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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刘荣秋
一
、
税 务 行 政 赔偿 的概 念
者其他 障碍不 行使请 求权 的, 时效 中止 。从 中止时效 的原 因
赔偿 请求 时效期 间继续 计算 。 税 务行 政 赔 偿 是 指 税 务机 关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执 行 公 消除之 日起 , 务, 行使税 收征 收管理 职 权 的过程 中 , 因作 出违 法 的具体行 税 务机 关及其 工 作人 员违 反 国家税 收法 律 、法 规 的规
、 政 行为 侵犯 了 公 民、洼人 或 者其他 经 济组织 的台法 权益造 定 ,侵犯 纳税 』 及其他 税 务 当事人 的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的相 成 的损 害 ,行政 管理相 对 人有 权请 求 税务机 关 承担 赔偿 义 应赔偿 方式 务 , 国家 承担 的赔偿 责任 的法律 制度 。 由 作 出征 收税 款 、 加收 滞纳 金行 为 的, 当返还 已征收 的 应 税款 和滞纳 金 ;
二 、 务行 政 赔 偿 的 原 则 税
不 告不 理原则 。如 果税 务机关 及其 工作人 员 的 具体行 政 行 为侵 犯 了纳税 人 的合法 权益 ,当事 人有权 提 出要 求税
出口退 税应予 退税 而未予退 税 的行为 , 应予 退税 ;
处 以罚款 、 没收 财产 的, 返还财产 : 查封 、 扣押 、 结财 产 的 , 除对 财 产 的查 封 、 冻 解 扣押 、 冻
结 造 成 损 坏 的 , 能 够 恢 复 原 状 的 恢 复 原 状 , 不 能 恢 复 原 状
务机 关赔偿 的 申请 ,但 是如 果 纳税人 不请 求或 不 依照 法定
程 序进 行请 求, 务机 关可 以不予赔 偿 。 税
按照损 害的程度 给付 相应 的赔偿金 ; 及 时 、 理、 合 依法赔 偿原则 及 时 ” 要求 税务行 政赔偿 的, 财产 已拍 卖的 , 给付 所得 的价款 ; 的 时效 要尽 量缩 短 , 偿程 序 尽可 能 简 便 : 合 理 ”要 求税 赔 “ 务行 政赔偿 免 的范 围应 当确 定得合 理 , 能过 宽或 过 ; 不 赔偿 的条 件不 能过 于苛 刻 , 也不 能 过于 宽松 ; 损害 的计 算 标准 和 方法 应 当台 理 , 则上应给 予纳税 人充 分、 额 的赔偿 。 原 足 调解 原 则 。根 据 《 行政 诉 讼法 》第 六十 七 条 第三 款 规 对造 成其 他损害 的 , 按照 直接损 失给 予赔 偿 。 对 于赔偿 请求人 取得 的赔偿金 不予 征税 。
五 、 务行 政 赔偿 的程 序 税
赔偿请求 人 要求赔 偿应 当递 交 申请 书 ,赔偿 请求 人 如
也可 口头 申请 , 由赔 偿 机 定 : 赔 偿诉讼 可 以适 用调解 ”。这就 是说 , “ 无论 是税务 机关 果 书 写有 困难可 以委托他 人 代写 , O 报还 是 人 民法 院 , 处理 税务 行 政赔偿 案 件
进 , 以运 用调 关记 八笔 录 。赔偿 义 务机 关 自收 到赔偿 申请 书 之 日起 l 内 在 可 解 的方式 财政 列支 赔偿 费用原则 。按照 《 国家赔偿 法》第二 九 条规定 , 务机 关 的行 政 区赔 偿 费用 应 由各 级财政 厅 列支 , 税
应作 出处理 。
六 、 务 行 政 赔偿 复 议 税
公 民、法人 或其 他组织 有权 对税 务机 关及 其工 作侵 犯
但 同时 也规定 “ 赔偿 义务 机关赔 偿 损失后 , 当 责令有 故 意 其 合法权 益 , 求赔 偿机 关给 予 赔偿 , 应 请 向赔偿 义 务机 关 的上 或者 重大 过 失的工 作 人员或 受 委托 的组织 或者 个 人承 担 部 分或者 全部赔 偿 费用 。
一
级税 务机 关请 求作 再 一次 审议 ,受 理 申请的 上一 级税 务
机关应 依照 法 定程序 对 赔偿请 求 人及 赔偿 义务 机关 之 间的
