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居家养老问题的文献综述

有关居家养老问题的文献综述

08124596 冯瑜萍

一、我国养老问题现状以及居家养老模式取得的初步成果: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即“未富先老”,经济上、组织上和管理上的准备都严重不足,中国的社会养老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老年人口的基数大、老化速度快、养老资源严重不足,决定了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胡月,2009)

然而,人们过多地注重养老模式建设的社会经济条件,忽略了老龄群体的自身要求,特别是没有把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作为养老模式设计的重要参数,这样就难以建立起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又能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要的、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模式。因此,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社区对老年人需求的供给情况有着重要意义。(王艳芳,冯志涛,2009)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来提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它的最大好处是老人不离开熟悉的家庭环境,充分利用老年人的住宅资源,实行开放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这应是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也是将来发展趋势。(胡月,2009)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来看,学术界比较统一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物质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鉴于此,青年一代的“赡养观”和其中年父母的“养老观”在结果假设上可以是经济、精神、生活照顾三个方面的搭配组合。(马彦,2009)

根据马彦在2008年至2009年暑寒假做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和社会变迁对养老模式的影响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深深地植根在中年和青年一代,悠久的家庭赡养模式并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流逝。但是,社会变迁也在发挥着作用,这在调查结果中发现了一些痕迹。无论中年父母还是青年子女都倾向于在父母高龄前各自的小家庭分开住。目前两代同住的情形已经减少很多,尤其在都市中。父母与子女已经都接受了在具体家庭细节上的互不干扰,分开住可以减少代际矛盾这一观念,并且落实到行动中了。(这一点建立在“高龄前父母是有自理能力的”这一假设上)

老年人的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特征(包括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经济来源和存活子女数)以及健康特征(包括自理能力和患慢性病情况),是影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的因素。(王艳芳,冯志涛,2009)

三、城市社区供给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初步解决方法:

对于社区供给能力,在现阶段认为主要的困境和难题在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缺少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及从业或参与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王艳芳,冯志涛,2009)

基于以上的问题,对加强城市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营造健康老龄化理念,重新构建大众的老年观念;制定适应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服务政策和制度;构建一种适应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胡月,基于老人养老意愿与需求的居家养老体系构建【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年

第9期

2. 马彦,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研究——基于青年“赡养观”及其父母未来“养老观”的调

查角度预测【J】,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6卷第4期

3. 王艳芳,冯志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供给影响因素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6月号上

【附原文摘要及原文】

基于老人养老意愿与需求的居家养老体系构建

摘要:养老问题是我国老龄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传统养老面临挑战,社会养老难以一蹴而就。因此,要探寻既符合老年人养老意愿与需求,又要适应当前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以破解“养老难”。

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研究——基于青年“赡养观”及其父母未来“养老观”的调查角度预测 摘要:在我国独特的传统养老观念尚存,而社会已经变迁了的养老现实环境下,除了当前老年人之外,了解二十年后即将进入老年的中年群体和赡养老年人的青年群体所持的养老计划和赡养态度,可以作出一个关于养老模式的前瞻性预测。在未来二十年的养老模式中,最能够被满足的一点,也是子女最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一点就是对父母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的支持。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依据的分析,得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及影响其需求的因素。

基于老人养老意愿与需求的居家养老体系构建

摘要:养老问题是我国老龄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传统养老面临挑战,社会养老难以一蹴而就。因此,要探寻既符合老年人养老意愿与需求,又要适应当前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以破解“养老难”。

我国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在1999 年已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08 年底,我国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9 亿人,占总人口的12.0%;本世纪头20 年是快速老龄化 阶段,预计到2020 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 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2050 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 亿人,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老龄人口的急剧膨胀引发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广泛关注。愈来愈多的老年人对于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保健等三个基本方面的服务需求将变得愈加迫切。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意愿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即“未富先老”,经济上、组织上和管理上的准备都严重不足,中国的社会养老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老年人口的基数大、老化速度快、养老资源严重不足,决定了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目前对社区老人养老需求与实际享受服务的调查中,显示了诸多问题:(1)托老所。有18.9%的老人需要,仅有0.5%的人得到服务;(2)保健指导。36.8%的老人需要,仅有9.3%的人得到服务;(3)家庭病床。42.5%的老人需要,仅有14.8%的人得到服务;(4)定期体检,57.8%的老人需要,仅有7.6%的人得到服务;(5)应急服务,45.1%的老人需要,仅有0.7%的人得到服务。上海市老龄委和上海市人口计生委2008 年10 月公布关于老人养老意愿的调查结果显示:86.97%的老年人希望居住在家里,由儿女、保姆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来照顾,只有10.75%的老人希望住养老机构。目前,多数老年人并不想到郊区或者外地养老,愿意到郊区或外地养老的比例仅为7.25%和2.18%。以上调查显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特别是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需求,应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

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

养老方式有多种,如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等。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4-2- 1”的家庭模式使得均为独生子女的年轻夫妇无力奉养4 个老人,家庭养老的功能已被削弱。起初欧美国家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时,大多采取对老年人进行集中供养的方式,建立了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和托老所等,把那些在家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都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照料。但据调查测算,我国老龄人口养老机构现有床位尚不及需求的1/12,社会养老服务严重供不应求,此外机构养老在精神慰藉方面也存在缺陷。鉴于此,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探索和建立能够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模式,它应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优势功能的互补结合,这就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来提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它的最大好处是老人不离开熟悉的家庭环境,充分利用老年人的住宅资源,实行开放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这应是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也是将来发展趋势。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多管齐下破解“养老难”

政府积极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多方责任共担的新机制。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有责任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督促检查等方面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尤其要在制度建设的层面上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需求,这是当前和今后政府设计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紧要任务。政府购买是当今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自20 世纪70 年代末以来, 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之中, 实行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

社会化改革,掀起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新高潮。各地政府可尝试为困难老人、孤寡老人、特殊贡献老人、高龄老人等提供服务费补贴或优惠。如天津市2008 年由市财政提供600 万元补贴,新建示范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0 个,在100 个居住人口超过6000 人的社区配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和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设施。辖区内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政策将享受无偿服务,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也可尝试由政府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以服务券为载体实施补贴,形成政府购买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扶助及家庭自愿购买的新机制。

