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招标文件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

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1*年*月

目 录

投标人注意 ............................................................................................................................................ - 2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 3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 5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 20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25 - 第五部分 合同、验收单(样本) .................................................................................................. - 47 -

投标人注意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时,为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1*年7月4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提交询问或质疑书。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

三、如遇开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组织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公告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招标组织机构。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够提供路灯节能管理服务的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编号:************

二、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路灯节能管理服务的公司;

3.项目所用产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实行总承包制。鉴于本项目含路灯养护工作,该养护工作需具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或区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或区内机电安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完成,故允许对该养护内容进行分包,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作为投标主体。(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备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仍需接受由评标委员会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八、标书售价:免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需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等及其

他类似的义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部分)。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7.1、招标公告

7.2、投标人须知

7.3、采购需求

7.4、合同、验收单(样本)

7.5、投标文件格式

7.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的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9.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9.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10、供货及投标报价

10.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其与采购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运至规定地点。 10.2、投标人应明确供货期。供货期是指中标单位在合同生效后,将所供货物按合同清单所列的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10.3、投标报价

10.3.1、报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费、方案设计费、考察调研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0.3.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一定取得评审的最高分值, 也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1、投标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须提供目录。

12、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第41项条款。

13、 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和产品质量引起的风险。

14.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等方式缴纳,拒绝现金缴纳。具体缴纳金额、账户等信息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第7条款。

14.4、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缴纳方式根据具体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14.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4.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4.6.2、未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3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14.6.3、将中标合同转包给其它商家。

14.6.4、因为产品质量的原因。

14.6.5、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4.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7.1、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并交*******交易中心2份备案后,才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4.7.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七个工作日结束后无质疑则自动退还。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和

第9条规定的语言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识各部分内容。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3、 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

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使用胶印装订。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7、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7.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7.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7.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4、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8.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五、 开标

20、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1、开标程序: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3、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

21.4、确认无异议后,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 23、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4、评标程序

24.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供应商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4.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4.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4.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4.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4.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4.5 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5、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7.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7.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8、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无效投标的情形

29.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1.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9.1.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1.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参见招标公告之“3、投标人资格要求”);

29.1.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实质性填写

项目不齐全的;

29.1.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

29.1.6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9.1.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或其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29.1.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 29.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

29.2.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9.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3.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9.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9.3.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9.3.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30、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评标内容的保密

3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3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七、定标

32、 资格最终审查

3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满足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32.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3、定标

33.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 **************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33.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4、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其中两份须交到*******交易中心备案。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5.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5.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将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5.4、合同签订后,招标结束。

35.5、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6、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单位即为供应商。 36、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6.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6.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7、供货方式、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

37.1、供货方式

37.1.1、中标单位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7.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7.1.3、中标单位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采购人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

37.1.4、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7.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单位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中标单位同时需通知采购人货物已送达。

37.2、调试、验收方式

37.2.1、 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7.2.2、中标单位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7.2.3、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单位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

37.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37.2.5、验收时中标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7.2.6、评标过程中,若有样品提供,样品将封存,在中标单位提交货物时供采购人参考验收。

37.3、交货时间:具体参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的工期要求。

38.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招标组织机构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组织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或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39、质疑与投诉

40.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40.2、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投诉。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40.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40.1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均须盖章): 40.1.1目录

40.1.2 投标响应函; 40.1.3*投标总报价表; 40.1.4*投标报价项目汇总表 40.1.5*采购方支付电费报价表 40.1.6*节能效益分享报价表 40.1.7*路灯综合养护报价表 40.1.8*节能效益分享报价组成表 40.1.9*路灯综合养护总价报价组成表 40.1.10*路灯综合养护单价报价组成表 40.1.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40.2投标人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40.2.1 目录