赔偿 争议 进行全 面审查 并作 出决定 。行政赔 偿中的 复议 , 原 则上只 适用 于 审查致 害 行 为是否 违 法 的过 程 中一 并提 出赔 偿 的请求 , 而不适 用于单独 提 出赔偿 的请求 。我 国赔 偿实行
一
三 、 务 行 政 赔偿 的范 围 税
税 友
o o
( ) 反税收} 、 一 违 击律 法规 规 定征收税款 及滞 纳金 的; ( ) 反实旆税 务行 政惩 罚行为 的: 二 违 ( ) 反实施税 收保 全措 施和强制 执行措 施 的; 三 违
( ) 他 违 法 行 为 四 其
级复议 制 , 由赔 偿义 务机 关上 一级税 务机 关管辖 。复议机
关应 当 自收 到复议 申请之 日起 两个 月 内作 出决 定
但 税 务机 关工作 人 员 与行 使职 权 无关 的个人 行 为 、 因 纳税 人 和其 他税 务 当事 人 自 己的行 为 ,致 使损 害发 生 的 以
七 、 务 行 政 赔偿 诉 讼 税
税务 行政赔偿 诉 讼是指 人 民法 院在诉 讼参 与人 参加 的
及 法律 、法 规规 定 的其 他情 形均 不 由税务机 关 承担 赔偿 责 情 况下 依照法 定 程序解 决 行政 赔偿 争 议 的活动 。受 害人提
任。
起 诉讼 有两种 方 式 :如果 行政 管 理相 对人 一方面 要 求法 院
四 、 务行 政 赔 偿 的 时 效 、 式 及 计 算 标准 税 方
果 赔偿请 求人 在 赔偿请 求 的最 后六 个 月 内,因不 可抗 力或
撤 销或 变更税 务 具体 行政 行 为 ,当事 人可 以提 起诉 讼 附带
当事人也 可 以单 独提起 行政 赔偿诉 讼 。 赔 偿请求 人请 求税 务机 关行政 赔偿 的时效 为 两年 。如 行政 诉讼 :
责 编 /一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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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刘荣秋
一
、
税 务 行 政 赔偿 的概 念
者其他 障碍不 行使请 求权 的, 时效 中止 。从 中止时效 的原 因
赔偿 请求 时效期 间继续 计算 。 税 务行 政 赔 偿 是 指 税 务机 关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执 行 公 消除之 日起 , 务, 行使税 收征 收管理 职 权 的过程 中 , 因作 出违 法 的具体行 税 务机 关及其 工 作人 员违 反 国家税 收法 律 、法 规 的规
、 政 行为 侵犯 了 公 民、洼人 或 者其他 经 济组织 的台法 权益造 定 ,侵犯 纳税 』 及其他 税 务 当事人 的合 法权 益 的行 为 的相 成 的损 害 ,行政 管理相 对 人有 权请 求 税务机 关 承担 赔偿 义 应赔偿 方式 务 , 国家 承担 的赔偿 责任 的法律 制度 。 由 作 出征 收税 款 、 加收 滞纳 金行 为 的, 当返还 已征收 的 应 税款 和滞纳 金 ;
二 、 务行 政 赔 偿 的 原 则 税
不 告不 理原则 。如 果税 务机关 及其 工作人 员 的 具体行 政 行 为侵 犯 了纳税 人 的合法 权益 ,当事 人有权 提 出要 求税
出口退 税应予 退税 而未予退 税 的行为 , 应予 退税 ;
处 以罚款 、 没收 财产 的, 返还财产 : 查封 、 扣押 、 结财 产 的 , 除对 财 产 的查 封 、 冻 解 扣押 、 冻
结 造 成 损 坏 的 , 能 够 恢 复 原 状 的 恢 复 原 状 , 不 能 恢 复 原 状
务机 关赔偿 的 申请 ,但 是如 果 纳税人 不请 求或 不 依照 法定
程 序进 行请 求, 务机 关可 以不予赔 偿 。 税