推进再就业工程与养老服务结合,实现“一岗解两难”。在目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存在失业人员日益增多的现象,促进再就业始终是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社区中的老人希望得到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保健,居家养老自然成为社区就业与社区养老保障政策的最佳结合点,既可为失业人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也可解决老龄化问题,促进社区福利体系建设,从而达到共赢的目的。

开展“时间储蓄”,倡导养老、健康互助新模式。社区中有大量准老人和低龄健康老人,他们既是养老服务需求的潜在消费者,也是养老服务的潜在提供者。可以依托社区,建立“时间储蓄银行”,由社区派专人进行账户管理,当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后,由管理人员记录在册,日后他本人或家人需要帮助时,可以由社区中其他人提供相等时间的服务。通过时间来储蓄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等服务,让时间成为社区内的“通货”,这样就可以实现互助行为的有效结算,形成社区成员互助养老新模式。此举不仅可以缓解社区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现实矛盾,也可极大程度节约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提倡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可以将其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手段。

建设专业化队伍,提升养老照护水平。目前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偏低,且服务项目主要集中于生活照料,对老人迫切需要的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仍显欠缺。如南京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之一,2007 年底南京60 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93 万人。南京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院,然而专业人员的短缺拉了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后腿,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南京200 多家养老机构,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仅44%。现在国家开设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从初级到高级分为三级,一些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向这方面靠拢,培养技术管理型人才,学生毕业后可面向社区、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旅行社、老年产业公司等从事咨询管理等工作。养老服务人员的市场需求很大,对其培养应具有前瞻性,提升专业化照护水平。总之,居家养老模式依托社区养老助老的功能,经济投入少、运作成本低,若能更好整合社区、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的资源,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相结合是最符合我国传统文化、满足老年人意愿的养老模式,必将对我国的养老事业产生巨大影响。

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研究——基于青年“赡养观”及其父母未来“养老观”的调查角度预测 摘要: 在我国独特的传统养老观念尚存,而社会已经变迁了的养老现实环境下,除了当前老年人之外,了解二十年后即将进入老年的中年群体和赡养老年人的青年群体所持的养老计划和赡养态度,可以作出一个关于养老模式的前瞻性预测。在未来二十年的养老模式中,最能够被满足的一点,也是子女最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一点就是对父母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的支持。

一、引言

关于养老模式,在进入老龄化、少子化的社会现实下颇受关注,尤其是中国传统养老文化观念的浸渍,两者碰撞,影响如何? 到底孰进孰退?“反哺”,所谓父母抚育子女,子女长大后再赡养父母的一种双向循环养老模式;“接力”,所谓父母抚育子女,子女继续抚育后代,老人则被推向社会的一种单向循环养老模式,这两种目前热议的模式能否继续成为归纳未来养老模式的代名词?

本着对以上问题的思考,笔者在2008年至2009年暑寒假做了一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苏州高校的青年大学生,以及他们的中年父母。为了平衡回答问卷人的性别,要求填写问卷的大学生的性别与其父母的性别相反,即女儿和父亲填写或儿子和母亲填写。问卷的主题主要围绕着二十年之后,当这些青年大学生成家立业步入中年的时候,他们将打算如何照料自己的父母,而当中年父母步入老年之后,他们又期望自己的孩子如何赡养他们。

调查取得有效问卷128份,其中,被调查大学生的平均年龄是21岁,他们父母的平均年龄是47岁。选取该年龄段的样本是因为二十年后子女一方步入中年,进入了赡养责任的阶段,中年父母一方则步入老年,进入了养老阶段。鉴于现在的观点影响未来的决策和行动这一逻辑,考察他们的赡养态度和养老计划,分析他们的期望与打算,可以得到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草图,以便社会能够提前作好应对工作。

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来看,学术界比较统一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物质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K. W. Schaie 和S. L. Wills所著的《成人发展与老龄化》中将其描述成经济依赖, 身体和情绪依赖。鉴于此,青年一代的“赡养观”和其中年父母的“养老观”在结果假设上可以是经济、精神、生活照顾三个方面的搭配组合。比如,如果青年一代愿意并能够提供生活照料,而中年父母也愿意被子女照料,则未来养老机构的大范围建设发展思路值得质疑,如果中年父母希望不拖累子女而愿意进入老年护理机构养老,则未来需要匹配相应的福利设施建设。

二、调查结果的说明

1. 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2. 问题的信息

(1)父母“养老观”/子女“赡养观”之居住偏好(见表2—4)

表1 父母卷基本情况

子女数 1 2 3及以上

比例 60. 2% 27. 3% 12. 5%

父/母学历 初高中 大专及以上

比例 87. 5% 12. 5%

居住地 农村 城镇 都市

比例 42. 2% 42. 2% 15. 6%

表2 将来准备住在与儿女/父母所在社区的距离

相隔距离 同一社区内 附近社区内 1 - 4小时车程 4小时车程外

父母意见 23. 4% 35. 2% 35. 2% 6. 3%

子女意见 21. 1% 28. 1% 43. 0% 7. 8%

表3 70岁高龄后最佳居住方式

高龄最佳居住 住在自己家中 与孩子住一起 与朋友住一起 与兄妹住一起 老年服务机构

父母意见 53. 1% 42. 2% 0 0. 8%

3. 1%

子女意见 21. 9% 68. 8% 0. 8% 0. 8% 7. 8%

表4 配偶/父母一方去世后的最佳居住方式

住在自己家中 与孩子住一起 与朋友住一起 与兄妹住一起

老年服务机构

父母意见 18. 8% 71. 9% 0 0. 8%

7. 8%

子女意见 7. 0% 88. 3% 0. 8% 0

3. 9%

(2)父母“养老观”之养老计划

目前,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作为中年劳动者的父母多数都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这份收入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在养老计划方面,调查中有73. 4%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46. 1%通过个人储蓄为养老准备,还有14. 1%和9. 3%购买了商业保险与其它长期投资来作为补充养老之用,有10. 9%没有为养老作任何准备。由于年老后,疾病是最大的风险支出,故我们也调查了医疗保障的准备情况。40.6%的中年父母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7. 2%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9. 7%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 3%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还有10. 2%的父母没有医疗方面的保障。