40.2.2 供应商投标节电率

(1)供应商投标节电率报表

40.2.3 供应商综合实力

(1)供应商规模、注册资金、供货能力介绍 (2)相关工程合同复印件

(3)国家、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复印件

(4)供应商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相关证书、职称复印件。提供近半年

内的社保证明。 40.2.4技术性能

(1)供应商产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情况、国家专利证书等

(2)供应商产品对技术要求的满足性:按采购文件二—(三)—5的要求逐条描述 (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能够完整详细阐述系统的服务总体方案 (4)如需更换灯头灯具,附更换前、后灯头灯具外型对比照片,不更换则说明。 (5)对节能系统、远程控制系统的合理化建议, 40.2.5路灯养护

(1)路灯养护分包意向书、分包方资质文件 (2)安全及质量保证方案

(3)持证人员(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特种作业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4)登高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协议 (5)养护合理化建议 40.2.6售后服务

(1)合同期后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改造后常驻技术团队

力量(人员、设备)

(2)合同期后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后续技术支持、维护能力等 (3)常用易耗品单价表

(4)公司注册地证明文件、经*******经合办盖章确认的机构进驻证明文件 40.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 40.3.1目录

40.3.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0.3.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0.3.4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0.3.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参见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41.评分细则如下:

41.1商务技术分(80分)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最高分-最低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2)

评标原则:管理方案与节能效益并举 商务技术评分表

41.2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投标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2.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与*******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 采购范围:

本项目位于*******内,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内道路范围、路灯功率、容量、控制箱等情况详见下表: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一标段

控制箱情况: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二标段

控制箱情况:

二、采购内容:

1、路灯节能服务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用能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项目改造方案(须配备单灯远程控制系统),选择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拆除、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服务。

2、本项目灯具光源若需调整采用高压钠灯以外的其他光源的,则色温应控制在3000—3500K(开尔文)之间。

3、路灯养护项目:本部分报价统一并入总报价中。工作内容为标段中所列的各道路路灯,包括路灯变压器以外的电缆、路灯杆、灯泡、触发器、镇流器、电脑时控、配电箱、交流接触器、断路器及空气开关等全部设施的养护。

4、服务期限:5年

5、投标人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之一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采购要求

1、针对标段一:本标段中在提供节能管理服务过程中,如因光源因素,可对灯具外形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总体美观要求,同时灯杆高度不得调整, 投标书中应提供路灯整体效果图。如果对灯具外形进行调整,调换下来的灯头、灯杆等设备归采购方所有;

针对标段二:本标段因路灯建成年份较新,外形存在多样化,因此在提供节能管理服务过程中,对灯具外形原则上不得做改动, 如确有需要进行微调的,需事先报样品图片经建设公司书面确认。投标书中应提供路灯整体效果图。如果对灯具外形进行调整,调换下来的灯头、灯杆等设备归采购方所有;

2、本项目中的节能管理服务部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实施,即,指投标人与采购人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管理服务项目的节能目标,投标人为实现节能目标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服务,采购人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项目资金由投标人自筹。

3、投标人必须拥有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投标人须能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改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工作。

4、负责路灯养护的分包人应具有开发区路灯养护所需的*******区内固定办公与仓库场所和资质。

5、对节能产品的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

2)同意节能产品可根据路灯使用的高低峰期进行分时段控制,23:30之前为前半夜,23:30之后为后半夜。(节能投标文件设计中中统一按前半夜标准亮度,后半夜为80%的标准亮度考虑(需提供管理降能方案),但应符合国家道路照明设计要求,不得低于30勒克斯(LX),同时十字路口、治安探头区等环境不得降低标准亮度。若实际因安全原因后半夜降能不足,在节能分析中也视同达到该节能效果。通过前述标准产生的节能效益可计入本次投标节能率中,采购方可提出在上述管理标准以外的其他管理标准,在供货方能力之内的应予以满足,不另行计算节能率。具体工作中的亮度控制方案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必须达到投标文件所设定情况)

3)与同时段现有产品相比,平均照度不得小于原照度的95%; 4)节能效果不小于40%;

5)必须配臵:过压、欠压、过热、过载、故障自动旁路、手动旁路等保护功能; 6)保证电网安全,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实现线路和单灯的实时远程集中控制; 8)功率因数应大于0.95;