按照损 害的程度 给付 相应 的赔偿金 ; 及 时 、 理、 合 依法赔 偿原则 及 时 ” 要求 税务行 政赔偿 的, 财产 已拍 卖的 , 给付 所得 的价款 ; 的 时效 要尽 量缩 短 , 偿程 序 尽可 能 简 便 : 合 理 ”要 求税 赔 “ 务行 政赔偿 免 的范 围应 当确 定得合 理 , 能过 宽或 过 ; 不 赔偿 的条 件不 能过 于苛 刻 , 也不 能 过于 宽松 ; 损害 的计 算 标准 和 方法 应 当台 理 , 则上应给 予纳税 人充 分、 额 的赔偿 。 原 足 调解 原 则 。根 据 《 行政 诉 讼法 》第 六十 七 条 第三 款 规 对造 成其 他损害 的 , 按照 直接损 失给 予赔 偿 。 对 于赔偿 请求人 取得 的赔偿金 不予 征税 。
五 、 务行 政 赔偿 的程 序 税
赔偿请求 人 要求赔 偿应 当递 交 申请 书 ,赔偿 请求 人 如
也可 口头 申请 , 由赔 偿 机 定 : 赔 偿诉讼 可 以适 用调解 ”。这就 是说 , “ 无论 是税务 机关 果 书 写有 困难可 以委托他 人 代写 , O 报还 是 人 民法 院 , 处理 税务 行 政赔偿 案 件
进 , 以运 用调 关记 八笔 录 。赔偿 义 务机 关 自收 到赔偿 申请 书 之 日起 l 内 在 可 解 的方式 财政 列支 赔偿 费用原则 。按照 《 国家赔偿 法》第二 九 条规定 , 务机 关 的行 政 区赔 偿 费用 应 由各 级财政 厅 列支 , 税
应作 出处理 。
六 、 务 行 政 赔偿 复 议 税
公 民、法人 或其 他组织 有权 对税 务机 关及 其工 作侵 犯
但 同时 也规定 “ 赔偿 义务 机关赔 偿 损失后 , 当 责令有 故 意 其 合法权 益 , 求赔 偿机 关给 予 赔偿 , 应 请 向赔偿 义 务机 关 的上 或者 重大 过 失的工 作 人员或 受 委托 的组织 或者 个 人承 担 部 分或者 全部赔 偿 费用 。
一
级税 务机 关请 求作 再 一次 审议 ,受 理 申请的 上一 级税 务
机关应 依照 法 定程序 对 赔偿请 求 人及 赔偿 义务 机关 之 间的
赔偿 争议 进行全 面审查 并作 出决定 。行政赔 偿中的 复议 , 原 则上只 适用 于 审查致 害 行 为是否 违 法 的过 程 中一 并提 出赔 偿 的请求 , 而不适 用于单独 提 出赔偿 的请求 。我 国赔 偿实行
一
三 、 务 行 政 赔偿 的范 围 税
税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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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税收} 、 一 违 击律 法规 规 定征收税款 及滞 纳金 的; ( ) 反实旆税 务行 政惩 罚行为 的: 二 违 ( ) 反实施税 收保 全措 施和强制 执行措 施 的; 三 违
( ) 他 违 法 行 为 四 其
级复议 制 , 由赔 偿义 务机 关上 一级税 务机 关管辖 。复议机
关应 当 自收 到复议 申请之 日起 两个 月 内作 出决 定
但 税 务机 关工作 人 员 与行 使职 权 无关 的个人 行 为 、 因 纳税 人 和其 他税 务 当事 人 自 己的行 为 ,致 使损 害发 生 的 以
七 、 务 行 政 赔偿 诉 讼 税
税务 行政赔偿 诉 讼是指 人 民法 院在诉 讼参 与人 参加 的
及 法律 、法 规规 定 的其 他情 形均 不 由税务机 关 承担 赔偿 责 情 况下 依照法 定 程序解 决 行政 赔偿 争 议 的活动 。受 害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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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讼 有两种 方 式 :如果 行政 管 理相 对人 一方面 要 求法 院
四 、 务行 政 赔 偿 的 时 效 、 式 及 计 算 标准 税 方
果 赔偿请 求人 在 赔偿请 求 的最 后六 个 月 内,因不 可抗 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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