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1.1 系统维护 1.1.1 运行申报系统
1.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申报系统登陆界面,默认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如图:
2.进入系统后输入所属期,所录所属期为当期申报所属期,如图:
1.1.2 页面设置
所属期录入确认成功后,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界面,如图:
1.页面左上方为“菜单栏”通过菜单栏可进行整个申报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2.页面右上方“向导”按钮是整个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向导,建议按 “向导”所提示的步骤进行整个申报环节。如图:
3.页面右上方的插件管理是通过导入插件来变更系统的版本,如:代理版本、地区版本。如图:
4.点开右上方的下拉箭头里面版本说明等相关内容,如图:
5.申报系统可通过工具栏中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也可通过点击右上角的差号来退出申报系统; 6.整个页面以网络化背景呈现,背景中间的待办事项是在完成每步操作后会自动显示为已办来提醒企业操作到了哪个步骤,如图: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7.辅助工具用来全面检测系统、分析企业退税数据指标等,如图:
8.页面最下方模块可点击直接连接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相关财税知识界面,如图:
1.1.3 代码维护
代码维护中可查询到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各类代码信息及业务类型信息,如图:
1.1.4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企业需要在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配置自己的企业信息,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计税计算方法为必填项,如图:
备注:从“放弃免税”至“审核系统版本”共10个项目是从税局反馈信息中导入的。
1.1.5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常规设置中可选择备份的路径,是否应用网络化背景等相关功能。
2.功能配置一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如做外部数据采集功能就需要在这里配置IC卡号和密码,如图:
3.功能配置二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报关单读入方式,如确认关联号规则的配置,如图:
4.业务方式中设置浮点比例设置,征收率设置,换回成本,单证收齐时限,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如图:
5.如是远程申报的企业,需要在参数设置与修改中的远程配置中配置远程网址和密码等信息,如图:
1.1.6 系统初始化
打开系统初始化菜单输入大写“YES”并单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自动清空所有数据,如图:
1.1.7 数据优化
数据优化功能可以清理系统内部在操作中产生的垃圾数据,使系统运行更快捷。
1.1.8 系统数据备份
单击系统数据备份可将系统内的数据备份到企业选定的计算机路径中,便于储存数据。选择路径确认后选择备份存放的盘符即可,如图:
1.1.9 系统数据导入
系统数据导入功能可将系统备份后的数据重新恢复到申报系统中。通过选择备份数据路径找到之前备份的数据文件,如图:
注:当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时不是将系统初始化后再导入数据,是只会对导入文件中有数据的表进行清空,再将数据导入。
1.2 外部数据采集
1.2.1 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
通过单击“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号; 2.“海关登记册号”:备案号; 3.“核销单号”:批准文号; 4.“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5.“项号”:也叫报关单商品项号,表示关单上的第几项,与海关编号合并组成12位或21位“报关单号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如01;
6.“商品代码”:海关商品代码; 7.“法定单位”:出口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 8.“法定单位数量”:法定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 9.“第二单位”:出口商品的第二计量单位; 10.“第二单位数量”:第二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 11.“成交单位”:出口报关计量单位,用于出口商品的单价统计和成交金额、数量反算验证; 12.“成交数量”:该成交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 13.“成交方式”:出口成交方式,fob、cif、c&f。非fob方式下需要进行转换折算; 14.“成交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15.“成交金额”:该成交方式下的出口总价(金额); 16.“运费币制”:运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 17.“运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18.“运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运费(根据运费标记的不同,所代表的含义不同。); 19.“运费标志”:1运费率、2运费单价、3运费总价; 20.“折算数量”:运费标志为2(即运费单价)的情况下参与计算的数量;
21.“保费币制”:保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
22.“保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23.“保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保险费。(根据保费标记的不同,代表的含义不同。);
24.“保费标志”:1保费率、2保费单价、3保费总价;
25.“杂费币制”:杂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
26.“杂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27.“杂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佣金费、杂费等。(根据杂费标记的不同,代表的含义不同。);
28.“杂费标志”:1杂费率、2杂费单价、3杂费总价;
29.“贸易性质代码”:贸易方式主要是用于判断区分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免税出口等不同业务类型;
30.“关联业务表”:将当前报关单记录确认到关联业务表中。根据当前操作需要可重新修改此项;
31.“标志”:空-尚未检查;N-检查未通过;Y-检查通过。
1.2.2 认证发票信息读入
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认证的同时可以获得已认证的发票信息。为了提高办税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准确性,可通过“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将外部数据读入系统,在系统内可以进行查询、浏览、删除、修改操作,方便企业录入数据。
目前的数据接口为标准的外部文件,通过单击“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即可读入系统,如图:
在弹出的文件选择框中可选择所需的读入文件,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1 页 共 78页
1.2.3 认证发票处理
在“认证发票信息处理”里可以对认证发票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功能处理。
通过单击“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处理”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2 页 共 78页
1.“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2.“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3.“征税率”:2、3、4、6、13、17其中之一;
4.“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率;
5.“已占计税金额”:所占用的计税金额累加;
6.“内销标志”:设置用于内销抵扣发票标志X:已内销抵扣;
7.“读入日期”:读入数据的日期。
1.2.4 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数据需要到“汇率配置”中设置企业当期汇率,这时需要填报此表;
2.“币制代码”:出口报关单数据中涉及的币制,包含成交币制、运费币制、保费币制、杂费币制;
3.“币制名称”:出口报关单数据中涉及币制的名称;
4.“出口年月”:报关单上的出口年月;
5.“当期汇率”:报关单上出口年月的当期汇率,100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的外汇中间价填列。
1.2.5 海关贸易性质配置
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海关贸易性质配置”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数据除了要配置“汇率配置”还要填写“海关贸易性质配置”此时需要填报此表
2.“贸易性质代码”:海关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性质码;
3.“贸易性质名称”:海关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性质名称;
4.“关联业务表”:将出口报关单数据根据贸易性质确认到配置的关联业务表中。根据当前操作需要可重新配置此项。
1.3 明细申报录入
1.3.1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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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录入与出口环节相关的凭证,如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
2.“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3.“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4 页 共 78页
4.“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5.“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6.“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7.“进料登记册号”: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