鉴于经济上的提前安排,相对于精神上和生活照料上的担忧,中年父母对经济上的担忧比例最小,为29. 4% ,而52. 6%担忧集中在精神上,61. 5%担忧未来的生活照料。

有60. 9%的中年父母表示不担心自己将来老了以后的生活,相对于父母,也有六成以上的青年没有为将来父母或是自己的养老情形担忧。

(3)父母、子女之反哺意识

57. 8%的中年父母认为养儿育女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 29. 7%认为这是夫妻对儿女的责任;另有59. 4%认为养育了儿女,儿女应该回报养育之恩。

99. 2%的青年认为父母养育了自己,应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三、结果的阐释:传统文化

和社会变迁对养老模式的影响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深深地植根在中年和青年一代,悠久的家庭赡养模式并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流逝。几乎所有被调查的青年认为父母养育了自己,应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并且他们中有非常高的比例认为父母在70岁高龄后或者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应该和自己住在一起,而不是选择老年服务机构(只有7. 8%和3. 9% ) 。在思想上选择了以家庭的方式赡养体弱年迈的父母,与青年从小接受的赡养文化有密切联系。“等父母年纪大了,在身边服侍”、“那个把自己父母送到敬老院的儿子是如何的不孝顺”之类的教育在这一代的青年生活环境中继续起着主导影响。他们耳闻目睹了祖父母辈被赡养的方式,以及父母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在观念上接受了这样一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但是,社会变迁也在发挥着作用,这在调查结果中发现了一些痕迹。无论中年父母还是青年子女都倾向于在父母高龄前各自的小家庭分开住。甚至有一半以上的父母选择了高龄后仍然两个人独住。如果我们这样假设,高龄前父母是有自理能力的,那么可以得到社会变迁对家庭结构进行切分的力量,从观念的转变到行动的实施已经基本完成。目前两代同住的情形已

经减少很多,尤其在都市中。父母与子女已经都接受了在具体家庭细节上的互不干扰,分开住可以减少代际矛盾这一观念,并且落实到行动中了。

如果把结果与美国的一项调查情况进行比较,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文化的差异。美国的一位学者进行了类似的调查,只有14%的青年认为高龄的父母应与儿女同住,仅5%的父母认为与儿女同住是最佳居住方式(我国是68. 8%和42. 2% ) 。数据表明美国的父母在观念上更独立,老年人也更坚强和独立,这是因为美国特有的文化背景所造成的,即人们高度重视隐私权以及独立自主。

养老居住的偏好和安排是一个很能表现文化特点的指标。如果说美国的社会保障比较完善,也即美国老人在经济上不受困扰,那么事实上,在中国的目前和未来二十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障也能够符合中国的生活水平而完善起来。因此,中国的老人也可以不必担心经济上的问题,这个在调查数据中也已经有所反映。但是,在调查中仍然有多数的中年和青年愿意与子女或父母一起度过最后的老年生活,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表现了中国传统养老的观念继续保持。

四、关于二十年后养老模式的预测

从养老的模式来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都是常见的归纳词汇,只是它们从不同的方面把养老模式划分开来进行比较和界定。笔者仍然回到最初提到的老年人需求上来分析,从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三个层次来组合需要推断的养老模式。

如果把国家的一些制度安排,比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普及看成是养老的社会化程度提高的话,那么在经济这个层次上,社会养老应该是二十年后养老方式的主流。与以往子女需要在经济上支持父母不同,二十年后的老年人,不管农村还是城市都将会被纳入到基本养老和医疗的保障网中。历史上家庭成员建立在经济上的依赖关系程度会逐渐减弱。问卷中父母卷的相关数据也表明,目前的中年父母对未来的经济担忧比例是最小的,只是他们对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更完善的期待性要求。

生活照料和精神交流两个层次是值得深入分析的部分,也是前人研究比较多的部分。生活照料的养老方式是一个随着社会变迁而显得最为动态的变量,也是赡养责任者和被赡养者最为被动的一个变量。社会变迁中家庭结构变化,妇女劳动参与率的上升,经济环境的竞争压力都在限制着赡养责任者(子女)的行动自由,也在迫使被赡养者(父母)接受钟点工、护理保姆的服务提供。有61. 5%的父母担忧未来老了以后的生活照料,这也是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上述的社会变迁,他们的心理存在一定的恐慌和遗憾。因为作为他们这一代,是服侍照料在年迈父母身边的,但是对于他们自己能否再享受到这种照料持怀疑态度,也许需要在观念和行动中被迫地转变。子女们有心乏力,父母们也需体谅。所以,二十年后生活照料方面的养老方式,子女能够亲自提供的会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会是社会化的购买性服务提供。

由于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机构养老的方式并不受欢迎,因此,大力提倡和发展老人福利机构值得商榷。至少在二十年后的养老情形中,不会见到大量老人住在福利院。事实上,其它国家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也不低,英国为95. 5% ,美国为96. 3% ,日本为98. 6% ,菲律宾为83% ,越南为94% ,印度尼西亚为84% ,马来西亚为88%。但是国外的居家养老一般是老人独住。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的同住意愿要比国外高许多,这是中国传统赡养文化的作用。本次中年父母卷和子女卷的调查数据都显示了高龄后双方愿意和子女/父母一起住的较高比例。致使中国子女与父母同住的因素再归纳一下的话就是,潜移默化的文化影响,与父母感情和亲情上的依恋,为了让父母高兴的一种家庭责任感。

鉴于生活照料层次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型,而照料的提供又不能由子女亲力亲为,那么社会化的为老服务提供可以大范围地规划起来。配套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要提上议事日程,比如依托社区展开的照料服务组织、非营利机构和营利企业的开办。2006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报告曾指出: 2030年到2050年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也就

是二十年后,将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老年人问题最关键的时刻。现在推断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了解二十年后的老年人需要什么,从现在就开始准备,那么未来的严峻形势将得到顺利过渡。

