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草案的内容,请各位同仁仔细审阅后,提出修改建议:
一、总则
为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规定
㈠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 在营销、企划方面有创新、改进,取得显著成效的。
3. 保护企业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 维护企业制度,对违纪行为敢于用合适的方式制止和向上报告的。
5. 超额完成计划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6. 对社会做出贡献或在重大比赛获奖,为企业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
7. 筹划、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的。
8.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㈡ 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或授予优秀新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销售标兵等各种荣誉称号。奖励时,予以通报表扬和颁发奖状,并一次性奖金:
1. 嘉奖,奖金200元。
2. 记三等功,奖金400元。
3. 记二等功,奖金800元。
4. 记一等功,奖金1600元。
5. 授予荣誉称号时奖励:
⑴ 优秀新人、劳动模范,奖金400元;
⑵ 先进工作者,奖金800元;
⑶ 销售标兵,奖金1600元。
㈢ 奖励的实施
1.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等奖励由部门经理及更高级别领导提议,总部月度例会审批。
2. 每年评选各种荣誉称号的标准、程序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部月度例会审批后实施。
3. 对于有特别业绩的员工,可另行提请晋级(工资级别)或一次性经济重奖。
三、惩罚规定
㈠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分别情况给予处分,并扣除相应工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须依法赔偿;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的。
2. 不服从正当工作分配和安排而消极怠工,或者喧哗闹事、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而影响工作秩序的。
3. 玩忽职守,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他人生命和企业经济造成损失的。
4. 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企业制度,挥霍浪费或损坏设备工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5. 因职务侵占、超越企业授权使用或伪造、变造、盗用企业印章等违法行为,使企业经济造成损失的。
6. 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㈡ 处分种类有: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处分时,通报批评。
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书面警告,并视情况每次扣除工资20-50元:
⑴ 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企业形象的;
⑵ 在工作场所嬉闹、吵闹,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的;
⑶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打电脑游戏或串岗闲聊的;
⑷ 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个人工作区域不整洁、有积灰的;
⑸ 未经使用人或领导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的;
⑹ 月旷工半日以内(含半日或4小时)的;
⑺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造成企业损失1000元以内的; ⑻ 内部公布或通报的文件、资料,出现错别字等失误的;
⑼ 未按期完成计划工作等其它类似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违规行为。
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小过,并视情况每次扣除工资100-200元:
⑴ 除领导同意的工作应酬外,工作时间喝酒的;
⑵ 在工作场所嬉闹、吵闹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且不听劝告的;
⑶ 漫骂下属或平级同事的;
⑷ 在企业场所或工作时间聚众赌博的;
⑸ 未经批准,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住宿;
⑹ 虚假考勤登记的;
⑺ 月旷工半日以上,1日以内(含1日或8小时)的;
⑻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接受回扣,造成企业损失2000元以内的;
⑼ 其它类似的违纪违规行为。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大过,并视情况每次扣除工资300-500元:
⑴ 除领导同意的工作应酬外,工作时间酗酒的;
⑵ 不服从领导正当工作安排的,或漫骂上级领导、客户的;
⑶ 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
⑷ 私携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企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 ⑸ 擅自在员工宿舍动用明火或使用热的快、电炉等简易危险加热设备的;
⑹ 对外公布、提报的文件、资料,出现错别字等失误的;
⑺ 月旷工1日以上,2日以内(含2日或16小时)的;
⑻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造成企业损失4000元以内的; ⑼ 其它类似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违规行为。
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辞退及依法追究责任,且不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⑴ 员工隐瞒、虚报个人信息而入职,或伪造、变造和虚开病假证明的;
⑵ 对同事、客户进行性骚扰的;
⑶ 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企业财产损害的;
⑷ 私携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企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 ⑸ 擅自在员工宿舍动用明火或使用热的快等简易危险加热设备,引发火灾的;
⑹ 超越企业授权使用企业印章,或伪造、变造、盗用企业印章/文件的;
⑺ 月旷工2日以上,4日以内(含4日或32小时)的;
⑻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造成企业损失4000元以上的;
⑼ 12个月内被累计记大过2次或记小过4次或书面警告8次,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辞退的。
(三)处分的实施
1.处分由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人事部提议:
⑴ 书面警告、记小过: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直接实施;
⑵ 记大过: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⑶ 辞退:总部月度例会审批,行政人事部依法实施。
2.处分前,当事人如有明显悔改行为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减轻处分程度。
四、附则
1. 本制度于2011年5月1日实施,公司原相关制度条款同时废止。
2. 各分(子)公司、案场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以下为《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草案的内容,请各位同仁仔细审阅后,提出修改建议:
一、总则
为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规定
㈠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2. 在营销、企划方面有创新、改进,取得显著成效的。
3. 保护企业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 维护企业制度,对违纪行为敢于用合适的方式制止和向上报告的。
5. 超额完成计划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6. 对社会做出贡献或在重大比赛获奖,为企业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
7. 筹划、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的。
8.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㈡ 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或授予优秀新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销售标兵等各种荣誉称号。奖励时,予以通报表扬和颁发奖状,并一次性奖金:
1. 嘉奖,奖金200元。
2. 记三等功,奖金400元。
3. 记二等功,奖金800元。
4. 记一等功,奖金1600元。
5. 授予荣誉称号时奖励:
⑴ 优秀新人、劳动模范,奖金400元;
⑵ 先进工作者,奖金800元;
⑶ 销售标兵,奖金1600元。
㈢ 奖励的实施
1.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等奖励由部门经理及更高级别领导提议,总部月度例会审批。
2. 每年评选各种荣誉称号的标准、程序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部月度例会审批后实施。
3. 对于有特别业绩的员工,可另行提请晋级(工资级别)或一次性经济重奖。
三、惩罚规定
㈠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以分别情况给予处分,并扣除相应工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须依法赔偿;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的。
2. 不服从正当工作分配和安排而消极怠工,或者喧哗闹事、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而影响工作秩序的。
3. 玩忽职守,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他人生命和企业经济造成损失的。
4. 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企业制度,挥霍浪费或损坏设备工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5. 因职务侵占、超越企业授权使用或伪造、变造、盗用企业印章等违法行为,使企业经济造成损失的。
6. 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㈡ 处分种类有: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处分时,通报批评。
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书面警告,并视情况每次扣除工资20-50元:
⑴ 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企业形象的;
⑵ 在工作场所嬉闹、吵闹,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的;
⑶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打电脑游戏或串岗闲聊的;
⑷ 在工作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个人工作区域不整洁、有积灰的;
⑸ 未经使用人或领导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的;
⑹ 月旷工半日以内(含半日或4小时)的;
⑺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造成企业损失1000元以内的; ⑻ 内部公布或通报的文件、资料,出现错别字等失误的;
⑼ 未按期完成计划工作等其它类似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违规行为。
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小过,并视情况每次扣除工资100-200元:
⑴ 除领导同意的工作应酬外,工作时间喝酒的;
⑵ 在工作场所嬉闹、吵闹或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且不听劝告的;
⑶ 漫骂下属或平级同事的;
⑷ 在企业场所或工作时间聚众赌博的;
⑸ 未经批准,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住宿;
⑹ 虚假考勤登记的;
⑺ 月旷工半日以上,1日以内(含1日或8小时)的;
⑻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接受回扣,造成企业损失2000元以内的;
⑼ 其它类似的违纪违规行为。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大过,并视情况每次扣除工资300-500元:
⑴ 除领导同意的工作应酬外,工作时间酗酒的;
⑵ 不服从领导正当工作安排的,或漫骂上级领导、客户的;
⑶ 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
⑷ 私携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企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 ⑸ 擅自在员工宿舍动用明火或使用热的快、电炉等简易危险加热设备的;
⑹ 对外公布、提报的文件、资料,出现错别字等失误的;
⑺ 月旷工1日以上,2日以内(含2日或16小时)的;
⑻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造成企业损失4000元以内的; ⑼ 其它类似的工作失误或违纪违规行为。
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辞退及依法追究责任,且不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⑴ 员工隐瞒、虚报个人信息而入职,或伪造、变造和虚开病假证明的;
⑵ 对同事、客户进行性骚扰的;
⑶ 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企业财产损害的;
⑷ 私携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企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 ⑸ 擅自在员工宿舍动用明火或使用热的快等简易危险加热设备,引发火灾的;
⑹ 超越企业授权使用企业印章,或伪造、变造、盗用企业印章/文件的;
⑺ 月旷工2日以上,4日以内(含4日或32小时)的;
⑻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不负责任或职务侵占,造成企业损失4000元以上的;
⑼ 12个月内被累计记大过2次或记小过4次或书面警告8次,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辞退的。
(三)处分的实施
1.处分由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人事部提议:
⑴ 书面警告、记小过: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直接实施;
⑵ 记大过: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⑶ 辞退:总部月度例会审批,行政人事部依法实施。
2.处分前,当事人如有明显悔改行为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减轻处分程度。
四、附则
1. 本制度于2011年5月1日实施,公司原相关制度条款同时废止。
2. 各分(子)公司、案场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行政人事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