9)对于三项不平衡的路灯负载,也能达到节能效果;

10)合同期满后,另需提供相关产品质保期2年以上(含)(甲方留10%乘以平均一年实际节电效益的质保金作为后2年的质量保障);

11)抗干扰能力强,适合于室外超市、多层、高温等环境使用; 12)不影响路灯寿命和正常运行;

13)节能产品的防雷、接地安装符合相关规范;

14)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在停电后回复送电时,自动启动,启动完成后按规则设定自动调整状态进入工作状态。

6、对路灯养护项目的工作要求:

1)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应具有路灯及市政设施养护所需*******区内(包括*******)的固定办公与仓库场所(可租赁),必须有路灯养护所需的登高车(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备查),车辆工作和运行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上述两项为投标必备条件,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养护分为零分。

2)路灯照明的具体亮灯时间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养护期内,中标人或分包单位必须成立养护班组及夜间值班人员。

4)中标后,应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格中养护总价的10%的养护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根据养护考核办法定期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

6)在养护过程中,采购方若在该处有新接管的路灯由承包人无条件养护,养护按中标综合单价协商结算,由采购方另行拨付。承包人只负责路灯的小、中修,路灯及市政设施改造由采购人负责,原养护范围内因改造而增加的路灯,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养护,费用不再增加。

7)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提出,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会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万一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义务帮助承包人协调解决。

8)养护公司中标后,原路灯存在的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和更换。养护过程中,无法使用的灯具,更换时原则应与原品牌相同,如更换品牌,需由采购方书面确认,并且品质不低于原品牌。

9)路灯控制箱及控制箱到路灯末端的所有设施均由中标人负责养护。

10)养护期内因不可抗力及其它人为(含车辆)因素而导致的路灯破损,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1)除现有设施、设备所使用的电费不列入报价外,管理人员费用、运行支出及其余与本项目有关的养护管理费用为养护费、维修费、水电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含折旧等费用)、治安保卫费、垃圾清运费等各类费用的总和。

12)在养护期限内产生的各种费用(运输、装卸、堆放、场地租用费及有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列入措施项目费用表。

13)养护管理期内,如招标人认为部分设施需改造,则改造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其养护费用在不增加养护设施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提出增加养护费用要求。

14)如所有投标报价均偏离采购人的设想范围较大时,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15)投标人应认真仔细地参加现场踏勘。

16)养护期限内,由中标人自行采购的用于本项目养护的设施、设备归中标人所有。 17)本养护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中的内容,也作为本工程招标的特殊条款,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中标后养护管理的考核标准。

18)列入本节能项目的路灯综合养护预算公开,一标段预算价格*******万元,二标段预算价格*******万元(期限五年),若超过预算按废标处理。

19)针对养护期间路灯电缆偷盗情况,根据向辖区派出所立案认定的数量,由招标人承担80%的主材费用,其余20%和施工安装费由投标人承担。若未报案,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0)*******路灯养护考核评分表

四、 节能率的确定

1亮灯时间确定

2、技术节能:技术节能率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节能检测只针对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节能改造的产品,测试期间不得实行上述采购要求5.2条款进行后半....夜管理节能。

3、管理节能:管理节能指节能产品可根据路灯使用的高低峰期进行分时段控制,23:30之前为前半夜,23:30之后为后半夜。前半夜为标准亮度,后半夜可按80%的标准亮度考虑。详见上述采购要求5.2条款。

4、综合节能率计算:

(1)、通过技术节能产生的电量:实际电量’= 全年理论电量×(1-技术节能率) (2)、实行管理节能后全年实际用电量

实际电量×实际电量’ +×(实际电量’×80%)

0.8⨯ = 实际电量’×()

5.125

11.125

611.125

前半夜亮灯时间总亮灯时间

后半夜亮灯时间总亮灯时间

=实际电量’× 0.892 = 全年理论电量×(1-技术节能率)×0.892

实际电量

(3)、综合节能率=()×100% 全年理论电量

0.892⨯全年理论电量⨯(1-技术节能率)