事实上,在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中,最能够被满足的一点,也是子女最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一点就是对父母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的支持。其实,社会变迁中的高新技术的发展,通讯和交通的便捷都为精神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研究显示,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都是与老年父母和儿女的良好的关系分不开的。通过与儿女的交流和沟通,老年父母将对生活有较高的满意程度。在本次调查中,也有52. 6%的中年父母担忧老了以后的精神上的支持情况,并且多位父母提到养老未来时表示,希望与子女相处愉快,共享天伦。可以说,无论社会如何变迁,情感和精神上的纽带都不会变化,需求都不会减退。这是作为家庭最基本的属性而存在的。因此,二十年后,子女对父母的精神上的交流支持是养老模式中最传统、最不可替代的、也是将继续源远流长的一个方面。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依据的分析,得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及影响其需求的因素。 随着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城市社区的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蓬勃发展。然而,人们过多地注重居家养老模式建设的社会经济条件,忽略了老龄群体的自身要求,特别是没有把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作为养老模式设计的重要参数,这样就难以建立起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又能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要的、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模式。因此,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社区对老年人需求的供给情况有着重要意义。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

(一)经济需求。经济需求是满足老年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要求。大多数城市老年人的经济来源是基本养老金收入。马斯洛需求理论中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理上的需求。这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饥、渴、衣、住、行方面的要求。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求是推动人们行动的最强大动力。

(二)健康需求。健康需求是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这里的健康需求分为医疗护理需求和心理困惑需求。根据社会心理学家埃里克森的生命周期理论,老年期是人生的第八个时期,这个时期的生命主体是整合-绝望。具有整合意识的老人,在成年期曾有过一些成就,对家庭和社会都有过贡献,到老年期就会觉得过去的岁月并为虚度;而年轻时蹉跎岁月、一事无成的人,到老年期已经没有机会重新发展,因而会感到灰心丧气。因此,老年期最重要的是辅导老人的心理重建,通过心理治疗或提前预防,使老人养成一种情绪平和、容易满足、心情愉悦的心理状态。从总体上看,老年的健康状况可以分为完全自理、相对自理、相对依赖和完全依赖四种情况来衡量。

(三)精神及文化生活需求。随着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一些研究结论表明:老人们在退休后由社会走向家庭,角色的转变容易使他们出现心理失衡。而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心理逐渐发生老化,常被失落、孤独、焦虑等情绪所笼罩。长期的精神文化需求无法满足可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从而导致老年人的身体免疫功能降低,为疾病敞开了大门。研究表明:容易焦虑的老人衰老过程会加快,并助长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

(四)亲情需求。从人们的观念来看,中国社会崇尚“孝”文化。古有《孝经》、三十六孝等故事流传于世。《论语》有“弟子入则孝,出则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中国社会一直以来都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我们弘扬的家庭美德。而从调查情况和历史渊源看,老年人的心中“家”就是他们的根。“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那些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很多也是出于无奈。从我国传统文化和观念来看:首先,满足老年人亲情需求主要是子女的责任。与子女相关的一些要素也就成为了影响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的重要因素。例如,接受社区居家养老老人的子女数目及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的远近。其次,配偶也是满足亲情的重要来源。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生活和健康的照料。

(五)社会参与需求。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嵌入在特定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之中的,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社会支持,以及信息、情感、服务等其他社会资源。社会嵌入理论和现代社会发展证明,老年人仍然需要继续社会化,主要的理由之一在于角色的转换。这种转换及影响表现为:(1)劳动角色转换为供养角色,这容易使老年人产生经济危机感;(2) 决策角色转换为平民角色,它容易使老年人产生“被抛弃感”和寂寞感;(3) 工具角色转换为感情角色;(4)父母角色转换为祖父母角色。所有这一切对老年人而言都是将要面临的新问题,都需要通过继续社会化、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和不断自我调整来予以解决。以上五种需求,根据老年人个人情况的差异其需求情况是不同的,这些差异包括性别的差异、年龄的差异、文化程度的差异、婚姻状况的差异,等等。例如,

对于经济来源较少的老年人,他们对经济需求就迫切一些;文化素质较高的老年人就对精神和文化生活需求高一些。

二、社区供给及影响因素

(一)城市社区供给功能。城市社区主要向老年人提供五大类服务:一是日常照顾服务,包括送餐上门、洗衣、买菜、打扫卫生、日间照料等;二是医疗保健服务,包括陪同看病、家庭病床、健康护理、社区卫生站、专科医院、取药、散步等;三是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文化生活、聊天读报、学习专长等;四是提供

老年人就业服务,某些老年人在退休以前,从事重要的职位和工作;五是社区养老环境。如果社区或社会上没有形成与此相适应的环境,不具备这些服务保障条件,老年人得不到社会各项服务和保障,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

(二)影响社区服务供给的因素

1、体制因素。社区服务整体发展水平发展不均衡,受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制约。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实际上成为上级政府布置各项工作的落实机构,老年人工作只是其工作之一,由于人手不足,人员配备不能够及时到位,所以社区工作人员也无法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老年人群体的管理问题。

2、资金因素。资金不足是制约社区老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三是社会捐助;四是市场化运作。这些资金的用途大致为三个方面:一是用来支持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是补贴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三是用来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目前的资金数量普遍较少,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比较少,如果要扩大补贴服务对象的范围,则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增加资金总量。

3、服务人员素质因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薪的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受薪的志愿服务人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外,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4、组织机制因素。社区作为自组织,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限制社区养老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社区组织基本不具备作为

一个相对独立实体进行活动的能力,由于承担了过的行政职能,使居委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在被动的工作状态下难以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特别是独立自主地按照社区居民实际需要提供最有效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需要衔接规范。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影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的因素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老年人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二是老年人家庭特征,包括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经济来源和存活子女数;三是老年人健康特征,包括自理能力和患慢性病情况。对于社区供给能力,在现阶段认为主要受体制因素、资金因素、服务人员素质因素和组织机制因素的影响。

有关居家养老问题的文献综述

08124596 冯瑜萍

一、我国养老问题现状以及居家养老模式取得的初步成果: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即“未富先老”,经济上、组织上和管理上的准备都严重不足,中国的社会养老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老年人口的基数大、老化速度快、养老资源严重不足,决定了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胡月,2009)

