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接种前“三查七对制度”是什么?
实行“三查七对五告知”制度
三查:接种证、健康问诊、疫苗状况;
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
五告知: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价格和接种后的留观时间。
2、冷藏箱(包)的使用方法?3、乙肝疫苗第二针应到什么地方去
接种?
4、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有哪些?
这个定义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 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存在合理
的时间关联性,即必须是在预防接种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 2 受种者机体发生一定的组织器官或功能方面的损害;
3 病例在就诊时接诊医生怀疑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有关。
2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那种情况不宜注射疫苗? 1. 正在发烧(体温超过37.5℃) 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发烧往往是流感、麻疹、脑膜炎、肝炎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疫苗不但会加快发病,而且会加重病情,使病情变得复杂。同时,儿童在接种疫苗后也会有发烧的情况出现,这样会给医生对患儿病情的诊断带来干扰。在儿童发烧期间接种疫苗还会使疫苗中的抗原成分和致病的细菌互相干扰,影响免疫力的产生。因此,在孩子发烧期间家长不应给孩子接种疫苗。
2. 患有心脏病、肝炎、肾炎及活动性结核病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接种疫苗后各种疫苗都要经过肝肾等器官代谢,使有病的器官负担加重,影响有病器官的康复。
3. 大脑或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以及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4. 重度营养不良、患有严重佝偻病及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淋巴瘤等) 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这些儿童往往体质较差,免疫器官的功能不好,不能产生足够的免疫力,所以不适宜接种疫苗。
5. 有过敏性体质及哮喘病、荨麻疹病或接种疫苗时曾发生过过敏反应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疫苗中含有极其微量的过敏原,这些微量的过敏原对一般儿童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对有过敏性体质的儿童来讲,由于他们对过敏原的敏感性极高,所以微量的过敏原也会使他们发生过敏反应,给他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6. 全身有淋巴结肿大的儿童,在未查明淋巴结肿大的原因之前不宜接种疫苗。
7. 正患有急性传染病或痊愈后时间不足2周,正处在恢复期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况且患过带状疱疹、水痘、麻疹等传染病的儿童就已经获
得了对这些疾病的终生免疫能力,也不必再注射相应的疫苗了。
8. 密切接触过流行性传染病患者的儿童,不宜马上接种疫苗。这类儿童应该在度过该种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后,在未发病的情况下方可接种疫苗。
9. 有的儿童由于受到某种病毒的隐性感染(即感染了某种病毒却并未发病) ,体内已经产生了该种病毒的抗体,也就没有必要再接种预防这种病毒的疫苗了(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必再注射乙肝疫苗) 。
10. 接种的部位(一般为上臂或臀部) 有严重的皮肤病,如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的儿童应在治愈这些疾病后再接种疫苗。
11. 在最近一个月内已注射过丙种球蛋白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丙种球蛋白有增强机体抵抗力及预防感染的作用,所以此时接种疫苗无法产生有效的免疫力。
12. 腹泻的儿童(大便每天超过4次者) 不宜服用小儿麻痹糖丸活疫苗。因为腹泻可以把糖丸疫苗很快排泄掉从而使疫苗失去作用。另外,腹泻如果是病毒感染所造成的,也会干扰疫苗产生免疫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不宜接种疫苗的儿童又必须接种某种疫苗(如被狂犬咬伤者必须接种狂犬疫苗) 时,则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和密切观察下接种疫苗。
预防接种人员实施接种前,应告知家长(监护人)什么?
6、什么是疫苗。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 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7、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是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
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医. 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例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种痘预防天花等。
8、接种单位。一)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 (二) 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9、预防接种完成的后续工作。
10、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二、冷链设备的配备是供计划免疫工作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四、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冷链设备管理人员,要明确掌握各种设备分配,掌握冷链设备运转状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六、冷链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七、冷链管理人员每天对制冷设备内(冰箱、冷冻室、冷藏室)外环境温度进行监测,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疫苗存放符合要求。
八、要定期清理维护冷链设备,冰箱冷冻室结霜不超过4毫米,凡有停电(或停用)和维修情况应做好记录。冰排不用时应把水倒掉。
11、接种DPT 后,注射部位出现无菌性脓肿如何治疗?
干热敷以促进局部脓肿吸收,每日2-3次,每次15分钟左右。
脓肿未破溃前可用流放器抽取脓液,并可流入适量抗生素。不宜切开排脓,以防细菌感染或久不愈合。
脓肿如已破溃或发生潜行性脓肿且已形成空腔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进行扩创,将坏死组织剔除。
有继发感染时,先根据以往经验选用抗生素,然后对分泌物进行细菌培养,按照药敏培养实验结果,选用敏感的抗生素;换药时用3%硼酸溶液或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引流通畅。
12、发现麻疹疑似病例,需开展哪些工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脊灰、麻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疑似脊灰的AFP 病例和聚集性麻疹病例,要迅速反应,根据情况采取加强病例救治、控制医院感染、及时调查报告、应急接种疫苗等相关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与传播。对于出现目标儿童麻疹病例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 ,要扎实开展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完)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按照有关要求,在对麻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调查,了解儿童的免疫状况和麻疹传播情况。 发现麻疹疑似疫情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适龄儿童接种率调查结果确定需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的乡、村,应急接种必须在3日内完成,接种率要达到98%以上。应急接种对象为满8月龄-14周岁儿童。 对麻疹病例进行居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
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同时,严格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
1、预防接种前“三查七对制度”是什么?