=()×100%

全年理论电量

=(0.892×技术节能率+0.108)×100%

五、 执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

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政办[201*]***号)等文件。

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5-2005)等标准规定要求;选用的照明器具和配套节能控制装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性能标准。

产品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出费用的组成部分。 合同期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收益复核、节能量审核等技术服务,由采购人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承担。

六、 付款方式

有关用能单位根据测试审核的节能量折算成电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采购方已组织对本次采购的两个标段在改造前的路灯电量进行实测,通过科学的理论推导得出全年理论用电量。该用电量在五年合同期内为固定值,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调整。影响参数为98%的亮灯率和因季节天气变化所导致亮灯时间的变化。

2、中标单位完成改造后由采购方进行节能测试审核得出实际节能率,根据节能率得出节能后的用电量,与理论用电量的差值作为实际节能量。

3、电费单价按照每年的5月1日实际政府价格每年调整一次。 4、根据投标文件所明确的效益分享比例按季度结算,路灯养护按季度经考核后支付。 节能率每年复核一次,节能率应不能低于标书内约定节能率的90%(含)。否则,增加惩罚性条款:节能率比约定节能率降低在10%—20%(含)之间的,在效益分成方面按年增加一成罚款;节能率比约定节能率降低在20%—30%(含)之间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再增罚一成。节能率降低30%以下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综合节能率按上述第四点计算。

七、 供应商产生办法

1、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标单位所投标书有疑问的,可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询问,被询问单位需现场解答专家疑问或进行产品演示。

2.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八、 实施要求及监管办法

1.中标方应按招标要求、投标服务承诺开展服务,除接受政府有关监督部门监督外,还应接受社会各界和采购单位的监督。

2.中标单位与用能单位签定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内容应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服务承诺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为参照标准。

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期限应为5年,用能单位效益期分成比例不低于15%;合同履行期内,不符合国家路灯控制系统制式标准的,服务供应商应负责改造,并提供改造灯具的免费维护服务。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区照明节能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资格并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预选供应商资格的; (2)转包、挂靠的;

(3)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任不清偿的; (4)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5)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开展试点,履行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6)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7)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预选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有关规定的事实;

(8)在试点期内未按要求保留项目资料档案的; (9)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0)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九、 注意事项

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用能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预选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若采购人对整个智能控制系统有升级需要的,中标人无条件服从。

5,在合同期限内,国家若颁布相关标准,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国家标准。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响应函

*******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 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具体内容为: (1) 报价文件;

(2) 投标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3)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4) 由 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 4、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 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 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f)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 司 盖 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可能导致 该投标被拒绝。

二、投标总报价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项目*

标段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

造 价 员: (签字及盖资格章) 编 制 时 间:

三、投标报价项目汇总表

备注:1、电费单价按现行路灯电价0.908元/度计算。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四、采购方支付电费总报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四、节能效益分享报价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五、路灯综合养护报价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六、节能效益分享报价组成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七、路灯综合养护报价组成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八、路灯综合养护单价报价组成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九、供应商投标节能率

试、推算而得。详见附件《*******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前用电量、电费测算报告》。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十、合同期后常用易耗品单价报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未明确格式的,格式自行考虑)

十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交易中心: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编号:*******]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201*年 月 日

十二、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十四、本项目的管理小组人员情况表

(按此格式自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五、本项目的路灯养护人员情况表

(按此格式自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六、相关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1*年 月 日

十七、进 场 主 要 设 备 明 细 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十八、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

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包装封面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开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报价文件 (唱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十九、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2、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第五部分、合同样本

第六部分、路灯养护分包意向书(略)

(略)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

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1*年*月

目 录

投标人注意 ............................................................................................................................................ - 2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 3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 5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 20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25 - 第五部分 合同、验收单(样本) .................................................................................................. - 47 -