8.“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
9.“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退税率由此判定;
10.“报关单号”: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11.“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 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 CIF或其他,应折成 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
12.“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13.“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14.“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5.“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16.“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17.“申报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8.“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
19.“实退税数量”:实际退税数量(因进货量不足或差额核销引起);
20.“出口进货金额”:此项目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按进货表中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商品的平均单价,再用出口数量乘以该平均单价得出该出口进货金额,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计税金额不一致,但是总计税金额是一致的;
21.“退税率”: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退税率,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率都不一致;
22.“退增值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增值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23.“退消费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消费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24.“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25.“远期收汇证明”: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
26.“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
27.“备注”: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28.“标识 ”: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29.“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30.“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31.“出口合同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
32.“合同项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
1.3.2 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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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是录入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用户需要将该申报年月的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的数据进行数据匹配,然后统一进行数据录入;
2.“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3.“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
4.“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5.“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6.“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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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8.“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9.“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10.“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11.“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12.“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
13.“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
14.“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15.“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6.“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17.“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18.“计税金额”: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19.“法定征税税率”: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
20.“税额”: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
21.“退税率”: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22.“专用税票号”:凡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出的专用发票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必须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
23.“备注”:数量为0时字段前两位应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
24.“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25.“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26.“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1.3.3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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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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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3.“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4.“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5.“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6.“出口进货标志”:0:进货及出口 1:只有进货 2:只有出口;
7.“税种”:V:增值税 C:消费税;
8.“进料登记册号”: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
9.“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
10.“报关单号”: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11.“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退税率由此判定;
12.“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 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 CIF或其他,应折成 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
13.“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14.“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15.“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
16.“远期收汇证明”: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
17.“出口备注”: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18.“出口合同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
19.“合同项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
20.“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21.“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22.“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23.“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24.“申报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25.“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