然而,人们过多地注重养老模式建设的社会经济条件,忽略了老龄群体的自身要求,特别是没有把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作为养老模式设计的重要参数,这样就难以建立起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又能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要的、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模式。因此,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社区对老年人需求的供给情况有着重要意义。(王艳芳,冯志涛,2009)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来提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它的最大好处是老人不离开熟悉的家庭环境,充分利用老年人的住宅资源,实行开放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这应是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也是将来发展趋势。(胡月,2009)

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来看,学术界比较统一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物质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鉴于此,青年一代的“赡养观”和其中年父母的“养老观”在结果假设上可以是经济、精神、生活照顾三个方面的搭配组合。(马彦,2009)

根据马彦在2008年至2009年暑寒假做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和社会变迁对养老模式的影响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深深地植根在中年和青年一代,悠久的家庭赡养模式并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流逝。但是,社会变迁也在发挥着作用,这在调查结果中发现了一些痕迹。无论中年父母还是青年子女都倾向于在父母高龄前各自的小家庭分开住。目前两代同住的情形已经减少很多,尤其在都市中。父母与子女已经都接受了在具体家庭细节上的互不干扰,分开住可以减少代际矛盾这一观念,并且落实到行动中了。(这一点建立在“高龄前父母是有自理能力的”这一假设上)

老年人的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特征(包括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经济来源和存活子女数)以及健康特征(包括自理能力和患慢性病情况),是影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的因素。(王艳芳,冯志涛,2009)

三、城市社区供给方面遇到的问题及初步解决方法:

对于社区供给能力,在现阶段认为主要的困境和难题在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缺少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及从业或参与人员专业化水平不够。(王艳芳,冯志涛,2009)

基于以上的问题,对加强城市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营造健康老龄化理念,重新构建大众的老年观念;制定适应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服务政策和制度;构建一种适应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胡月,基于老人养老意愿与需求的居家养老体系构建【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年

第9期

2. 马彦,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研究——基于青年“赡养观”及其父母未来“养老观”的调

查角度预测【J】,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6卷第4期

3. 王艳芳,冯志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供给影响因素分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6月号上

【附原文摘要及原文】

基于老人养老意愿与需求的居家养老体系构建

摘要:养老问题是我国老龄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传统养老面临挑战,社会养老难以一蹴而就。因此,要探寻既符合老年人养老意愿与需求,又要适应当前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以破解“养老难”。

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研究——基于青年“赡养观”及其父母未来“养老观”的调查角度预测 摘要:在我国独特的传统养老观念尚存,而社会已经变迁了的养老现实环境下,除了当前老年人之外,了解二十年后即将进入老年的中年群体和赡养老年人的青年群体所持的养老计划和赡养态度,可以作出一个关于养老模式的前瞻性预测。在未来二十年的养老模式中,最能够被满足的一点,也是子女最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一点就是对父母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的支持。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依据的分析,得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及影响其需求的因素。

基于老人养老意愿与需求的居家养老体系构建

摘要:养老问题是我国老龄化进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传统养老面临挑战,社会养老难以一蹴而就。因此,要探寻既符合老年人养老意愿与需求,又要适应当前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以破解“养老难”。

我国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在1999 年已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08 年底,我国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99 亿人,占总人口的12.0%;本世纪头20 年是快速老龄化 阶段,预计到2020 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 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2050 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 亿人,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老龄人口的急剧膨胀引发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广泛关注。愈来愈多的老年人对于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保健等三个基本方面的服务需求将变得愈加迫切。

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意愿

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即“未富先老”,经济上、组织上和管理上的准备都严重不足,中国的社会养老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老年人口的基数大、老化速度快、养老资源严重不足,决定了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目前对社区老人养老需求与实际享受服务的调查中,显示了诸多问题:(1)托老所。有18.9%的老人需要,仅有0.5%的人得到服务;(2)保健指导。36.8%的老人需要,仅有9.3%的人得到服务;(3)家庭病床。42.5%的老人需要,仅有14.8%的人得到服务;(4)定期体检,57.8%的老人需要,仅有7.6%的人得到服务;(5)应急服务,45.1%的老人需要,仅有0.7%的人得到服务。上海市老龄委和上海市人口计生委2008 年10 月公布关于老人养老意愿的调查结果显示:86.97%的老年人希望居住在家里,由儿女、保姆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来照顾,只有10.75%的老人希望住养老机构。目前,多数老年人并不想到郊区或者外地养老,愿意到郊区或外地养老的比例仅为7.25%和2.18%。以上调查显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特别是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和需求,应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

养老模式的现实选择——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

养老方式有多种,如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等。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4-2- 1”的家庭模式使得均为独生子女的年轻夫妇无力奉养4 个老人,家庭养老的功能已被削弱。起初欧美国家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时,大多采取对老年人进行集中供养的方式,建立了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和托老所等,把那些在家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都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照料。但据调查测算,我国老龄人口养老机构现有床位尚不及需求的1/12,社会养老服务严重供不应求,此外机构养老在精神慰藉方面也存在缺陷。鉴于此,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探索和建立能够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模式,它应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优势功能的互补结合,这就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来提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它的最大好处是老人不离开熟悉的家庭环境,充分利用老年人的住宅资源,实行开放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这应是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也是将来发展趋势。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多管齐下破解“养老难”

政府积极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多方责任共担的新机制。作为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有责任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督促检查等方面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尤其要在制度建设的层面上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需求,这是当前和今后政府设计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紧要任务。政府购买是当今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自20 世纪70 年代末以来, 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之中, 实行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

社会化改革,掀起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新高潮。各地政府可尝试为困难老人、孤寡老人、特殊贡献老人、高龄老人等提供服务费补贴或优惠。如天津市2008 年由市财政提供600 万元补贴,新建示范性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0 个,在100 个居住人口超过6000 人的社区配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和老年活动室等养老服务设施。辖区内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政策将享受无偿服务,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也可尝试由政府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以服务券为载体实施补贴,形成政府购买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扶助及家庭自愿购买的新机制。