投标人注意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时,为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1*年7月4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提交询问或质疑书。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

三、如遇开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组织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公告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招标组织机构。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能够提供路灯节能管理服务的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编号:************

二、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路灯节能管理服务的公司;

3.项目所用产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实行总承包制。鉴于本项目含路灯养护工作,该养护工作需具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或区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或区内机电安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完成,故允许对该养护内容进行分包,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作为投标主体。(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备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分包意向协议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仍需接受由评标委员会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八、标书售价:免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需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等及其

他类似的义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五部分)。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7.1、招标公告

7.2、投标人须知

7.3、采购需求

7.4、合同、验收单(样本)

7.5、投标文件格式

7.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的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9.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9.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10、供货及投标报价

10.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按照其与采购人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货物运至规定地点。 10.2、投标人应明确供货期。供货期是指中标单位在合同生效后,将所供货物按合同清单所列的货物品种、数量等,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期限。

10.3、投标报价

10.3.1、报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费、方案设计费、考察调研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0.3.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一定取得评审的最高分值, 也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1、投标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须提供目录。

12、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第41项条款。

13、 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和产品质量引起的风险。

14.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等方式缴纳,拒绝现金缴纳。具体缴纳金额、账户等信息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第7条款。

14.4、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缴纳方式根据具体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14.5、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4.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4.6.2、未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35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14.6.3、将中标合同转包给其它商家。

14.6.4、因为产品质量的原因。

14.6.5、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4.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7.1、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并交*******交易中心2份备案后,才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4.7.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七个工作日结束后无质疑则自动退还。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和

第9条规定的语言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识各部分内容。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3、 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

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或单独装订。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使用胶印装订。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7、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7.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7.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7.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4、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8.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五、 开标

20、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1、开标程序: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3、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

21.4、确认无异议后,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22、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 23、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4、评标程序

24.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供应商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4.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4.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4.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4.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4.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4.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4.5 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5、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7.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7.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8、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无效投标的情形

29.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1.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9.1.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1.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参见招标公告之“3、投标人资格要求”);

29.1.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实质性填写

项目不齐全的;

29.1.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或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

29.1.6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9.1.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或其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29.1.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2 、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 29.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

29.2.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9.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9.3.1、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9.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9.3.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9.3.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30、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1、评标内容的保密

3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3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七、定标

32、 资格最终审查

3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满足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32.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3、定标

33.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 **************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人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33.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4、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其中两份须交到*******交易中心备案。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5.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5.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将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5.4、合同签订后,招标结束。

35.5、投标人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6、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单位即为供应商。 36、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6.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6.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7、供货方式、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

37.1、供货方式

37.1.1、中标单位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7.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7.1.3、中标单位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采购人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

37.1.4、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7.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中标单位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中标单位同时需通知采购人货物已送达。

37.2、调试、验收方式

37.2.1、 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7.2.2、中标单位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7.2.3、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中标单位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

37.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37.2.5、验收时中标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7.2.6、评标过程中,若有样品提供,样品将封存,在中标单位提交货物时供采购人参考验收。

37.3、交货时间:具体参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的工期要求。

38.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招标组织机构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组织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或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39、质疑与投诉

40.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40.2、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投诉。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40.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40.1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均须盖章): 40.1.1目录

40.1.2 投标响应函; 40.1.3*投标总报价表; 40.1.4*投标报价项目汇总表 40.1.5*采购方支付电费报价表 40.1.6*节能效益分享报价表 40.1.7*路灯综合养护报价表 40.1.8*节能效益分享报价组成表 40.1.9*路灯综合养护总价报价组成表 40.1.10*路灯综合养护单价报价组成表 40.1.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40.2投标人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40.2.1 目录