26.“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27.“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28.“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29.“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30.“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
31.“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
32.“进货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33.“计税金额”: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34.“法定征税税率”: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
35.“税额”: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
36.“退税率”: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37.“专用税票号”:凡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出的专用发票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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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
38.“进货备注”:数量为0时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
39.“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40.“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1.3.4 已使用旧设备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已使用旧设备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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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单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填报此表;
2.“所属期”栏,填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
3.“序号”栏填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设备名称”栏填;
5.“出口报关单号”栏,填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出口日期”栏,填写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
7.“代理证明号”栏,填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
8.“核销单号”栏,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9.“出口商品代码”栏,填写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10.“出口商品名称”栏,填写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1.“退税率”栏,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
12.“设备凭证号码”栏,填写;
13.“开票日期”栏,填写发票的填开日期;
14.“金额”栏,填写;
15.“征税率”栏,填写;
16.“税额”栏,填写税额=金额×征税率;
17.“折余价值”栏,填写;
18.“申报退税额”栏,填写 申报退税额 = 折余价值 × 退税率。
1.3.5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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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在税局被认定为需申报结汇水单的企业填报此表。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3、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4、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5、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7、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8、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9、收入凭证号: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10、银行业务编号: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银行业务编号”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11、非进口商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2、非进口国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3.6 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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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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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3、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5、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6、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7、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1.3.7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在有相关业务需要时填报此表,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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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有相关业务需要时填报此表。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3、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4、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5、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7、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8、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9、收入凭证号: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10、银行业务编号: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银行业务编号”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11、非进口商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2、非进口国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3.8 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25 页 共 78页
填表说明: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26 页 共 78页
1、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有相关业务需要时填报此表。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3、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4、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5、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7、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8、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1.4 数据加工处理
1.4.1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主要是对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果会列出详细的错误信息。执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由系统自动审核进货与出口示范匹配并给出提示信息。企业可根据提示信息调整数据,然后再进行检查,直到无错误为止。
在不通过的数据显示界面上,相对于每条不通过的数据都有一个对应的查看(进货明细查看/出口明细查看)功能按钮,单击此功能按钮后,系统会自动切换选项卡到对应的业务录入界面,并同时筛选出对应错误数据,用户按照错误提示修改数据,节省了在大量数据中查找对应的单条数据的时间。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开始检查,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27 页 共 78页
1.4.2 换汇成本检查
为了方便企业准确申报,在“系统配置”中需设置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系统会自动计算某种商品的换汇成本。对超出企业所设合理上下限或异常情况,如果是数据录入错误引起,进行调整即可;确实是实际发生的业务,可忽略。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数据检查→换汇成本检查”可进行检查,如图:
1.4.3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主要检查录入的待申报数据与发票信息的一致性(注:如无发票信息,则不进行一致性检查),是否超出剩余计税金额,并给予相关提示。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数据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进行检查,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28 页 共 78页
1.4.4 生成预申报数据