推进再就业工程与养老服务结合,实现“一岗解两难”。在目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存在失业人员日益增多的现象,促进再就业始终是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社区中的老人希望得到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保健,居家养老自然成为社区就业与社区养老保障政策的最佳结合点,既可为失业人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同时也可解决老龄化问题,促进社区福利体系建设,从而达到共赢的目的。

开展“时间储蓄”,倡导养老、健康互助新模式。社区中有大量准老人和低龄健康老人,他们既是养老服务需求的潜在消费者,也是养老服务的潜在提供者。可以依托社区,建立“时间储蓄银行”,由社区派专人进行账户管理,当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后,由管理人员记录在册,日后他本人或家人需要帮助时,可以由社区中其他人提供相等时间的服务。通过时间来储蓄养老、医疗、生活照料等服务,让时间成为社区内的“通货”,这样就可以实现互助行为的有效结算,形成社区成员互助养老新模式。此举不仅可以缓解社区服务供给与需求的现实矛盾,也可极大程度节约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提倡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可以将其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手段。

建设专业化队伍,提升养老照护水平。目前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偏低,且服务项目主要集中于生活照料,对老人迫切需要的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仍显欠缺。如南京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之一,2007 年底南京60 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93 万人。南京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院,然而专业人员的短缺拉了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后腿,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南京200 多家养老机构,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仅44%。现在国家开设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从初级到高级分为三级,一些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可以向这方面靠拢,培养技术管理型人才,学生毕业后可面向社区、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旅行社、老年产业公司等从事咨询管理等工作。养老服务人员的市场需求很大,对其培养应具有前瞻性,提升专业化照护水平。总之,居家养老模式依托社区养老助老的功能,经济投入少、运作成本低,若能更好整合社区、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的资源,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相结合是最符合我国传统文化、满足老年人意愿的养老模式,必将对我国的养老事业产生巨大影响。

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研究——基于青年“赡养观”及其父母未来“养老观”的调查角度预测 摘要: 在我国独特的传统养老观念尚存,而社会已经变迁了的养老现实环境下,除了当前老年人之外,了解二十年后即将进入老年的中年群体和赡养老年人的青年群体所持的养老计划和赡养态度,可以作出一个关于养老模式的前瞻性预测。在未来二十年的养老模式中,最能够被满足的一点,也是子女最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一点就是对父母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的支持。

一、引言

关于养老模式,在进入老龄化、少子化的社会现实下颇受关注,尤其是中国传统养老文化观念的浸渍,两者碰撞,影响如何? 到底孰进孰退?“反哺”,所谓父母抚育子女,子女长大后再赡养父母的一种双向循环养老模式;“接力”,所谓父母抚育子女,子女继续抚育后代,老人则被推向社会的一种单向循环养老模式,这两种目前热议的模式能否继续成为归纳未来养老模式的代名词?

本着对以上问题的思考,笔者在2008年至2009年暑寒假做了一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苏州高校的青年大学生,以及他们的中年父母。为了平衡回答问卷人的性别,要求填写问卷的大学生的性别与其父母的性别相反,即女儿和父亲填写或儿子和母亲填写。问卷的主题主要围绕着二十年之后,当这些青年大学生成家立业步入中年的时候,他们将打算如何照料自己的父母,而当中年父母步入老年之后,他们又期望自己的孩子如何赡养他们。

调查取得有效问卷128份,其中,被调查大学生的平均年龄是21岁,他们父母的平均年龄是47岁。选取该年龄段的样本是因为二十年后子女一方步入中年,进入了赡养责任的阶段,中年父母一方则步入老年,进入了养老阶段。鉴于现在的观点影响未来的决策和行动这一逻辑,考察他们的赡养态度和养老计划,分析他们的期望与打算,可以得到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草图,以便社会能够提前作好应对工作。

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来看,学术界比较统一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物质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K. W. Schaie 和S. L. Wills所著的《成人发展与老龄化》中将其描述成经济依赖, 身体和情绪依赖。鉴于此,青年一代的“赡养观”和其中年父母的“养老观”在结果假设上可以是经济、精神、生活照顾三个方面的搭配组合。比如,如果青年一代愿意并能够提供生活照料,而中年父母也愿意被子女照料,则未来养老机构的大范围建设发展思路值得质疑,如果中年父母希望不拖累子女而愿意进入老年护理机构养老,则未来需要匹配相应的福利设施建设。

二、调查结果的说明

1. 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2. 问题的信息

(1)父母“养老观”/子女“赡养观”之居住偏好(见表2—4)

表1 父母卷基本情况

子女数 1 2 3及以上

比例 60. 2% 27. 3% 12. 5%

父/母学历 初高中 大专及以上

比例 87. 5% 12. 5%

居住地 农村 城镇 都市

比例 42. 2% 42. 2% 15. 6%

表2 将来准备住在与儿女/父母所在社区的距离

相隔距离 同一社区内 附近社区内 1 - 4小时车程 4小时车程外

父母意见 23. 4% 35. 2% 35. 2% 6. 3%

子女意见 21. 1% 28. 1% 43. 0% 7. 8%

表3 70岁高龄后最佳居住方式

高龄最佳居住 住在自己家中 与孩子住一起 与朋友住一起 与兄妹住一起 老年服务机构

父母意见 53. 1% 42. 2% 0 0. 8%

3. 1%

子女意见 21. 9% 68. 8% 0. 8% 0. 8% 7. 8%

表4 配偶/父母一方去世后的最佳居住方式

住在自己家中 与孩子住一起 与朋友住一起 与兄妹住一起

老年服务机构

父母意见 18. 8% 71. 9% 0 0. 8%

7. 8%

子女意见 7. 0% 88. 3% 0. 8% 0

3. 9%

(2)父母“养老观”之养老计划

目前,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作为中年劳动者的父母多数都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这份收入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在养老计划方面,调查中有73. 4%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46. 1%通过个人储蓄为养老准备,还有14. 1%和9. 3%购买了商业保险与其它长期投资来作为补充养老之用,有10. 9%没有为养老作任何准备。由于年老后,疾病是最大的风险支出,故我们也调查了医疗保障的准备情况。40.6%的中年父母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17. 2%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9. 7%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 3%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还有10. 2%的父母没有医疗方面的保障。