40.2.2 供应商投标节电率

(1)供应商投标节电率报表

40.2.3 供应商综合实力

(1)供应商规模、注册资金、供货能力介绍 (2)相关工程合同复印件

(3)国家、省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复印件

(4)供应商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相关证书、职称复印件。提供近半年

内的社保证明。 40.2.4技术性能

(1)供应商产品、设备技术性能、检测情况、国家专利证书等

(2)供应商产品对技术要求的满足性:按采购文件二—(三)—5的要求逐条描述 (3)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能够完整详细阐述系统的服务总体方案 (4)如需更换灯头灯具,附更换前、后灯头灯具外型对比照片,不更换则说明。 (5)对节能系统、远程控制系统的合理化建议, 40.2.5路灯养护

(1)路灯养护分包意向书、分包方资质文件 (2)安全及质量保证方案

(3)持证人员(电工证、登高作业证、特种作业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4)登高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协议 (5)养护合理化建议 40.2.6售后服务

(1)合同期后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保障措施、改造后常驻技术团队

力量(人员、设备)

(2)合同期后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后续技术支持、维护能力等 (3)常用易耗品单价表

(4)公司注册地证明文件、经*******经合办盖章确认的机构进驻证明文件 40.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 40.3.1目录

40.3.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0.3.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0.3.4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0.3.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参见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41.评分细则如下:

41.1商务技术分(80分)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最高分-最低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2)

评标原则:管理方案与节能效益并举 商务技术评分表

41.2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投标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2.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与*******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 采购范围:

本项目位于*******内,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内道路范围、路灯功率、容量、控制箱等情况详见下表: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一标段

控制箱情况: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二标段

控制箱情况:

二、采购内容:

1、路灯节能服务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用能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项目改造方案(须配备单灯远程控制系统),选择并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拆除、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服务。

2、本项目灯具光源若需调整采用高压钠灯以外的其他光源的,则色温应控制在3000—3500K(开尔文)之间。

3、路灯养护项目:本部分报价统一并入总报价中。工作内容为标段中所列的各道路路灯,包括路灯变压器以外的电缆、路灯杆、灯泡、触发器、镇流器、电脑时控、配电箱、交流接触器、断路器及空气开关等全部设施的养护。

4、服务期限:5年

5、投标人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之一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采购要求

1、针对标段一:本标段中在提供节能管理服务过程中,如因光源因素,可对灯具外形进行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总体美观要求,同时灯杆高度不得调整, 投标书中应提供路灯整体效果图。如果对灯具外形进行调整,调换下来的灯头、灯杆等设备归采购方所有;

针对标段二:本标段因路灯建成年份较新,外形存在多样化,因此在提供节能管理服务过程中,对灯具外形原则上不得做改动, 如确有需要进行微调的,需事先报样品图片经建设公司书面确认。投标书中应提供路灯整体效果图。如果对灯具外形进行调整,调换下来的灯头、灯杆等设备归采购方所有;

2、本项目中的节能管理服务部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实施,即,指投标人与采购人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管理服务项目的节能目标,投标人为实现节能目标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服务,采购人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项目资金由投标人自筹。

3、投标人必须拥有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能力。投标人须能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改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工作。

4、负责路灯养护的分包人应具有开发区路灯养护所需的*******区内固定办公与仓库场所和资质。

5、对节能产品的技术要求: 1)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

2)同意节能产品可根据路灯使用的高低峰期进行分时段控制,23:30之前为前半夜,23:30之后为后半夜。(节能投标文件设计中中统一按前半夜标准亮度,后半夜为80%的标准亮度考虑(需提供管理降能方案),但应符合国家道路照明设计要求,不得低于30勒克斯(LX),同时十字路口、治安探头区等环境不得降低标准亮度。若实际因安全原因后半夜降能不足,在节能分析中也视同达到该节能效果。通过前述标准产生的节能效益可计入本次投标节能率中,采购方可提出在上述管理标准以外的其他管理标准,在供货方能力之内的应予以满足,不另行计算节能率。具体工作中的亮度控制方案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必须达到投标文件所设定情况)

3)与同时段现有产品相比,平均照度不得小于原照度的95%; 4)节能效果不小于40%;