退税申报及单证申报时通过“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报送给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申报又分别可以对“进货/出口申报表”和“已用旧设备退税及免税出口申报表”进行申报。
选择“进货/出口申报表”,退税申报系统会提示输入关联号,输入的关联号可以是系统已有的待申报数据中最大的关联号,由于系统关联号是小于等于条件,所以系统会对满足该条件的待申报数据进行申报。如果关联号不明,可以在关联号中输入“999999999”,此时系统会对所有做审核标志的数据进行申报。
选择“已用旧设备退税及免税出口申报表”,退税申报系统会自动显示申报年月,此申报年月与进入系统的所属期相同。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向导→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进行数据预申报操作,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29 页 共 78页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生成申报数据时,路径可自行设定。可选择本地申报和远程申报,选择本地申报时,系统会有
默认路径,退税申报按“年+月+YSB”,单证申报按“年+月+DZ”,如图:
选择远程申报时,将文件生成到申报系统安装路径中的“out_port”文件夹中,压缩包中的命名
规则为“企业代码+mx(明细缩写)+关联号”,如图: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弹出“数据申报情况”信息框,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30 页 共 78页
1.5 预审反馈处理
1.5.1 退(免)税申报预审信息接收(读入)
退(免)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接收反馈压缩包形式,此反馈压缩包是从相关网站中下载获取(适用于远程申报);另一种是读入反馈文件形式,此反馈文件是从税局获取。
退税部门审核完企业的预申报数据后,会反馈给企业审核疑点表,企业需要通过系统提供的“退税申报预审信息接收”将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预审信息接收是直接读入税局反馈的压缩包,预审信息读入是读入解压后的文件)。申报系统只保留本次反馈信息,读入后当月进行调整,下次读入反馈信息后,覆盖上次的反馈信息,如图:
1.5.2 退(免)税预审信息处理
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根据税务局反馈的疑点信息,企业可通过疑点原因、疑点概述、调整方法对上述疑点进行内部调整。对无信息的科研设置暂不申报标志,等待信息齐全后撤销标志直接进行申报处理。
可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预审信息处理→退(免)税预审信息处理”进入页面,如图:
1.5.3 收汇异常反馈信息查询
需要企业填报收汇异常信息表时,根据异常反馈信息中的报关单号完善其他内容。
可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预审信息处理→收汇异常反馈信息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6 退税正式申报 1.6.1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此功能是将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可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如图:
进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后,单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信息,如图
:
1.6.2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及打印)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此页面提供打印功能,出口明细表打印页面,如图:
1.6.3 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及打印)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
此页面提供打印功能,进货表打印页面,如图:
1.6.4 撤销本次申报数据
生成申报后,当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再调整或追加时,可执行此功能,数据从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撤销本次申报数据”进行数据撤销,如图:
撤销时会再次确认,单击“确认”按钮,提示撤销成功,如图:
1.6.5 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6.6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查询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6.7 打印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报表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打印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报表”进入打印页面,如图:
1.打印已使用设备退税申报表页面,如图: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2.打印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页面,如图:
1.6.8 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
生成申报后,当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再调整或追加时,可执行此功能,数据从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进行撤销,如
图:
输入需要撤销数据的所属期后,单击“确认”,如图:
显示该所属期下的可撤销数据,单击“确认”,如图
:
1.7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
1.7.1 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及打印)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此页面提供打印功能,汇总表打印页面,如图:
1.7.2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形成正式申报。执行此功能后,申报数据由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行数据申报,如图: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时,路径可自行设定。可选择本地申报和远程申报。选择本地申报时,系统
会有默认路径,按“年+月+ZSSB”,如图:
选择远程申报时,将文件生成到申报系统安装路径中的“out_port”文件夹中,压缩包中的命名
规则为“企业代码+hz(汇总缩写)+申报年月”,如图: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弹出“数据申报情况”信息框,如图:
1.7.3 生成出口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
对于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在进行出口收汇申报时,通过此模块生成数据。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出口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进行数据申报,如图:
1.7.4 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
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进行数据申报,如图:
1.8 已申报数据确认
1.8.1 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查询。并对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数据转入已认可状态,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需要进行修改的可点击“认可申报”,将需修改的批次转为待申报状态,调整后重新申报,如图:
数据状态转换可单选,亦可多选,当选择“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已认可)”时,单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一共有多少条数据转换,如图:
1.8.2 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查询,如图:
1.8.3 已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查询,如图:
1.8.4 已申报免税出口数据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免税出口数据查询”查询,如图:
1.8.5 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
生成申报后,当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再调整或追加时,可执行此功能,数据从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进行数据撤销,如图:
进入撤销时,可输入要撤销数据的所属期,单击“确认”,如图:
输入所属期后,单击“确认”显示撤销数据列表,如图:
显示撤销数据后,单击“确认”,提示本次设想申报数据成功,如图:
1.8.6 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通过单击“审核反馈处理→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8.7 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
通过单击“审核反馈处理→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1.1 系统维护 1.1.1 运行申报系统
1.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申报系统登陆界面,默认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如图:
2.进入系统后输入所属期,所录所属期为当期申报所属期,如图:
1.1.2 页面设置
所属期录入确认成功后,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界面,如图:
1.页面左上方为“菜单栏”通过菜单栏可进行整个申报系统的操作;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2.页面右上方“向导”按钮是整个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向导,建议按 “向导”所提示的步骤进行整个申报环节。如图:
3.页面右上方的插件管理是通过导入插件来变更系统的版本,如:代理版本、地区版本。如图:
4.点开右上方的下拉箭头里面版本说明等相关内容,如图:
5.申报系统可通过工具栏中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也可通过点击右上角的差号来退出申报系统; 6.整个页面以网络化背景呈现,背景中间的待办事项是在完成每步操作后会自动显示为已办来提醒企业操作到了哪个步骤,如图: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7.辅助工具用来全面检测系统、分析企业退税数据指标等,如图:
8.页面最下方模块可点击直接连接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相关财税知识界面,如图:
1.1.3 代码维护
代码维护中可查询到申报过程中所需的各类代码信息及业务类型信息,如图:
1.1.4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企业需要在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中配置自己的企业信息,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计税计算方法为必填项,如图:
备注:从“放弃免税”至“审核系统版本”共10个项目是从税局反馈信息中导入的。
1.1.5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常规设置中可选择备份的路径,是否应用网络化背景等相关功能。
2.功能配置一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如做外部数据采集功能就需要在这里配置IC卡号和密码,如图:
3.功能配置二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报关单读入方式,如确认关联号规则的配置,如图:
4.业务方式中设置浮点比例设置,征收率设置,换回成本,单证收齐时限,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如图:
5.如是远程申报的企业,需要在参数设置与修改中的远程配置中配置远程网址和密码等信息,如图:
1.1.6 系统初始化
打开系统初始化菜单输入大写“YES”并单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自动清空所有数据,如图:
1.1.7 数据优化
数据优化功能可以清理系统内部在操作中产生的垃圾数据,使系统运行更快捷。
1.1.8 系统数据备份
单击系统数据备份可将系统内的数据备份到企业选定的计算机路径中,便于储存数据。选择路径确认后选择备份存放的盘符即可,如图:
1.1.9 系统数据导入
系统数据导入功能可将系统备份后的数据重新恢复到申报系统中。通过选择备份数据路径找到之前备份的数据文件,如图:
注:当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时不是将系统初始化后再导入数据,是只会对导入文件中有数据的表进行清空,再将数据导入。
1.2 外部数据采集
1.2.1 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
通过单击“向导→外部数据采集→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与确认”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上18位海关编号; 2.“海关登记册号”:备案号; 3.“核销单号”:批准文号; 4.“出口日期”: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5.“项号”:也叫报关单商品项号,表示关单上的第几项,与海关编号合并组成12位或21位“报关单号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如01;
6.“商品代码”:海关商品代码; 7.“法定单位”:出口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 8.“法定单位数量”:法定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 9.“第二单位”:出口商品的第二计量单位; 10.“第二单位数量”:第二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 11.“成交单位”:出口报关计量单位,用于出口商品的单价统计和成交金额、数量反算验证; 12.“成交数量”:该成交计量单位下的出口数量; 13.“成交方式”:出口成交方式,fob、cif、c&f。非fob方式下需要进行转换折算; 14.“成交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15.“成交金额”:该成交方式下的出口总价(金额); 16.“运费币制”:运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 17.“运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18.“运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运费(根据运费标记的不同,所代表的含义不同。); 19.“运费标志”:1运费率、2运费单价、3运费总价; 20.“折算数量”:运费标志为2(即运费单价)的情况下参与计算的数量;
21.“保费币制”:保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
22.“保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23.“保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保险费。(根据保费标记的不同,代表的含义不同。);
24.“保费标志”:1保费率、2保费单价、3保费总价;
25.“杂费币制”:杂费的结算币制,有可能与出口成交币制不同;
26.“杂费汇率”:使用报关当日的汇率时需要填写。否则不需填写;
27.“杂费金额”:该报关单下的佣金费、杂费等。(根据杂费标记的不同,代表的含义不同。);
28.“杂费标志”:1杂费率、2杂费单价、3杂费总价;
29.“贸易性质代码”:贸易方式主要是用于判断区分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免税出口等不同业务类型;
30.“关联业务表”:将当前报关单记录确认到关联业务表中。根据当前操作需要可重新修改此项;
31.“标志”:空-尚未检查;N-检查未通过;Y-检查通过。
1.2.2 认证发票信息读入
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认证的同时可以获得已认证的发票信息。为了提高办税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准确性,可通过“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将外部数据读入系统,在系统内可以进行查询、浏览、删除、修改操作,方便企业录入数据。
目前的数据接口为标准的外部文件,通过单击“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即可读入系统,如图:
在弹出的文件选择框中可选择所需的读入文件,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1 页 共 78页
1.2.3 认证发票处理
在“认证发票信息处理”里可以对认证发票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功能处理。
通过单击“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处理”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2 页 共 78页
1.“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2.“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3.“征税率”:2、3、4、6、13、17其中之一;
4.“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率;
5.“已占计税金额”:所占用的计税金额累加;
6.“内销标志”:设置用于内销抵扣发票标志X:已内销抵扣;
7.“读入日期”:读入数据的日期。
1.2.4 出口商品汇率配置
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数据需要到“汇率配置”中设置企业当期汇率,这时需要填报此表;
2.“币制代码”:出口报关单数据中涉及的币制,包含成交币制、运费币制、保费币制、杂费币制;
3.“币制名称”:出口报关单数据中涉及币制的名称;
4.“出口年月”:报关单上的出口年月;
5.“当期汇率”:报关单上出口年月的当期汇率,100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第一个工作日的外汇中间价填列。
1.2.5 海关贸易性质配置
通过单击“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海关贸易性质配置”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从电子口岸导入的报关单数据除了要配置“汇率配置”还要填写“海关贸易性质配置”此时需要填报此表
2.“贸易性质代码”:海关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性质码;
3.“贸易性质名称”:海关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性质名称;
4.“关联业务表”:将出口报关单数据根据贸易性质确认到配置的关联业务表中。根据当前操作需要可重新配置此项。
1.3 明细申报录入
1.3.1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3 页 共 78页
填表说明:
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录入与出口环节相关的凭证,如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等;
2.“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3.“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4 页 共 78页
4.“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5.“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6.“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7.“进料登记册号”: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
8.“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
9.“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退税率由此判定;
10.“报关单号”: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11.“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 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 CIF或其他,应折成 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
12.“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13.“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14.“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5.“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16.“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17.“申报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8.“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