实行“三查七对五告知”制度
三查:接种证、健康问诊、疫苗状况;
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
五告知: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价格和接种后的留观时间。
2、冷藏箱(包)的使用方法?3、乙肝疫苗第二针应到什么地方去
接种?
4、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情况有哪些?
这个定义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 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存在合理
的时间关联性,即必须是在预防接种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 2 受种者机体发生一定的组织器官或功能方面的损害;
3 病例在就诊时接诊医生怀疑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有关。
2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那种情况不宜注射疫苗? 1. 正在发烧(体温超过37.5℃) 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发烧往往是流感、麻疹、脑膜炎、肝炎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疫苗不但会加快发病,而且会加重病情,使病情变得复杂。同时,儿童在接种疫苗后也会有发烧的情况出现,这样会给医生对患儿病情的诊断带来干扰。在儿童发烧期间接种疫苗还会使疫苗中的抗原成分和致病的细菌互相干扰,影响免疫力的产生。因此,在孩子发烧期间家长不应给孩子接种疫苗。
2. 患有心脏病、肝炎、肾炎及活动性结核病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接种疫苗后各种疫苗都要经过肝肾等器官代谢,使有病的器官负担加重,影响有病器官的康复。
3. 大脑或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以及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
4. 重度营养不良、患有严重佝偻病及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淋巴瘤等) 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这些儿童往往体质较差,免疫器官的功能不好,不能产生足够的免疫力,所以不适宜接种疫苗。
5. 有过敏性体质及哮喘病、荨麻疹病或接种疫苗时曾发生过过敏反应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疫苗中含有极其微量的过敏原,这些微量的过敏原对一般儿童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对有过敏性体质的儿童来讲,由于他们对过敏原的敏感性极高,所以微量的过敏原也会使他们发生过敏反应,给他们的身体带来危害。
6. 全身有淋巴结肿大的儿童,在未查明淋巴结肿大的原因之前不宜接种疫苗。
7. 正患有急性传染病或痊愈后时间不足2周,正处在恢复期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况且患过带状疱疹、水痘、麻疹等传染病的儿童就已经获
得了对这些疾病的终生免疫能力,也不必再注射相应的疫苗了。
8. 密切接触过流行性传染病患者的儿童,不宜马上接种疫苗。这类儿童应该在度过该种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后,在未发病的情况下方可接种疫苗。
9. 有的儿童由于受到某种病毒的隐性感染(即感染了某种病毒却并未发病) ,体内已经产生了该种病毒的抗体,也就没有必要再接种预防这种病毒的疫苗了(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就不必再注射乙肝疫苗) 。
10. 接种的部位(一般为上臂或臀部) 有严重的皮肤病,如皮炎、牛皮癣、湿疹及化脓性皮肤病的儿童应在治愈这些疾病后再接种疫苗。
11. 在最近一个月内已注射过丙种球蛋白的儿童不宜接种疫苗。因为丙种球蛋白有增强机体抵抗力及预防感染的作用,所以此时接种疫苗无法产生有效的免疫力。
12. 腹泻的儿童(大便每天超过4次者) 不宜服用小儿麻痹糖丸活疫苗。因为腹泻可以把糖丸疫苗很快排泄掉从而使疫苗失去作用。另外,腹泻如果是病毒感染所造成的,也会干扰疫苗产生免疫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不宜接种疫苗的儿童又必须接种某种疫苗(如被狂犬咬伤者必须接种狂犬疫苗) 时,则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和密切观察下接种疫苗。
预防接种人员实施接种前,应告知家长(监护人)什么?
6、什么是疫苗。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 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
7、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是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
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医. 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例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种痘预防天花等。
8、接种单位。一)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 (二) 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9、预防接种完成的后续工作。
10、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二、冷链设备的配备是供计划免疫工作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四、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冷链设备管理人员,要明确掌握各种设备分配,掌握冷链设备运转状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六、冷链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七、冷链管理人员每天对制冷设备内(冰箱、冷冻室、冷藏室)外环境温度进行监测,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疫苗存放符合要求。
八、要定期清理维护冷链设备,冰箱冷冻室结霜不超过4毫米,凡有停电(或停用)和维修情况应做好记录。冰排不用时应把水倒掉。
11、接种DPT 后,注射部位出现无菌性脓肿如何治疗?
干热敷以促进局部脓肿吸收,每日2-3次,每次15分钟左右。
脓肿未破溃前可用流放器抽取脓液,并可流入适量抗生素。不宜切开排脓,以防细菌感染或久不愈合。
脓肿如已破溃或发生潜行性脓肿且已形成空腔需切开排脓,必要时进行扩创,将坏死组织剔除。
有继发感染时,先根据以往经验选用抗生素,然后对分泌物进行细菌培养,按照药敏培养实验结果,选用敏感的抗生素;换药时用3%硼酸溶液或3%过氧化氢溶液冲洗伤口,引流通畅。
12、发现麻疹疑似病例,需开展哪些工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脊灰、麻疹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疑似脊灰的AFP 病例和聚集性麻疹病例,要迅速反应,根据情况采取加强病例救治、控制医院感染、及时调查报告、应急接种疫苗等相关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与传播。对于出现目标儿童麻疹病例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 ,要扎实开展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目标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完)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按照有关要求,在对麻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调查,了解儿童的免疫状况和麻疹传播情况。 发现麻疹疑似疫情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适龄儿童接种率调查结果确定需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的乡、村,应急接种必须在3日内完成,接种率要达到98%以上。应急接种对象为满8月龄-14周岁儿童。 对麻疹病例进行居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出疹后5天,
并发肺部感染者延长至14天。同时,严格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