5)必须配臵:过压、欠压、过热、过载、故障自动旁路、手动旁路等保护功能; 6)保证电网安全,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实现线路和单灯的实时远程集中控制; 8)功率因数应大于0.95;

9)对于三项不平衡的路灯负载,也能达到节能效果;

10)合同期满后,另需提供相关产品质保期2年以上(含)(甲方留10%乘以平均一年实际节电效益的质保金作为后2年的质量保障);

11)抗干扰能力强,适合于室外超市、多层、高温等环境使用; 12)不影响路灯寿命和正常运行;

13)节能产品的防雷、接地安装符合相关规范;

14)具有自动复位功能,在停电后回复送电时,自动启动,启动完成后按规则设定自动调整状态进入工作状态。

6、对路灯养护项目的工作要求:

1)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应具有路灯及市政设施养护所需*******区内(包括*******)的固定办公与仓库场所(可租赁),必须有路灯养护所需的登高车(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备查),车辆工作和运行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上述两项为投标必备条件,任意一项不符合则养护分为零分。

2)路灯照明的具体亮灯时间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在养护期内,中标人或分包单位必须成立养护班组及夜间值班人员。

4)中标后,应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格中养护总价的10%的养护质量保证金,中标人根据养护考核办法定期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

6)在养护过程中,采购方若在该处有新接管的路灯由承包人无条件养护,养护按中标综合单价协商结算,由采购方另行拨付。承包人只负责路灯的小、中修,路灯及市政设施改造由采购人负责,原养护范围内因改造而增加的路灯,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养护,费用不再增加。

7)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提出,在养护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会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万一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义务帮助承包人协调解决。

8)养护公司中标后,原路灯存在的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和更换。养护过程中,无法使用的灯具,更换时原则应与原品牌相同,如更换品牌,需由采购方书面确认,并且品质不低于原品牌。

9)路灯控制箱及控制箱到路灯末端的所有设施均由中标人负责养护。

10)养护期内因不可抗力及其它人为(含车辆)因素而导致的路灯破损,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1)除现有设施、设备所使用的电费不列入报价外,管理人员费用、运行支出及其余与本项目有关的养护管理费用为养护费、维修费、水电费、设施设备使用费(含折旧等费用)、治安保卫费、垃圾清运费等各类费用的总和。

12)在养护期限内产生的各种费用(运输、装卸、堆放、场地租用费及有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列入措施项目费用表。

13)养护管理期内,如招标人认为部分设施需改造,则改造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其养护费用在不增加养护设施的情况下,中标人不得提出增加养护费用要求。

14)如所有投标报价均偏离采购人的设想范围较大时,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15)投标人应认真仔细地参加现场踏勘。

16)养护期限内,由中标人自行采购的用于本项目养护的设施、设备归中标人所有。 17)本养护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中的内容,也作为本工程招标的特殊条款,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中标后养护管理的考核标准。

18)列入本节能项目的路灯综合养护预算公开,一标段预算价格*******万元,二标段预算价格*******万元(期限五年),若超过预算按废标处理。

19)针对养护期间路灯电缆偷盗情况,根据向辖区派出所立案认定的数量,由招标人承担80%的主材费用,其余20%和施工安装费由投标人承担。若未报案,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0)*******路灯养护考核评分表

四、 节能率的确定

1亮灯时间确定

2、技术节能:技术节能率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节能检测只针对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节能改造的产品,测试期间不得实行上述采购要求5.2条款进行后半....夜管理节能。

3、管理节能:管理节能指节能产品可根据路灯使用的高低峰期进行分时段控制,23:30之前为前半夜,23:30之后为后半夜。前半夜为标准亮度,后半夜可按80%的标准亮度考虑。详见上述采购要求5.2条款。

4、综合节能率计算:

(1)、通过技术节能产生的电量:实际电量’= 全年理论电量×(1-技术节能率) (2)、实行管理节能后全年实际用电量

实际电量×实际电量’ +×(实际电量’×80%)

0.8⨯ = 实际电量’×()