19.“实退税数量”:实际退税数量(因进货量不足或差额核销引起);
20.“出口进货金额”:此项目由申报系统自动计算。按进货表中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商品的平均单价,再用出口数量乘以该平均单价得出该出口进货金额,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计税金额不一致,但是总计税金额是一致的;
21.“退税率”: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退税率,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率都不一致;
22.“退增值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增值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23.“退消费税税额”: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代码下加权平均计算出的应退消费税,可能和每一笔进货凭证号对应的退税额都不一致,但是总退税额是一致的;
24.“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25.“远期收汇证明”: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
26.“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
27.“备注”: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28.“标识 ”: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29.“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30.“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31.“出口合同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
32.“合同项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
1.3.2 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5 页 共 78页
填表说明: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是录入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用户需要将该申报年月的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的数据进行数据匹配,然后统一进行数据录入;
2.“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3.“税种”:V:增值税C:消费税;
4.“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5.“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6.“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16 页 共 78页
7.“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8.“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9.“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10.“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11.“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12.“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
13.“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
14.“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15.“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6.“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17.“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18.“计税金额”: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19.“法定征税税率”: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
20.“税额”: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
21.“退税率”: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22.“专用税票号”:凡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出的专用发票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必须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
23.“备注”:数量为0时字段前两位应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
24.“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25.“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26.“调整标志”:DZ:表示数据订正CJ:表示数据冲减。
1.3.3 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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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关联号”:出口企业可以自行编写,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建议编写规则为申报年月+流水号,或申报年月后四位+部门代码+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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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代码”:企业在退税务机关登记的部门码;
3.“申报年月”:申报年月不应小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的出口月份;
4.“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5.“序号”:填写四位流水号,当序号大于9999时,可以填写A001,A002,„„英文字母A加数字组合;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系统自动补零,也可不录入,通过序号重排功能实现自动排列;
6.“出口进货标志”:0:进货及出口 1:只有进货 2:只有出口;
7.“税种”:V:增值税 C:消费税;
8.“进料登记册号”: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
9.“出口发票号”:企业外销货物出口发票号码;
10.“报关单号”:一般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海关统一编号 +0+项号,共21位;特殊退税业务可以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11.“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退税率由此判定;
12.“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 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 CIF或其他,应折成 FOB,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
13.“核销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14.“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受托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
15.“单证不齐标志”:含义:H:无核销单;
16.“远期收汇证明”:外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的证明编号;
17.“出口备注”: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
18.“出口合同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
19.“合同项号”:该条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合同号下的合同项号;
20.“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21.“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22.“单位”: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
23.“申报商品代码”:按出口报关单的商品代码填写,若该商品有国家税务总局扩充代码,则按扩充代码填写,即税率库中的基本商品代码;
24.“申报商品名称”: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25.“出口数量”:按实际出口数量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数量填写;
26.“发票号码”:增值税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
27.“发票代码”: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28.“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它退税凭证的号码;
29.“分批批次”:若进货凭证在一个关联号内一次申报不完,可采用分批申报的方式,该项填写第几次分批,若第一次申报,则填写1,以此类推;
30.“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
31.“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凭证开票日期,一般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日期;
32.“进货数量”: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报关单该商品第一计量单位不符,则应按报关单计量单位折算进货数量。加工费、辅料、配套产品等(视同)委托加工方式的进货凭证,数量项填0,备注项目填英文字母WT;
