对措施 2.1明确问责制主客体 针对行政问责制主客体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其一,应注意加强行政部门间的监督,并不断强化各级人大的权力,借此来确保政府问责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其二,加大对市民的组织建设力度,可以通过建立公民参与渠道,进一步发挥出公民的主人翁作用,进而实现有效问责;其三,应从行政问责的目标出发,对问责主体进行明确,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制约,同时细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并量化到每个员工身上,杜绝为问责而问责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2完善相关法律建设 行政问责法制化的实现可以进一步确保问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问责职能的行使更加规范。为此,当务之急是应当出台一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行政问责法》,并制定与之相关的实施细则,借此来提高问责法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进而确保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此外,还应对问责程序加以完善,改变问责完全依赖于领导意志的现状,并对官员问责的启动和实施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问责制无法可依的问题。 2.3加快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行政问责不仅需要行政和法律手段确保其切实执行,而且还需要先进的文化氛围作为有力支撑,从而促进行政问责制能够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加快行政问责文化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对公务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公仆意识”,培养政府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意识;其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导向问责模式,通过对学校和家庭实施教育,以及加大社会传媒宣传力度等方式,将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从而不断增加公民的问责意识和参政意识。 2.4公开与行政问责有关的信息 确保行政问责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真实透明的行政信息,如果无法做到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行政问责便无从谈起。首先,应当建立并完善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行政问责信息公开法》,通过立法来确保与行政问责相关信息的公开性;其次,由于媒体是公众获取行政信息的主渠道之一,所以应当赋予新闻媒体机构相应的调查权和报道权,这样有利于确保媒体宣传的公正性及客观性;再次,政府应当将行政信息公开化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行政问责制度的构建当中,并充分体现出政府信息的透明化,使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有利于提高行政问责的效率。 3.结论 总而言之,行政问责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政府必须认清现阶段行政问责制所面临的问题并积极实施应对之策,克服行政管理中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弊病,从而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民主政府、法治政府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张玉琳.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0(30). [2]方宏杰.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15). [3]曾雪璐.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学术交流.2007(2). [4]王琪.吕文娟.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J].理论学刊.2011(5).
摘 要: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推进责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我国构建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明确政府职责权限,提高公民参政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点,本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浅析。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 问题 措施 1.我国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 1.1问责制的主体缺位 就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而言,根据主客体的关系,大致可划分为同体和异体问责两大类。其中同体问责主要是针对于官员的问责,这类问责制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为上下级的垂直管理关系,按照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原则可知,在对下级官员因过失进行问责的同时,由于连带责任关系的存在,会牵连到上级官员,从而使得很难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异体问责的主体则包括人大、公民以及媒体。其中人大属于权利机关,虽然其拥有比同级行政机关更高的独立性以及权威性,但在行政实践当中监督权力却并未得以真正体现;作为舆论监督的媒体,因其不具备强制力,所以监督效力被严重削弱;而至今为止我国法律中尚未建立完备的公民问责途径。 1.2问责制的法律不完善 想要确保问责制能够落实到位,就必须有具备强制力的相关法律作为保障。虽然近些年来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但是由于该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相对较短,再加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使得与之相关的法律并不健全,在实践中常会发生一些带有人治色彩的问责。 1.3问责制的文化建设滞后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较为滞后,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淡薄,存在浓重的“官本位”思想,过于强调以官为中心,从而导致官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对责任追究的结果影响较大;另一方面表现为公众的问责意识不高,这主要源于长期以来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参政意识以及权利保障意识的形成较为滞后,从而直接影响了对问责制的思想文化建设。 1.4问责制的信息缺失 在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行政信息缺失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信息的非对称性问题。由于大部分行政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这样便会导致异体问责主体缺乏知情权,信息的非对称性也随之体现,从而使得异体问责无法顺利开展;其二,信息公开缺乏完整性。由于政府在对行政信息进行公布时,很大一部分都属于利好信息,负面信息的公布少之又少,这种不完整的行政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问责难以开展的局面。 2.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应对措施 2.1明确问责制主客体 针对行政问责制主客体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其一,应注意加强行政部门间的监督,并不断强化各级人大的权力,借此来确保政府问责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其二,加大对市民的组织建设力度,可以通过建立公民参与渠道,进一步发挥出公民的主人翁作用,进而实现有效问责;其三,应从行政问责的目标出发,对问责主体进行明确,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制约,同时细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并量化到每个员工身上,杜绝为问责而问责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2.2完善相关法律建设 行政问责法制化的实现可以进一步确保问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问责职能的行使更加规范。为此,当务之急是应当出台一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行政问责法》,并制定与之相关的实施细则,借此来提高问责法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进而确保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此外,还应对问责程序加以完善,改变问责完全依赖于领导意志的现状,并对官员问责的启动和实施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问责制无法可依的问题。 2.3加快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行政问责不仅需要行政和法律手段确保其切实执行,而且还需要先进的文化氛围作为有力支撑,从而促进行政问责制能够在全社会深入人心。加快行政问责文化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对公务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公仆意识”,培养政府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和责任意识;其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导向问责模式,通过对学校和家庭实施教育,以及加大社会传媒宣传力度等方式,将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从而不断增加公民的问责意识和参政意识。 2.4公开与行政问责有关的信息 确保行政问责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真实透明的行政信息,如果无法做到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行政问责便无从谈起。首先,应当建立并完善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行政问责信息公开法》,通过立法来确保与行政问责相关信息的公开性;其次,由于媒体是公众获取行政信息的主渠道之一,所以应当赋予新闻媒体机构相应的调查权和报道权,这样有利于确保媒体宣传的公正性及客观性;再次,政府应当将行政信息公开化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行政问责制度的构建当中,并充分体现出政府信息的透明化,使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有利于提高行政问责的效率。 3.结论 总而言之,行政问责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政府必须认清现阶段行政问责制所面临的问题并积极实施应对之策,克服行政管理中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弊病,从而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民主政府、法治政府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张玉琳.全面推进行政问责制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0(30). [2]方宏杰.我国行政问责制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15). [3]曾雪璐.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学术交流.2007(2). [4]王琪.吕文娟.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J].理论学刊.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