5.125

11.125

611.125

前半夜亮灯时间总亮灯时间

后半夜亮灯时间总亮灯时间

=实际电量’× 0.892 = 全年理论电量×(1-技术节能率)×0.892

实际电量

(3)、综合节能率=()×100% 全年理论电量

0.892⨯全年理论电量⨯(1-技术节能率)

=()×100%

全年理论电量

=(0.892×技术节能率+0.108)×100%

五、 执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

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政办[201*]***号)等文件。

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5-2005)等标准规定要求;选用的照明器具和配套节能控制装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性能标准。

产品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出费用的组成部分。 合同期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收益复核、节能量审核等技术服务,由采购人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承担。

六、 付款方式

有关用能单位根据测试审核的节能量折算成电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采购方已组织对本次采购的两个标段在改造前的路灯电量进行实测,通过科学的理论推导得出全年理论用电量。该用电量在五年合同期内为固定值,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调整。影响参数为98%的亮灯率和因季节天气变化所导致亮灯时间的变化。

2、中标单位完成改造后由采购方进行节能测试审核得出实际节能率,根据节能率得出节能后的用电量,与理论用电量的差值作为实际节能量。

3、电费单价按照每年的5月1日实际政府价格每年调整一次。 4、根据投标文件所明确的效益分享比例按季度结算,路灯养护按季度经考核后支付。 节能率每年复核一次,节能率应不能低于标书内约定节能率的90%(含)。否则,增加惩罚性条款:节能率比约定节能率降低在10%—20%(含)之间的,在效益分成方面按年增加一成罚款;节能率比约定节能率降低在20%—30%(含)之间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再增罚一成。节能率降低30%以下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综合节能率按上述第四点计算。

七、 供应商产生办法

1、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标单位所投标书有疑问的,可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询问,被询问单位需现场解答专家疑问或进行产品演示。

2.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八、 实施要求及监管办法

1.中标方应按招标要求、投标服务承诺开展服务,除接受政府有关监督部门监督外,还应接受社会各界和采购单位的监督。

2.中标单位与用能单位签定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内容应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服务承诺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为参照标准。

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期限应为5年,用能单位效益期分成比例不低于15%;合同履行期内,不符合国家路灯控制系统制式标准的,服务供应商应负责改造,并提供改造灯具的免费维护服务。

3.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区照明节能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其资格并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预选供应商资格的; (2)转包、挂靠的;

(3)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任不清偿的; (4)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5)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开展试点,履行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6)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7)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预选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有关规定的事实;

(8)在试点期内未按要求保留项目资料档案的; (9)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0)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九、 注意事项

1.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用能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预选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4.若采购人对整个智能控制系统有升级需要的,中标人无条件服从。

5,在合同期限内,国家若颁布相关标准,中标方需无条件服从,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国家标准。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响应函

*******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 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具体内容为: (1) 报价文件;

(2) 投标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

(3)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4) 由 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 4、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 与采购单位、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 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f)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 司 盖 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可能导致 该投标被拒绝。

二、投标总报价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道路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项目*

标段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

造 价 员: (签字及盖资格章) 编 制 时 间:

三、投标报价项目汇总表

备注:1、电费单价按现行路灯电价0.908元/度计算。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四、采购方支付电费总报价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四、节能效益分享报价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五、路灯综合养护报价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六、节能效益分享报价组成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七、路灯综合养护报价组成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八、路灯综合养护单价报价组成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九、供应商投标节能率

试、推算而得。详见附件《*******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前用电量、电费测算报告》。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十、合同期后常用易耗品单价报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未明确格式的,格式自行考虑)

十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交易中心: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编号:*******]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投标人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201*年 月 日

十二、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十四、本项目的管理小组人员情况表

(按此格式自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五、本项目的路灯养护人员情况表

(按此格式自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十六、相关项目实施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1*年 月 日

十七、进 场 主 要 设 备 明 细 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十八、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

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包装封面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开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报价文件 (唱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十九、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2、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第五部分、合同样本

第六部分、路灯养护分包意向书(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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