鉴于经济上的提前安排,相对于精神上和生活照料上的担忧,中年父母对经济上的担忧比例最小,为29. 4% ,而52. 6%担忧集中在精神上,61. 5%担忧未来的生活照料。

有60. 9%的中年父母表示不担心自己将来老了以后的生活,相对于父母,也有六成以上的青年没有为将来父母或是自己的养老情形担忧。

(3)父母、子女之反哺意识

57. 8%的中年父母认为养儿育女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 29. 7%认为这是夫妻对儿女的责任;另有59. 4%认为养育了儿女,儿女应该回报养育之恩。

99. 2%的青年认为父母养育了自己,应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

三、结果的阐释:传统文化

和社会变迁对养老模式的影响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仍深深地植根在中年和青年一代,悠久的家庭赡养模式并没有随着社会变迁而流逝。几乎所有被调查的青年认为父母养育了自己,应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并且他们中有非常高的比例认为父母在70岁高龄后或者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应该和自己住在一起,而不是选择老年服务机构(只有7. 8%和3. 9% ) 。在思想上选择了以家庭的方式赡养体弱年迈的父母,与青年从小接受的赡养文化有密切联系。“等父母年纪大了,在身边服侍”、“那个把自己父母送到敬老院的儿子是如何的不孝顺”之类的教育在这一代的青年生活环境中继续起着主导影响。他们耳闻目睹了祖父母辈被赡养的方式,以及父母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在观念上接受了这样一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但是,社会变迁也在发挥着作用,这在调查结果中发现了一些痕迹。无论中年父母还是青年子女都倾向于在父母高龄前各自的小家庭分开住。甚至有一半以上的父母选择了高龄后仍然两个人独住。如果我们这样假设,高龄前父母是有自理能力的,那么可以得到社会变迁对家庭结构进行切分的力量,从观念的转变到行动的实施已经基本完成。目前两代同住的情形已

经减少很多,尤其在都市中。父母与子女已经都接受了在具体家庭细节上的互不干扰,分开住可以减少代际矛盾这一观念,并且落实到行动中了。

如果把结果与美国的一项调查情况进行比较,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文化的差异。美国的一位学者进行了类似的调查,只有14%的青年认为高龄的父母应与儿女同住,仅5%的父母认为与儿女同住是最佳居住方式(我国是68. 8%和42. 2% ) 。数据表明美国的父母在观念上更独立,老年人也更坚强和独立,这是因为美国特有的文化背景所造成的,即人们高度重视隐私权以及独立自主。

养老居住的偏好和安排是一个很能表现文化特点的指标。如果说美国的社会保障比较完善,也即美国老人在经济上不受困扰,那么事实上,在中国的目前和未来二十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障也能够符合中国的生活水平而完善起来。因此,中国的老人也可以不必担心经济上的问题,这个在调查数据中也已经有所反映。但是,在调查中仍然有多数的中年和青年愿意与子女或父母一起度过最后的老年生活,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表现了中国传统养老的观念继续保持。

四、关于二十年后养老模式的预测

从养老的模式来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都是常见的归纳词汇,只是它们从不同的方面把养老模式划分开来进行比较和界定。笔者仍然回到最初提到的老年人需求上来分析,从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三个层次来组合需要推断的养老模式。

如果把国家的一些制度安排,比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普及看成是养老的社会化程度提高的话,那么在经济这个层次上,社会养老应该是二十年后养老方式的主流。与以往子女需要在经济上支持父母不同,二十年后的老年人,不管农村还是城市都将会被纳入到基本养老和医疗的保障网中。历史上家庭成员建立在经济上的依赖关系程度会逐渐减弱。问卷中父母卷的相关数据也表明,目前的中年父母对未来的经济担忧比例是最小的,只是他们对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更完善的期待性要求。

生活照料和精神交流两个层次是值得深入分析的部分,也是前人研究比较多的部分。生活照料的养老方式是一个随着社会变迁而显得最为动态的变量,也是赡养责任者和被赡养者最为被动的一个变量。社会变迁中家庭结构变化,妇女劳动参与率的上升,经济环境的竞争压力都在限制着赡养责任者(子女)的行动自由,也在迫使被赡养者(父母)接受钟点工、护理保姆的服务提供。有61. 5%的父母担忧未来老了以后的生活照料,这也是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上述的社会变迁,他们的心理存在一定的恐慌和遗憾。因为作为他们这一代,是服侍照料在年迈父母身边的,但是对于他们自己能否再享受到这种照料持怀疑态度,也许需要在观念和行动中被迫地转变。子女们有心乏力,父母们也需体谅。所以,二十年后生活照料方面的养老方式,子女能够亲自提供的会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会是社会化的购买性服务提供。

由于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机构养老的方式并不受欢迎,因此,大力提倡和发展老人福利机构值得商榷。至少在二十年后的养老情形中,不会见到大量老人住在福利院。事实上,其它国家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也不低,英国为95. 5% ,美国为96. 3% ,日本为98. 6% ,菲律宾为83% ,越南为94% ,印度尼西亚为84% ,马来西亚为88%。但是国外的居家养老一般是老人独住。需要强调的是,中国的同住意愿要比国外高许多,这是中国传统赡养文化的作用。本次中年父母卷和子女卷的调查数据都显示了高龄后双方愿意和子女/父母一起住的较高比例。致使中国子女与父母同住的因素再归纳一下的话就是,潜移默化的文化影响,与父母感情和亲情上的依恋,为了让父母高兴的一种家庭责任感。

鉴于生活照料层次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型,而照料的提供又不能由子女亲力亲为,那么社会化的为老服务提供可以大范围地规划起来。配套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要提上议事日程,比如依托社区展开的照料服务组织、非营利机构和营利企业的开办。2006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报告曾指出: 2030年到2050年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也就

是二十年后,将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老年人问题最关键的时刻。现在推断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了解二十年后的老年人需要什么,从现在就开始准备,那么未来的严峻形势将得到顺利过渡。