33.“计税金额”: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34.“法定征税税率”:若为增值税,则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写专用发票上的税率;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填写消费税专用税票的法定税额;
35.“税额”:若为增值税,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100;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税额=计税金额×征税税率;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税额=数量×征税税率;
36.“退税率”:填写商品码库对应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37.“专用税票号”:凡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出的专用发票或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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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此项,此项将参与税务局端审核;
38.“进货备注”:数量为0时录入WT;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录入FSK,其余的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录入;
39.“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40.“申报标志”:空: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1.3.4 已使用旧设备退税申报数据录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已使用旧设备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填表说明:
1.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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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单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填报此表;
2.“所属期”栏,填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
3.“序号”栏填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设备名称”栏填;
5.“出口报关单号”栏,填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出口日期”栏,填写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
7.“代理证明号”栏,填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
8.“核销单号”栏,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9.“出口商品代码”栏,填写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10.“出口商品名称”栏,填写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
11.“退税率”栏,此项目申报系统自动计算;
12.“设备凭证号码”栏,填写;
13.“开票日期”栏,填写发票的填开日期;
14.“金额”栏,填写;
15.“征税率”栏,填写;
16.“税额”栏,填写税额=金额×征税率;
17.“折余价值”栏,填写;
18.“申报退税额”栏,填写 申报退税额 = 折余价值 × 退税率。
1.3.5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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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在税局被认定为需申报结汇水单的企业填报此表。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3、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4、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5、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7、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8、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9、收入凭证号: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10、银行业务编号: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银行业务编号”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11、非进口商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2、非进口国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3.6 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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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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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3、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4、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5、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6、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7、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1.3.7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在有相关业务需要时填报此表,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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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有相关业务需要时填报此表。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3、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4、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5、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7、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8、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9、收入凭证号: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
10、银行业务编号: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银行业务编号”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
11、非进口商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2、非进口国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
1.3.8 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进入页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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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26 页 共 78页
1、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有相关业务需要时填报此表。
2、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
3、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
4、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0001、0002...
5、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6、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7、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
8、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1.4 数据加工处理
1.4.1 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主要是对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果会列出详细的错误信息。执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由系统自动审核进货与出口示范匹配并给出提示信息。企业可根据提示信息调整数据,然后再进行检查,直到无错误为止。
在不通过的数据显示界面上,相对于每条不通过的数据都有一个对应的查看(进货明细查看/出口明细查看)功能按钮,单击此功能按钮后,系统会自动切换选项卡到对应的业务录入界面,并同时筛选出对应错误数据,用户按照错误提示修改数据,节省了在大量数据中查找对应的单条数据的时间。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开始检查,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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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换汇成本检查
为了方便企业准确申报,在“系统配置”中需设置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系统会自动计算某种商品的换汇成本。对超出企业所设合理上下限或异常情况,如果是数据录入错误引起,进行调整即可;确实是实际发生的业务,可忽略。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数据检查→换汇成本检查”可进行检查,如图:
1.4.3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主要检查录入的待申报数据与发票信息的一致性(注:如无发票信息,则不进行一致性检查),是否超出剩余计税金额,并给予相关提示。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数据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进行检查,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28 页 共 78页
1.4.4 生成预申报数据
退税申报及单证申报时通过“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报送给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申报又分别可以对“进货/出口申报表”和“已用旧设备退税及免税出口申报表”进行申报。
选择“进货/出口申报表”,退税申报系统会提示输入关联号,输入的关联号可以是系统已有的待申报数据中最大的关联号,由于系统关联号是小于等于条件,所以系统会对满足该条件的待申报数据进行申报。如果关联号不明,可以在关联号中输入“999999999”,此时系统会对所有做审核标志的数据进行申报。
选择“已用旧设备退税及免税出口申报表”,退税申报系统会自动显示申报年月,此申报年月与进入系统的所属期相同。
通过单击“退税申报向导→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进行数据预申报操作,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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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生成申报数据时,路径可自行设定。可选择本地申报和远程申报,选择本地申报时,系统会有
默认路径,退税申报按“年+月+YSB”,单证申报按“年+月+DZ”,如图:
选择远程申报时,将文件生成到申报系统安装路径中的“out_port”文件夹中,压缩包中的命名
规则为“企业代码+mx(明细缩写)+关联号”,如图: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弹出“数据申报情况”信息框,如图:
济南国税进出口 第 30 页 共 78页
1.5 预审反馈处理
1.5.1 退(免)税申报预审信息接收(读入)
退(免)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接收反馈压缩包形式,此反馈压缩包是从相关网站中下载获取(适用于远程申报);另一种是读入反馈文件形式,此反馈文件是从税局获取。
退税部门审核完企业的预申报数据后,会反馈给企业审核疑点表,企业需要通过系统提供的“退税申报预审信息接收”将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预审信息接收是直接读入税局反馈的压缩包,预审信息读入是读入解压后的文件)。申报系统只保留本次反馈信息,读入后当月进行调整,下次读入反馈信息后,覆盖上次的反馈信息,如图:
1.5.2 退(免)税预审信息处理
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根据税务局反馈的疑点信息,企业可通过疑点原因、疑点概述、调整方法对上述疑点进行内部调整。对无信息的科研设置暂不申报标志,等待信息齐全后撤销标志直接进行申报处理。
可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预审信息处理→退(免)税预审信息处理”进入页面,如图:
1.5.3 收汇异常反馈信息查询
需要企业填报收汇异常信息表时,根据异常反馈信息中的报关单号完善其他内容。
可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预审信息处理→收汇异常反馈信息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6 退税正式申报 1.6.1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
此功能是将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可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如图:
进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后,单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信息,如图
:
1.6.2 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及打印)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此页面提供打印功能,出口明细表打印页面,如图:
1.6.3 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及打印)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
此页面提供打印功能,进货表打印页面,如图:
1.6.4 撤销本次申报数据
生成申报后,当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再调整或追加时,可执行此功能,数据从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撤销本次申报数据”进行数据撤销,如图:
撤销时会再次确认,单击“确认”按钮,提示撤销成功,如图:
1.6.5 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6.6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查询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6.7 打印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报表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打印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报表”进入打印页面,如图:
1.打印已使用设备退税申报表页面,如图: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
2.打印免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页面,如图:
1.6.8 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
生成申报后,当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再调整或追加时,可执行此功能,数据从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确认正式申报→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进行撤销,如
图:
输入需要撤销数据的所属期后,单击“确认”,如图:
显示该所属期下的可撤销数据,单击“确认”,如图
:
1.7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
1.7.1 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及打印)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进入页面,如图:
此页面提供打印功能,汇总表打印页面,如图:
1.7.2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
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形成正式申报。执行此功能后,申报数据由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行数据申报,如图:
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时,路径可自行设定。可选择本地申报和远程申报。选择本地申报时,系统
会有默认路径,按“年+月+ZSSB”,如图:
选择远程申报时,将文件生成到申报系统安装路径中的“out_port”文件夹中,压缩包中的命名
规则为“企业代码+hz(汇总缩写)+申报年月”,如图:
申报成功后,系统会弹出“数据申报情况”信息框,如图:
1.7.3 生成出口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
对于未被税局认定为需提供结汇水单的企业,在进行出口收汇申报时,通过此模块生成数据。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出口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进行数据申报,如图:
1.7.4 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
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出口收汇申报报表”进行数据申报,如图:
1.8 已申报数据确认
1.8.1 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查询。并对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数据转入已认可状态,对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需要进行修改的可点击“认可申报”,将需修改的批次转为待申报状态,调整后重新申报,如图:
数据状态转换可单选,亦可多选,当选择“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已认可)”时,单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一共有多少条数据转换,如图:
1.8.2 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查询,如图:
1.8.3 已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查询”查询,如图:
1.8.4 已申报免税出口数据查询
转为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已申报免税出口数据查询”查询,如图:
1.8.5 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
生成申报后,当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再调整或追加时,可执行此功能,数据从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
通过单击“向导→退税申报向导→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撤销免税及已使用设备数据”进行数据撤销,如图:
进入撤销时,可输入要撤销数据的所属期,单击“确认”,如图:
输入所属期后,单击“确认”显示撤销数据列表,如图:
显示撤销数据后,单击“确认”,提示本次设想申报数据成功,如图:
1.8.6 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通过单击“审核反馈处理→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进入页面,如图:
1.8.7 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
通过单击“审核反馈处理→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进入页面,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