事实上,在二十年后的养老模式中,最能够被满足的一点,也是子女最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一点就是对父母精神上的沟通和交流的支持。其实,社会变迁中的高新技术的发展,通讯和交通的便捷都为精神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研究显示,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都是与老年父母和儿女的良好的关系分不开的。通过与儿女的交流和沟通,老年父母将对生活有较高的满意程度。在本次调查中,也有52. 6%的中年父母担忧老了以后的精神上的支持情况,并且多位父母提到养老未来时表示,希望与子女相处愉快,共享天伦。可以说,无论社会如何变迁,情感和精神上的纽带都不会变化,需求都不会减退。这是作为家庭最基本的属性而存在的。因此,二十年后,子女对父母的精神上的交流支持是养老模式中最传统、最不可替代的、也是将继续源远流长的一个方面。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供给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依据的分析,得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及影响其需求的因素。 随着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城市社区的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蓬勃发展。然而,人们过多地注重居家养老模式建设的社会经济条件,忽略了老龄群体的自身要求,特别是没有把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作为养老模式设计的重要参数,这样就难以建立起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又能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要的、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模式。因此,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社区对老年人需求的供给情况有着重要意义。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

(一)经济需求。经济需求是满足老年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要求。大多数城市老年人的经济来源是基本养老金收入。马斯洛需求理论中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理上的需求。这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饥、渴、衣、住、行方面的要求。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类的生存就成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求是推动人们行动的最强大动力。

(二)健康需求。健康需求是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这里的健康需求分为医疗护理需求和心理困惑需求。根据社会心理学家埃里克森的生命周期理论,老年期是人生的第八个时期,这个时期的生命主体是整合-绝望。具有整合意识的老人,在成年期曾有过一些成就,对家庭和社会都有过贡献,到老年期就会觉得过去的岁月并为虚度;而年轻时蹉跎岁月、一事无成的人,到老年期已经没有机会重新发展,因而会感到灰心丧气。因此,老年期最重要的是辅导老人的心理重建,通过心理治疗或提前预防,使老人养成一种情绪平和、容易满足、心情愉悦的心理状态。从总体上看,老年的健康状况可以分为完全自理、相对自理、相对依赖和完全依赖四种情况来衡量。

(三)精神及文化生活需求。随着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更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一些研究结论表明:老人们在退休后由社会走向家庭,角色的转变容易使他们出现心理失衡。而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心理逐渐发生老化,常被失落、孤独、焦虑等情绪所笼罩。长期的精神文化需求无法满足可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从而导致老年人的身体免疫功能降低,为疾病敞开了大门。研究表明:容易焦虑的老人衰老过程会加快,并助长高血压、冠心病的发生。

(四)亲情需求。从人们的观念来看,中国社会崇尚“孝”文化。古有《孝经》、三十六孝等故事流传于世。《论语》有“弟子入则孝,出则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中国社会一直以来都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是我们弘扬的家庭美德。而从调查情况和历史渊源看,老年人的心中“家”就是他们的根。“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那些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很多也是出于无奈。从我国传统文化和观念来看:首先,满足老年人亲情需求主要是子女的责任。与子女相关的一些要素也就成为了影响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的重要因素。例如,接受社区居家养老老人的子女数目及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的远近。其次,配偶也是满足亲情的重要来源。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生活和健康的照料。

(五)社会参与需求。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嵌入在特定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之中的,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社会支持,以及信息、情感、服务等其他社会资源。社会嵌入理论和现代社会发展证明,老年人仍然需要继续社会化,主要的理由之一在于角色的转换。这种转换及影响表现为:(1)劳动角色转换为供养角色,这容易使老年人产生经济危机感;(2) 决策角色转换为平民角色,它容易使老年人产生“被抛弃感”和寂寞感;(3) 工具角色转换为感情角色;(4)父母角色转换为祖父母角色。所有这一切对老年人而言都是将要面临的新问题,都需要通过继续社会化、加强学习、提高修养和不断自我调整来予以解决。以上五种需求,根据老年人个人情况的差异其需求情况是不同的,这些差异包括性别的差异、年龄的差异、文化程度的差异、婚姻状况的差异,等等。例如,

对于经济来源较少的老年人,他们对经济需求就迫切一些;文化素质较高的老年人就对精神和文化生活需求高一些。

二、社区供给及影响因素

(一)城市社区供给功能。城市社区主要向老年人提供五大类服务:一是日常照顾服务,包括送餐上门、洗衣、买菜、打扫卫生、日间照料等;二是医疗保健服务,包括陪同看病、家庭病床、健康护理、社区卫生站、专科医院、取药、散步等;三是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文化生活、聊天读报、学习专长等;四是提供

老年人就业服务,某些老年人在退休以前,从事重要的职位和工作;五是社区养老环境。如果社区或社会上没有形成与此相适应的环境,不具备这些服务保障条件,老年人得不到社会各项服务和保障,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

(二)影响社区服务供给的因素

1、体制因素。社区服务整体发展水平发展不均衡,受到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制约。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实际上成为上级政府布置各项工作的落实机构,老年人工作只是其工作之一,由于人手不足,人员配备不能够及时到位,所以社区工作人员也无法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老年人群体的管理问题。

2、资金因素。资金不足是制约社区老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三是社会捐助;四是市场化运作。这些资金的用途大致为三个方面:一是用来支持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是补贴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三是用来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目前的资金数量普遍较少,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比较少,如果要扩大补贴服务对象的范围,则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增加资金总量。

3、服务人员素质因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薪的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受薪的志愿服务人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外,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4、组织机制因素。社区作为自组织,机制的不完善也是限制社区养老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社区组织基本不具备作为

一个相对独立实体进行活动的能力,由于承担了过的行政职能,使居委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在被动的工作状态下难以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特别是独立自主地按照社区居民实际需要提供最有效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需要衔接规范。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影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需求的因素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老年人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二是老年人家庭特征,包括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经济来源和存活子女数;三是老年人健康特征,包括自理能力和患慢性病情况。对于社区供给能力,在现阶段认为主要受体制因素、资金因素、服务人员素质因素和组织机制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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